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越
提起法院执行,百姓都摇头说难。为什么法院在各个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都没有钱?因为“老赖”了解法院的执行程序,知道自己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把钱存到银行里,很快就会被法院查到,因此他们会把钱转移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平台等相对隐蔽的地方。面对新兴网络金融存储方式,法院该如何执行这部分财产?本期文章我们一起回顾北京法院首例执行支付宝账户案。
一场酒会上,风度翩翩的陈东与温柔可人的小琳相识了,他们一见如故,很快就确定了恋人关系。和所有恋人一样,小琳和陈东期待着彼此可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陈东在与小琳恋爱期间,也开始自己的事业,有几次生意资金周转不开,陈东便开口向小琳借钱,考虑到男友的事业,小琳认为作为女友,应该支持对方,陆陆续续地借了一些钱给陈东。
然而这段感情还是在第八年走到了尽头。小琳心力交瘁,虽难舍弃在一起8年时间里的欢乐、甚至困难,但面对已经无法挽回的情感现状,思前想后,决定向陈东要回恋爱中向她借的钱款,经过协商,陈东给小琳打了20万元的欠条,并约定2010年1月1日前还清。
快到还钱的日子了,陈东仍是没有还钱的迹象,小琳心想,毕竟是8年的恋人,不想因为欠钱的事情闹的不愉快,再等等看。但新年的钟声敲响,约定的还款账户还是没有收到短信汇款通知。小琳内心嘀咕,他是不是忘记还款日子了,给他电话催一下吧!可陈东那头嘟嘟的占线声音,让小琳内心一凉:坏了!这个钱可能要不回来了。此后,小琳想各种办法联系陈东,但他好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小琳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段感情还是走向了对簿公堂。
2010年5月,小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东返还借款20万元。在法庭上,小琳听到陈东对借款的否认狡辩,让小琳心里暗自庆幸,自己选择了起诉这种追债方式,往日恋人的亲密已被这场借款引起的风波吹的烟消云散。在一审法庭上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陈东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小琳才感到些许的轻松,但对陈东能不能按判决书要求时间还款并没有把握。果不其然,在判决后陈东拒绝接听小琳的电话,万般无奈,小琳于2011年2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刻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陈东来到法院后对法官说,“我服从法院的判决,等我有钱了,我肯定还,但是我现在没房没钱没工作,确实没办法还这个钱。”法官看着陈东穿戴整洁,对陈东所说的没有履行能力心存疑虑,“你一直没有工作过吗?没有什么收入吗?”“以前开过一家网店,但不赚钱,我平常和父母一起生活,没什么开销。”法官对陈东强调“一定想办法履行法院的判决,做人得有诚信,欠别人钱总是要还的”。经法院查询,陈东名下也确实正如他自己所说没有车产、房产,银行存款也是个位数,法官从小琳这边了解到“陆陆续续借陈东的钱,当时也只是觉得男友创业期,作为女朋友我应该支持他的事业,但对现在他一直不还钱,真的做梦也没有想到。现在我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他的财产状况,恋爱的时候没有过问。现在分手了,我就更不清楚了”,执行陷入了僵局。
然而更糟糕的还在后头。上次双方谈话以后,执行法官通过案卷及小琳提供的陈东的电话,再联系陈东,已经联系不上了,他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发送短信也无人回复;在小琳提供的陈东可能居住的地点,执行法官也未能找到陈东的下落。执行法官多次跑到法院查询银行信息,存款还是个位数,一直没变动过,执行法官认为这其中必有蹊跷,“这个被执行人明显的恶意逃避执行问题”。
2012年五一节前夕,小琳再次来到朝阳区法院执行庭,这次承办该案件的执行法官于洋特意抽出两个小时的时间接待了她,“能不能细致讲讲陈东平常爱做些什么?经常去哪里休闲娱乐?我们多了解他,对咱们执行财产可能会有帮助。” 小琳便和于洋聊起陈东这个人来。“陈东回国后没有正式工作,我让他找工作,他也一直答应着说在找,但就是没行动。他平时爱上网,甚至有时候一天从早到晚都在网上,好像着了魔一样,我们还因为他总泡在网络里这件事吵过几次,后来他开了一家网店,卖点东西,不知道赚不赚钱,但至少有点事情做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听到小琳说陈东开了网店,于洋马上追问“他的网店卖什么?”“以前在国外经营过钻石生意,比较有经验,所以网店还是卖点珠宝。”于洋琢磨着,“对,陈东说过自己开过网店,没赚到什么钱。但按道理,能做起珠宝生意,还是有一定的财产能力的。他通过网络做生意,那我们能不能通过网络找到陈东的财产和下落?”
有了这个想法以后,于洋遂抓住这条线索,多方面网络搜索、排查,最终锁定了几个门户网站,重点是淘宝网及与之配套运行的收支平台——支付宝。几经周折,于洋找到了陈东的网店和支付宝账号。在与支付宝工作人员沟通后,确认他找到的网络店铺和账号就是被申请执行人陈东的账号。经过查询,得知陈东支付宝里的交易记录,每个月都在进进出出,支付宝账户里还有大额存款,于洋明白,陈东并不是没钱,是在逃避执行欠款,支付宝就是陈东的“秘密网络银行”。
有了财产线索,但难题也摆在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面前。这是法院第一次执行网络账户,没有先前执行经验,按照平日里的执法程序,在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后,经过审查等程序,法院就可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而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用户,这与法院日常执行银行账户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有三个问题要考虑清楚。首先,支付宝账户是否属于可被执行的范围?其次,如果可以执行,对虚拟账户又该如何冻结?最后,对于该账户内的款项如何扣划?
对于第一个难点,执行法官于洋认为,支付宝账户虽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但此账户内的资金仍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其设立使用均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账户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财产权利的范围。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之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明确这一点后,下一步法官考虑如何对支付宝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以往针对被执行人的实体账户,法官可直接前往其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下设的具体经营网点,通过向其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协助冻结通知书的方式,对该账户内的存款或资金予以冻结。支付宝账户与此不同,它是由所有权人在互联网上开户,由支付宝公司审核开立的网络虚拟账户。据此,其开户机构应为支付宝公司。
法院如何对此类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此前并无先例。因此,执行法官直接与注册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与其几番电话沟通,支付宝公司表示一经收到法院邮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采取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以只进不出的冻结方式予以冻结。
第三个难题, 针对支付宝账户内款项如何扣划。支付宝公司表示,由于其目前的操作系统尚无法直接将款项扣划至法院的账户内,所以只能采取变通方式。比如,可由案件申请人在支付宝平台开立属于自己的账户,支付宝公司将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转账至申请人的支付宝账户内,再由申请人将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兑现到其银行账户,确认操作成功后正式向法院出具收条,最后达到与一般银行账户扣划同样的效果。
在法官与支付宝公司确认好执行流程后,这三个难题也就眉目清楚了。执行法官于洋便立马电话小琳介绍了和支付宝公司沟通的情况,询问小琳愿不愿意开通支付宝账户,“这也是咱们北京法院第一次强制执行支付宝财产,您愿不愿意和法院一起试试这个特别的强制执行方式?”小琳听完于洋的介绍特别开心,“原来陈东还这么藏钱呢,我马上开账户,明天我就去法院配合工作,这个事总算有盼头了”。
第二天,小琳来到法院,于洋法官告诉小琳,“我们已经和支付宝公司联系,对陈东的支付宝账户以只进不出的方式予以冻结了,咱们一会儿就可以划扣。”在电脑前,小琳和于洋根据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流程,简单几下操作就将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兑现到其银行账户。看着小琳银行账户上收回来的欠款数字,于洋笑着说,“万里长征,咱们一起走了第一步。”
陈东的支付宝账户被强制执行两周后,按捺不住的他一大早就主动来到法院提出与小琳和解。陈东说:“我前几天要从支付宝里转点钱,一打开支付宝,点击提现功能没反应,余额支付功能也不行,我还以为是我的支付宝出了问题,给支付宝客服电话才知道,我的账户被你们给冻结了。我这会儿是没招了,没法躲了。肯定得来你们这里把还钱的事情,赶紧处理一下,不然我的网店怎么运转呐。”
原来陈东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以后,营业收入再高也无法转账和提现,更为致命的是法院冻结了支付宝账户,陈东作为淘宝卖家的信用等级也随着降低了,这样一来就影响了陈东淘宝店铺的网络销售业绩和营业收入。陈东不履行判决义务,将要付出比履行债务更高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
“我可是真没想到你们能冻结我的支付宝账户,也真是佩服你们工作的韧劲儿,快想办法解除我的支付宝账户冻结吧。我的信用等级、皇冠卖家也没了,这影响我以后的生意啊,我还钱,我还钱还不行吗?”
法院执行人员对此也只能摇头苦笑,“欠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一直躲着法院,就能不还钱了?小伙子,做人还得要讲诚信!降低信用等级是对你的惩罚,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后才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现在还是先想办法还钱吧。”
过了一段时间,陈东就将剩下欠款和罚金全部交到了法院。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对陈东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案件最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案件虽了结,但因为陈东没有诚信地履行法院的判决,其多年经营网店的信用被支付宝公司降级为“0”——这是陈东对自己不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付出的额外的沉重代价。
司法执行在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公力救济、惩处不法行为、宣扬法治建设、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执行难现状让这把正义之剑在和谐法治的道路上屡遭坎坷。最高人民法院曾将“执行难”形象地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面对执行难,本案的执行法官于洋说:“作为执行法官,我们从执行的角度观察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兴事物,敢于尝试,善于用被执行人的思考方式去发现问题。本案是法院首次通过冻结当事人的支付宝账户督促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典型案例,查询当事人的支付宝账户现在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执行的措施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肖建国说:“这个案件一方面拓展了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将债务人的网络虚拟账户的资金视为现实账户而予以执行;一方面是在已有的公布‘老赖’名单、限制债务人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之外,为我国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开辟了一个新战场,找到了一个新的生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