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
新年伊始,媒体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六项主要任务: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实施湖长制是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向行动转化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是我国继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水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又一创新。
河流、湖泊都是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生命体。我国河长制全面推行一年多来,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名,村级河长62万多名,近百万河长已成为我国大小河流的“守护神”。可以说,河长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如今在城市、乡村的大大小小的河流边,醒目的“河长”公示牌随处可见,我国河流管理的新局面已经形成。
河流有人管了,河水变清了,生态系统改善了,那湖泊该怎么办?众所周知,有的河流汇入湖泊,有的湖水流进河流,河流与湖泊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彼此影响。因此,河湖的水环境问题需要“通盘考虑”,必须“齐抓共管”,河长制和湖长制需要相互协调、补充,只有“河湖共同建制”才能促进水资源保护机制更为完善。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護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湖长制的要义在于将“责任”明确落实。每个湖都要有湖长了,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湖长,将以往的“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水”。因此,各地的湖泊能否保护好、治理好,责任就落在了湖长身上。《指导意见》要求,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并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社会对湖长的监督。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湖长制的实施一定会实现“湖长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