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人名用汉字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

2018-04-15 13:06
大连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用字日本政府汉字

陈 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日语系 ,四川 成都 611844)

前言

早在江户时代日本知识界就对汉字的效率产生了质疑,明治维新起日本社会各方势力围绕汉字存废问题展开了激烈角逐,最终形成了限制汉字的共识,并陆续实施了旨在限制或废除汉字的各种政策措施。战前日本政府疲于对内改革或对外战争,无暇对人名用汉字进行干预。战后在汉字限制论、汉字废除论的大背景下,日本政府试图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人名用汉字进行限制,然而社会实际用字需要却和民众的汉字情愫产生矛盾,以至于从最初“当用汉字表”的颁布到今天新“常用汉字表”及“人名用汉字别表”的确立,围绕人名用汉字问题诉讼不断,民众的诉求促使政府不断增加人名用汉字,明治以来限制乃是废除汉字构想自然也渐行渐远。

本论文以战后日本人名用汉字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对“当用汉字表”时代、“常用汉字表”时代人名汉字的多次变迁进行梳理,利用实证分析法对其背后民众的汉字情节同日本政府政策之间的矛盾进行研究,最后结合我国实际,通过比较研究法就我国人名用汉字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中国人名用汉字的管理现状及未来提出建议。

一 、“当用汉字表”时代的人名用汉字变迁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着手限制汉字,但人名用汉字方面几乎没有涉及,只是要求普通人不可以历代天皇的谥号和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例如,神武天皇的谥号“神武”及其名字“神日本磐余彦尊”,都不可以使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户籍部门会将孩子父母所报的名字和历代天皇的谥号、名字作对比,一旦发现有重合现象,便不予受理[1]。1948年颁布的新户籍法虽然取消了这项规定,但在无论之前还是之后,日本人的名字始终没有出现和天皇的谥号、名字重合的情况,也就是说日本人取名时,在潜意识里依然有一种“为皇室尊者讳”的观念,可谓是人名汉字选用上的一个突出特点。

1946年11月16日,日本政府以内阁训令、内阁告示的形式,公布了由国语审议会(隶属文部省)所制定1850字的“当用汉字表”。由于该表诞生于战后重建伊始,在明治以来“汉字限制论”“汉字废除论”的持续影响下日本开始实施“简化国语”的改革,同时美国教育使节团“将罗马字作为日本文字”的提案也给日本政府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所以日本政府更多的是将“当用汉字表”视为汉字废除前的过度性解决方案。事实上该表诞生伊始,人名用汉字的使用范围没有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对人名用汉字的立场是非常宽松的。

1948年1月1日,由日本法务省颁布实施的《户籍法》第50条规定人名用汉字的原则为“常用平易”(子の名には、常用平易な文字を用い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随后的《户籍法施行规则》第60条中又进一步明确了以“当用汉字表”中的汉字作为基本范畴,人名用汉字的范围开始以法律的形式限定在1850字的“当用汉字表”之内。但实际上人名用汉字同日常生活用汉字在性质上有着极大区别,人名用汉字不但具有社会性,更具有独特的个性。“当用汉字表”制定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规范姓名,所以很多人名用汉字都没有考虑,比如“彦”“藤”“杉”“悠”“岡”“崎”“之”等是日本人名字中出现频率很高的汉字,但“当用汉字表”并没有收录,而表中诸如“死”“災”“悪”“悲”“殉”“殺”等字又明显不适合用于人名,因此在《户籍法》规定实施之后造成了两种尴尬结果:一是实际上能用于人名的不足1850字,人们的选择极其有限,二是传统上常用于人名的汉字不能使用,这自然会引起民众的不满甚至怨愤。而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日本政府只能限制新生儿的名字,不可能让法律生效之前就取得姓名的人改名,当然更不可能限制姓氏汉字的使用,姓氏汉字与人名用汉字有很多都不属于“当用汉字表”,前者无法限制后者却被严格限制,这一时期日本人名用汉字政策的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语审议会也进行了反思,并参照国语协会制定的《标准起名读本》,以及全国联合户籍协议会的建议制定了92字的“人名用汉字别表”,日本政府于1951年5月25日以内阁告示、内阁训令的形式进行公布,使用于人名的汉字达到了1942个,开启了之后人名用字根据社会需要多次增减的序幕。颇为有趣的是,这92个字中,“亀”“猪”等字赫然在列,“亀”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同“鳞”、“凤”、“龙”一道被誉为“四灵”,寓意吉祥,受人崇敬,我国古代常用于人名中,最著名的有李龟年、陆龟蒙等,日本将其选为人名用字合乎情理,但“猪”字的入选,让人更多的是感到意外。

综上所述,1948年到1951年5月24日之间,人名用汉字被限制在当用汉字的1850字范围之中;1951年5月25日到1976年7月30日之间为1942字,之后围绕人名用汉字问题,整个社会只是进行研讨,并没有实质性改动,一直到1976年都相对比较平静。

二、“常用汉字表”时代下的人名用汉字

进入7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文化空前繁荣随之推动了语言文字的大发展,相较于表音的假名,表意性强、内涵丰富、造语能力强的汉字逐渐受到人们的肯定和重视,同时这一时期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大批汉字的编码录入成为可能,增加人名用汉字的要求又被提出,人名用汉字再次成为社会上下所热烈讨论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1976年7月国语审议会以内阁训令、内阁告示的形式公布了“人名用汉字追加表”,在原有人名用汉字的基础上追加了28个字,人名用汉字总数增至1970字。

1977年1月21日国语审议会发表了“新汉字表试行草案”,在原来“当用汉字表”的基础上增83字,删33字,共计 1900字;1979年3月30日又以中间报告的形式公布了1926字的“常用汉字表案”,1981年10月1日公布了最终的1945字的“常用汉字表”,该表在“当用汉字表”的基础上增加了95字(即在1979年“常用汉字表案”的基础上增加了19个字),而且集字种、音训和字体为一身,从而结束了战后围绕当用汉字30多年的研讨,成为日本最权威、最稳定的汉字用表(一直沿用到2010年)。1981年5月14日国语审议会又增加了54个人名用汉字,同时删除了被纳入常用汉字表的8个字,并决定暂时放宽使用205个“暂用字体”,使可用于人名的汉字达到2111字。这一时期,国语审议会把人名用汉字的制定权限交付法务省,自此人名用汉字问题改由法务省管辖[2]。之后,日本政府根据社会需要,在法务省的具体操作下对人名用汉字进行了多次调整:

1990年4月1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了“凌”“昴”“曙”“嵐”“雛”等常用于人名的118 个字。

1997年12月3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了“琉”字。

2004年2月23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了“曽”字。

2004年6月7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了“獅”字。

2004年7月12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毘”“瀧”“駕”3 个字,

2004年9月27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大幅增加了488个字。但是此次增加的488个字主要是基于出现频率选定的,忽视了民众的实际需要,以至于“荫”“禽”“冥”这种完全不合适人名用的汉字入选的情况,所以这488个字多数并没有在国民中广泛使用。

2009年4月30日,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中增加了“祷”“穹”2个字。

2010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以内阁告示、内阁训令的形式公布了的新“常用汉字表”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新表在“当用汉字表”基础上增加了196个字,删除了5个字,共计2136个字;与此同时,“人名用汉字别表”删除了追加到新“常用汉字表”的 129 个字,增加了从新“常用汉字表”删除的5个字,共计861个字,再加上2015、2017年分别新增的两个字,截止2018年,人名用汉字达到了2999 字。

其实历次新增加的字,如“悠”“哉”“奈”“宏”“弥”等字,在政府没有正式公布之前就已经被人们所广泛使用了,与其说日本政府在人名用汉字上进行规范指导,倒不如说是顺应民众人名用字的要求而被动增加的,通过这些数据,我们还可以看到,日本的“人名用字”政策在具体执行时并不是很严格,否则,也不会出现尚未许可使用的字出现在人名中的情况。实际上在日本人名用汉字变迁过程中,民众的诉求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在下一章进行详细论述。

三、民众诉求对人名用汉字的推动

虽然日本政府一直试图对人名用汉字进行规范化管理,但却不可避免地同公民取名这一私权色彩浓郁的行为发生冲突。日本人名用汉字的变迁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因规范化管理而同公民私权发生冲突的典型范例。按照《户籍法》第50条的规定以及《户籍实施规则》第 60 条的解释,“当用汉字表”的汉字以及片假名和平假名(变体假名除外)都可以用于人名,所以父母可以利用假名也可以利用汉字,从发音、语义、字形等不同方面选择喜欢的文字来给新生儿起名,但事实上日本社会长期以来视汉字为正统,汉字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内涵,意蕴深广,在传统上是取名的不二之选。即便在社会相对开放的今天,取名时选择假名的人在数量上也远远不及选择汉字的人。而且很多日本人仍然相信名字的笔画数量与运气有关,因此起名字的时候会综合音、意、形等各种因素选择特定的汉字。然而,当父母们怀着美好愿望去给孩子注册户籍的时候,却会因为自己选择的汉字不符合规定的人名用字而遇到无法注册的尴尬[3]。日本政府对人名用汉字的规定保证了户籍更加规范、人名更加文意通达,但限制人名用汉字的使用,无疑造成了对民众的私生活的干涉,有些承载历史和文化的汉字因政治原因被排除在《人名用字表》之外,因而不能用于人名,引起了民众的不满甚至愤怒,从“当用汉字表”诞生至今,由此引发的诉讼从未中断。

1948年“瑛美”案。这是关于人名用汉字最早的诉讼。1948年9月13日,一对夫妻给出生的长女起名“瑛美”,由于“瑛”并不属于“当用汉字表”所收录的汉字,登记遭到拒绝,次年该夫妻又为出生的次女起名“玖美”,亦因为同样的理由被拒,遂向东京家庭法院起诉。1950年原告败诉,愤而起诉东京家庭法院,东京高等法院认为宪法保障下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在人口众多、通讯发达的社会里,使用罕见的人名会有损他人的利益。联系到当时距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1946)也只有不到四年时间,文字信息处理技术根本无从谈起,彼时社会上废除汉字的论调又比较强烈,东京高等法院关于社会效率问题的解释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原告为此两次都未能为孩子起到心仪的名字,这起司法事件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尽管原告败诉,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语审议会对人名用汉字的探讨。1981年日本政府对“人名用汉字别表”作了修订,增加了包括“瑛”在内的54个人名用字,从某种程度可以说是对这场诉讼迟到30年的弥补。

1993年“悪魔”案。1993年8月一对夫妇向东京昭岛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出生登记表,给孩子起名为“悪魔”,遭到拒绝,遂诉诸东京家庭裁判所,家庭裁判所认为“悪魔”虽然属于人名用汉字,但用于人名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原告属于个人权利的滥用,最后驳回了诉讼。这一案例表明政府制定人名用汉字政策时未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存在着明显的漏洞。笔者认为,对类似“悪魔”案的行为,可以用法理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加以框定。

1995年“閃摩”案。1995年三重县一对夫妇为出生的男孩起名“閃摩”,由于“閃”不属于人名用汉字的范围而被拒绝,遂引发诉讼,原告败诉,导致户籍上名字一栏长期为空。2004年,日本政府在“人名用汉字别表”大幅增加了488个字,“閃”被列入其中。

1997年“琉”字案。1997年冲绳县的一对父母为孩子起的名字中有个“琉”字,因该字不属于人名用汉字范围而被拒绝,那霸家庭裁判所判决原告胜诉,“琉”字受到了全国的瞩目,并引发了汉字运动。众所周知,冲绳县原本是独立的“琉球王国”,近代被强行并入日本,“琉”字蕴含冲绳民众对历史的深厚感情,且日本人取名时有从地名中选字的传统,再加之这一时期美军在普天间军事基地同当地居民摩擦不断,冲绳民众屡次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是以此案原告胜诉背后明显存在着日本政府的政治考虑。同年12月3日,日本政府将“琉”字收入“人名用汉字别表”中。

进入2000年以后,类似人名用汉字的诉讼不断增加,且多以原告胜诉告终。如2004年日本政府根据相关诉讼在“人名用汉字别表”分别追加了“曽”“獅”“駕”“毘”“瀧”等字。有趣的是,2016年大火的动漫电影《你的名字》,其男主角“立花瀧”的“瀧”便是2004年所新增的人名用汉字。2009年,大阪高等法院认定“穹”、“祷”两字可用于人名,同年日本政府将这两个字收入“人名用汉字别表”之中。2014年,三重县松阪市一对夫妇因孩子名字中有“巫”字被拒绝登记,后提起诉讼并胜诉,2015年1月7日日本政府将“巫”字收入“人名用汉字别表之中”,2016年9月关东地区有新生儿的父母因使用“渾”字的取名被拒而提起诉讼并胜诉,2017年9月25日,日本政府在“人名用汉字别表之中”中收录了“渾”字。

当然也有未被认可的人名用汉字。2010年,对于加入常用汉字呼声强烈的“玻”字,名古屋家庭法院和名古屋高等法院均认为“不能算是常用简明汉字”,同年最高法院最终认定“玻”字不可用于人名。

从本章对人名用汉字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点:第一点是,围绕人名用汉字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且以原告胜诉居多,近年来相关诉讼有愈发频繁之势。其原因在于相比表意的假名,汉字人名更能准确体现日本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父母带着美好的愿望为孩子取名,或遵循传统,或标新立异,但无论如何取名,他们都是在行使自身权利,而法院也基本都是依据《户籍法》的“常用平易”原则判决原告胜诉的;第二点是,几乎每次日本政府都会随着原告的胜诉而将争议汉字纳入“人名用汉字别表”之中,且工作速度呈现越来越快之势。1981年增加“瑛”字距原诉讼有31年之久,2004年增加“閃”事隔原诉讼近10年,之后基本是在诉讼当年或次年就迅速将争议汉字收入人名用字之中。从整体上看,日本政府在人名用汉字的管理中被民意推着前进,呈现出一种政策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的特点,不断增补“人名用汉字别表”,可能是在同民意的冲突中寻求一种动态平衡。

四、日本人名用汉字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与日本不同,我国尚没有单行的《户籍法》,一直以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依据进行户籍相关管理的。对于人名用汉字,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还是其上位法《民法通则》都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因此我国尚无对公民姓名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不过令人意外、也颇为有趣的是,和日本频繁发生人名用字诉讼不同,我国迄今为止尚未有因人名用汉字被拒而导致的行政诉讼,可以说人名用汉字在我国并没有构成太大社会问题。2008年发生的 “赵C更名案”使得姓名用字问题进入公众的视野,案件甚至入选了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但在此案中争议的焦点是采用哪种文字的问题而不是用哪个字的问题,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拒绝为其更换二代身份证,2009年2月26日,二审裁定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C改汉字名,此案终结。

事实上关于人名用字的范围及字数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早在2001年6月,公安部对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的规定办理。对于过去群众已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登记姓名的,原则上可以保留。至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汉字字库容量的问题,可考虑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予以解决。”从这一点来看,“赵C案”中原告败诉是必然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人名用汉字的规定可谓相当包容,充分尊重了公民的姓名权,甚至“可考虑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予以解决”。这同日本政府遮遮掩掩、欲说还休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

2003年,国务院下属的文字改革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始组织语言文字和公安户籍等部门的专家,制订《人名用字表》,预计将收录约12000个现行规范字和常用人名用字,可以说在如此庞大的数据库中,只要不是吹毛求疵、严重偏执的人,都可以从中选到心仪的汉字。同日本2999个人名用字相比,我国对人名用汉字的限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2007年6月公安部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其第五条明确要求“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用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遗憾的是同《人名用字表》一样,《条例》只是一个初稿,尚在研究之中,不具备法律效力。

由于我国对人名用汉字的规定比较宽松,甚至对于一些稀奇古怪、疑难生僻的用字都展现出一种包容态度,民众在取名上的争议也只是零星地出现在诸如“赵C案”(因用该名更换身份证未果而提起诉讼的全国首例姓名权案)、“北雁云依案”(因自造姓名而发起诉讼的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等少数法律纠纷中,尚未出现关于人名用汉字的诉讼。但日本的前车之鉴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后随着网络迅速普及,人名用字毫无节制、标新立异、使用生僻字、不规范字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任其发展势必会给户籍管理和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隐患。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吸取日本的经验,并进行充分调查,尽早实施我国的《人名用字表》和《姓名等级条例》等文件或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户籍管理,共同推动我国人名用汉字的规范化管理。

五、结语

战后日本政府对人名用汉字的限制本质上是战前“汉字限制论”“汉字废除论”思维的延续,甚至可以从中看出“脱亚入欧”意识在文化领域的顽固残留。然而任何背离社会实际的政策都必然招致反弹,最终仍需及时调整并重回正轨。在战后的日本,人名用汉字一路走来可谓一波三折:政府脱离实际的限制政策屡屡碰壁,民众对汉字取名的热情不断高涨,接二连三的行政诉讼又促使日本政府不断增加人名用汉字。进入21世纪之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汉字在日本重新焕发青春,人名用汉字不利于户籍管理的托辞不攻自破。日本政府在限制人名用汉字的努力归于徒劳之后逐渐正视民意,并开始顺应时代潮流大幅度增加人名用汉字,从1948年可用于人名的1850字,到2018年的2999字,70年间日本人名用汉字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000余字。这背后有民众根深蒂固的汉字情素、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文字便捷录入等多方原因,但根本还在于汉字在几千年历史发展中深厚的文化积淀,以及长期以来对日本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同时,作为汉字的母国,我们为国家开放包容的人名用汉字政策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当及时从日本人名用汉字的变迁中吸取经验教训,清醒地认识到过于宽松的人名用汉字政策可能会导致的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及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这也是今后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猜你喜欢
用字日本政府汉字
容易混淆的词语
《汉语大字典》“人名用字”考误举隅
科技论文表格的编排要求(五):用线和用字
日本防卫费或超2000亿日元
汉字这样记
汉字这样记
辽代避讳用字“元”
从“甲午”到“侵华”日本政府操控下的新闻传媒
受伤的相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