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梅 郭敏娜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北京市出台了小客车限购政策,这一政策对于广大市民出行、治理环境污染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是,这一政策的出台,却使李自刚和孙明恩之间的十年恩情,瞬间击碎。
孙明恩是北京市某设计院退休干部,2003年,退休后的孙明恩在家闲来无事,听人说延庆空气质量好,青山绿水,环境怡人,于是他就跟老伴儿商量,两个人决定去延庆郊区转一转,顺便看看房子。走在延庆的大街上,没有市区的喧闹,偌大的马路,稀少的人群,抬头就能仰望到碧蓝的天空,孙明恩顿然觉得心旷神怡,打心底喜欢上了这里。于是他和老伴儿决定在这里定居。孙明恩虽然是做设计的,但也是一名集邮爱好者,在延庆小住了几日,闲不住的孙明恩在延庆的大街上转悠,想找个合适的地方开个邮票展览馆,因为初来此地,对这里的环境不太熟悉,在大街上溜达的孙明恩便想找个人打听打听,恰巧遇到在大街上寻找工作的李自刚,李自刚非常热情地向孙明恩介绍了一番,并亲自驾驶摩托车带孙明恩去实地考察。经过交谈,老孙了解到小李正在找工作,而且家庭比较贫困,妻子常年患病,还有个女儿在读书,全家的生活来源都要靠小李一个人来承担。小李的热情深深地打动了老孙,阅人无数的老孙觉得小伙子不错,为人诚恳又乐于助人,想着自己正好要开个展览馆,何不雇佣小李,因为他是当地人,既能帮助自己打点建馆的一切手续,又能解决小李经济上的困难。于是老孙向小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正愁于生计的小李立马答应了。
经商议,老孙在延庆一个乡镇租了一块地方,建起了展览馆,而小李也竭尽所能的为老孙忙前忙后,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就这样,在小李的帮助下,老孙的展览馆很快就建成,并正式开馆。看着自己的梦想实现了,老孙高兴的合不拢嘴,当然更多的是心存对小李的感激。相处久了,老孙就把小李当成自己的孩子般对待,知道小李家困难,除了按月给小李发工资,还时常额外给小李一些钱贴补家用。而小李也打心眼里感激老孙,将老孙夫妇视如父母般孝敬。两家人相处得越来越好,逢年过节,小李都会带着家人向老孙夫妇二人问候。小李在老家农村的一处平房也免费提供给老孙夫妇居住,老孙夫妇能够在小院子里种点绿色蔬菜,一方面强身健体,另一方面陶冶情操,俩人对小李的诚意非常满意。两家人虽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是之间的友情已经胜过亲情。
随着双方的相处,彼此之间越来越信任,由于老孙的展览馆是非盈利性质,日常的维护也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于是老孙合计着应该干点什么,一方面能满足小李的爱好,另一方面又能在经济上补贴展览馆和小李的生活。老孙考虑着目前二手车市场不错,于是在报纸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上收集二手车渠道、行情及买卖的相关信息。尽管老孙经过一番考察认定二手车行情不错,但是考虑到自己之前从未涉足过二手车交易这个行业,又怕因为没有经验最后血本无归,所以一直在是否投资二手车上举棋不定。老孙想想现在倒也丰衣足食,开办了自己的展览馆,又遇到一见如故亲如孩子的小李,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层面,自己都是富足的,但是又不愿意错过这个发财的大好机会。就这样,老孙陷入了苦恼,整天闷闷不乐的,两个星期没心思去展览馆“视察”工作。
第一周,小李见隔三岔五来展览馆的老孙两周没到馆里走动,以为老孙是有事外出了;第二周,还没见到老孙,小李下班赶紧到老孙夫妇所住的平房去看个究竟。由于小李平时做事踏实认真、努力负责,俩人感情又很好,所以老孙打心里喜欢、信任小李。见到小李,老孙向小李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顾虑。小李一听,老孙的想法与自己之前的想法不谋而合,当初自己是有经验没钱,所以投资二手车的想法就不了了之。老孙一听立马精神了起来,让小李分析分析当前市场、汽车性能判定、现值认定、经营管理等问题。由于小李有过在汽车4S店的工作经历,之前也一直关注这方面的信息,所以对老孙的问题回答的头头是道。于是,俩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做二手车交易,由老孙出资,小李负责经营管理,老孙和小李六四分红。展览馆另外找人负责日常的看管与维护。不久,俩人一起干起了二手车买卖的生意。
生意之初,未见营利,但是勤奋肯干的小李不断琢磨、向以前的同事请教学习,几个月后他们的买卖有了很大起色,逐渐有了利润。为了方便小李工作出行,节省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老孙决定购买一辆小轿车,提供给小李使用。当然,买车钱并不是从二人生意所得收入中出,而是老孙自己出钱支付。车买了,老孙自己不会开车、平时也不用车,所以将小轿车登记在了小李名下。看到老孙如此厚待自己,小李工作热情更加高涨了,干劲更是十足。
转眼到了2012年底,在老孙的支持和小李努力下,俩人的二手车生意做得愈加红火。老孙用赚来的钱,将展览馆规模扩大了一倍;小李的日子也富裕起来,再也不用为生计发愁了。毕竟是年轻人,有经验又有头脑的小李将眼光对准了新车买卖,不愿再经营二手车。他跟老孙讲了自己的生意经,老孙理解小李,只是自己年纪大了,再转向新车交易已经力不从心,而且这几年有了不少积蓄,不想再做那买卖了。不过老孙对小李很是支持,并表示如果以后小李有什么困难,可以跟他说,他会一如既往地帮助小李。不久,处理好二手车生意后,老孙和小李结束了合作关系。小李继续开拓市场,老孙则又回到了展览馆。
经济条件好了,展览馆办得有声有色,老孙和老伴儿每天都乐呵呵的。让他俩更开心的是,他们留学美国的女儿顺利拿下了博士学位,马上要回国工作了。老孙考虑到女儿上班地点离家较远,打算在女儿回国后,为女儿置办一辆小汽车。说干就干,老孙请小李当参谋陪他到4S店看车、选车、试车,最终选中一款心仪的小汽车。就在要办理手续时,店里工作人员告诉老孙,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2010年年底,北京正式公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购车要先申请购车指标,要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申请资格才能申请;购车指标通过电脑摇号形式随机分配,但是指标稀缺、中签几率低,至于什么时候能摇上那要看是否足够幸运了。
以前老孙听说了这个限购消息,但是当时女儿在读,不确定什么时候回国、是否回国等情况,自己和老伴儿年纪大了,也用不上车,所以并没有在意限购政策。尽管老孙有些沮丧,但打算等女儿回来让女儿申请购车,去参与摇号,没准哪天就被选中了。女儿乘坐的航班准时降落在机场,小李开车载着老孙和他老伴儿接回了女儿。老孙顾不得太多的嘘寒问暖,就一股脑儿地跟女儿提起摇号买车的事。女儿拗不过父亲,只好按他说的,成为了摇号大军中的一员。从那以后,除了展览馆的活,焦急等待公布摇号结果也成了老孙的一项“工作”。女儿每天起早贪黑地挤地铁和公交去上下班,着实让老两口心疼。
几个月过去了,幸运没有光顾女儿。一年过去了,还是没有摇到,老孙等不及了。有钱却没地花,这怎么行?老孙找到小李问他有没有能买到车牌的渠道,小李告诉他目前许多人为了有车开,通过借名购车、暂缓过户、变相出租等方式规避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不过这些规避行为也引发了一系列纠纷。老孙本想借名购车,不过听到可能带来纠纷,就犹豫了。回到家,他跟老伴儿、女儿说清情况,老伴儿怕交了钱最后女儿开不上车,女儿说不着急开车,所以借名购车的想法只得作罢。
又是一次摇号结果公布时,老孙依旧是满满的失望。突然,老张想到几年前,自己出钱购买的那辆供小李使用的小汽车。如今,小李的日子富裕了,已经有能力付款买车。自己跟小李关系又那么好,是不是去找小李说说,把车牌变更到女儿名下呢?车子小李不愿买的话,那辆旧车还让他用,只要把车牌变过来就行。想到这,老孙会心一笑:“就这么办,明天去找小李!”
第二天,老孙找到小李,说出了变更车牌的想法。没想到小李告诉他,以前老孙买这辆车的钱,小李可以原价甚至加倍还给他;现在车牌紧张,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摇中,小李现在也要忙生意,希望老孙能够理解他。听到这话,老孙一时接受不了,气愤地说道:“当初要不是我帮你,你能有今天?这么多年的情意,竟然不值一块车牌!”小李忙着去见客户,顾不上老孙对他的怒吼,没做解释直接转身走了。看到小李对他置之不理,老孙更加生气了,顺手抓起旁边的电话,朝着墙壁狠狠砸了过去。本以为小李听到声响会回来,但是等了一会儿,不见动静,他就坐不住了。“哐当”一声巨响,老孙摔门而出。
回到家,老伴儿看着气呼呼的老孙,急忙问发生了什么?老孙一五一十地跟老伴儿讲起来。老伴儿怕他气出毛病,就安慰他,说不就一块车牌吗,咱慢慢摇着,他不给就别找他要了。老孙嘴里答应着,但是心里别着一股劲儿,车子白让你开,生意我出钱让你做,现在想要回我的车牌你竟然不给,太没良心了。老孙打定主意,要跟小李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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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小李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他去领传票。他心里纳闷自己一直诚信经营,按约定履行义务,客户或厂家怎么还去告他呢?没想到来法院一看,老孙以展览馆的名义把他给告了,要求法院确认小汽车归展览馆所有。小李开始来气了,虽说老孙在金钱上没少帮我,但是我没少为生意事费心费力,所获利润我一直都比你少,况且自己家房子免费供你住,大事小情的也帮你干,现在因为车牌,把我推到法庭,那我就看看法院会怎么裁判,“一场官司三代仇”,既然走上法庭,情意就烟消云散了。
立案之后,为了确保能够有更大的胜诉几率,老孙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律师建议老孙变更诉讼主体,因为车牌即使确认到展览馆名下,老孙还需要再将车牌变更到女儿的名下,这样费时费事。于是在案件庭审前,老孙以展览馆主体不适格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准许其撤回起诉。
撤诉后,老孙以自己名义起诉,重新要求法院确认汽车的所有权归他所有。案子庭审之前,法官给小李打电话,希望给小李与老孙做调解,但是拗劲上来的小李怎么都不同意。小李心想,既然把我告了,那就等法院判决,不管胜还是败,就跟你堵这一口气;法院的判决我胜败皆服,但是让我跟你调解,没门儿!就这样老孙和小李的关系因为这场官司变得越来越僵。老孙见小李没有调解的意思,也不再对小李有所保留了。开庭日期到了,老孙在庭上要求法院对汽车所有权进行重新确认,车牌变更到老孙名下。小李就老孙的主张一一进行答辩。老孙没有证据证明汽车是他出资购买,并且车牌又不在老孙名下,所以老孙败诉了。
拿着判决书,老孙见重新确权的结果无望,想到买车之初与小李签订过一份《汽车买卖协议》,上面就出资事宜有过约定。于是,老孙找出协议书,他想着,即使要不回车,也要让你小李返还购车款和这几年的使用费。
没过几天,老孙再次出现在法院门口。法庭之上,老孙出示了买车的费用收据和转账凭证,小李也没有就相关证据表示异议。但对于使用费的主张,小李认为协议书中没有约定,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且汽车供他使用主要是为了方便当初俩人合伙做生意,所以汽车应该是无偿使用,所以小李认为不应该支付汽车使用费。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小李偿还了老孙的购车款。
案件虽然最终以调解结案,但老孙和小李之间因为一块车牌,十年时间积攒的恩情已经荡然无存。
随着参与车牌摇号的人不断增多,而每年配置的车牌指标毕竟有限,摇到一个北京牌号越发困难。于是,一些急用车的人通过与他人签订车牌转让或租赁协议的方式,让自己的车能“合法”上路。某些汽车4S店趁机做起了租赁车牌的中间人,周到的服务让对车牌望眼欲穿的人雀跃欢呼。然而,向他人购买、售卖或者租赁、出租车牌的行为并不合法,实践中因“借用车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实践当中没有摇到号的人与他人签订小客车租赁和买卖协议,都要借用原本取得小客车指标的人的名字买车,属于“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根据《合同法》第7条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与他人签订小客车牌照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也提示大家,如果车牌指标租赁、转让不合法,小心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
“借名买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取得购车指标的人有可能卷入纠纷,最终难逃其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其自身存在过错。
“借名买车”中,借用人即小客车的实际使用人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借用人,即车牌登记在其名下的车主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将购车指标私自转让给他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获得购车指标的人在转让指标时负有较高的审查和注意义务。
在实践中,“借名购车”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通常通过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事项。但是,这种协议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在此提醒车牌出借方,不要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