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困难

2018-04-16 06:41冯书怡
逻辑学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论题设想负面

冯书怡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哲学系shuyi.f@gmail.com

1 导言

在当代模态认识论中,可设想性一直被广泛认为是通达形而上学可能性的一条可靠路径。很多哲学家都认可CP论题:

(CP论题)对于任何句子p,如果p是可设想的,那么p是可能的。1在下文中,我将“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视为CP论题的同义表述。

然而,CP论题遭遇了来自后天必然真语句的反例的威胁。在进行后续的论述之前,我先介绍查莫斯(D.Chalmers)是如何处理这类反例的。克里普克(S.Kripke)提出,同一句如“水是H2O”这样的句子是必然为真的,虽然它的真值只能后天获知。然而,我们似乎可以设想水不是H2O,根据CP论题,我们得出可能水不是H2O。这样,如果克里普克是对的,那么CP论题就失败了。

为了解决这类反例,查莫斯提供了一套语义工具,也就是他的二维语义学,并在此基础上重建CP论题。在查莫斯看来,任何语句(sentence),都关联着两个命题(proposition),或者用他自己的术语来说,关联着两维内涵(intension)。这两维内涵和我们如何看待可能世界的方式紧密相关。当我们把任何一个可能世界看成是现实(actual)世界时,我们可以获得一个语句的第一维内涵(primary intension);当我们把任何一个可能世界看成是反事实(counterfactual)世界时,我们可以获得这个语句的第二维内涵(secondary intension)。用水的例子来说,“水不是H2O”这个语句的第一维内涵是“水状物不是H2O”,因为在任何一个我们把它当成是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里,有着水的样子的东西就是水,无论其化学结构是什么;“水不是H2O”这个语句的第二维内涵是“H2O不是H2O”,因为给定了水在现实世界中是H2O这个条件,在任何反事实的可能世界里,水都是H2O。通过这两维内涵的区分,查莫斯提出了相应的可能性和可设想性的定义:

第一维可能性:对于任何句子p,p是第一维可能的,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可能世界,当我们将其看成现实世界时,p在该世界上为真;也就是说,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可能世界,p的第一维内涵在该世界上为真。

第二维可能性:对于任何句子p,p是第二维可能的,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可能世界,当我们将其看成反事实世界时,p在该世界上为真;也就是说,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可能世界,p的第二维内涵在该世界上为真。

第一维可设想性:对于任何句子p,p是第一维可设想的当且仅当p的第一维内涵是可设想的。

第二维可设想性:对于任何句子p,p是第二维可设想的当且仅当p的第二维内涵是可设想的。

在这两组定义的基础上,查莫斯重建了CP论题:

CP1:对于任何句子p,若p是第一维可设想的,则p是第一维可能的。

CP2:对于任何句子p,若p是第二维可设想的,则p是第二维可能的。

根据这个新版本的CP论题,我们可以消除来自于后天必然语句的反例。根据二维语义学,“水是H2O”这样的后天必然语句关联两维内涵:第一维内涵(“水状物是H2O”)及第二维内涵(“H2O是H2O”)。可见,其第一维内涵是个或然命题,第二维内涵才是必然命题。当我们设想水不是H2O时,根据查莫斯给出的定义,有两维设想:设想“水状物不是H2O”(第一维设想)及设想“H2O是H2O”(第二维设想)。因为“水状物不是H2O”是可设想的,根据CP1论题,我们得出“水状物不是H2O”是可能为真的。因为“水状物是H2O”本身是或然命题,所以“水状物不是H2O”的可能为真并不会造成反例。再来看第二维设想:“H2O是H2O”这个命题本身涉及逻辑矛盾,所以是不可设想的,因此我们无法通过CP2论题得出“H2O是H2O”可能为真的结论。也就是说,通过区分两维内涵/可设想性/可能性,一个后天必然真语句的否命题在其第一维内涵上的可设想性不构成反例,而其第二维内涵并不是可设想的。因此,来自后天必然语句的反例就被消除了。

在后文的论述中,我只在命题的层面讨论可设想性和可能性,而不讨论语句的可设想性和可能性。更精确地说,我的讨论只局限于任一句子的第一维内涵,而不涉及其第二维内涵。这样做的目的是:句子的第一维内涵是任何一个有能力的说话者(competent speaker)都能先天掌握的,而第二维内涵有时候需要后天的经验知识才能获得。比如说“水不是H2O”这个句子,如果不知道水在现实世界中是什么(这个知识必须通过后天经验才能获得),就无法获知这个句子的第二维内涵“H2O不是H2O”,更无从判断它的第二维内涵是不是可以设想的。而CP论题作为一种先天的模态认识论方法,就是试图从先天领域出发,通达形而上学的模态知识。而如果对一个句子可设想性的获取本身就超出了先天领域,那么即便可设想性通达可能性,在实际使用中,这样的方法也很难为我们所用,CP论题也就失去了作为先天方法的初衷了。但只讨论语句第一维可能性会导致以下担忧:我们在哲学讨论中追求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指的是第二维可能性,并不是第一维可能性。比如说,当我们问“有可能水是不能喝的吗?”,我们并不是在问“是不是有这样的可能,某种和水外观相似的东西,它是不能喝的?”,相反,我们是在问“给定了水是其所是(也就是H2O),是不是有这种可能,这个东西(也就是H2O)是不能喝的?”也就是说,我们可用的模态认识工具和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出现了鸿沟:CP1作为一种实践中可用的方法论,它只能通达语句的第一维可能性,而第二维可能性才是我们所需要的。但是,这个鸿沟并不是完全无法消除的。如果一个语句的第一维内涵和第二维内涵是相同的,我们就可以通过一个语句的第一维可设想性来到达它的第二维可能性。在后文的讨论中,我所讨论的语句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语句的两维内涵是相同的。

在将讨论的论域局限在命题而非语句之后,查莫斯提出了两个精确的关于命题的可设想性的定义,即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ideal negative conceivability,简称INC)和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ideal positive conceivability,简称IPC):

(INC)对于任何命题S,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S并非先天为假;换言之,S不是矛盾式。

(IPC)对于任何命题S,S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存在一致的命题集Γ,从而S被Γ所证实(verify)。([1],第149–153页)

尽管证实(verification)这个概念在查莫斯那里并没有得到最终的定义,但是查莫斯认为Γ能够证实S的一个必要条件是Γ蕴涵S。当然,对于查莫斯所要求的这个必要条件,有的哲学家认为其太强,比如盖尔森(H.Geirsson)就认为Γ只需和S相容即可,并不需要强到能够蕴涵S([4],第287页);有的哲学家又认为这个条件太弱,比如罕拉罕(R.R.Hanrahan)就认为Γ必须是一个极大一致集([5],第285页)。本文并不讨论“证实”这个概念所需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我们只需要知道,无论这个条件多么弱或者多么强,都不影响INC和IPC之间的关系:因为即便我们取最弱的条件,即Γ只需和S相容,如果S本身是个矛盾式(根据INC的定义,这意味着,S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那么根本不存在与S一致的命题集。根据IPC的定义,S就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换句话说,下面这个论题是成立的:

(RIPC-INC)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蕴涵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2实际上,查莫斯本人认为,INC和IPC是等价的。只是本文并未使用到INC对IPC的蕴涵,篇幅所限,故而没有在文中论证INC对IPC的蕴涵也是成立的。审稿人也指出:理想的负面可设想实际就是最弱意义上的理想的正面可设想,由于相容、一致与矛盾等语法概念可以互相定义,所以完全可以证明:以相容性定义的理想的正面可设想就是理想的负面可设想的另一种表达,或者一个变体。根据INC和IPC这两个定义,查莫斯提出了两个CP论题:CP−论题和CP+论题:

(CP−论题)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那么S可能为真。

(CP+论题)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那么S可能为真。

借助CP论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可设想性论证来获知一个句子为真的可能性。可设想性论证具有如下结构:

S是可设想的。3这里的可设想既可以指INC也可以指IPC。下文用法相同。但在必要的时候,本文会作出区分。

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

结论:S可能为真。

以上是对查莫斯理论的简述。由于篇幅所限,我并未对查莫斯理论本身作出任何评价。比如,我并未评价他对克里普克式反例的处理是否成功;在他给出的定义下,CP论题是否成立。相反,我预设查莫斯的理论本身是成立的,然后将此预设当作我的工作前提,从而探讨查莫斯的理论后果及其理论在应用中遇到的困难。

2 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及其困难

如果一个可设想性论证第一个前提所讨论的命题形式上是一个必然命题,比如□S∗,而且如果我们认为模态系统S5是一个合适的形而上学模态系统的话,那我们就可以构建一个具有双重模态的可设想性论证。我将这类论证称为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具有如下形式:

必然 S∗(□S∗)是可设想的。4□S∗只是形式上带有模态算子,这并不意味着□S∗为真。

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

如果□S∗可能为真,那么□S∗为真。(S5:◇□p→□p5E 公理。)

结论:□S∗为真。

以下列举三个经典的元模态论证的第一个前提:

(A)有一个必然的存在物是可以设想的。6原始论证见亚布罗(S.Yablo,2000),详见[9]。([9],第100页)

(B)P→Q必然为真是可以设想的。7原始论证见司徒真(S.Sturgeon,2000),详见[8]。([8],第114–116页)(其中P是一个描述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微观物理事实的句子,Q是一个描述现实世界中的任一现象事实的句子。)

(C)CP论题必然为假是可以设想的。8原始论证见密匝和摩罗(M.Mizrahi and D.R.Morrow,2015),详见[6]。([6],第7页)根据这三个前提分别构造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我们有下面三个结论9篇幅所限,这三个论证请读者根据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一般结构自行构造,此处只列举这三个论证的第一个前提和它们的结论。:

(A*)有一个必然的存在物。

(B*)P→Q必然为真。

(C*)CP论题必然为假。

(A*)被用来论证上帝的存在([7],第213–216页)。上帝的定义是“具有最大完满性的存在物”([7],第213页)。此外,“最大的完满性意味着这个属性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具有最大的优点”([7],第213页)。所以,上帝是一个必然的存在物。给定系统S5,如果在任何可能世界有一个必然的存在物,那么它存在于所有可能世界,当然,也存在于现实世界。(B*)被用来攻击二元论。P→Q必然为真被广泛认为是物理主义为真的必要条件。查莫斯同样利用CP论题,提出僵尸论证,其结论是可能P→Q为假。如果僵尸论证是可靠的,那么物理主义就失败了。但是,如果(B*)为真,那么僵尸论证对物理主义的攻击就是失败的。所以(B*)为真即便不能说明物理主义成功,至少它能够抵挡来自二元论的攻击。10从第二个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同样是利用CP论题,查莫斯得出了可能P→Q为假的结论,而司徒真得出了必然P→Q为真的结论。这说明肯定有地方出了问题。很多哲学家认为这是CP论题出了问题。我认为这个结论下得过早。(C*)是在(C)的基础上,利用CP论题构造的归谬论证得出的结论。如果(C*)为真,CP论题就遭受了直接的打击。

然而CP论题的困难还不仅限于此。CP论题面临的另一个威胁来自于“反转的”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我们只需将一个元模态论证的第一个前提中的□S∗替换为¬□S∗,然后根据CP论题和S5(◇¬□p→¬□p也是S5中的公理11公理 4。),遵循同样的论证步骤,我们可以得到¬□S∗为真,然而这个结论和原论证的结论“□S∗为真”是相互矛盾的。用我们之前谈及的三个例子来说,通过构造反转的元模态论证,我们同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不存在必然的存在物,P→Q并非必然为真,CP论题并非必然为假。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同样借助CP论题,我们可以构造两个平行的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并得到两个相悖的结论。12可以看出,非元模态的一般可设想性论证并不会造成第二个困难,因为如果一个命题S和它的否定都是可设想的,根据CP命题,我们得到S和¬S都是可能的,而形式上,◇S和◇¬S同时为真并不存在逻辑矛盾。这似乎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结果。那么导致这个后果的原因在哪里呢?查莫斯和其反对者们都认同将问题可能的来源限制在以下三方面13一个论证出现错误的原因除了形式无效和前提为假以外,还有可能是循环论证或其它谬误。但在本文中,因为查莫斯和其反对者都将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问题定位在文中所述的三个方面之一,所以文章只探讨了这三个方面。:(a)某些论证的第一个前提为假。换句话说,某些论证中涉及讨论的□S∗并不是可设想的;(b)CP论题为假;(c)系统S5并不是合适的形而上学模态系统。

所有CP论题的反对者,如亚布罗、密匝和摩罗都将问题定位于(b)。他们认为是CP论题本身的失败导致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困难。但是,显然,查莫斯本人不会同意这一点。他认为问题的出现在于双重模态,是CP论题应用于模态命题之上导致问题的出现。所以,查莫斯认为应当将所有的模态命题都排除在CP论题的应用领域之外。也就是说,他否认所有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合法性。此外,双方的共识是,S5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接受CP论题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共识,认为S5是合适的模态系统,所以不在此文讨论(c),而将在下文中预设S5是没有问题的。另外,我认为CP论题反对者的结论下得太早。因为如果(c)为假,那么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失败来自于(a)或者(b),而不能在不讨论(a)的情况下直接将问题所在定位于(b)。如果(a)为真,那么(b)是不是为真还有待讨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论证(a)确实为真。所以我认为CP论题是不是有问题暂时还无法确定。

在这篇论文中,我部分地赞同查莫斯的诊断。我和他都认为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问题源于(a)。但是,我并不赞同他把所有模态命题排除在CP论题的使用范围之外的措施。在第三部分中,我将先介绍查莫斯的诊断和处理,然后作出反驳。在第四部分中,我将给予查莫斯的反对者一个反驳。在第五部分中,我将给出我的理论,解释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以及这类论证的真正困难。

3 对查莫斯的反驳

为何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出现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查莫斯给出的唯一理由是对于我们非理想的认知者来说,设想一个带必然算子的命题是否为真太困难了。在反驳一个必然的存在物可以被设想的时候,他说:“上帝的存在或许是可以设想的,但设想它必然存在就困难得多,尤其是在它的不存在也可以设想的情况下。”([2],第189页)密匝和摩罗补充说明了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我们设想某个命题的功能就像一个望远镜一样,这个功能使得我们可以设想某些可能世界的情况,但是我们无法设想所有可能世界的情况([6],第8页)。在其它的地方,查莫斯表达了他的如下观点:如果一个命题难以被设想,那么它就不能作为一个可设想性论证前提。文本证据如下:在反驳司徒真的论证时,查莫斯说到:“很多人注意到意识很难被设想为物理过程。虽然我不认为这种不可设想性明显到能够作为一个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的前提,但是同样的,我也不认为这个可设想性的宣称可以作为一个前提。”14原文是Many people have noted that it is very hard to imagine that consciousness is a physical process.I do not think this unimaginability is so obvious that it should be used as a premise in an argument against materialism,but likewise,the imaginability claim cannot be used as a premise,either.详见 [2]。([2],第180页)这段话的大意是,由于设想意识是物理过程是困难的,虽然查莫斯并不认为这个困难强到足以让他作出“意识是物理过程不是可设想的”的断言,从而以这个断言为前提构造一个论证来打击物理主义;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个困难,我们无法作出“意识是物理过程是可设想的”的断言,从而以这个断言为前提构造一个论证来打击二元论。

从这两个地方,可以看出查莫斯似乎预设了以下两个原则:

(P1)对于任何命题S来说,无论S是否具有□S∗的形式,如果它难以被我们设想,那么,“S是可设想的”这个命题就不能作为一个可设想性论证的前提。

(P2)对于任何命题S来说,如果S具有□S∗的形式,那么S就难以被我们设想。

由(P1)和(P2),查莫斯得出结论,所有形如□S∗的命题都不能出现在可设想性论证的第一个前提中。

如果不对“难以设想”这个概念作任何进一步的阐释,我们会发现(P1)的真实性较难为人们认同。因为我们只能出于以下两个理由拒绝一个命题S被用于可设想性论证的第一个前提:

(i)S不是可设想的。

(ii)我们没有关于S是否是可设想的知识或者证据。

如果情况如(i)所述,那么我们当然要将S排除在CP论题的使用范围之外,因为以其为基础建立的可设想性论证一定不是可靠的;如果情况如(ii)所述,那么我们也有理由将S排除在CP论题的使用范围之外,因为即便以其为基础建立的可设想性论证是可靠的,它的可靠性也难以为认知主体接受。这样一来,这个可设想性论证就缺乏实用价值。但是,一个命题难以设想既不蕴涵它不是可设想的,也不蕴涵我们没有关于它的可设想性的知识或证据,因此(P1)显然是错的。15(i)的想法并不是原创的,法兰克西(K.Frankish,2007)已提出了类似观点。不过他并没有提及(ii)。详见[3]。([3],第660页)

当然,我们也可以对查莫斯的观点持更加同情的态度。如果我们将“S难以被设想”解释为“S不是可设想的”,或者“我们没有关于S是否可设想的知识或者证据”,那么(P1)就是合理的。而根据这样的处理,我们就必须对(P2)作出相应的阐释。如下是对(P2)的两种阐释:

4 对查莫斯反对者的反驳

在第四部分,我将在第一小节中介绍由CP论题推导出的理论后果:如果一个命题是必然命题,那么它的真值是先天可知的。在第二小节中,我将论述,对于任何一个必然性命题S,在S和¬S二者之中,有一个不是可设想的。所以,如果同时对S和¬S构造可设想性论证,有一个不是可靠的。在第三小节中,我将论述,所有形如□S∗的命题本身都是必然命题,所以所有的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和它的“倒转”论证必有一个不是可靠的。也就是说,两个平行论证只是乍看上去都是可靠的,因而乍看上去会得出两个相悖的结论,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所以,查莫斯的反对者们并不能由此而推论出CP论题本身有问题。

4.1 CP论题的理论后果

根据(CP−论题)和INC的定义:

(CP−论题)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那么S可能为真。

(INC)对于任何命题S,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S并非先天为假。

我们可以得出(1)和(2):

(1)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并非先天为假,那么S可能为真。

(2)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并非先天为真,那么¬S可能为真。

(1)和(3)等值:

(3)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必然为假,那么S先天为假。

(2)和(4)等价:

(4)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必然为真,那么S先天为真。合取(3)和(4),我们有(5):

(5)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S必然为真或必然为假,那么S先天为真或先天为假。

此外,如果我们将“S必然为真或必然为假”这个句子符号化,我们有□S∨□¬S,它等值于(¬S→□¬S)∧(S→□S),或者(◇S→S)∧(◇¬S→¬S)。所以(5)和(6)是等值的:

(6)对于任何命题S,如果 S是这样一个命题:它使得□S∨□¬S(或者(¬S→ □¬S)∧(S→ □S)或者(◇S→ S)∧(◇¬S→ ¬S))成立,那么S先天为真或先天为假。(在下文中,我将先天为真或先天为假的命题简称为先天命题。(6)的意思实际就是,所有的必然命题都是先天命题。16实际上,查莫斯认为先天性和必然性在命题的层面是同外延的,也就是说,他认为所有的先天命题都是必然命题,而且所有的必然命题都是先天命题。但是从必然性到先天性的蕴涵关系并不为本文所需,所以没有在此处展现这个结论。具体内容详见[1]。在此处所探讨的先天性和必然性都是在命题的层面探讨的,或者说在任一一个语句的第一维内涵上探讨的。由于区分了两维内涵,CP论题的理论后果就是:在任何一个语句的第一维内涵和第二维内涵层面,先天性和必然性的相互蕴涵是分别成立的。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句子,其第一维内涵的先天性和必然性相互蕴涵,其第二维内涵的先天性和必然性也相互蕴涵。由于任何一个后天必然语句的第一维内涵和第二维内涵都不是后天必然命题,所以后天必然语句的存在并不会对查莫斯的理论造成困扰。)

4.2 非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表面困难及困难的解除

现在令S是这样一个命题:它使得(◇S→S)∧(◇¬S→¬S)成立,也就是说,S是一个必然命题。我们可以分别以S和¬S的可设想性构造两个可设想性论证:

给定(◇S→S)∧(◇¬S→¬S),如果这两个可设想性论证都是可靠的,那我们不得不承认S和¬S都为真。显然,这个结论是令人无法接受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CP论题出了问题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考察CP−论题然后考察CP+论题。

我们首先考虑这两个论证中的可设想性指的是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INC)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们先讨论第二个前提指的是CP−论题的情况。因为被讨论的命题S使得(◇S→S)∧(◇¬S→¬S)为真,按照前文所证明的CP论题的理论后果,我们的结论是,S是一个先天命题,要么先天为真,要么先天为假。又根据INC的定义,先天为假的命题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所以在S和¬S之中,只有一个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另一个不是可设想的。这样一来,可设想性论证1和1*就只有一个是可靠的,所以不会出现S和¬S都可能为真的情况,也就不会出现两者都为真的情况了。所以,当两个论证中的可设想性指的是INC时,CP−论题并不会受到威胁。

然后,我们来考察这两个论证中的可设想性指的是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IPC)的情况。在本文第一部分,我已经解释过如下论题是成立的:(RIPC-INC)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蕴涵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在上文,我们论证了,在S和¬S之中,有一个命题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所以根据IPC和INC的关系,我们得出:在S和¬S之中,有一个命题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所以可设想性论证1和1*就有一个不是可靠的,这样也就不会出现S和¬S都可能为真的情况,当然也就不会出现两者都为真的情况了。所以,当两个论证中的可设想性是IPC时,CP+论题也不会受到威胁。

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形象地展示上面的论述。我们似乎既可以设想哥德巴赫猜想为真也可以设想哥德巴赫猜想为假,根据任一CP论题(CP−或者CP+论题),我们可以得出哥德巴赫猜想既可能为真又可能为假的结论。又因为哥德巴赫猜想是这样一个命题:如果其为真,则其必然为真,如果其为假,则其必然为假。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哥德巴赫猜想既为真又为假的结论。但是根据我们在上文的论述,“哥德巴赫猜想为真”和“哥德巴赫猜想为假”这两个命题其中有一个是先天为假的,根据INC和IPC的定义,所以这一个先天为假的命题既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也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所以,我们并不能得出哥德巴赫猜想既可能为真又可能为假的结论,当然也不能得出其既为真又为假的结论了。

4.3 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表面困难及困难的解除

从上文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如果S是一个必然命题(从而,是一个先天命题),可设想性论证1和1*的并存并不会对CP论题构成任何威胁,因为其中一个论证肯定是不可靠的。

现在回到关于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讨论上来。在第一部分中,我们论述了,对于任何形如□S∗的命题,我们都可以构造一个可设想性论证,从而得出◇□S∗为真的结论;同时,我们也可以以命题¬□S∗为前提构造一个平行论证并得出◇¬□S∗为真的结论。然后,根据系统S5的定理,我们不得不接受□S∗和¬□S∗同时为真的结论。由于这个结果,查莫斯的反对者将矛头指向CP论题,认为CP论题是失败的。但是,如果没有检查□S∗和¬□S∗是否都是可设想的就指责CP论题失败,这个结论下得为时过早。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S∗和¬□S∗是不是真的都是可设想的呢?答案是否定的。论证如下:在上一小节中,我们证明了,如果一个命题S使得(◇S→ S)∧(◇¬S→¬S)成立的话,那么即便表面上,S和¬S乍看上去都是可设想的,但是实际上,两者之中必有一个不是可设想的。所以,只要我们能够证明□S∗使得(◇□S∗→ □S∗)∧(◇¬□S∗→ ¬□S∗)成立,那么我们就能证明,□S∗和¬□S∗必有一个不是可设想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证明□S∗使得(◇□S∗→□S∗)∧(◇¬□S∗→¬□S∗)成立。实际上,这个是显然的,因为对于任何命题p,◇□p→□p和◇¬□p→¬□p都是模态系统S5中的定理。我们只需把p替换成文中的符号S∗,就能发现,对于任何□S∗,(◇□S∗→ □S∗)∧(◇¬□S∗→ ¬□S∗)永远都是成立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论证了,对于任何□S∗,□S∗本身是一个必然命题,从而是一个先天命题。对□S∗和¬□S∗同时构造可设想性论证,虽然乍看上去,两个都是可靠的,但实际上必有一个是不可靠的,所以查莫斯的反对者们并不能因此得出他们的结论。

5 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真正困难

在第四部分中,我论证了在一个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和它的反转平行论证之中,有一个不是可靠的。在第五部分中,我将论证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真正困难在于,我们无法从两个论证中挑选出可靠的那个。也就是说,真正的困难并不是事实层面的,而在于认知层面。

5.1 非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实际困难

首先,我们来考察可设想性论证的非元模态版本,也就是,第四部分提及的设想性论证1和1*。仍然假设所讨论的命题S是一个必然命题,也就是S使得(◇S →S)∧(◇¬S → ¬S)成立。

作为一套模态认识论,CP论题的任务并不仅仅是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建立可设想性和可能性的之间的关联,它必须使得我们获得关于所讨论命题S的可能性的知识。而如果我们要获得关于命题S的可能性的知识,我们必须要确定可设想性论证1和1*之中到底哪一个论证是可靠的。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知道在S和¬S之间,到底哪一个是可设想的。接下来,我将论证,CP论题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我将这个结论用一个两难的形式来展示。

还是先来讨论CP−论题。假设我们可以确定S和¬S之间到底哪一个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进一步,假设我们知道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根据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得出,我们知道¬S不是可设想的。根据INC的定义,这意味着,我们知道¬S是先天为假的。这个结论又意味着,我们知道S是先天为真的。另一方面,如果假设我们知道S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那么根据INC的定义,这意味着,我们知道S是先天为假的。所以说,

(*)我们知道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或者知道S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

想的意味着我们知道S先天为真或知道S先天为假。

此外,对于任何命题,我们知道其先天为真或知道其先天为假意味着我们知道以下两点:1.这个命题的真值;2.这个命题的真值原则上是可以通过先天的方式被获知的。因此,(**)显然是为真的:

(**)如果我们知道S先天为真或知道其先天为假,那么我们知道S的真值。

根据(*)和(**),我们有如下结论:

(***)我们知道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或者知道S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

设想的意味着我们知道S的真值。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不知道S的真值,那么我们既不知道S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也不知道S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17提醒:此处S并不是任意命题。在第2部分的开头已经假设过,S是这样一个命题:它使得(◇→S)∧(◇¬S→¬S)成立。只有在这个假设条件下,我们才能推出,关于S的可设想性的知识要求我们知道它的真值。如果缺乏这个假设条件,这个结论是无法推出的。简而言之,如果我们不知S的真值,那我们就不知道S是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无法判断建立在S上的可设想性论证是不是可靠的。这样一来,即便这个可设想性论证形而上学上确实是可靠的,但是在认知上,由于我们缺乏关于它的可靠性的知识,它在实际的哲学讨论中不具备任何实用性。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知道了S的真值,我们可以直接通过定理p→◇p获知S的可能性,并不需要借助CP−论题。这样一来,CP−论题就多余了。(此外,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为何在哲学讨论中我们需要知道S的可能性。很明显,S为真是比S可能为真更强的论断,而在很多时候,我们无法获知S的真值,所以只好从S的可能性入手,但我们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想要获知S真值。所以,如果我们已经知道S的真值,我们似乎没有任何必要再去探索S的可能性。)

所以,根据上述论述,如果S是一个必然命题,那么CP−论题面临两难:如果我们不知道S的真值,那么我们不知道S是否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从而我们无法判断相应的可设想性论证是否可靠。在这种情况下,可设想性论证丧失实用性。如果我们知道S的真值,那么我们完全可以不借助CP−论题来获取S的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讨论CP+论题。根据IPC和INC的蕴涵关系:(RIPC-INC)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蕴涵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S和¬S两者之间,无论我们认定哪一个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其必要条件是我们必须知道它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然而,我们已经论述过,如果缺乏关于S真值的知识,那么我们就不知道S是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现在,因为我们关于S正面的可设想性的知识要求我们具备关于其负面的可设想性的知识,所以,如果我们不知道S的真值,那么我们就不知道S是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S。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知道S为真或为假,那么我们根本无从判断S是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从而我们也无法判断可设想性论证1和1*到底哪个是可靠的。这样一来,这两个论证(即便其中某一个是可靠的)在哲学讨论中没有任何实用意义。CP+论题面临的两难的另一个角和CP−论题是一样的,那就是:如果我们知道了S的真值,那么我们可以不借助CP+论题就得知S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CP+论题是多余的。

还是用哥德巴赫猜想举例。我们可以以“哥德巴赫猜想为真是可设想的”和“哥德巴赫猜想为假是可设想的”分别构造两个可设想性论证。确实,这两个论证中有一个是不可靠的。但是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没法挑出可靠的那一个,所以我们无法依靠CP论题获知哥德巴赫猜想到底可能为真还是可能为假。这样,CP论题即便是一个可信的联结可设想性和可能性的渠道,它也无法带领我们在认知上由可设想性的领域进入可能性的领域。

5.2 非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实际困难

在前文中,我们论证了,如果一个命题S使得(◇S→S)∧(◇¬S→¬S)成立,那么借助CP论题对S和¬S分别建立可设想性论证并不会出现S既可能为真又可能为假的情况,所以CP论题并不会由于两个论证的同时存在而论题将面临困难,因为有一个论证一定是失败的。CP论题的真正困难是在实际应用的层面,由于在两个论证中,我们无法挑出可靠的,所以构造一个可设想性论证无法使我们获得关于S的可能性的知识。

接下来,我将上述结论应用于对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讨论之中。我们已经论证了,所有形如□S∗的命题都使得(◇□S∗→□S∗)∧(◇¬□S∗→¬□S∗)成立。因为◇□p→ □p和◇¬□p→ ¬□p都是模态系统S5中的定理。又如本部分第1小节所述,对于所有使得(◇S→S)∧(◇¬S→¬S)的命题S,根据该命题构造可设想性论证,要么我们无法判断其可靠性,要么这个论证是多余的。所以,将S替换□S∗,我们就得出结论:根据□S∗构造可设想性论证,要么我们无法判断其可靠性,要么这个论证是多余的。所以在哲学讨论中,依赖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得不出任何有用的结论。

我们可以回到文章最初列举的三个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来更加形象地说明这一点。文中列举了三个元模态论证的第一个前提:

(A)有一个必然的存在物是可以设想的。

(B)P→Q必然为真是可以设想的。

(C)CP论题必然为假是可以设想的。

根据CP论题和S5的定理,我们有下面三个结论:有一个必然的存在物;P→Q必然为真;CP论题必然为假。

然后我们构造这三个论证的反转论证。为了节省空间,我只列举反转论证的第一个前提:

(A’)不存在必然的存在物是可以设想的。

(B’)P→Q并非必然为真是可以设想的。

(C’)CP论题并非必然为假是可以设想的。

当然,同样借助CP论题和S5的定理,我们可以得出:没有必然的存在物;P→Q并非必然为真;CP论题并非必然为假。

这两组结论截然相反,但是因为每一组前提的正反双方必有一个为假,所以CP论题并不会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受到威胁。可是我们可以知道哪一个前提为真哪一个前提为假吗?根据前文论述,在尚未得知相关被设想的命题的真值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这些前提的真假作出任何判断。所以,我们并不能依赖这三组论证判断到底有没有上帝,到底物理主义是否能成功反驳二元论的攻击,到底CP论题是否必然为假。所以这三组可设想性论证在哲学讨论起不到任何作用。而如果我们已经知道这三组论证中被讨论命题的真值,我们完全可以抛弃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直接宣称到底有没有上帝,到底物理主义是否能成功反驳二元论的攻击,到底CP论题是否必然为假,这样一来,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就是多余的了。

在最后,我将指出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面临两难的根源18感谢审稿人指出这一点。。可能性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一个命题是否可能为真是由世界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决定的,而不为我们的认知状态所左右。可设想性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我们是否可以设想一个命题所描绘的场景,或者说,我们是否能先天排除一个命题所描述的情况都依赖于我们所具有的先天知识。比如说,在哥德巴赫猜想被证明之前,我们就无法先天排除哥德巴赫猜想为真也无法排除其为假。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当前现有的先天知识和世界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肯定是有差距的:我们既不能先天排除哥德巴赫猜想为真也不能排除其否命题为真,但哥德巴赫猜想并不会既可能真又可能假。所以,以我们现有的先天知识为基础的可设想性并不能蕴涵可能性。为了避免这个困难,查莫斯的措施是用理想的可设想性取代建立在我们现有先天知识基础之上的非理想的可设想性作为通达可能性的桥梁。理想的设想是一个全能的认知者才能做到的。一个全能的认知者具备一切原则上能够被先天认识的知识。正由于此,我们才愿意相信,一个全能的认知者所能设想的,或无法先天排除的就是可能的。可问题是,一个全能认知者的先天知识水平无疑是超越于我们现有先天知识水平的。这样一来,虽然可设想性重新成为了通达可能性的渠道,但旧有的鸿沟,即我们现有的先天知识和形而上学可能性之间的鸿沟就被新的鸿沟,即我们现有的先天知识和全能的认知者所掌握的先天知识取代了。如果我们无法获知一个命题是否是全能的认知者所能设想的,我们就无法获知其是否是可能为真的。这样,即便查莫斯重建了CP论题,新的CP论题也很难在实践中为我们所用,因为它无非是把我们之前在获取模态知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替换成我们获取关于理想的可设想性的知识的困难,而不是消除困难。所以,查莫斯建立新的CP论题只是换汤不换药,并不能解决实质的问题。问题的根源仍然是我们的认识和世界本身的鸿沟:如果把可设想性的高度设置在我们现有的先天知识范围内,那么可设想性显然不蕴涵可能性;如果把可设想性的高度拔高到理想的认知水平,那么可设想性本身就成了超越我们知识范围的空中楼阁而无法为我们所用。

6 结论

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是一类借助CP论题讨论形如□S的命题是否可能为真的一类论证。然而,我们可以将任何一个元模态论证“反转”从而构造它的平行论证,得到与原始论证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样的话,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似乎面临困难。CP论题的反对者认为是CP论题本身的失败导致这个困难;而CP论题的支持者,如查莫斯,认为是CP论题应用于模态命题之上导致这个困难并要求将模态命题排除在CP论题的适用范围之外。本文一方面驳斥了查莫斯的观点,论述了他将模态命题排除在CP论题范围之外的措施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本文也驳斥了查莫斯反对者们的观点,因为两个平行的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同时存在并不会对CP论题造成威胁,这是因为它们并不都是可靠的。所以CP论题的反对者们并不能得出CP论题为假的结论。最后,文章以一个两难的形式指出了元模态可设想性论证的真正困难并解释了这个困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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