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林,石晓磊,徐 虹
(1.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2.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5;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 南京 210004)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自2006年底以来,中国政府启动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设立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农民资金互助社*目前,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批准、获得金融许可证的,称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类是经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但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的,称为“农民资金互助社”。而江苏省大部分地区为农民资金互助社,本文样本也均为农民资金互助社,因此,后文一律以“农民资金互助社”表示。作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受到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1]。本轮改革距今已有十年多,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提高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服务“三农”方面具有突出贡献,但在试点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问题尤其突出,出现发起人控制、经营目标倾向盈利性、盲目扩大规模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发起人携款跑路现象,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规定》,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以合作制为基础的社区型互助组织。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机构形式之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是互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贷款需求者。从社员角度来看,他们看重的是能从资金互助社得到多少分红,或是从资金互助社贷款时能否以较低利率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因此,本文根据Smith等[2]的界定,将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目标设定为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将上述实际经营中不以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出现追求利润最大化倾向的行为界定为农民资金互助社经营目标的偏移。
从国际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来看,合作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长期共存,然而无论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还是新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中国的合作性金融机构(组织)却往往在发展中出现异化,经营目标偏移。从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研究来看,学者们更多地将造成我国合作金融异化的原因归结于政府的干预[3-4]。但这一观点对目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目标偏移缺乏解释力,原因在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背景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具有较大差异,互助社在业务经营与运行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对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问题,已有研究尝试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利益偏好、资金投入以及人力资本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拥有高稀缺资源的发起人或核心社员会占据优势地位,占有合作组织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从而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目标偏移[5-8]。笔者通过农民资金互助社微观数据研究显示,中国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呈现出强烈的净贷款者利益倾向,普通社员存款意愿不强,社员参与管理的意愿也不强烈。这导致发起人获得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管理经营权,在强烈的贷款需求下,互助社容易偏离合作金融轨道,追求利益最大化,向商业性金融发展[9]。
除以上原因外,资本控制也是导致资金互助社经营目标偏移的原因之一。中国的小农由于资源有限,潜在的合作收益难以支付组织成本,因此极易导致大户或外部资金以投资者身份进入资金互助社,当大户资本占社内总资本达到较大比例时,资本即控制资金互助社,而资本在趋利引导下必然导致互助社产生目标偏移[10-11]。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资本控制与目标偏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陈东平等认为资金互助社目标偏移取决于互助社治理有效性能否控制核心成员的主张,通过推进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可以避免资本控制导致的目标偏移[12]。
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中国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之一,研究其经营目标偏离问题对中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出发,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资金互助社会出现经营目标偏移,却并未从合作金融组织运行的基础——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本文通过分析社会资本的局限性,利用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市的65家农民资金互助社2007年至2016年12月底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对影响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为保证农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对中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关注的是与资金互助社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在某一时点上,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总有一部分是资金提供者(称为“净存款者”),另一部分是资金使用者(称为“净贷款者”)[13],因此,可将社员分成两类,即净存款者和净贷款者。净贷款者关注的是从资金互助社贷款的价格以及能获得的贷款额度;净存款者关注的是在资金互助社存款的利率和分红比例。在借鉴Walker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社员在资金互助社中获得的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比较[14-17],本文对净存款者的货币性收益(称为“净存款者利益”)和净贷款者的货币性收益(称为“净贷款者利益”)进行量化,净存款者利益和净贷款者利益共同构成社员利益。
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为其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并且,这些服务相较于其他机构至少在价格上更具吸引力,否则,合作金融机构的存在将不符合经济学原理,也不能吸引农户加入[18]。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一般会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而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会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因此,假设RS>RSM,RLM>RL,其中RS表示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RSM表示市场存款利率,RLM表示市场贷款利率,RL表示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率。
则净存款者利益定义如下:
NGS=(RS-RSM)×S
(1)
式(1)中,NGS表示“净存款者利益”,S表示资金互助社的存款总额。
净贷款者利益定义如下:
NGL=(RLM-RL)×L
(2)
式(2)中,NGL表示净贷款者利益,L表示资金互助社发放的贷款总额。
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函数是社员利益最大化,目标函数可设定为:
maxU=(NGL,NGS)
(3)
农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约束条件是经营利润不小于0,即
s.t.B=rLL-rSS-C(L,S)-ΔK≥0
其中,C(L,S)是资金互助社经营存贷款业务时产生的成本,ΔK是为了满足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做出的准备金调整。因此,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函数实际上就变成了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问题。
如图1所示,AB表示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约束条件,当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收入(rLL)增加,或存款成本(rSS)、经营成本(C(L,S))、资本充足率要求中任意一项或几项下降时,AB向右移动(如从AB移动到A′B′),则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利益增加。以上分析,是后文分析社员利益的影响因素时选取控制变量的理论依据。
图1 资金互助社社员效用最大化
社会学分析中的人际关系理论认为,社会网络中的人际关系有强关系和弱关系之分。强关系的特点是行动者的社会网络同质性较强,交往的人群、从事的工作和掌握的信息等趋同;弱关系的特点是行动者的社会网络同质性较弱,交往面广,交往对象可能跨行业,人与人之间关系并不紧密。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多来自同一地区,其生活和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同质性,因此,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以亲缘、血缘和业缘的强关系社员团体为基础,以不同社员团体之间的弱关系为纽带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在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下,农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具有信息和监督优势,但鉴于社会资本的局限性,这种优势的发挥仅限于较小范围之内。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这些优势将逐渐弱化,甚至会对资金互助组织自身的发展形成阻碍。一旦经济活动复杂化、规模太大、社区稳定性太差,超出社会资本的作用边界,就会发生执行效力降低的问题,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内这便是社区失灵(community failures)。
社会资本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任具有边界性。信任是组织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人们在群体或组织中为共同目标而团结合作,因此社员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信任水平是保证社员积极参与合作金融机构事务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信任具有明显的边界性,当组织规模(社员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社员之间的信任将减弱。就农民资金互助社来说,社员之间的信任是基于血缘、地缘、亲缘等关系建立起来的,这种特殊信任具有明显的边界性,“圈子”内的人对“圈子”外的人信任不足。一旦农民资金互助社进入到成长阶段,社会资本的局限性就会逐渐体现出来。
2.小范围或小规模能确保信息的有效获取和传递。合作金融组织的重要优势在于低信息搜集成本。然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信任资本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只能在小规模、小范围经营的特性。
3.社会资本机制的发挥还对社会的传统性、稳定性提出了要求。随着社会和社区内成员异质性逐渐呈现、信任模式改变以及流动性加强,社会资本发挥的作用日益减弱[19]。从合作经济角度来看,合作社作为一个“防卫性”的应激机制,它的内部世界是稳定的,其成员是相对同质的[20]。传统的合作金融理论同样假设合作金融组织成员是相对同质的。但随着农业产业革命、农村社会分化等农村社会变迁活动的发生,传统合作组织开始变革,合作社内成员结构愈发复杂。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结构在成立之初便不是同质的,且其复杂程度不断增加,使得成员同质性假定与现实严重偏离。
在社会资本局限性的作用下,合作金融机构随着社员人数的增加、社员结构的复杂化,将无法满足其运行的基本条件,可能涌现代理问题,出现经营目标的偏移。代理问题是指一个组织的经营阶层不以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于农民资金互助社来说,盈余的受益者是社员而非经营阶层,如果经营阶层利用所有者授予的运用资本的权力,侵占社员利益,则产生了代理问题。具体来说:适当的扩大经营范围与社员规模,一方面可以防止贷款风险过于集中,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可贷资金数额,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效应。但随着社员规模的继续扩大,将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加剧,原因在于:首先,随着资金互助社社员人数、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需要更加专业化的管理,这可能致使管理层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从合作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早期的合作金融组织大多由来自社员的志愿者进行管理。但随着机构规模的扩大,往往需要聘请全职管理者(并非来自社员)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其次,随着社员人数的增加,大家可能变得不那么关心机构的监督。由于合作金融独特的“一人一票”治理结构,随着社员不断增加,每个成员都感觉权利被稀释,许多成员不再行使监督管理的责任。Leggett 和Stewart以实证支持这种观点,实证结果表明社员增长会导致管理费用增加、机构表现欠佳[21]。此外, Frame和Coelli研究发现,社员扩张稀释了其与紧密“共同关系”相关的信息优势[22]。
而随着互助社规模的不断扩大,社员结构不断复杂化,在受教育程度、资源禀赋、风险态度和股权比例等均出现一定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将直接决定社员在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23]。另外,社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较大,很难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这将进一步加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社员利益下降。Johnson以犹他州州立储蓄互助社(credit union)为例,发现开放式社员关系(open fields of membership)的储蓄互助社将社员利益极大化的可能性较低,相对于封闭式社员关系(closed fields of membership)的储蓄互助社也比较没有效率[24]。
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
假说1:由于社会资本的局限性,社员规模对社员利益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即社员规模的初始增加可促进社员利益的上升,而随着社员规模的增大,互助社的交易范围将逐渐超过社会资本的作用边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下降。
假说2:社员结构的复杂程度与社员利益负相关,即随着社员结构的愈发复杂,农民资金互助社基于社会资本的信息、监督优势不断弱化,委托—代理问题加剧,不利于社员利益的提高。
1.因变量
实际调研中发现,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负责人对利率具有一定敏感性,直接询问资金互助社存贷款利率情况,数据真实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因此,本文拟用社员利益的上限(MNMB)作为因变量。社员利益的上限是市场存贷利差乘上资金互助社贷款数量,减去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成本,即
MNMB=(RLM-RSM)×L-C
(4)
式(4)中,MNMB表示社员利益的上限,C表示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成本,市场存贷利差RLM-RSM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年平均存贷利差表示。
2.主要自变量
3.其他控制变量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收益率、管理效率、流动性比率、放贷规模。
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i,t分别代表农民资金互助社与年份;其余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解释变量说明及预期作用方向
表2 样本农民资金互助社地区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得到。
数据来源于作者在苏南、苏中和苏北部分地区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查。通过选取南京市、扬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成立一年以上、正常运营的65家农民资金互助社,获取其2007年至2016年底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共得到观测值216个),在对部分缺失值和极值进行删减后,得到有效观测值206个。有效样本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如表3所示,农民资金互助社平均社员规模为1227人,其中社员人数最多的达到4577人,最少的为30人,不同互助社的社员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同一互助社在不同年份社员人数的变化也较大,样本资金互助社每年社员人数均上升较快。互助社平均股本规模为223.5万元,最大的达到2425万元,最小的为6万元,不同互助社和同一互助社不同年份的股本规模均存在较大差异性。调查样本资金互助社年累计投放互助金额度平均为2742万元,其中规模最大的达到31252万元,规模最小的为45.6万元。由此可见,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放贷规模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部分缓解农村融资困境。资金互助社吸纳的互助金余额平均值为1556万元,其中最大的达到7325万元,最小的为13万元。模型解释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4。
表3 样本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续表3
变量均值标准差全体组间组内最小值最大值累计投放互助金额度(万元)274233542495194345 631252互助金余额(万元)155613451132821 8137325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得到。
表4 解释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得到。
本文利用STATA 12.0软件进行计量分析。首先将样本数据分别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回归。如表5所示,固定效应模型的F检验结果表明,样本数据存在明显的个体效应,即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估计模型;如表6所示,B-P检验结果表明,随机效应模型也优于混合估计模型。因此,用Hausman检验确定应该建立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Hausman检验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因此本文对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进行分析。
表5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注:由于解释变量社员规模(M)和社员规模的平方(M2)与其他解释变量的数量级差异较大,会使得指标变异程度上的信息失真,为了使回归系数具有可比性,对社员规模(M)和社员规模的平方(M2)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后的变量仍用原始变量名称表示。***、**、*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如表5所示,社员规模M的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平方项M2的系数为负,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社员规模对社员总体利益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这与本文假说一致,即随着社员规模的增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先上升后下降。随着社员人数增加,由于工作职能的专业化和贷款组合融资能力的增强,资金互助社首先经历规模报酬递增。然而,随着社员人数的继续增加,超过社会资本的作用边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一步分离,委托—代理问题不断加剧,将导致社员利益下降。
社员结构对社员利益具有显著负效应(变量Hetero的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假说一致。互助社内社员结构复杂程度越高,社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较大,很难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社员结构的异质性将进一步加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社员利益下降。
表6 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控制变量中,管理效率的提高(变量Expense数值减小)能够提高社员利益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管理者可以通过增加员工工资、培训费用等管理费用来转移剩余收益,侵占社员利益。贷款规模对社员利益有显著正效应(变量Loansize系数为正,在5%的水平上显著)。资产收益率(变量ROA)与流动性比率(变量Liquidity)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社员利益最大化是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目标,同时也是合作金融功能的重要体现。农民资金互助社在经营中出现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经营目标出现偏移。本文从社会资本的局限性,即从社会资本在合作金融组织运行中发挥作用需要的条件出发,解释了农民资金互助社经营目标偏移的原因和内在机制。
本文研究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员规模对社员总体利益的影响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社员规模的增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社员利益先上升后下降。随着社员人数增加,由于工作职能的专业化和贷款组合融资能力的增强,资金互助社首先经历规模报酬递增。然而随着社员人数的继续增加,超过社会资本的作用边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一步分离,委托—代理问题不断加剧,将导致社员利益下降。社员结构对社员利益具有显著负效应。社员结构越复杂,社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越大,很难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社员结构的复杂程度增加,将进一步加剧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社员利益下降。
在此基础上,本文建议合理控制资金互助社的经营规模,在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规模限制可以适当放宽,达到较大规模;而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共同关系弱的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规模就需要严格限定,保证社员之间是相互熟悉的,防止资金互助社盲目扩大规模,导致社员关系过度松散,经营风险过大。同时,优化社员结构,增强社员之间的“共同纽带”,在合作金融土壤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优先推广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目前已有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来看,以专业合作社将农户联结起来,可以使农户之间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农户之间的“强关系”。农户加入共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频繁,信息对称程度上升,信任程度也会得到增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资金互助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确保农民资金互助的经营目标不发生偏移,始终为社员利益最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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