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晓, 张 瑞, 曾海燕, 邓小凤, 陈苑珍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1. 急诊科; 2.护理部, 广东 广州, 517507)
心理危机指个体遭遇严重灾难、事件或精神压力后,无法利用现有资源或常规应对机制加以处理[1]。自然灾害、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等具有突发性、应激性大的特点,妇女是灾难发生后最易受伤的人群之一,尤其是灾害中孕产妇面临巨大精神压力,家庭成员伤亡、对自身生活前途的不可知和对腹中胎儿未来的担忧等心理情绪波动等因素,可能导致流产、早产等疾病,严重威胁母婴健康[2]。医学模式的改变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心理因素对孕产妇的影响,因此灾害救援人员针对孕产妇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护理干预,对提高孕产妇心理承受能力、减轻心理影响、维护母婴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调查了灾害对孕产妇心理状态的影响,并初步探讨基于孕产妇灾后心理特点的护理干预措施,现报告如下。
选取2013年3月—2017年3月医院参与自然灾害救援以及广州市突发群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中医院参与诊治40例孕产妇,设为观察组。孕产妇年龄20~40岁;初产妇27例,经产妇13例。另选取医院同期待产及分娩的40例孕产妇,设为对照组。孕产妇年龄22~41岁;初产妇29例,经产妇11例。2组研究对象均无精神病史及性格障碍,无明显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2组孕产妇均在入院时接受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①一般资料: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孕周等。②抑郁自评量表(SDS):由 20 个问题组成,用于评价抑郁患者的主观感受,评分按症状出现频度评定,分为4个等级,按照中国常模结果,SDS标准分分界值为53分,其中53~62分为轻度抑郁,63~72分为中度抑郁,>72分为重度抑郁。③焦虑自评量表(SAS):由 20 个问题组成,评分方法与SDS相同,焦虑评分界值50分,50~59 分为轻度焦虑,60~69 分为中度焦虑,>69分为重度焦虑[3]。开展调查前统一培训调查人员,入组孕产妇不论文化程度高低,均有专人对其做必要的解释,问卷调查表由孕产妇独自完成。
共发放8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100.00%。观察组孕产妇有27例(67.50%)出现焦虑情绪,19例(47.50%)出现抑郁;对照组孕产妇中有5例(12.50%)出现焦虑情绪,1例(2.50%)出现抑郁情绪。观察组中发生焦虑、抑郁孕产妇比例高于对照组(P<0.05),提示灾害经历会增加孕产妇负性情绪发生风险。
按照受教育程度将观察组孕产妇分为2组,其中大专及以上21例,大专以下19例。观察组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孕产妇的SAS和SDS评分高于大专以下(P<0.05),见表1。
表1 观察组不同文化程度孕产妇SAS和SDS评分 分
与大专以下比较,*P<0.05。
根据灾害中有无直系亲属遇难或有无外伤将观察组孕产妇分为3组,其中有直系亲属遇难的孕产妇8例,有外伤的孕产妇20例,无上述因素孕产妇12例。有直系亲属遇难的孕产妇和有外伤的孕产妇的SAS和SDS评分均高于无上述因素孕产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观察组有无直系亲属遇难或者外伤孕产妇 SAS和SDS评分比较 分
与无以上因素的孕产妇比较,*P<0.05。
灾害对每个生存者,尤其是孕产妇,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灾害应激会使受害者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被激活,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兴奋,导致神经递质和激素的释放,继而作用于相应的受体引起情绪反应[4]。本研究中观察组焦虑、抑郁孕产妇比例高于对照组(P<0.05)。灾害时的惊吓、恐惧,使其处于应激状态,灾后由于亲人亡故、受伤及财产损失等多种原因,会导致子宫血供减少,胎儿缺血缺氧,出现宫内窘迫[5];加之精神处于紧张、焦虑状态,会导致子宫收缩甚至胎盘早剥,从而引起早产或者胎死宫内等严重后果。因此,及时给予心理干预,有利于缓解孕产妇紧张、焦虑情绪,最大限度避免孕产妇出现抑郁情况,确保母婴健康。
表1和2结果显示,观察组孕产妇SAS和SDS评分受学历(P<0.05)、有无直系亲属遇难或外伤(P<0.05)因素影响。突如其来的灾害导致家庭支离破碎,孕产妇可能会出现自暴自弃的心态,认为自己未能保护好孩子和亲人,尤其是孩子在灾害中致残或丈夫的不幸遇难会让孕产妇认为是自身原因带来了家庭的变故。由于内疚的心理,孕产妇不愿意和别进行沟通,不愿意照看孩子,自认为与身边的绝大部分人的情况不同,没人能够理解自己的感受,对他人倾诉不能产生共鸣或看到亲朋好友都有健全的家庭和健康的孩子而产生孤独感,逐步将自己和外界封闭[6]。
当灾害发生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应尽可能的帮助孕产妇度过心理危机,缓解其紧张、焦虑情绪。作为医护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灾害中孕产妇的心理状态,及时给予相应的心理护理干预[7-8]。把孕产妇安置在整洁舒适的病房中,周围可适当放置一些装饰品,调动其积极乐观的情绪,多鼓励灾后的孕产妇与其他健康无心理问题的孕产妇进行交流沟通,医护人员在与其接触的过程中要亲切、友善,认真倾听孕产妇的倾诉,视她们如亲人。对于情绪较为紧张的孕产妇,应给予心理疏导,教会她们如何缓解紧张平静情绪,比如可以做深呼吸,渐进放松等。对于有亲属遇难的孕产妇,采用认知疗法改变不正确的观念。对于孕产妇自身有外伤者,给予必要的治疗护理外,还应多主动讲解妊娠和分娩相关的知识,让其认知自身的外伤不会影响其胎儿的宫内成长发育。对于哺乳期的产妇,应告知在治疗期间所运用的药物不会影响哺乳,必要时医护人员应及时进行沟通,消除其不良情绪。对于灾后心理严重受到影响的孕产妇,应及时联系心理专家进行心理治疗,以减轻因孕产妇心理问题而导致母婴损害的风险。护理人员应多鼓励、多巡视、多安慰,稳定孕妇情绪。
综上所述,通过对灾害救援中孕产妇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分析探讨,适当给予相应的心理护理干预,以降低孕产妇的焦虑、抑郁、恐惧、愤怒等负性心理,提高孕产妇的心理承受能力,减轻其心理影响,促使孕产妇处于最佳心理状态,保证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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