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天任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决上比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执行上就更为慎重了。
日本一桥大学刑事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程逸柏在《凤凰网》撰文指出,从日本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从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实际执行的更少。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是在审理“永山则夫连续杀人案”时出台的,所以现在一般都称作“永山标准”,具体是以下9条: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形態,尤其是杀人方法的执拗性和残虐性;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数目;被害者家族的感情;社会的影响;犯人的年龄;有无前科;犯罪后的表现。
永山标准之后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对死刑的态度是:杀害3人以上,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杀害2人的场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无期徒刑,还可以判有期徒刑;杀害1人的场合,判无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日本文化中没有“一命抵一命”的概念,日本历史上有过好几次禁止或者停止死刑的时期,明治维新之后的1900年也有人提出过废除死刑的议案。虽然最后没有通过,但是对死刑慎重一直是传统,即使对于杀人犯也不执行死刑的例子很多。
比如1921年发生过一件被认为是“战前最残忍”的“东京市电司机连续杀人事件”,当时东京市电车公司的一位朝鲜人司机因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挥刀杀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还有路过的行人,杀死7人,伤10人。
在当时一个朝鲜人杀了那么多日本人,最后也就只判了无期徒刑。
战后再加上欧洲的废除死刑的思潮,反对死刑的人就更多了。
反对死刑确实是一个世界潮流,统计数字显示在全世界198个国家中,存在死刑制度并在10年中确实执行了死刑的只有58个。反对死刑的理由各种各样,有从防止冤案,防止国家滥用死刑制度这种听上去还有点道理的理由到不知所云的所谓“人权”和“国际潮流”等理由都有,经常吵得不亦乐乎。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决上比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执行上就更为慎重了。
本来在刑法上有“死刑执行在判决后半年之内”,但实际上这一条从来就没有得到过认真执行。2014 年有过这么一条新闻:东京监狱关押的死囚石田富藏因前列腺癌而死亡,终年92岁,他是因为分别在1973年和1974年两次杀人而在1989年被判处死刑的,但在判决后25年都没有执行。现在在押年纪最大的死囚89岁,在1977年被判死刑。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首先是怕出现冤案,虽然判了死刑,但是法官们还有疑问的案子经常出现,对于这种案子一般都选择拖,等待新证据的出现,而且确实有过死囚冤案被平反的例子。
1950年在香川县发生过一件凶杀案,1957年判处了被认为是凶手的谷口繁义死刑,但后来发现是冤案,最后在1984年判决无罪。
日本执行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每一位法务大臣上任时都会接到一份名单,就是有可能是冤案的死囚名单,不能签发这些人的死刑执行命令。
但是一般法务大臣会更进一步,这个“签字”手续对于一些法务大臣造成了的压力,有种“杀人”的感觉,所以就有人拖着不签字,要杀等待后任来杀,长此下来,人也就越积越多。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死刑囚都会拖,日本法律对于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的死囚也并不手软。有种“日本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的说法,但那是误解,其实就在“永山标准”确立之后也有6名只杀害了一个人的杀人犯被判处了死刑,可想而知这些人是多么罪大恶极,这些人的死刑全部被执行了。
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死囚群体,那就是13名奥姆真理教相关的死囚,这些死囚之所以不执行,既不是因为可能冤案也不是因为不够罪大恶极,而是因为牵涉到宗教,公安当局担心如果处死了他们会不会反而使得他们成为“殉教者”而埋下将来社会不安的根源。
(摘自《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