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政昱 王广艺 傅鑫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效打击地域性职业犯罪逐渐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课题。在 2017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中,地域性职业犯罪的打防问题被提到了突出位置。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背景下,不断巩固和提升地域性职业犯罪的打防能力,对于深化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地域性职业犯罪,是指以相对封闭的特定社会关系为纽带,以相对固定手段从事特定类别犯罪,并具有明显地域性特征的犯罪活动。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地域性职业犯罪突出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的地域性传染日趋复杂。近年来,职业犯罪在原发地域内的传染性愈演愈烈。以往的犯罪分子往往主要集中在特定的县或乡镇等狭小地域,但目前出现了向周边区域急剧扩散的趋势。以宜春籍犯罪分子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为例,最初的作案人员大多以袁州区寨下镇为主,但现已逐渐延伸到宜春市袁州区的芦村、三阳等十余个乡镇,以及周边新余市的杨桥等数个乡镇。特别是由于社会流动性的增大和社会交往的便利,一些原本没有什么犯罪人员的地区也因为种种原因出现孤岛式侵染。地域性职业犯罪活动的扩散,给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工作增添了不少负担。
二是犯罪组织的抗打击生存能力日趋增强。以往的地域性职业犯罪分子往往以同学、亲戚、朋友等关系为纽带,成员相互熟悉、联系紧密,在侦查过程中只要突破一点,就可以顺藤摸瓜、一网打尽。但近年来,很多犯罪分子使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工具进行勾结和联络。团伙成员仅仅以地缘关系建立信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并无太多联系,甚至并不知晓姓名。在一些地区,这些犯罪产业还形成较为固定的产业链条,分别由不同团伙完成技术培训、工具提供、掩护销赃等犯罪环节。通过物流、网上或者专人销赃,已成为较为固定的产业。公安机关在侦查打击时往往难以做到“一点突破、全线入网”,很难将全部犯罪链条彻底清除。漏网的犯罪分子也很容易再次拉帮结伙,死灰复燃,团伙组织的抗打击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犯罪活动的反侦查手段日趋专业。地域性犯罪群体大多反侦查意识较强,但以往的地域性犯罪团伙大多只是采用大范围流窜作案等低端方式逃避侦查打击。近年来,我们发现这些犯罪活动的反侦查手段日趋专业化。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犯罪分子开始使用专用手机和手机卡进行联络,或选用对讲机作为通讯工具。在异地作案时,注意避免集中住宿,或者不在犯罪地住宿。有时选择澡堂、桑拿、泡脚等无需身份登记的场所短暂休息,或在车上过夜。同时,他们还更多地选择自行驾驶车辆,避免乘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在驾车作案时,往往悬挂套牌并在中途多次更换车牌。作案后,一般不直接在目的地高速路口下,而是选择绕道行走。有的地域性犯罪团伙逐渐形成了较为专业的“行规”,例如禁止单独作案,禁止使用作案所获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禁止在犯罪现场丢弃物品等。尤其是一些攀爬盗窃嫌疑人在犯罪时还采取佩戴摩托车头盔、手套、穿着深色服装、随身不携带手机等方式,避免留下相关线索。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会伪造现场,误导侦查方向,给侦破和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此外,还有一些犯罪团伙甚至有较为固定的攻守同盟和应对讯问的口径,经常总结对抗侦查、审讯的经验教训。在工作中,我们甚至发现犯罪团伙编写的对抗侦查审讯的“专业教材”,以及对各地打防态势的相关分析指引。显然,与以往情况相比,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已有很大提高。
由于地域性职业犯罪的特殊形态,此类犯罪的侦办工作目前主要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一些瓶颈问题。
一是地域性职业犯罪案件侦办成本较高。由于地域性职业犯罪往往采取异地流窜作案的方式,案发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需要在异地开展大量工作。同时,地域性职业犯罪的输出地大多是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不发达地区,有利于犯罪分子藏匿躲避。办案民警的异地侦办、抓捕工作普遍面临耗时费力、成效有限的难题。仅以笔者所在单位侦办过的广西籍盗窃团伙系列案件为例,该案最终共抓获嫌疑人4名,为此却先后派出办案民警九十余人次,行程涉及6个省区,耗时近6个多月。这种高昂的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二是地域性职业犯罪案件信息资源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域性职业犯罪输出地公安机关在基础工作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远远落后于案发地公安机关,因而在犯罪分子相关源头信息的获取上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加之犯罪分子往往采取短时停留、流窜作案的方式,尽量避免在犯罪地留下过多痕迹,由此犯罪地公安机关很难积累有价值的线索信息。此外,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和手段的提高也给侦办工作增加很多困难。
三是地域性职业犯罪活动源头根除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地区发展的差异是地域性职业犯罪孳生的重要原因。严峻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地方经济,为地域性职业犯罪的蔓延提供了客观基础。而落后的地域性社会意识、狭隘的地域性价值观、浓厚的宗族亲缘观念,又为地域性职业犯罪的扩散提供了主观条件。一些村镇以犯罪作为创业之路,甚至使用犯罪所得进行集资建设。犯罪分子被打击处理后,其家庭成员还能够得到团伙成员的相应照顾。此外,不发达地区通常在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以及转变落后的地方社会意识方面等还存在较多困难,也使得地域性犯罪活动渐有坐大之势。
针对前文所述的地域性职业犯罪打击瓶颈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分别从改进侦办机制、强化基础工作和实施综合治理三个角度,对制约因素进行破解,进而提升打击犯罪的效能。
地域性职业犯罪大多采取“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异地流窜作案模式,根据公安机关现行的受立案制度往往会出现同一团伙的犯罪活动由不同公安机关多点立案、独立侦办、各自为战的现象。因此,可以适当改进地域性职业犯罪案件的侦办模式,以节约非常宝贵的警务资源。
一是根据犯罪活动形势发展,创新案件的侦办工作模式。一方面要树立“全警统筹、关联打击”理念,建立合成作战的侦办机制。对于犯罪地公安机关而言,要以情报信息为中心,以网上串并为着力点,以现场勘查为基础,全面收集警情信息,认真组织现场勘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情报、技术、侦查”三位一体的捆绑作战模式。可以采取拓展串并、专班经营的“坐席制”合成作战模式,相应简化技侦、网侦等敏感手段审批程序,深化资源共享、发挥整体合力,实现情报、侦查、技术一体化作战。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设立专班、派员驻点等模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针对地域性职业犯罪多为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的特点,打击策略从破个案向破系列案件、打团伙转变,实现“破一案、带一串”的效果。例如,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在侦办广西区域电信诈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分局根据辖区发案情况,专门成立广西方向工作专班。在广西南宁等地设立办事处,轮换派驻警力开展专门工作。这一方式既能够使对团伙的打击保持连续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办案民警的时间和精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要构建公安机关的区域性联动机制。一方面是犯罪地公安机关的区域性联动。例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区域,建立公安机关联动作战机制。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加强情报协作,组织合力打击。可以重点强化在情报研判、线索拓展、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统筹协调,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特长,对跨省、市发生的系列案件指定统一管辖和侦办。例如常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的反电信诈骗中心,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但其案源较为有限,完全有能力在此基础上承担临近区域的案件侦办。另一方面,要加强犯罪地和流出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努力在一定层面上建立两地公安机关的深度协作。以广东英德市为例,英德市公安局先后与天津市河西分局、北京市海淀分局等多个公安机关签署了警务交流协作框架协议。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就协助北京、浙江等十多个省、市公安机关抓获英德籍攀爬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一百余人,带破案件一百五十余起。
夯实基础工作,完善相关信息采集,拓展线索资源,对于提高地域性职业犯罪的侦查打击效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构建地域性职业犯罪信息资源库。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以海量信息和数据挖掘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正在到来。①[加]韩家炜《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范明,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可以考虑由公安部牵头,协调地域性职业犯罪输出地公安机关,全方位采集相关人员、犯罪特点等基础信息;全面启动特定地区高危人员DNA和Y系数据库、指纹库、人像库等的信息资源建设。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地域性职业犯罪的分析摸排,从犯罪前科人员入手,深入调查地域性职业犯罪的作案手段、作案特点、活动规律、反侦察措施、犯罪链条等情况。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地域性职业犯罪提供基础。
二是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从理论上讲,构建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无疑是最理想的结果,但这一目标限于各种客观因素难以短期实现。可以在打击地域性职业犯罪联系紧密的地区之间,首先建立临时性的区域警务信息共享平台,发挥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优势,产生主动帮扶、互惠互利的效果。各地公安机关也可以首先依托已有的相关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积极推动开放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实现警务信息数据库共享。在实践中,还可以灵活采用警务信息联网发布、定期进行重大犯罪信息通报、统一编发警务信息情报刊物等形式,促进信息情报的交流和使用,有效发挥信息资源价值和生命力。
彻底遏制和根除地域性职业犯罪是一个社会发展与治理的复杂系统工程,要从顶层设计的层面进行相应规划,只有对产生犯罪的源头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才能将地域性职业犯罪彻底根除。
一是要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合理区分地方政府、公检法等不同部门的相关责任。尤其是要合理分配犯罪输出地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其主动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以及配合外地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要做好犯罪输出地的社会意识引导与综合治理。在犯罪输出地,要进一步通过宣传工作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扭转群众的错误观念。同时,还要通过制定相关举措,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犯罪线索,使犯罪分子失去隐藏的基础。前期试点的将地域性职业犯罪分子交付其原籍进行审判和服刑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但这一举措的操作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此外,还应尽快改善犯罪输出地落后的社会环境,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就业择业难问题,从源头上避免违法犯罪的扩散。只有从系统论的角度,全面改善犯罪输出地自然条件艰苦、区域经济落后、社会观念陈旧的现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域性职业犯罪的孳生源头,彻底消除地域性职业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