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
摘要:货币时间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同时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会计实务核算中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会计实务核算并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就使得在处理过程中出现歧义或者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鉴于此,本文以债务重组和固定资产折旧为出发点,阐述并论证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在会计实务核算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货币时间价值;债务重组;固定资产折旧
众所周知,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企业,只有存在经济活动,货币时间价值就会如影随形,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既定事实,而会计则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鉴于此,货币时间价值在会计核算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本文以债务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例说明在会计核算中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现实意义。
一、货币时间价值的内容概述
(一)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
一直以来,货币时间价值作为财务管理学中主要的价值观念被大家所熟知,也一直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理论上认为它是资金周转带来的增值额,这个增值额是客观存在的,是由永不停止的时间赋予的,所以每一笔资金额都拥有自己的时间点,这也就意味着不同时间点上的资金不能进行运算和对比,必须折算到同一时间点上才能就行运算和对比,这样就涉及到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而对于货币时间价值而言,就是运算终值或现值这两个概念。现值可以理解为本金,是指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一定量资金在当前的价值;终值可以理解为本利和,是指当前的一定量的资金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而现值和终值的计算又根据资金的形态分为两类: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以及年金终值和现值的计算。
(二)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
1.复利终值和复利现值的计算
资金形态为一次性收付款项的计算称为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
(1)复利终值F=P×(1+i)n=P×(F/P,i,n)
(2)复利现值P=F×(1+i)-n=F×(P/F,i,n)
2.年金终值和年金现值的计算
在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中,资金形态只要满足以下三个特征即可称为年金,即:在整个计息期内发生的资金额是相等的,发生每笔资金额的间隔时间相等,在计息期范围内资金额的发生时是连续的。同时根据资金额发生的时间将年金这种资金形态分为普通年金、先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而这四类年金的终值和现值计算公式各有其特点。
(1)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是指从第一期开始,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
F=A×(F/A,i,n)(其中F/A,i,n称为年金终值系数)
P=A×(P/A,i,n)(其中P/A,i,n称为年金现值系数)
(2)先付年金
先付年金是指从第一期开始,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其终值和现值的计算是在普通年金的终值和现值的计算方法上进行变形的。
F=A×(F/A,i,n)×(1+i)
或=A×[(F/A,i,n+1)-1]
P=A×(P/A,i,n)×(1+i)
或=A×[(P/A,i,n-1)+1]
(3)递延年金
递延年金是指收付发生在第一期期末以后的年金。即其第一笔款项并不发生在第一期,而是有一个等待期,通常将递延年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等待期,一部分是普通年金,因此递延年金的终值计算方法就是普通年金的终值计算方式,而它的现值计算是在普通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上进行变形的。
P=A×(P/A,i,n)×(P/F,i,m)
或=A×[(P/A,i,m+n)-(P/A,i,m)]
(其中,m为递延期,n为计息期)
(4)永续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发生在每期期末,且期限无止境的年金。为了便于理解,可以将永续年金认为是没有期限的普通年金。鉴于永续年金没有期限,因此它没有终值,只有现值,而它的现值根据普通年金现值的推导公式和极限定理推导为:
二、货币时间价值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一)债务重组的内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产生负债是必不可免的,但是此种情况却不能简单地用“欠债还钱”进行要求,因為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若是一个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其产生的债务远远超过了它所能承担的能力,并且在债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又无法按期还款的时候,该企业应该申请破产,但是在一个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若是过多的企业申请破产,不仅会影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会降低该区域的就业率,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就不能仅仅用“欠债还钱”来约束企业了。企业需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在法律范围内摆脱其债务负担,让自己的生产经营恢复正常才是关键,而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债务重组。
所谓债务重组就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务人可以通过资产清偿、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债务债权双方的经济损失。
(二)货币时间价值对债务重组核算的影响
通过债务重组的定义可以看出,只有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这才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但是若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有些事项就不符合债务重组的范畴。
假设A企业欠B企业货款200万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无法支付货款,经协商,B企业同意甲企业推迟两年支付,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若在此例中,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那么A企业一年后要支付给B企业240万元的货款,那么明显可以看出A企业两年后支付的货款比两年前多,从支付的金额来看,B企业并没有做出任何让步,并不符合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B企业对A企业的债务做出延期两年的让步,使A企业有时间恢复经营能力,进而提高偿债能力,以此来缓解A企业立即偿还债务的财务风险,这属于修改债务条件,是债务重组的范畴,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同一个经济事项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会有不同的结论。但是若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就会消除这种歧义,A企业两年后应付账款金额的现值为240×(P/F,10%,2)=198.24(万元),小于债务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00万元,可以看出B企业是做出了让步,符合债务重组的内涵。鉴于此,债务重组在核算过程中应该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这样的处理不仅能消除债务重组的歧义,而且能够保证该处理是真实、客观的经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