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2018-04-22 07:41赵二永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

赵二永

摘 要:测谎技术是现代心理学、神经心理学、实验心理技术、生物电子技术与侦查学、审讯学等多学科综合形成的一门应用技术。“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进而判断被测对象对相关问题回答的真假。基于测谎的原理和特点,测谎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具有排除无关案件线索等很好的应用价值,对于办案人员尽快破案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测谎技术;编题方法;使用条件;职务犯罪

一、测谎技术原理

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如皮肤电、脉搏、血压、呼吸),它们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通过“测谎仪”测定并分析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从而判断是“真”还是“假”。

测谎原理的核心在于“心理刺激与生理反应的对应伴生关系”,即只要有某种心理刺激,就会有相应的生理反应出现。在这些征象的变化中,有些是比较明显的,是人直接可以用肉眼观察到或者以其他方式感知到的,有些则比较隐蔽或细微,只能借助灵敏的电子仪器才能识别并记录下来。

二、测谎技术的主要编题方法

测谎技术就是根据所要调查的案件编好一系列问题,后将这些问题逐一向被测人提问,要求被测人只回答“是”或“否”,或者缄默,用电子仪器以图谱的形式记录并分析这些生理参数变化,就可以得出被测人回答所问问题时的心理状态,从而判断被测人与所调查案件是无关还是相关。

(1)犯罪情节测试法(GKT)。对于一个职务犯罪案件,有关犯罪的具体情节应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分子知道,而侦查办案人员不知道;一种是两类人都知道,这是应用GKT方法的前提,如行贿人供述了行贿事实,就可以用此方法对受贿人进行测谎进而突破案件。

虽然有关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分子知道,办案人员也清楚,但是在案件初查阶段,犯罪分子不会那么快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此时可以利用犯罪情节测试法(GKT)。先提一个问题,然后编5-6个问题答案,其中有一个目标问题答案,它是根据我们办案人员知道的犯罪情节编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时,当犯罪嫌疑人在该目标问题上有较为强烈的心理反应,则说明该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犯罪情节测试法(GKT)方法对于增加审讯人员的信心,认定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有效的。

(2)紧张峰測试法(POT)。对于POT法,是指只有犯罪分子才知道准确的犯罪事实,而办案人员不清楚,利用此方法可以分析例如行贿或受贿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数量,赃款及赃物的去向等犯罪情节问题,例如:为你自己的职务提升,你给某领导送过钱吗?

①一共送过不到20万元钱吗?

②一共送过20-40万元钱吗?

③一共送过40-60万元钱吗?

④一共送过60-80万元钱吗?

⑤一共送过80-100万元钱吗?

⑥一共送过100万元以上的钱吗?

⑦没有送过任何钱吗?

假如犯罪嫌疑人给有关领导送过50万,与其他问题答案相比,被测人会在测谎人员读到第三个问题答案时,心理上会有一个较强烈的刺激反应,测试图谱曲线相应的会发生一个较大的变化,此时就可以推测判断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因此,紧张峰测试(POT)的结果是办案人员需要了解知道的具体案件情节,适用于寻求调查各种问题的答案。

三、测谎技术使用条件

(1)应用时机。在职务犯罪调查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应用心理测试技术,但是最佳应用时机是初查之后,在掌握了一些犯罪情节并且有了犯罪嫌疑人,此时进行心理测试,对于甄别被测者是否与案件有关,为提供侦查方向,寻找证据大有帮助。

(2)被测对象条件。凡是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所涉及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测谎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均可作为被测人。这些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对象、证人、举报人。不适宜进行测谎的人有:心脏病患者、神经过敏或容易激动的人、有毒瘾或有酒瘾的人等。

(3)测谎室条件。测谎环境也应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①干净、整洁,不能有杂物干扰;②安静,不能有噪声干扰;③光照度适宜;④温度适宜;⑤通风良好。

四、测谎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中,言词证据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由于测谎技术是审查言词证据的有效手段,所以它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

(1)利用测谎技术,快速取得行贿证据。根据测谎原理,可在短时间内排除无辜者,缩小侦查范围,澄清事实真相。特别是在受贿案件侦查中,利用测谎技术取得行贿人证据,更是大有用武之地。如省院交办我院的一起案件,在对相关人员朱某多次调查均未取得行贿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利用测谎仪先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等方法,对朱某进行了心理测试。根据相关问题(房屋开发、购置土地和疏通关系)和准绳问题测试图谱对比分析,得分在-6→0分范围内,表明朱某说他没有给王某送过钱物系说谎。又根据犯罪情节测试法图谱分析,朱某在P1、P3、P5问题上有明显反应,说明他具有犯罪情节反应。综合以上测试结果,说明朱某为了进行房地产开发,在购置土地而疏通关系时向王某送过钱物。把测试结果向朱某说明后,朱某当场就承认了在家里和宾馆给王某各送了1万元。

(2)利用测谎技术,指明侦查方向,确定犯罪情节。如我院办理的一起案件,通过外围调查,判断承包该单位黄金矿口的两位负责人获得了巨大利润,可能存在行贿问题,经过几次调查询问,二人均不承认有行贿行为。为了尽快确定侦查方向,通过运用测谎技术分别对他们进行测谎检查,刘某在红木家具此件事情上没有异常反应,但在其他送钱方面出现了异常反应,经过询问他承认为了重新使用矿口送了5万元。阳某在家具问题上有明显反应,在测试室当场就承认了给水某送了3万元购买家具的事实。

五、结论

基于测谎技术的原理和编题方法的特点,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侦查取证手段和辅助审讯工具,在满足测谎技术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大胆使用,既可以有效地区分有罪者和无辜者,又可以指明侦查方向、明确犯罪情节等,是职务犯罪侦查的一支特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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