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2次修改情况概览

2018-04-25 09:26:20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8年3期
关键词:定期检验特种设备附件

李 宁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苏州 215031)

1 概述

1.1 修改背景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等6个电梯检验规则(以下统称检规)。自2010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统一按照检规要求,开展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相关工作。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梯检验工作,统一不同类型电梯同一项目的检验要求和方法,纠正检规中出现的部分错误,质检总局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检规第1号修改单。各有关单位自2014年3月1日起,按照检规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开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由于轿厢意外移动、层门被冲撞而脱离正常位置、被困轿厢人员扒门自救等造成的电梯事故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相关方高度重视。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标准委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GB 7588第1号修改单,通过该修改单在GB 7588中增加了有关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和限制轿门开启的技术要求,并修改了层门技术要求,提高了层门强度指标;该修改单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016年6月6日,质检总局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TSG T7007除了引用GB 7588第1号修改单中的相关内容外,还设定了GB 7588及其第1号修改单没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如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门回路检测、IC卡系统、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分体式能量回馈装置等。

为了适应上述法规标准的变化,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下达任务书,要求对电梯检规进行第2次修改。同时,任务书还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

1.2 修改依据

本次修改的主要依据是: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编号:TSG 06—2015);

GB 7588及其第1号修改单;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改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

典型电梯事故案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1.3 修改过程

2016年1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来自电梯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人员成立检规第2号修改单起草组,并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部组织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2016年1月至7月,起草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6〕36号文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9月至12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专家审议意见,起草组多次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形成报批稿。2017年3月,起草组根据局务会审定意见,修改形成上报公告稿。2017年6月12日,检规第2号修改单由质检总局正式批准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概要介绍检规第2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2 对正文、专有名词的修改

2.1 正文

对各检规的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增加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一制定依据。

对各检规(TSG T7005除外) 的第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进行的土建工程检查要求和制造质量确认要求)进行了修改,将“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中的“底坑”修改为“层站”,以使该款的表述更为准确、恰当(“井道”包含“底坑”;层站属于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

此外,还对TSG T7003的第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文遗漏的文字。

2.2 专有名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T7007等,对一些专有名词进行了修改,包括:将“维修”修改为“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标识”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检验合格章”修改为“检验专用章”,等等。

3 对TSG T7001附件A的修改

对TSG T7001的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的主要修改如下。

3.1 技术资料

对制造单位提供的制造资料(附件A之1.1)、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附件A之1.2)、改造修理单位提供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附件A之1.3)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见表1。

表1 技术资料部分主要修改内容

检验项目及内容修改说明1.3(4) 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资料增加1.3(4),即拟加装该三项装置或系统且属于改造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

3.2 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

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主要修改内容见表2。

表2 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主要修改内容

3.3 其他装置、措施

其他装置、措施的主要修改内容见表3。

表3 其他装置、措施的主要修改内容

3.4 试验

试验部分的主要修改内容见表4。

表4 试验部分的主要修改内容

3.5 删除的检验项目

本次修改还删除了原3.11随行电缆、8.2耗能缓冲器试验、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等3个检验项目。

4 对TSG T7005附件A的修改

对TSG T7005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的主要修改见表5。

表5 TSG T7005附件A主要修改内容

5 对其他电梯检规中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修改

对于相同的检验项目,TSG T7002、TSG T7003、TSG T7004和TSG T7006均按照TSG T7001进行了相应的增加、删除和调整;此外,还针对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特殊要求,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这些修改内容详见质检总局以2017年第44号公告发布的修改单,在此不予赘述。

6 对检验报告格式的修改

依据附件A的修改情况,对各检规附件B和附件C(TSG T7003为附件B~附件G)列出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格式做了相应调整,并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还增加和调整了相关的尾注,详细修改情况不再赘述。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本次修改增加的检验项目(即在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中标注☆的项目),TSG T7001、7002、7003、7004均在相应附件中增加了一条尾注,表明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的前提条件是:这些项目曾经按照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过监督检验。

[1]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

[2]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S].

[3]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S].

[4] TSG 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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