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青华
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消化前期刺激政策、去杠杆等压力下,企业长期经营方向、商业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核心竞争力等发生整体性转变。在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企业各类风险不同程度的积累,作为企业“免疫系统”的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审计结果是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而形成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审计是为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更是为了解决问题,审计结果的运用正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促进企业防范风险和优化内控,最终保障企业提升效益和转型成功的重要手段。
1.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审计查出问题的善后处理是审计的终结目的,关系着审计监督全面、彻底、有效地落地执行。
2.企业全面转型的要求。麦肯锡、里昂等著名咨询公司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与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与公司的价值(股价)表现存在正相关关系,内部审计是企业创造财富的基础和保障。审计结果的科学运用,对于在新形势下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核心竞争力等发生整体性转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运用审计结果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优化组织企业组织流程,提高决策能力,最终保障企业提升效益和转型成功。
3.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要求。不论在COSO报告,还是在风险体系框架中,都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五要素中监督角色的重要扮演者,并认为内部审计应参与公司治理中。尤其是在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普遍效率不高、问题较多的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作用有更高程度的依赖,其依存度更加明显。新的形势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审计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企业防范风险和优化内控,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改出实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各类风险,促进治理体系完善。
1.审计结果权威性不足。有些审计项目审计报告电闪雷鸣,审计问题整改却和声细语做表面文章,只注重找理由、做说明,对于问题的根源挖掘不够。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些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造成审而不改,边改边犯,前改后犯,审计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2.审计结果时效性不强。由于审计报告多采用简式报告,内容概括笼统,问题不突出以及审计周期较长,审计报告披露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审计结果运用停滞于表面,雾里看花,难以进行有效追责,整改的效果、整改的力度难以有效度量,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难以有始有终,缺乏长效的问责机制。
3.审计结果运用联动性不足。审计、纪检、人事部门缺乏统一的联动机制,审计线索移交缺乏程序化、制度化,移交标准难以把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披露力度不足,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审计参考性作用较弱。
1.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首先要提高审计部门的审计质量。审计结果中要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与企业的整体工作部署合拍,对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特别加以关注,要深刻分析问题的形成原因,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提高审计结果进行转化与利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不仅在于披露,更在于防范重复发生。内部审计在审计结束后要让更多的相关者了解审计结果和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使审计结果置于广大员工的监督之下,促进审计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受众也会引以为戒,让审计结果公告推动全员规范意识提升,实现自我规范,审计结果放大。
3.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被审计单位要健全整改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要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加强对审计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
4.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建立审计、纪检、人事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劳动用工及薪酬奖励等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要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5.完善审计结果应用评估机制。通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头看”等形式,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作出评估,总结经验,克服不足,达到审计一个项目,改进一步工作,以点带面,使审计结果的效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