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宗宪
2017年4月1日,陕西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
一年来,陕西举全省之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通过“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行政效率显著提高,通关环境明显改善,开放水平持续提升,对外窗口效应正在显现,对外经济贸易投资达到新水平。
首先,根据《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陕西省政府决定将217项省级管理事项委托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目前省级管理事项下放或委托工作基本完成。其次,陕西自贸试验区整合区内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推行“多证合一、多项联办”的审批模式,推进政府部门的体制机制创新和企业的服务体系创新。第三,外资准入负而清单管理模式全而推开,投资贸易便利化快速提升。各自贸片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同时,陕西自贸区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好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第四,促进贸易便利化。陕西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陕西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自贸试验区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平台功能。现已形成兼具监管和服务特点的9大功能标准版板块,与22个部门实现对接。
陕西自贸试验区正在成为陕西重要的开放窗口和“一帶一路”倡议的发展平台,形成横贯东西、连通南北的陆海通道和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及流动经济地位。
从陕西自贸区挂牌一年的探索成效来看,目前还处在“学习、复制、探索、创新”的层面上,但已对带动陕西和周边地区发展、为全而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提供了有益经验。但是陕两自贸区的发展和改革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改革自主权被限定在事权范围内,被授权才能改革;而各功能区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需求难以尽快满足,使得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受到相当大的约束;“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有待持续深入和广泛展开。金融创新还难以满足自贸区多方面改革测试和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离岸金融推进缓慢。此外,取得的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案例不多,进出口贸易和外国投资对本省经济的拉动贡献依然偏低,经济外向度低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
党的十九大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此,针对陕西自贸试验区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首先需要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各自贸区改革授权和先行先试权,意味着地方在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内容和次序,以及推广复制改革经验等方面有望获得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同时陕西各部门要形成共识与合力,优化自贸试验区的自主改革环境,拓宽自主发展空间,扩大自主探索权力。真正鼓励和放手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形成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第二,建议陕西尽快启动申报设立自由贸易港的可行性研究和申报方案编制工作。瞄准国内外高标准自贸区,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三,建议继续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而清单,加大压力测试的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提出了新的开放领域和行业,但目前执行的2017负面清单尚未及时反应这些任务和措施要求,因此,需要对此进一步进行调整缩减。同时建议要考虑内陆和西部特点,允许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形成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
第四,金融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陕西自贸试验区的薄弱环节。陕西自贸试验区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特别是大力推进跨境投资贸易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加快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改革创新步伐,争取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试点。
第五,陕西自贸试验区应完善“走出去”一站式服务平台,深化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服务模式创新,力争年底前网上通关覆盖率达到80%。重点围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等特色试点任务,探索更多创新性强、集成性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陕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