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治”治理乡村

2018-04-16 05:42林钦仰
红土地 2018年3期
关键词:三治充分发挥德治

林钦仰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治理这一战略举措,营造了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

加强自治,巩固基层政权。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就是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加强自治,就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更好地领导农村基层各项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和民主法治的需要。同时村民自治,关键是強化村民的自治观念,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特别在涉及村集体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事项上,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建立村民小组“议事日”,赋予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有参与权和村务管理权,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都要交给村民讨论议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自主决策、自我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引领者。村干部要明确责任,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乡村自治体系,夯实乡村自治机制,实现乡村长治久安。

加强法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法律作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特殊行为规范,最具说服力和公信力。法治加强,就是要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共法律服务普惠百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增加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理的获得感。在乡村,有的村民法律知识欠缺,自身利益受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而是采取过激行为,使小矛盾激化成大案件,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伤害。有的出现征地拆迁安置矛盾和经济纠纷、山林纠纷、房产纠纷、邻里纠纷,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加强法治建设,就是要用“情、理、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村民学法用法,遵守法律,遇问题依靠法律求得解决,遇纠纷找人民调解组织求得调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乡村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司法所、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乡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德治,纠正失德行为。在党政机关要强调以德为政,充分发挥道德教化在治囯中作用,通过倡导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来规范治理国家和社会。在农村重在提倡、教化、劝勉、规范与引导,使乡村政治生活发生革命性变革,进而形成人人崇德向善、邻里守望相助的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氛围。同时,还要用道德的力量纠正失德缺德行为。在日常生活和公共活动中,对不讲道德、行为不文明的,要倡导为人讲道德、讲信仰、讲诚信,塑造淳朴文明良好乡风,扬正气、纠邪气,让德治彰显纠正失德缺德行为。

对于乡村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屡禁不止,歪风邪气流行的,要深入进行“德”的宣传教育,倡导除陋习、树新风,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引领,让文明新风真正融入人们的生活当中,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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