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18-04-20 05:07
民生周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轮作违法试点

农业部: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规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2月23日透露,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规模,2018年试点规模比上年翻一番,此后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力争到2020年轮作休耕面积达到5000万亩以上。

曾衍德表示,耕地轮作休耕要注重产能提升,休耕不能改变耕地的性质,也不能削弱粮食生产能力,这是一条底线。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就是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试点的农户给予必要的补助,确保试点农户收入不降低。耕地轮作休耕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主参与轮作休耕。

耕地轮作休耕还要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轮作重点在东北连作障碍区,休耕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以及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热评]@牧鱼人:对于土地轮作休耕的话题,其实已经讲了很多年,国家也确实在进行试点。不过,个人认为操作起来难度不小,尤其是如何保证耕作农民的收入是一大关。需要更多新兴农业企业的加入,通过规模化种植的方式,解决轮作休耕难题。(202)

教育部强调十项严禁

近日,教育部对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热评]@槿花舞:教育公平与否,是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教育不公何来社会公平?堵住教育系统中的腐败漏洞,杜绝权权交易、权财交易破坏教育公平,也是人们的热切期盼。(112)

浙江:施行“小学早上推迟上学”

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明确一二年级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以确保小学生充分的睡眠时间。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推迟上学,一方面确保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充分的睡眠时间、充裕的早餐时间和从容的上学时间,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可以更好地落实幼小衔接,优化小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精力充沛,提高学习效率;“同时,也是回应家庭需求、社会关切,缓解当前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的矛盾”。

意见要求2018年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

[热评]@凯菲儿:我是对小学下午放学早这件事深恶痛绝。单位9点上班,7点半送完小孩就只能早早到单位,可下午又得提前下班接孩子放学,一天两天没事,时间长了谁能受得了?(199)

扶养人须供养农村留守老年人

2月24日,民政部、公安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意见》突出强化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热评]@九天神鹰:对于从法律上约束子女及赡养、抚养人的责任,必须支持,以往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更多强调的是社会责任、道德评判,如今以法治手段来强行约束,可谓法治社会的一大进步。同时也为已经到来的老龄社会做好准备。(190)

最高法:惩治司法腐败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開全国法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做到查案工作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

最高法要求,要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以及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慵懒散松等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一律从严查处。

最高法同时要求,要突出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重点,继续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

重点整治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整治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涵盖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

重点整治的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包括:涉及导向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合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热评]@chaser:真是为工商管理部门着急呀!互联网太大了,处处充斥各种广告信息,虚假、违法的广告恐怕根本难以计数。恐怕即便是整治也是从重点网站、重点互联网渠道开始吧,要想完全杜绝,难!(321)

编辑:郭梁 美编:陈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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