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兴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针对农村的土地问题,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力求保障用地的合理与安全。“三权分置”则是一种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力分支,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种格局下,可以有效地放开经营权,更灵活地创造经济效益。实行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保证各项权利的合理安排。
一、 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
(一) 现存制度漏洞
在20世纪末就已经在部分农村地区开展了试点改革,试点改革表明三权分置可以解决两权分置时期部分农村用地问题,但是本身也存在一些漏洞,主要表现为:土地经营权在有关规定方面模糊不清;土地权属不明;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法律暂时没有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 基层政府的失当行为
在基层政府当中,很多对土地流转的工作疏于管理,导致无序现象频繁发生。部分的基层政府在向农民集中征收土地的时候,所给出的价格于政府出让给单位的价格差距较大,政府没有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反而借此牟利。监管的不到位,甚至是损害农民利益,都是政府的失职表现。
(三) 市场监管不力
市场监管的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格,二是平台。首先在价格方面,目前在土地流转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对最高价格、最低价格进行规定,但是仍旧缺少切实的价格评估标准。其次在平台规范化方面,平台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相关政策,但目前仍不完善。
二、 农村土地流转失约风险防范有效策略
(一) 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合约约束力
常见的一地数包现象,就是在家庭承包土地的过程中由于農村行政区域变更而导致的冲突现象。我国在农村用地流转方面,尚且欠缺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指导。近些年我国较为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无序现象较多,根本的原因还是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完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农村的土地流转,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活动,关系到农户切实的利益。关于合同制定以及流转流程,都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保障流转市场的平稳运行。根据我国目前土地流转进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法规》才能有效地规范土地流转进程。法律法规是一切经济活动开展的基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就要由管理部门进行严厉的处理,根据法规来进行处罚,并且进行信息公示,警醒不法分子以及杜绝打法律擦边球的恶劣现象。
(二) 推进供给侧改革,增强经营者盈利能力
供给侧改革是从经营者方面的合理经济结构变动,我国社会现状是供过于求过时供给不足并存,而农业供给侧改革就是保障社会需求的供给,并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在我国,主要的农业生产仍是传统农业产业作为指导,可加大农产品的多样性,发展农业技术,促进成本降低和产量提升。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经营者的收益。经营收益提升也是土地流转活动中合约规范化的一种物质保证。经营者盈利的能力提升,也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整体发展,并为农村信息化、技术化推进提供了条件。经营者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农业经营者仍存在着科技化技术使用较少等现象,相较于其他发达的农业国家,比如美国的农业,不仅技术发达,并且经营者的利益远远高于我国农业经济中的经营者。只有经营者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才能有效降低农村土地流转失约风险。
(三) 政府加强监管与服务
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当中,政府应当处于服务者、监管者的身份,而很多基层政府并没有做到保护农民利益。在进行企业下乡承包土地等商业活动时,基层政府对于工商资本必须严加审查。工商资本的进入一级经营具体内容都需要政府的排查与批准。工商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稳定性,对于农村经济容易造成影响,并且部分企业的自身能力与资金流通稳定都存在着问题,这也需要政府做好状况的预先了解。相关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信贷资金等方面,政府需要做好“服务者”,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和法律援助,我国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仍需要提升,所以受到文化水平限制农民很难实时了解政策动态等。只有了解行业动态,才能有效促进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的水平与质量。
(四)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
现代保险业针对各种社会上存在的风险都推出了相应的业务,其中针对商业信用的违约也在保险业务范围之内。例如在成都市就首创了“农民+流转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业主+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五个方面为一体的流转新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在流转环节加入了保险业的服务以及政府补贴保险金的形式,使得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活动中,权益受到了保障,降低了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方式也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保险机制是对潜存风险的一种合理推断与预测,一旦出现失约现象,即使会遭受经济损失但是在保险公司的补助下也能将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