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这个工作的好坏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都产生直接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统中不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都会给工程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因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只有快速找出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更好地完成工程建设。本文主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我国的水利建设管理体系发展到今天,已经基本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在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责任和权力不够明确的问题。作为主要投资人,政府拥有水利工程建设的最高权力,但在责任方面,政府往往只承担很小的责任,甚至不承担任何责任;作为建设者,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负有绝对的责任,但当工程建设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这也是权责不明确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何对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明确的分工,如何让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这是现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水利工程的监督部门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建设者进行的强制性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监督部门往往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长期以来,由于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问题以及缺少检测工具、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等问题的存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多重视工程建设,而忽略了对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部门中的监理部门在工程建设中通常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部门在建设中往往被当做一个任务而去设立,它的作用只是向政府表明这样一个部门的存在,而没有任何实际效果,因此,其监管力度非常低,监管部门甚至会被当做替罪羊来承担责任,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监督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多个方面的相关知识,包括社会、自然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建设水利工程时,必须考虑到技术、资金以及社会效益等方方面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水利工程在建设前必须要先立项,立项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个基础环节,水利工程建设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立项这一环节。基于其重要性,立项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具备全面科学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比较方案设计,但有些建设单位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进行这些工作,或没有完善规范的进行这项工作,就会导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与预想存在大幅偏差,甚至与建设水利工程的初衷相违背,如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
一是依法组建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对工程的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全权负责;二是严格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业主到发改部门对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文件等进行核准备案,并按发改部门核准的进行招标,同时请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三是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四是严格执行合同制,所有项目均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所有事项均按合同约定执行。严格遵守建设相关程序,建设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水利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应当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组成;水利工程开工建设期间需要涉及土地、资金、供电、计划以及周边治安等,这就需要与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调解决,其中的任何一项没有处理好都会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监理人员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主要内容为"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能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勘察设计是水利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其能否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勘察资料、工程项目预算以及施工图设计,对于水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工期保质保量的完工有着重要的影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的直接建设者,施工单位是否能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组织体系,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工期、安全和质量,若想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控制,就应当对水利工程的工期、安全以及质量负责。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互相支持、各负其责、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共同努力,进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按照预定工期保质保量的完工。
质量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目标与报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按章作业、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发生突击抢工、赶工局面。出现施工进度严重拖延,并可能因此影响合同目标时,质量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出加快工程进展或加速施工指令,或直接向承包人发出调整、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指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需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承包人应提出修改进度计划报质量管理机构审查。工程被指令暂停施工时,质量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妥善照管,争取创造早日复工条件。
第一,施工单位要成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详细的施工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按合同要求派驻施工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建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新建、扩建或重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要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管理。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开工。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采取抽查、现场成立质量监督组或巡回监督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建设项目及相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结束语: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逐渐的引导着水利工程管理向着规范化靠拢。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水利工程发挥其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失去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并且也为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未来的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需要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