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铁路公安处 安 慰 郭 菁
刑事案件的侦破往往取决于第一时间获得的证据和线索,而传统获取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常常会受到一些限制,从而导致案件中关键性证据的丢失,使得刑事案件的受理进程受阻。目前,随着电子物证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之一,在实际案例的应用中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在对电子物证技术进行简介的基础上,重点说明了其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文章最后也对电子物证的初步运用进行了阐述,旨在进一步提升解决刑事案件的效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全方面的发展,众多新型的电子技术及电子设备也逐渐大家被接受,并广泛的应用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很大地提升。但也正是因为信息化的推动作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信息传递变得越来越现代化,也使得人们对计算机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产生了依赖,习惯性的会将许多重要的个人信息、通讯记录以及生活资料等电子信息储存在电子设备上,而这些电子信息就能够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甚至可以推动整个刑事案件的进展。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众多的现代信息化技术也在建设过程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就比如,电子物证由于在提供案件线索和司法证据方面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等部门高度重视,并相继建立了电子物证实验室,以使得电子物证更能贴合实际刑事案件的举证需求,并进一步扩大电子物证的应用类别。
我们通常把以电磁或光电模式记录在媒介中的这种方式称作电子物证。而电子物证检验就是对电子物证中信息数据及附属品的检验,近几年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性日益增强,电子物证在刑事案件和司法证据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对电子物证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都持有肯定的态度,并相继写入了当地的法案当中。就比如,美国在《统一电子交易法》、《国际国内电子签章法》和《联邦证据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增加了关于电子证据部分的内容,同时规定了与电子证据相关的术语,并界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除此之外,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均在本国的刑事证据法或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电子证据部分的相关内容。而我国是如此,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中,已将“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列为证据的第八种形式,这也就说明了电子物证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也能提供重要的线索。
相较于其它欧美国家,我国有关电子物证采集和应用的技术还不够成熟,基础也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电子物证作为证据应用到刑事案件时,往往会因为其规范性的问题,而导致其提供线索的价值大打折扣。虽然我国目前有关电子物证的技术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但电子物证还需要更多的理论上支持,比如电子物证获取的方式、应用的范围以及电子物证正确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使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发挥作用。
电子物证就其本身来说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其主要包括对电子信息搜寻与提取、信息资料保全与固定、电子信息分析与鉴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和方法。电子物证若以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形式存在,则对其进行采集、固定和提取等工作时采取方法的规范性、流程的合法性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否则将会直接影响电子物证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能力。但在电子物证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由于没有一致的技术要求,办案人员会产生不同的技术操作,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分析技术手段,这些都会对电子物证作为证据的能力带来影响;其次,在电子物证的应用过程中也会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其鉴定结果和法律效力不如预期,再加上各地的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也没有一致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实际运作就会造成许多问题和争议。因此,这就要求相关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必须对电子物证进行认真采集并对其进行鉴定,从而使得电子物证的规范性得到保障。
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电子物证为这些案件的侦破都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其也间接地作为了这些刑事案件的诉讼证据,由此可以见得,电子物证是通过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来发挥其作用的。同时,电子物证不仅可以进一步帮助刑警确定案件性质,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还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对现场电子勘查信息,并及时的将这些移交至侦查部门,极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侦办效率。
在刑事案件中,运用电子物证技术无疑是提高破案率的最好方法之一。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非常重视电子物证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各地相关部分也加大了资金和现代技术的投入,克服了电子证物在信息提取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缺陷。由此可见,电子物证将成为刑事侦查方向不可或缺的一个版块,不断地为刑警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现代通讯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种通讯手段和通讯设备层出不穷,这就使得电子物证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作用也更加突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各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电子物证已被司法机关认可,再对其经过一系列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审查后,可以作为可信度高的证据来指控刑事案件中的罪犯。
(1)要善于结合其它刑事技术
进行现场提取和勘测时,电子物证要注重与其它传统的刑事信息获取技术相结合,进而保障刑事案件证据的有效性。电子物证与传统刑事技术是相互影响并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只有两者协同发挥作用,才能更好维护和利用好现场证据,反之若两者之间缺乏应有的联系,就会在进行现场证据获取时的顾此失彼,容易遗漏关键性证据信息。因此,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实际勘察时,不能只看重电子物证的获取,而忽视传统刑事技术所提供的信息。
(2)确保获取电子物证的规范性
提取送检的电子物证都要具有刑事勘查规范性,主要包括确保电子物证来源的合法性,重视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等。为了保证电子物证的合法性,公安机关要起到审查的作用,对获取的各种电子物证进行分析评估,并进行反复验证,使其与案件当事人的自我陈述、案件证人口头或书面的证词相符合,从而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保证刑事案件的执行。
(3)重视电子物证的时效性及真实性
进行现场勘查后获取的电子物证后,相关人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电子物证送检,使其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然就会失去电子物证的时效性价值。并且,进行电子物证检验的任务时,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快的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避免物证信息中的数据丢失或信息篡改等问题的发生。
(1)手机。手机是刑事案件中电子物证取材的最重要证据,手机被称作办案部门侦查犯罪活动的“信息宝藏”,这是由刑事案件本身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等特点所决定的。手机内存、SIM卡和扩展存储器是主要包含电子信息的三个主要部位。电子信息包括通话记录、短消息、视频照片、录音音频、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以及GPS定位等,侦查人员通过这些信息为犯罪侦查的过程提供线索,办案人员顺着线索逐一摸索排查,最终将案件侦破。例如,贩毒人甲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进行走私,向有权利的乙行贿的方法以达目的。首先贩毒人甲要通过电话联系乙,这样就会产生了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其次,两者若是要在一个地点进行见面会谈,通过两人的GPS定位或手机基站信息为见面提供辅助证明,GPS信息和手机通话记录也是电子数据;而公安部门的天网监控系统的录像资料同样也是此过程的辅助材料,我们也就掌握了案件的证据。
(2)电脑。电脑是当今时代社会成员必不可少的办公工具,通过对上网浏览记录的提取,侦查人员能够了解嫌疑人以往的关注热点或者是潜逃方向;通过对系统日志和文件时间进行提取,办案人员能够掌握嫌疑人使用系统的时间,结合法医的检验和其他检验数据,办案人员可以锁定案发的时间和死亡时间;通过对各种文档进行提取,侦查人员可以准确的锁定犯罪证据,判断案件性质,查找案件线索和对人员进行排查,从而掌握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3)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其中也包括摄像、视频采集、可视电话等各种具有影像资料的设备,在这些设备中可能会留有数码相片、视频、摄制的时间等有用的信息。物联网的飞速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也扩大了电子物证检验和取证的领域,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若是嫌疑人对智能家电进行了使用,可以通过智能家电的使用痕迹,从智能家电等物联网设备中提取到何人何时进行何种操作等关键信息。
首先,对各地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其获取和利用电子证据的能力。针对电子物证容易被伪造与篡改,而且有一些电子证据不易破解,具有一定的隐藏性的现象,相关技术人员如果缺乏处理电子证据的理论知识,就很难完整的获得电子证据,更能将其进行有效的利用。因此,只有对其技术水平进行提升,才能建立起规范的电子证据获取程序,保障电子物证能够被完整的获取利用。其次,在对收集来的电子物证进行存储时,这些证据应当按照目前诉讼规则进行管理,以保证电子物证能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在进行电子物证收集是,要在现场配备两名以上侦查人员,以拍照、录像的方式收集记录作为电子物证。
作者简介:
安慰(1989—),土家族,男,贵州德江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电子物证技术。
郭菁(1988—),汉族,女,云南昆明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电子物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