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军,张 平
(1.中共荆门市委党校,湖北 荆门 448000;2.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湖北 荆门 4480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方位。对于身处基层一线的社区民警而言,要把新时代作为再创新佳绩、续写新业绩的分水岭与起点站,在新时代,不仅应该传承、弘扬既有的优良传统和一贯好做法、好作风,更应该在对新时代有深刻体悟的基础上,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所要求的各个方面,更好地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坚持以建设平安社区、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于新时代呈现社区民警应有的新状态、新作为。[1]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无疑,这是中国共产党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政治宣言,更是对建党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一路向前、执着奋斗心路历程的高度概括。而人民公安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一支特殊纪律部队,始终忠诚于党,跟随党、听从党、服从党是永远不变的本色和基调。将此折射于履行自身职责与使命之上,就是以党的宗旨为宗旨,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目标价值追求为自身目标价值追求,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躬身实践,让党倍感欣慰、倍觉放心。因此,广大社区民警须切实体会“对党忠诚”的内蕴真谛,自觉视担当为与生俱来的一种使命,主动将自己的执警理念、执警导向、执警价值追求统一到党的使命上来,以自身在基层的积极主动担当、勤于勇于担当,让基层群众看到新时代社区民警的新形象、新作为,进而发自肺腑地拥护党、跟党走,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勠力同心、众志成城。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能否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能否稳中求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尤其新修改的党章与宪法,都一致载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等相关内容,更加说明新时代我们党重任在肩、责无旁贷。由此作为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社区民警,愈发需要视责任重于泰山,勇于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时移世易,变法宜矣。”社区民警应该看到,今天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也正是担当的切入点、履行应尽责任的着力点。至少在维护基层社会民主、法治,让基层群众看到公平、正义,确保基层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进而拥有稳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社区民警应该担当,应该视之为“立警为公,执警为民”的天然职责,切实做到我担当、我负责,我担当、我尽责。
多年前,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接受共青团中央《中华儿女》杂志专访时,曾经寓意深远地说过,要立志做公仆干大事,而不能立志做大官。言下之意,每个人进入仕途、选择从政之前,有必要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就社区民警来说,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心灵“拷问”,即为何从警、从警为谁。无论问题怎么回答,都能立竿见影,看出当事人的境界高低、格局大小。正基于此,是否有担当意识、担当精神,越来越成为衡量、评判“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否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重要砝码。毋庸置疑,社区民警身处公安工作最前沿、第一线,面对的情况复杂多变,需要应对的情形林林总总,既有基层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不能忍受的热点、痛点、堵点,也有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烦恼事、操心事、焦虑事,更有治安领域此起彼伏的小案、大案、要案,对此更需要有浓烈的担当意识、强烈的担当精神、轰轰烈烈的担当作为。视担当为一种高尚的境界,让担当成为立身之本、成事之要、价值之基,要求社区民警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切实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以担当成就“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底色,护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优秀党员干部的努力方向要求和生动画面。[2]“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是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警思想的核心要义与集中凝练。两相对照,“担当”的勉励、激励意味呼之而出,油然呈现于眼前,要求无论忠诚于党,还是服务人民,都必须将担当情怀铭刻心中,一切行为皆有担当。诚然,不愿意担当、害怕担当,在社区民警那里,或许只是失职、不称职的表现之一,但勇于担当、勤于担当、善于担当,就不仅只是称职、合格的有力佐证,更多时候还是一种崇高品质、完美道德的体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做官先做人,从政德为先。引申到公安民警之身,即为“做警先做人,从警德为先”。由此,社区民警厚植担当意识,实际上就是在弘扬一种奉献精神,是超越了一般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更高层次、更令人向往与景仰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之“警德”彰显。无疑,这种由社区民警身上散发的“警德”,必然会与政德一样,成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引领人们见贤思齐,不断向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深水期,各种思想观念的交流交融交锋、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不满失衡极端情绪、社会阶层变动带来的矛盾纠纷冲突,将会在基层社会大量呈现。因此,社区民警姓“社”的本质属性只能强化,不能淡化,社区民警重在姓“社”的职责功能只能加强、巩固,而不能削弱、应付。
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要对社区民警在社区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作出明确的细化、量化,尽力支持其社区警务工作,尽可能使其专注于社区“一亩三分地”,不因日常值班、常规巡逻等琐事而硬性安排,不因突发性、集中性破案办案等任务而随意抽调,尽量减轻社区民警本来并不轻松的社区警务工作。好多时候,“将在外岂能君命有所不从”,社区民警值守社区非不为也、是不能也,都是因为所属派出所有明确指令下达,而不得不“忍痛割爱”疏离社区。
另一方面,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社区民警能够有效融入社区,便捷地于社区开展警务工作。诚然,“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社区民警相对于其漫长的从警生涯而言,从事社区警务工作也许只是一阵子,不是一辈子,但恰如社区干部一般,大都有着相对较为稳定的任期。任期内的社区民警与社区干部群众共建共享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之果,理应一视同仁,为其提供生活工作便利,甚至于社区规划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方面赋予其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3]
基层公安机关与公安派出所要深刻认识到,社区内派驻社区民警不是稻田里安插“稻草人”,也非东施效颦,“跟着感觉走”,而是真真正正地实现警力下沉、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某种程度上,社区民警所在的社区警务室,完全可以看作打通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厘米”的“迷你型”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的浓缩版、精装本。由此社区民警也就不折不扣地成为社区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人,既是社区社会治安的“总指挥”,又是派出所做好所辖社区社会治安的“特派员”。
首先,社区民警要对社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了如指掌,要对社区社会治安基本情况胸有成竹,要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案件的热点问题、焦点人物念兹在兹。其次,社区民警要敢于开拓,锐意进取,在派出所授权的基础上,主动设置社区社会治安治理议题,为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社区强基固本。如一些地方的社区民警创建“1+N”社区警务议事会模式,以社区民警为议长,以社区警务关联方代表为议员,定期不定期就社区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友好磋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即为明证。最后,社区民警要担当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社区居民群众的“总导演”。“路慢慢其修兮。”警务无止境,服务在路上。随着派出所精兵简政、权力下放、服务下沉,社区民警要接得住、管得好,创新得法、服务到位。比如组织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巡逻,开展夜间治安巡防联防;动员社区老党员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发挥余热,开展“和事佬”民间调处活动等,社区民警既要参与,更得指挥,既要顺应,更须引导。如此,不引人注目的小社区也能成为社区民警自我价值实现的大舞台。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如果将对社区民警的考核监督指标体系与激励机制,简单地与其他警种相等同,无异于杀鸡取卵,南辕北辙。对此,“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应该单独成章,量身定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民警的工作量、工作成绩与错误、过失等进行监督考核,体现出社区民警工作的特殊性和警种的相对独立性。
实际上,基于社区民警活动的主战场在社区,对其业绩考核、履职监督,除了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分管领导之外,更应强调社区干部群众的监督考核主体性,以群众的口碑为主导,以群众的评价为基准,以群众的获得感为成绩单。而相对于社区民警的社区属性既定、上升通道狭窄、晋升空间有限,在对其激励方面,似乎更应加大物质激励和精神鼓舞的力度。要对那些付出多、贡献大、创新意识强,社区群众有口皆碑的社区民警,敢于从物质层面予以补偿,使其乐于扎根社区,甘于奉献社区。
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平安是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基本、最直观、最普惠的公共产品。应该看到,社区内“单位人”日益向“社会人”转变、“熟悉人”群居日渐向“陌生人”杂居递进的今天,平安社区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平安越发成为社区居民群众最深切的期盼。因此,确保平安社区建设稳中求进、行稳致远,要求驻守社区的社区民警纵身一跃,甘为“革命军中马前卒”,发挥平安社区建设的主导作用,以“1+3”模式(社区民警+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义工)的创新创造,实现平安社区建设的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
毋庸置疑,作为公安派出所下派到辖区各个社区,以惩治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为第一要务,竭力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社区民警,其不可能单枪匹马、单兵作战,全凭个人力量行事,而要求与所在社区组织相互配合、有机融合,共同承担平安社区建设的大任。同时,社区组织固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平安社区建设作为日常工作与存在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也离不开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专门专职专业力量,要求尽可能配合、支持、协助社区民警开展工作。因此,社区民警在平安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社区组织应大胆放手、大量授权,让社区民警既能在社区建功立业,又能为平安社区建设添砖加瓦,贡献一份力量。譬如,一些地方主动邀请社区民警进入社区组织领导班子,全力负责社区平安建设,便不失为明智之策、创新之举。不仅如此,事关社区全年、乃至三到五年的平安建设规划,也应该要求社区民警参与其中,在主动认真听取社区民警的想法、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到尽可能吸收与采纳。
俗话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组织而言,固然其尽最大可能发挥作用的初心是好的,但毕竟不同于社区自治组织,其注册成立之初就有一个活动范围、业务内容的大致框定与明确界限。因此总体看来,社会组织属于社会专业性、群众自发性组织,其参与社区平安建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只能通过专业优势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相对作用。对此,社区民警要在密切联系社会组织的基础上,一方面调动其融入平安社区建设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共商共建共享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通过有效衔接、有序引导,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彰显社会组织既有的专业特长、资源潜力与服务优势。譬如在社区民警的极力主张、积极倡导下,一些社区组织直接以项目外包的形式,将平安社区建设有关项目打包出让,使社会组织在类似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尽早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开展未成年人正当合法权益救助保护、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群众伸张公平正义等方面,越来越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平安社区建设对于社区居民群众而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事,自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同时“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当居民群众感念社区民警身体力行、率先作为、无私奉献,进而自发自觉自愿地站出来,愿意与社区民警一道共同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也是人之常情。但激情作为不等于任意行事,自发行动不意味着任性盲动,一些时候某些社区居民群众的防卫过当,乃至头脑冲动下的单凭意气用事,非但不能保卫家园、建设家园,反而会因触犯法律而得不偿失、前功尽弃。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平安社区建设需要多多益善的社会义工,并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事前教育与培训、事中指导和引导,以及全过程的规范和监督。因此,这方面社区民警同样责无旁贷,必须运筹帷幄,未雨绸缪。如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义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特殊时段社区治安巡逻、应对紧急突发治安事件而开展实战化演练;对社会义工成立的如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室、民间纠纷调解“茶座”等公益机构进行帮扶、指导与监管等。[4]
社区民警与“三社”既是平安社区建设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又于“三社”联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始终凸现主体地位,发挥主导功能。具体说来:一方面,社区民警要定期组织“三社”成员召开“圆桌会议”,就社区平安建设的现状、面临形势、突出任务、工作重点等开展协商,在各抒己见、平等表达的基础上,尽可能达成平安社区建设的共识,形成共同发力的最大公约数。[5]另一方面,社区民警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既积极将党委、政府,尤其上级公安部门关于平安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于“三社”宣传强调,又结合社区平安建设实情,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地提出自己的谋划与想法,使“三社”后续的平安建设工作既按图索骥、“于法有据”,又不乏创新创造、务实管用。实践表明,“1+3”模式是加速“三社”联动,实现平安社区建设齐心合力、荣辱与共的体制机制保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平安社会建设的基层手段创新,是平安社区建设中社区民警更好发挥主导作用的生动社会实践探索。
对于社区民警而言,能否将社区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同时,又日益彰显新时代人民公安的新形象新作为,至关重要、十分迫切。对此,一个正确科学有效的切入点,就是转变思维、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亲清二字着力构建新型社区警民关系。[6]
毋庸置疑,一直以来广大社区民警扎根基层、立足社区、面向普通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区长治久安。同时,在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社区群众的过程中,警民关系也日渐融洽、日益和谐、日趋紧密。只是泥沙俱下,难免鱼龙混杂。不得不承认,现实生活中一些社区也还或多或少存在着警民关系一言难尽,说不清、道不明的种种乱象,给本来“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正常警民交往带来波及,引发群众对于民警形象的颇多质疑。譬如,某些民警“吃拿卡要”,让群众不满;群众自发地借助物资感恩民警,当事人半推半就;个别民警以入干股的形式,强行从社区企业中分羹,等等。这些问题的不同程度出现,说明社区警民关系要么不亲、要么不清。因此应该直面问题,从解决问题入手,最终量变到质变,使警民关系既如同泉水一般清纯清澈,又如同亲人那样亲密无间。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就社区民警而言,平时为民服务过程中既要抓大,也不能放小,只有大小兼顾、标本兼治,才能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看得见、感受得到的业绩,让群众拍手称快、颔首称道,进而发自肺腑地理解民警的工作、支持民警的作为,愿意和民警一道为着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幸福社区的目标愿景而携手前进。所谓“大”,就是事关社区整体利益、群众共同利益的大事。对此社区民警当然不能动摇、不能懈怠、不能畏难,必须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一往无前、一马当先。所谓“小”,就是社区内一家一户的具体事、烦恼事、操心事。无疑他人眼里的小事,就是当事群众的大事,同样要求社区民警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一件件办好、一桩桩办妥,让当事群众无异议、很满意。一言以蔽之,把群众当亲人、视群众为家人,就完全不愁警民关系不和谐,“警民团结如一人,深厚情谊比蜜甜”。
诚然,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传统道德文化,已经深植人间、深入人心。因此,当民警为社区群众做了一些事情、尤其于危急关头拯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后,群众愿意以物资输送形式表达感激感恩的心情不难理解。但就民警来说,心意可以领受,物资却是万万不能接受。毕竟为人民服务,保一方平安,让社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是社区民警的天职,也是社区民警的价值所系、意义所在。尤其看到有机可乘之时,便不失时机地提出非分之想、乃至强人所难,试图谋取一点私利,就更不是人民警察的正当作为,与“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意也相去甚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永葆与社区群众交往的清纯清白清正,社区民警才能顶天立地,成为群众心目中最可亲可爱的人。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由此社区民警对党忠诚,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自己在社区的奋发有为、主动作为、积极行为,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生产生活美好需要。“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实践表明,只要社区民警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夙夜奉公、心无旁骛,为民服务、事无巨细,就能赢得社区群众的亲情亲近,就能彼此之间不是亲戚胜似亲戚、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与此同时,社区民警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仍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整治“四风”、端正作风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因此,从自身做起,拿自己开刀,正风肃己、根除顽疾,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全面从严治警的内在要求,也是自己日臻完善完美的必由之路。唯有大公无私、公私分明,见义忘利、不徇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社区民警才能在社区收获满满的成就感,才能不负从警选择、无愧为警初心。
习近平同志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广大社区民警生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更有幸融入统筹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壮阔进程,越发需要迸发内心里“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偏向虎山行”的担当精神,彰显“事不避难”的担当作为,以担当提升素质、增强本领、拓展能力、成就自我,以担当服务基层群众、造福基层群众,以担当维护社区平安和谐、守护基层社会长治久安,以担当夯实党长期执政的基层基础、捍卫基层政权江山永固。唯如此,才能不辜负“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才能永葆党的忠诚卫士、人民公仆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