新形势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现状及对策探究

2018-05-08 10:53申海龙
成人教育 2018年3期
关键词:职业技能新形势农民工

申海龙

【摘 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学理层面的支撑,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多元合作理论是其重要的学理基础。当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参与度比例偏低,培训主体各自为政,有待整合,培训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规范,培训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整体现状。破解这些难题,需要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观;需要整理资源,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需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需要多元投入,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关键词】新形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3-0060-04

新时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素质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颁布培训方案,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审视当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之现实,我们还存在一些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解读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涉及面广,涵盖面宽,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既关涉实践层面的应用操作,又涉及理论层次的学理支撑。

第一,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从事一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在众多社会实践活动中,生产劳动实践和职业技能实践是其中重要的方面,这就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从事该项职业所必需的技能,需要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其本质要义在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充分发展,换言之,就是人的智力水平和体力水准的充分统一的发展。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一书中,提出了泛智教育的思想,认为所有的人都应当受到完善的教育,并使之尽可能得到多方面的发展,从而成为和谐发展的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教育的目的和本质,就是促进人的自然天性、自由、理性和善良的全面发展。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教育应以善良意志、理性、自由及人的一切潜在能力的和谐发展为归宿。由以上理论,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农民工,有些本领技能不可能先天获得,而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后天学习而铸就,换言之,就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这既是农民工自身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当下社会,实现职业可持续发展的应有选择。

第二,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力资源本身从事生产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是劳动者文化教育水平、专业技能培训水平、经历特征以及人口质量等有关要素在劳动者身上的集中凝结,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增加人力资源供给而影响一定时期的货币和物质收入的综合活动。[1]在人力资本理论之父舒尔茨(W.Schultz)看来,“向农民投资”是人力资本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让农民抑或农民工接受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乃至个人职业之外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计划项目是提升农民职业素养水平和从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在笔者看来,劳动者本人接受一定的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看做是对自身人力资源的一种短期抑或长期的投资行为,它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价值,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市场竞争能力,更有利于提升劳动者的经济收益。

第三,公共产品理论。在公共产品理论专家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看来,依据一定的标准,即某种产品是否具有分割性、竞争性和排他性,大致可以将社会产品归纳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在我们看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性,同时又具有私人产品的一定特征的所谓“准公共产品”。一是在一定条件下,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接受的都是无差别的、同质的培训。基于这种维度,我们认为农民工職业技能培训,具备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二是在农民工技能培训扩大到一定的范围、规模和层次时,囿于政府财力的限制,当公共财政不能供给农民工所希冀的技能培训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消费便具有竞争性,换言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三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对于农民工而言可以增加个人的收益;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能够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满足国家社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

第四,多元合作理论。多元合作即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主体为完成一定的预设目标而互相协同配合,其核心要义在于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多元合作理论认为,多元主体需要有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需要基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评判标准,需要以人的综合素质进步为社会进步的衡量标尺。本文论题下的多元合作理论意指由各级政府、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种力量、农民工协会团体以及农民工个体齐心协力,共同构筑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是一个多元、多主体、大合力的工程。

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势分析

当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中,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了诸多成绩,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改善。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所关涉的诸多层面,还存在着这样抑或那样的问题,还存在着很多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第一,培训受众比例偏低。当下,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远远没有我们实际预料的那样火爆。究其原因,一是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济门槛偏高。以笔者所在的郑州市为例,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学费2 200元,学期2个月;金属热处理工,学费2 600元,学期2个月;保健按摩师,学费3 000元,学期1个月;美容美发师,学费5 000元,学期1个半月。其中不包括食宿费和职业资格考试费。二是部分农民工培训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在职业选择上往往是因为老乡、朋友、亲戚的缘故,还有部分农民工热衷于实物消费,小农意识严重,缺乏职业发展的进取心。三是现实职业技能培训实效不理想。部分农民工不能在短时间内,见到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或者收益,甚至还有少数人认为参加所谓技能培训和训练需要请假,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据笔者就农民工参与培训态度的调查表明:只有不到10%的农民工表示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有自己的计划;78%的农民工不是缺乏培训计划,就是对培训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25%的农民工根本就不愿意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培训主体有待整合。目前,在各个培训主体上,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培训项目的实施中,通常条块分割,各行其是。当下,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整体规划的是教育部,具体负责操作的是各级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这些部门往往又委托第三方抑或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因此,在技能培训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往往边界不明,权责不清,缺乏沟通,盲目性、无序性问题较为突出,整合难度较大。例如,《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指出,“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2]这样,在企业看来,与其开展技能培训,还不如将其作为农民工工资予以发放,农民工增加了工资,企业减少了因培训的工作负担。再如,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比例的划分上,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担;分担的标准怎样确定,经济发展水平程度不同的地区,以及它们之间的分摊额度怎样平衡;流入地区与流出地区之间怎样分摊;等问题都还没有较为明确清晰的界定。

第三,培训机制有待健全。勿庸置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主体,需要健全的体制机制予以保障。一是在培训教材的选用上,存在教材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的问题。现有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的教材较少,尤其是在网络时代、新媒体和自媒体宏观环境下,多媒体教材和网络课程教材相对缺乏。二是在培训课程设置上不够科学,存在教学内容不尽合理的问题。一些培训机构囿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出于降低培训成本的愿望,往往会选择成本低、收费高的课程,或者对理论传授有一定要求而对实验设施要求不高的课程。三是在培训的反馈机制上,存在反馈机制缺失的问题。目前,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反馈机制运行不够流畅,各部分之间沟通不尽如人意,囿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关涉信息往往被阻塞失真,这样的直接影响便使培训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培训实效有待提高。一是在课程设置上,现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往往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操作,重理论传授、轻实训锻炼,70%左右的职业技能培训,存在实训课时偏少的现象,还有少数的培训根本没有安排实训课堂。二是在教学方法上,部分培训人员热衷于理论的生灌硬输、填鸭式教学,热衷于传统教学的讲授法,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变相抹煞,合作探究的机会也就荡然无存。三是在师资队伍的配置上,囿于部分职业技术院校工资不高,待遇一般,缺乏职业吸引力,很难留住年轻教师,导致从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数量短缺,且出现专职教师少、外聘教师较多,年轻教师少、年长教师多,正式教师少、代课教师多的怪现象。上述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为路向

如何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用,提升用人单位的效益,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是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整体现状,系统汲取国外关于职业培训教育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探寻破解之路径。

第一,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观。观念一新,遍地黄金。一是就农民工而言,要坚持抛弃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克服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传统心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逐步树立与现代都市生活相一致的职业培训观,真正把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和规划的一部分,树立长远发展、职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真正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升到促进个人家庭福祉,改变人生命运的高度予以认识。二是就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部门和机构而论,要着眼于培养农民工不断探求,终身学习的能力和精神;要坚持培训本身的连贯性、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把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常态的工作做细、做扎实。三是就具体理念而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以适应现代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培训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既要为农民工的谋生服务,又要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竞争能力,使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结构是和谐的、发展的,是与社会对农民工技能的总体需求相适应的。因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要瞄准劳动力市场,倡导精准培训、订单培训,在培训理念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现实需要,使培训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和预见性。

第二,整理资源,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综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如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培训模式、美国的社区学院制度、日本的企业职业教育模式、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新加坡的“教学工厂”以及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培训证书体系,我们不难发现,贯穿其中的是各级政府和培训机构的身影。一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立法建设,为培训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门性法律,厘清各级政府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边界,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法治范围,得到一定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地方各级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区的特点特质,健全适应于本地区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地方性法规,就培训的范围、培训的目标、培训经费的投入、承担机构的甄选和师资资格的鉴别等方面,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切实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和颁布制度的形式,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提供保障。比如,法国政府的《职业培训法》、《终身培训法》、《青年就业法》等法令法案。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和文件,如,《1982年产业培训法案》、《1992年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苏格兰)法案》、《2009年学徒制培训、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等。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就业推荐优先的體制机制。让农民工切身认识到参加技能培训与否,是与他们的就业直接挂钩的,是与他们的现实物质利益息息相关的,要进一步提升政府劳动部门在推荐就业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参训农民工就业的优先权,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多措并舉,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当下,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有待提升,效果不甚明显。为此,一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的水平如何、结构怎样直接对培训的实效产生影响。因此,当下较为紧迫的是提升一线培训教师的待遇,丰富技能型学校师资的来源。具体做法可以考虑,在涉及理论课程的传授时可以考虑聘请大学学历较高、职称较高的教师担任;在涉及实践和操作环节的课程时,可以邀请企业一线管理人员、一线熟练工人进行授课。二是拓展多样化培训形式。开发定向培训、储备培训、校企协同培训、创业培训等内容丰富的培训形式。如,定向培训,把握行业需求和用工单位需求,签订订单,定量定向输出合格人力资源;储备培训,建立培训后人才数据库,发挥政府和劳动部门的就业推荐作用;校企协同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与企业的协同,了解企业发展新需求,把握企业发展新动态,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就地开展实践培训;创业培训,邀请知名企业家传授成功创业经历经验,举办各种创业技能讲座,传授创业知识技能,提升有创业计划的农民成功创业的几率。

第四,多元投入,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可靠经费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农民工参加各种各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必然的选择,但是过高的培训成本,往往成为制约其参与培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一是要切实加大政府投资。政府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肩负着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神圣使命,因此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要足够重视,切实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参与培训的用工单位和培训单位的税费减免力度,减轻各参与方的负担。二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办学,鼓励社会成功人士、慈善机构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出资捐款,健全民间资本进入培训市场的体制机制,打破培训市场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三是依法约定企业投资。对于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必须作出明确的硬性规定,让企业主明白,增强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企业提高生产效益的必由之路,是降低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的应有选择,企业应该也必须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并切实用到员工的培训上。四是农民工本人也应承担部分培训费用。除了上述几种增加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的路径外,农民工本人是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者之一,因此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参考文献】

[1]张文贤.人力资本[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105.

[2]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EB/OL](2003-10-02)[2016-08-31].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10/08/content_11127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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