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间:晚清私塾与学堂之争
——以四川省为例的考察

2018-04-14 15:59
江苏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刘 熠

私塾与学堂的对立,是晚清开始出现的新现象,并持续影响到此后政策的制定。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对私塾的改良、封闭,正是建立在二者对立的认知之上。私塾与学堂之争,已多为学界所关注[1]代表性著作如贾国静:《私塾与学堂:清末民初教育的二元结构》,〔成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左松涛:《近代中国的私塾与学堂之争》,〔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版。。但既存研究不免受当时趋新一方的影响,多注重私塾与学堂的对立,对相对守旧、底层的一方不太注意,如一般民众最初并不了解学堂有新旧之别,他们如何看待私塾与学堂就较少受到关注,又如在私塾与学堂对立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官绅也一再强调泯除二者的区隔。进而,清末不少学堂实际上办理得与私塾差别不大,且在新学堂大量兴办起来之前,民间就有不少关于学堂的“谣言”,那么私塾与学堂的对立,是实际存在的还是有建构的层面,尚需进一步清厘。本文尽量多地利用地方档案,以四川省为例,从基层视角出发,考察私塾与学堂二元对立格局的形成过程。

一、兴学初期的新旧学堂

庚子以后朝廷启动兴学,但不少地方尚不知学堂有新旧之分,仍在旧轨道上设立义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川总督岑春煊为推进新式学堂的兴办,通饬清查既存学塾[1]总督部堂岑为通饬事,光绪二十八年十月,清代南部县档案,南充市档案馆藏,第15目,第941卷,第1件(以下照此例简写为南部县档案15-941/1);重庆府正堂札文,光绪二十八年十月,清代巴县档案,四川省档案馆藏,第6全宗,第6目,第6032卷,第1页(以下照此例简写为巴县档案6-6-6032/1)。。随后,巴县知县札饬各场里正、监正详细清查各地书院、义学经费[2]巴县正堂霍为札饬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巴县档案6-6-6032/2。。但一些里正、监正还以为知县此举是要倡兴义学。如伍镜塘禀报说,“现刻永兴场新立存济堂,每年送□□十名;土主场新立培心堂,其义学尚未定数”[3]永兴场练正伍镜塘为遵谕详覆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巴县档案6-6-6111/7。。麻柳场里正特地解释说,本场“向无书院义学”,虽前辈舍地一幅,“欲兴体仁中元会源丰义学,殊每年出款仅敷中元会祭祀无存……拟俟集腋成裘再行设馆延师,以致现未兴设”[4]麻柳场里正田育之等为遵覆禀明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巴县档案6-6-6111/4。。实则,这一时期巴县一些场镇仍在兴立义学。如永兴场,此年募银创设存济善堂,所行善举就包括“设义塾教化愚顽”[5]永兴场职员郑肇周等为协恳立案以垂久远事,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巴县档案6-6-6526。。又如黄葛场,此年新立场市,并以场上铺租及斗称息钱作新设义学等费[6]葛场举人胡为楷等为工竣报销恳示定章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巴县档案6-6-5951/5-6。。

除了不少人把知县清查款项的饬令理解为倡兴义学,也有少数地方人士颇识时务。如兴隆场文生刘士芬等人这年赴省乡试,便得知朝廷已“颁行管学大臣拟定各学堂章程”,而且省城也有“改尊经书院为高等学堂、考录学生速筹开办公文”。他们在往返途中推求了“各处遵办学堂章程”,归来后“恐蒙师多因循守旧拘泥,鲜通课程,亦参差不齐,推行有碍,爰邀远近同志”新立蒙学[7]兴隆场文生刘士芬为自立蒙学协恳立案以开风气而储人材事,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巴县档案6-6-5954/1。。以新章为参照,他们认识到学堂有新旧之分,并对既存蒙塾产生了负面观感。

兴隆场文生提及的朝廷学堂新章,即《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于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奏准,经川省学务处翻刻,于十二月底札发各府州县。岑春煊在札文中强调,各属如有万难全遵仍准参酌变通,“惟学级、学科则不得妄行更改”[8]保宁府正堂麐为通饬事,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南部县档案16-328。。《钦定学堂章程》明确区分学堂新旧,不免给既存塾馆带来压力。南部县就有塾师呈文说,“特邀我保同类公恳仁天,于立官、民蒙养馆外,仍不废自立蒙养馆”[9]老鸦岩文生冯锡徒等为恳定章程以端蒙养事,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南部县档案16-969/25。。他们从学堂新章的出台,感受到了传统学塾存亡之忧。

钦定章程出台后,巴县知县霍勤炜认同于学堂的新旧之分,并致力于把既存学塾改办为学堂[10]他注意到《钦定蒙学堂章程》“有公立、自立蒙学,均准一律改办之条”。见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为遵谕禀覆事,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巴县档案6-6-6111/10。。他首先出示考试蒙学教习,并在示谕中说,榜上“列名者方准授徒,其文理荒谬以及落榜者均不准设馆”[11]龙隐场总监正刘伯高等为禀恳封逐事,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巴县档案6-6-5970/1。。

这番举动立刻引起异议。兴隆场里正傅尊三等公开说:“骤立新章不无异议,是非同□之踊跃,难使学校以振兴”,“本场居民稠密,正宜多建蒙学”。此语直接针对知县考取学堂教习,“正宜多建蒙学”和“当此学馆宏开”都表达了泯除新旧学塾区隔的态度。他们直接保举陈介保、谢士学二人,称“当此学馆宏开,应即下聘,以充蒙养教习”。而知县坚持说:“现在考校蒙学教习,陈介保等自必预试,仰候衡文定夺。”[1]兴隆场里正傅尊三等为禀恳□学事,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巴县档案6-6-6085/1。

除把旧学塾改办为学堂外,知县也饬令地方筹款新立学堂[2]举人龚秉枢等为恳示镌碑事,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巴县档案6-6-2018/1-2。。其中一些人仍把兴学理解为兴办义学。如举人文国恩禀称:

举等遵谕在乡劝募兴设正蒙义学。今有忠兴场隆兴保山多田少,粮户无多,向未设立义学,致贫家聪明子弟无力就读,终成废器。保内月华寺常业颇足,住持僧天一素有好善之名,举等向募,该僧师徒等体恩德意,每年愿捐钱四十钏,创设本保义学,以凭造就人才。其钱每年按四季交纳首事等领作延师脩脯等费,永远捐纳,不得藉故改停。僧天一等尤虑后世子孙废兹义举,爰央举国恩并本保地方绅粮等出名具禀,以免废弛。为此协恳作主,赏准立案,垂诸久远,僧俗均沾。[3]本段及下段,见举人文国恩等为协恳立案事,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巴县档案6-6-59715/19。

此禀揭示的设学的方式,仍是筹立义学的传统方式——款项由捐资或民间集资而来,设立首事管理经费,议定规则,然后禀县立案;设学的目的是为了贫寒子弟就学;禀县立案的目的在于垂诸久远。知县指出,该堂须与传统义塾区别,当“作为该庙自立蒙学堂,不得仍称义学。其收录学生及学科、学级,均须钦遵钦定蒙学章程办理,以规划一。教习学生姓名均仰照章汇报”。

由上可知,在钦定学堂章程出台后,有州县开始着手把蒙学改办为学堂。此时民间一些人尚不了解学堂有新旧之分,或不认同强分学堂新旧。新旧之分因知县改办学堂、甄别教员以及批示遵章办学而逐渐被了解。

二、私塾与学堂的对立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底朝廷和川省当局对既存蒙馆的态度均发生变化。十月,新任川督锡良抛弃了由书院、乡塾改办学堂一途,重定章则,通饬各属重新办学。具体而言,各州县“各设启蒙师范讲习所,凡授徒者皆须到所讲习”,“每场慎选贤绅,札充学董”,进行调查学龄儿童、择校地、筹学费筹备工作[4]《总督部堂通饬各属照章赶办学堂札》(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四川学报》光绪三十一年第三册,公牍5B-8A。。用方旭的话说,他们是“不忍以书院、乡学之略为变通者欺世而塞责”[5]方旭:《州县学堂谋始》(约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四川学务文牍汇编》,光绪三十四年省城劝学所排印本,卷二,第17B页(文页)。。十一月,朝廷出台《奏定学堂章程》。《钦定学堂章程》尚承认既存蒙塾在初级教育阶段的地位,而奏定章程则立意弃旧开新,主要以新设小学来承担初级教育之责[6]刘熠:《清末学制转轨中的蒙学教育及其发展》,《重庆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这不免对民间学塾产生冲击,学部后来回顾说,奏定章程颁布后,“村儒不绎奏章,藉口观望,以致私塾义学蒙馆之类亦遂日少,子弟坐废”[7]《学部奏酌量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等折并单》(宣统元年三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七期,奏议第5页。。

对地方官而言,奏定章程颁布后,如何处理传统学塾进一步成为问题。学堂教习由州县官考取,影响到塾师设馆的“合法”性,一些学堂教员借机向塾师发起攻击。如永川县茶店场师范生李文彬等禀称,境内有张吉安、邱树周等,“未经投考亦未来堂学习,实属不堪师范,今胆居然教读,有违定章”,请知县“逐一剔退”。知县吴庆熙拟签差“饬革”当地馆师,另选“师范生”任教[8]学务局廪生陈毓璠为查明禀覆事、师范生李文彬等为违章滥教协恳饬革事,均光绪三十一年三月,清代永川县档案,四川省档案馆藏,第54卷,第19-20页(以下照此例简写为永川县档案54/19-20)。。但学务局士绅陈毓璠不以为然:“生思事当创办,沿袭旧习者不少,使操之过蹙,不惟有欲速不达之弊,转恐贻变本加厉之忧。异日学堂升送,风气大开,各处老学究自有改良之一日。严以绳之,学界从此多事矣。”[1]学务行查廪生陈毓璠为窃名妄覆禀恳注销事,光绪三十一年四月,永川县档案54/22。

局绅不主张斥革私塾,颇值得注意。他看到了用官力区隔新旧学塾的弊病,而寄望于他日私塾自主同化于学堂。在其劝说下,知县“照该生所议办理”。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随着办学在基层推行,学堂与私塾的对立逐渐加深。一方面,民间逐渐认识到新式学堂与传统学塾的不同,并产生了不少负面的观感。如学堂着装较早引起了乡民的反感。光绪三十一年,南部县石庙子学堂学生穿着操衣外出,遭刘荣钦等“诋诃新定学章不遗余力,并骂生徒为走水洋人”,“遂至两相斗殴”,学生被凶伤,并扯碎“操衣六件”[2]兴隆场石庙子小学堂学董康文辉等为诽谤教科查问凶伤恳恩拘究事,光绪三十一年六月,永川县档案57/24-25。。光绪三十二年,会理州有人“指学生之衣帽为洋根洋种,骂学生之体操为神跳鬼跳”,随后当地学堂被人焚毁,又有人于学堂废墟“妄谈人改洋装,天□学堂,倘再续办,亦必仍遭天祸等语”[3]学董汪涵清等为造谣毁校学堂涣散禀恳存案以防后患事,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清代会理州档案,会理县档案馆藏,第214卷,第29页。。对一般民众而言,衣冠向来关系华夷大防,无论是采取激烈行为还是述诸“天意”都强烈地表达着对新学堂的不满。至宣统元年,学堂教授体操,仍不免引来麻烦。有学董看到,学堂“体操列队唱歌”时,附近花户“无故嘲骂”[4]黄金垭校长刘国镇为阻碍学务恳祈祷示禁饬追事,宣统元年四月,南部县档案20-1023/2。。

在当时一般民众看来,新式学堂的教法也成问题。他们认为学堂“不兴背诵反将子弟误了”,“不读不背,孩子如何记得”,“若说不读不背,便不能通”[5]《合江县劝学所监督夏告示》,《广益丛报》第五年第二期(光绪三十三年二月),纪闻10A-10B。。此外,新式学堂的假期也难被接受。南部县知县看到,“六日一休息,乡间多嫌耽延功课”[6]县正堂史为札饬事,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南部县档案18-1198/1。。省视学也发现,“反对学堂之老师宿儒及劣绅地棍,輙借放假日多为讪谤学堂之据”。盖“中国学堂习惯,每年自开学后于端节秋节及圣人生日例假不过十日,现除星期外暑假辄至数十日,各童父兄不免有一暴十寒之虑”。故乡民“群以放假日多为口实,幼稚子弟多送入未改良之私塾,年龄稍长即废书不读”[7]伍鋆:《宣统元年上学期上川南区省视学调查学务报告》,《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七期,报告5B;《本司札建昌道各厅州县据省视学详请变通定章限制小学假期文》,《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十二期,公牍3B。。

另一方面,民众眼中新旧学塾的不同,也不无想象的层面。有亲历者回顾说,光绪三十一年尽管当地初小校长两次来家劝读新学,“祖父因为听到别人说‘新学校是读洋书、写洋字,将来会跟着洋人造反’的谰言,因此不答应,仍然送我们到严家祠去读旧学”[8]江松乔:《我对封建时代儿童教育的回忆》(1964年),宜宾市翠屏区《文史资料汇编》第1辑,第313页。。涪州地方官也发现,有关新式学堂的“谣言”四起,“不说学堂是读洋书,就说进了学堂要提过外国”[9]《涪州分州史隽丰别驾劝学白话》,《广益丛报》第四年第十三号(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杂录1A-1B。。南部县亦有保甲长称,凡学堂“读书学生,必为上所调遣。此言一出,即住堂学生信伊讹言,渐致离散”[10]龙兴寺校长蔡玉光禀文,约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南部县档案17-792/1。。基层新式学堂所授恐怕更多是中学(详后),民众却把它们与“洋书”“洋字”挂钩,进而联想到“提过外国”“跟着洋人造反”甚至“为上所调遣”,颇能表现民间对新式学堂的想象。

由上可知,随着新式学堂在基层的兴办,新学堂与旧学塾之间的对立凸显,这些不同又强化了乡民对传统学塾的认同。尽管新学堂得不到认可,更多是基于其本身与地方文化习俗的冲突,以及民间对新学堂的负面想象,且对新学堂表示异议的也多是一般民众、学童父兄,而官府却日趋归咎于私塾的存在,以为消灭私塾后学堂自然发展无碍。

光绪三十一年,面对学生趋私学而远学堂,南部县学堂针对的还是学童及其父兄[1]该县大堰坝学堂校长看到,附近家庭“虽各有子弟,竟往私学堂送读”,他们请求知县“令生等督率各子弟入堂”,“倘有不遵,许令生等指名具禀,严刑惩办”。见南路大堰坝校长武生卢上选等为禀明出示以儆谣风而重蒙养事,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南部县档案17-308/1。,而乐至县则打算直接针对私馆,对此锡良批示说:“仰即会同地方官因势利导,先于官立高等小学堂亟求整齐,以为模范,继以和平导示,自然逐渐观感。断不可强禁私馆,徒滋谣诼,转生阻力。至如来详所称略识数字之村夫以贱价减修招集子弟希图渔利者,似此猥鄙,稍知向上之人亦不致以子弟浪投其间,果有谣言蛊惑情事即由县查禁可也。”[2]《总督部堂批乐至县训导申报城乡学堂遵填表式一案》(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四川学报》光绪三十一年第六册,公牍22A。

禁革私馆,其实是用官力强化私塾与学堂的区隔。与永川县局绅相似,锡良意识到此举反而“徒滋谣诼,转生阻力”,故希望通过办好小学及用“和平导示”的方式,使私塾自主更化。这大致能代表此时四川官方对私馆的态度。此前川省学务处也指出“各乡老生寒儒在家设塾训蒙,原所不禁”[3]《学务处批绵州职员孙鸿勋等禀移高等小学堂附设师范传习所一案》(光绪三十年二月),《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一年第三册,公牍13A。。

这一时期,一些州县官也分享着类似的观念,不拟区隔、干预私塾。光绪三十二年,南部县盘龙驿学堂教员看到,当地保正“扬言学堂所费甚钜,所为无益,为洋学,徒滋骚扰,不如各自私立,免得银钱枉费”,因而“各保附和,均视学堂为具文”。该教员请求“将从中阻挠者重惩”,知县宝震批示说:“至民间自立学堂、推广学界,不能禁止,惟聘师教育必符钦定课程方为合格。着即转谕一体遵照,毋许变乱争竞干咎。”[4]东路盘龙驿师范生刘钟秀为名是实非恳准作主而专责成事,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南部县档案17-814/2。所谓“聘师教育必符钦定课程方为合格”,恐怕只是一个“政治正确”的表述。他并未强调教员必须具有师范生资格,亦未禁止非“洋学”的学塾。而不许各地私馆、学堂“争竞干咎”,则是这位知县一再强调的。富利场龙兴寺学董称“私学肆立,公学将废”,并请求知县介入。宝震批示说:“学堂原为开通风气,但求教育合格,多多愈善,不能以公学私学之议互相争执。”[5]龙兴寺校长蔡玉光禀文,光绪三十二年,南部县档案17-792/1-2。

三、私塾为学堂“公敌”

尽管一些地方官不主张“以公学私学之议互相争执”,但新舆论界逐渐形成一套关于私学的固定认知,以区隔于学堂。还在兴学伊始,就有人认为乡邑蒙师“洲有六而勿知也,星有八而勿识也”,其于国之“大局更茫然隔九万里矣”,甚至“述春秋尊周攘夷为美谈,而以今日用夷变夏为深耻”,进而,“以吾国灵秀之钟,其湮没澌灭于村学究之手者,盖不可以恒河沙数计,此宁非败坏人才之一大端”[6]蜀东秦氏:《论中国当以遍兴蒙学女学为先务》,《广益丛报》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期合本(光绪三十年),教育9B。。

在舶来教育观念的打量下,既存塾馆的教法也成问题。“启蒙则千文百姓、四书五经,文法则东莱博议、古文观止,其能诵天文歌略、地球韵言者寥寥无几。又不考察儿童性质,于开放注入二义略不之省,生吞活剥,有强记而无讲解,西人所谓倒灌教法也,贻害国民莫此为甚”,“教法腐败,梏桎性灵”[7]《论国家当着重普及教育》,《广益丛报》第三年第十九号(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教诠第2-3页。。

但这些认知未必属实。实则庚子之后朝廷变革科举已使不少蒙馆改变学习内容,史地、科学等知识受到重视,天文歌略、地球韵言等书已是当时蒙馆中较常见的读本[8]如郭沫若提及废八股而为策论,蒙塾开始关注世界大势、科学知识的传授,他开始在家塾中学习《地球韵言》、《史鉴节要》、《算术备旨》等书。萧公权、张秀熟的回忆也应证了这一转变。见《郭沫若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卷第41-42页,第12卷第7页;张秀熟:《清末民间儿童读物》,《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2-189页;萧公权:《问学谏往录》,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15-17页。。旧学塾也未必全然“生吞活剥,有强记而无讲解”。“循循善诱”一直是受到尊崇的教学方法,当时即有塾师因“过于凭仗‘夏楚之威’,不合‘循循善诱’的原则”而被“解聘而去”[1]萧公权:《问学谏往录》,第17页。。此外,旧学塾固然强调背诵,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讲解。时人通常认为儿童记性高于悟性,此时背诵积累,至年龄稍长,悟性渐开,自然会有所贯通。故塾馆一般是要待到儿童四书五经念完之后才“开讲”[2]光绪三十三年,黔江县视学在告示中提及“往年读书要读到十几岁才开讲,开讲两年才开笔做文章……如今读书认一个字讲一个字,读得到两三本书就要教他作文”,其本意在宣传新学的功效,但不经意间承认了私塾中也有讲解。见《黔江县视学员程芝轩劝学文》,《广益丛报》第五年第十三期(光绪三十三年六月),纪闻10A-10B;史怀万:《回忆山区中的私塾》,《广元市文史资料》第1辑,1988年内部发行,第200页;朱必谦:《清末考试制度琐记》,《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第149页;周诲谆:《解放前的四书教学简忆》,《华蓥文史》第5辑,1994年内部发行,第88页。。

可知新舆论界描述的旧学塾,不无构建意味。与之相应,“私塾”这一称谓从日本引进,用于区分和指代新学制体系之外的传统学塾[3]左松涛:《新词与故物:清季以来所谓“私塾”问题的再认识》,〔广州〕《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近代中国的私塾于学堂之争》,〔北京〕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88-94、105页。。“私塾”一词的流行,进一步建构了新旧学塾的对立,并凸显了传统学塾的负面形象。时人说,“无论其塾之良与不良,又无论其昔日之私塾何以不良、今何不骤底于良,但就此字义言、此名称言,则已属不良之甚者,况乎其他。”[4]《箴私塾改良会》,《四川学报》光绪三十三年第八册,论说14B。

在南部县,“私塾”一语的引入,与知县章仪庆密切相关。光绪三十三年,他迭次“示谕各保私塾改良师范,考录入堂学习,一律教课”[5]南部县分驻新镇坝分县唐为牍请唤究惩办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南部县档案18-460/1。。经这位县官示谕和面谕[6]章仪庆上任之初,要求各地办学绅董亲身禀见,并对其进行逐一面谕,见南部县档案17-857/4、17-868/2、18-513/8、18-481/4。,“私塾”一词开始在南部县流传,旧日塾馆“腐败”的认知亦逐渐形成。如该县有塾师自称,“当去腐败而尚各门科学尽善尽美”[7]界牌垭师范李浮汉为跟单禀明恳查原情事,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南部县档案18-513/10。。富利场学董也说,“私塾林立而师范概迂腐不堪,不谙教科”[8]富利场学董何才蔚为应否追提恳调查核特示遵照事,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南部县档案18-469/2。。盘龙场校长亦称,当地“私塾墨守旧规,不知改良”[9]盘龙场校长赵锐等为分立学校以兴人材事,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南部县档案18-429/1。。这些话语复述着新舆论界对私塾的认知,在此前的南部县档案中颇为少见。

光绪三十二年后川省一些地方对私塾进行的“改良”,正是建立在对私塾的上述认知上(详另文)。但仍有一些地方官不主张区隔私塾与学堂。如剑州知州主张,在初小之外“另设蒙小学堂”,“悉令(私塾)改为蒙小学堂,但教十岁以下学童,凡教法不染腐败旧习者,概听其便”。赵尔丰驳斥说,如此办理“是歧之又歧,恐反阶之为厉矣”。他坚持区隔私塾,称“初等小学之外,无事另设蒙小学堂”,地方官当对私塾遵章“改良”[10]《护理总督部堂批剑州禀学堂大概情形及筹款缘由一案》(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四川学报》光绪三十三年第七册,公牍2A。。

随着办学推进,新式学堂招生成为较大难题,越来越多人把私塾视为学堂的阻力。光绪三十三年,黔江县视学就发现“这几年官立的学堂个个都不去读,情愿私自出钱接先生。有人望我说叫不准教私学,那官立的学堂然后才有人来读书”[11]《黔江县视学员程芝轩劝学文》,《广益丛报》第五年第十三期,纪闻9B。。光绪三十四年,川东区省视学说:“私塾者率多谋食腐朽,不识学堂之原理如何、教科之意义如何,于是巧立名目力主旧法以鼓惑愚昧,至令私塾有人满之患而公学有销减之虞”[12]《省视学张习查报川东各属学务情形文》,《四川教育官报》光绪三十四年第十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附编3A。。次年,上川南区省视学也说:“私塾招徕学生,直为学堂之公敌,而人情反乐于趋私塾”[1]伍鋆:《宣统元年上学期上川南区省视学调查学务报告》,《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八期,报告10A。。学堂学生少未必都与私塾有关,但这些论者站在新教育立场上,往往归咎于私塾的存在,而没有反思新式学堂本身的问题。由此开始形成视私塾为学堂“公敌”的思路,并持久发生作用。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南部县知县章仪庆就把这种观念付诸行动。他首先对各地学董、保甲长施加压力,让学生“先入公学”。但学董、保甲长催学生入学堂,却遇到了较大阻力。如新坝镇张星廷阻止“保内花户不准送子入公学堂,又阻私学师范不准到县赴考充当”,当地保甲长“手执县主硃单催私堂学生,遭遇星廷辱骂不堪,将硃单套去损毁不还”[2]南部县分驻新镇坝分县唐为牍请唤究惩办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南部县档案18-460/1。。

在此情形下,一些学董、保正主动禀控民间私塾。如老鸦岩学董左名禀报说,“该处附近私学甚多,以至公学乏人读书。生等再三遵谕劝导,先公学而后私学,无如劝者谆谆,听者藐藐”。他开列了附近塾师的名单,请知县硃谕,抽提这些学生入公学[3]文家坝学董左名高等为振兴学堂筹补经费禀请出示以定常款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南部县档案18-513/8。。光绪三十四年正月,思依场私塾先期开堂,甲长伏正清赶紧来案禀报,他说“若不据实呈禀,尤(由)他违示私设,公学难开”[4]思依场的这场讼争,详见南部县档案18-1186,光绪三十四年正月至二月。。如前所述,面对公学乏人,此前该县学董们的禀文主要针对学童父兄,此时却转为直接针对私塾。

在学董、保甲长禀控之后,知县通常会发给硃谕,抽提塾馆学生入学堂。如升钟寺学董禀称,当地学堂“学生不满十人,其余子弟尽被附近私馆招揽”,知县硃谕说:“本应将各私馆蒙师按名传案讯究,姑宽先行谕饬该保正等立即协同学董前往各私馆,每处酌选合格学生三四名,提归公立学堂照章教授;凡有去年旧班学生,务令全数归堂。”[5]县正堂章硃谕升钟寺保正杨宗震等知悉,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南部县档案18-459/3。但禀控和硃谕让学堂学生所增无几,反而加剧了地方矛盾。硃谕后,当地学董教员发现,仅“来学生二名”,各保正“既不肯将旧班合格学生提归入堂;公学附近之私塾,如张长春、杜仁川、杜怀宝等,亦不肯将聪颖子弟退出;外有土豪杜海林,于公学侧设一私塾,凡来入公学者悉被阻滞,极力诽谤”[6]昇中寺学董何国裕、师范李宗沆为抗藐阻滞再恳严办以重学校事,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南部县档案18-459/4。。

其实封闭私学后,公学未必能得到认可,但上述禀控都把学堂乏人归咎于私塾,这大概是出于知县的示意与压力。知县强力介入压制私塾,引起民间“极力诽谤”学堂的一面,亦颇得重视。

对知县与部分学董如此处置私塾,民间一些人公开表达了异议。洛垭场塾师王昭文“口称与公学师范生当堂过考,方能不交(教)”[7]保正杜思恭为贿串阻公禀恳究章事,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南部县档案18-1242/5。。狮子场有人说,该地学堂“不咎自己不善调理,反估将职等之家塾提归官学”,他们对此“殊属不甘”。他们进而说,“学堂虽有官立民立之分,而收学仍无此疆彼界之情,总要仰副国家推广学校作育人材深心”[8]西路狮子场禀文,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南部县档案18-531。。这些言词明确针对学堂的不足,并对设学强分畛域、未能广育人才提出了质疑。

在对付私塾上,除了向学董、保正施加压力,南部县知县还进一步借助劝学所的视察。在查学后,对学生人数过少的学堂,知县章仪庆都勒令向附近私塾抽提学生,并将塾师作为学堂副教员[9]见南部县档案17-316/5、18-439/43、18-508/2。。进而,他示谕说:“其余各私塾馆师,责成劝学员会同学董调查;如实文理不通者,即将学生全行提入公学,一面禀明封闭,以免误人子弟。自此次示谕之后,倘有私馆及无知之徒,再敢造谣阻学,即是犯法,准学董指名禀究不贷。”[10]南部县正堂劝学所监督章为示谕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南部县档案18-467/2。

从这份禀文可知,在这位知县眼中私塾与学堂的对立已相当严重。民间“造谣阻学”的情形或已相当普遍,知县把它上升到了“犯法”的高度,并考虑“封闭”部分私塾。此前锡良曾指出,“断不可强禁私馆,徒滋谣诼,转生阻力”,此时私馆“造谣阻学”,恐怕与知县对其的压制不无关系。

实则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元年,不少人都在考虑对私塾采取激烈行动。黔江视学虽不同意直接禁革私塾,但要求私塾须遵章教授,“若是你们硬不依章程乱教”,“我若查出来了,我就当真不准教私学了”[1]《黔江县视学员程芝轩劝学文》,《广益丛报》第五年第十三期,纪闻10A。。省视学张习建言说“私立学堂不改良则官立、公立学堂多妨害,以后州县视学、劝学各员须与官立公立学堂同等稽查,务期改良,违者封闭”[2]《省视学张习查报川东各属学务情形文》,《四川教育官报》光绪三十四年第十期,附编5A。。省视学伍鋆建议对私塾教员中“文理荒谬流品甚杂者,亦请由县视学查明禀明地方官禁止设塾,免致为学界之障碍”[3]伍鋆:《宣统元年上学期上川南区省视学调查学务报告》,《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八期,报告11A。。光绪三十四年,南部县劝学所议定,“私学擅收公学子弟者,立将私学封闭”。此外,塾师“若故违背钦章及中学不通者,或学董或劝学员报告劝学所请县封闭”[4]县正堂史为札饬事,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南部县档案18-1198/1。。宣统元年,四川总督也指示荣县说,“私塾教员能遵章教授者准予奖励藉资激劝,其顽固抗不改良者亦应勒令封闭”[5]《总督部堂批荣县视学詹鸿章缕陈续办情形一案》(宣统元年五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六册,公牍9B。。这些言说部分意在强迫私塾改良,部分针对私塾障碍学堂,都考虑用官力弹压、甚至“封闭”私塾这一较为激烈的措施。

随着筹备立宪的推进,改良私塾被认为是普及教育的要项,得以在四川全省广泛推行[6]不仅学部出台了《改良私塾章程》,川省提学使司也通饬各州县改良私塾。见《改良私塾章程》(宣统二年),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108-112页;《本署司详遵议整理学务办法文》(宣统元年七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第八期,公牍2A-2B。。但“改良”私塾强化了私塾与学堂的对立。南川县议事会议决“广私塾”一条,“谓去冬教员研究有无凭不准教学之言,以致宿学灰心、贫苦窘步,拟请出示晓谕以广教育而除隔阂”。该县议事会明确指出,私塾与学堂的隔阂,更多是官府整饬私塾所致。但此案一经上报就遭致严厉批驳。提学使一语道破了其言外之意:“若如所议,是改良私塾会可不必办,教育研究会可不必设,凡贫苦者即可充当教员,而改良私塾转为多事矣,有是理乎?”[7]《本司札奉院批南川县详城议事会议决改良初小文》(宣统三年五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二十五期,公牍4A。

尽管四川当局刻意强化私塾与学堂的对立,其实清末新式学堂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学堂办得与私塾没有太大差别。如清溪县视学调查发现,该县52所初小中有40所不合格,不合格者又多系“用旧法教授”和“罕讲科学”[8]《清溪县视学调查宣统元年下学期各区学堂报告》,《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十期,报告1A-4A。。温江县在省视学视察的30所初小中,除3所尚可外,“其余大半有名无实,所不同于旧时义塾、近日私馆者,为有黑板桌凳而已”[9]温江县知事牍文,宣统二年五月,清代温江县档案,成都市温江区档案馆藏,第16目,第862卷。。如彭水县,省视学称初等小学“所见数处大都无学科可言”[10]《本司札彭水县据省视学报告学务情形文》,《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十一期,公牍9A。。又如秀山县,视学视察18所学堂中除2所“尚无大谬”外,“其余或无学科或虽有学科而学生不能讲解,或堂中只有纵横尺余之黑板或并黑板而无之”[11]《本司札秀山县据省视学报告学务情形》,《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十一期,公牍10B。。至宣统二年,川省提学使观察到,学堂“仍有多数以《三字经》、《百家姓》等书教授者”,不得不“通饬各属严禁坊间售卖”[12]《改良小学》,《广益丛报》第八年第廿八期(宣统二年十月),纪闻11A。。

清末最后两年兴办的简易识字学塾,更是在较大程度上借用了既有私塾。四川咨议局提议简易识字学塾可“就私塾改良”,这得到四川总督的允准,并通饬各州县遵办[1]钦命四川提学使赵为通行事,宣统二年正月,清代大足县档案,四川省档案馆藏,第9卷,第1-2页。。如新津县“将远僻乡场之蒙塾改设十五处”,广安县“就私馆改设简易识字学塾四十余处”,这样的“改设”很有可能就是“改名”而已[2]《新津简易学塾成立》,《广益丛报》第八年第三十一期(宣统二年十一月),纪闻11B;《本司批广安州申覆改良私塾一案》(宣统三年六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二十四期,公牍5B。。这种“改名”暗中亦得到官方支持[3]秀山县呈报设立“蒙学”一处,四川总督批示说,“该学馆名称不正”,“现应添设简易学塾,此等蒙学即宜改名”。《总督部堂批秀山县视学禀经征分局提款废学一案》(宣统二年十一月),《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十二期,公牍14B-15A。。清末四川所办简易识字学塾位居全国之冠,据统计办成16314所,其中就私塾“改良”者13718所[4]《各省简易识字学塾之成绩》,《教育杂志》第3卷第6期(宣统三年六月),第46页。。不难推测,有相当数量的私塾“改名”为简易识字学塾。

四、结 语

在晚清办理新学堂初期,虽朝廷立意排弃旧塾、新设学堂,但民间不少人尚不知学堂有新旧之分,或不认同官府强分学堂畛域。面对私塾蒙馆,川督和部分知县此时仍坚持和平引导,不拟用官力斥革、整饬。随着办学在基层的推进,学堂与私塾的对立逐渐加深。一方面学堂的不同之处渐被民众了解,由此产生了不少负面的观感。另一方面官府对私塾的态度也开始发生转变。新舆论界有关私塾的负面认知渐被地方接受,越来越多人把新学堂得不到民众认可归咎于私塾的存在,开始视私塾为学堂的阻力。一些地方开始对私塾进行“改良”,亦有知县用强力抽提私塾学生入学堂,不少人也考虑采取“封闭”私塾等激烈性举措。私塾与学堂逐渐加剧的对立,随筹备立宪的推进而有所缓解。因宪政时迫事繁,私塾被认为是普及教育的重要手段,新立的简易识字学塾也多借助私塾改头换面。

清末私塾与学堂的对立,既是实际存在的,也有被构建的层面。在新式学堂尚未大量兴办起来之前,民间就有不少关于学堂的“谣言”,而新舆论界对“私塾”的描述,也多夸大其负面形象,未必属实。新舆论界眼中的“私塾”形象、民众眼中的“学堂”形象,恐怕都不免想象大于实际。事实上晚清基层学堂大都办理得跟私塾没有太大差别,但在观念甚至决策层面,私塾与学堂的对立已难以调和。趋新一方对私塾的建构,很快被广为接受,并成为决策的基础,“改良”私塾从部分州县的零星举措演变为全川的强制性行动。这种被建构的对立,也体现在视私塾为学堂“公敌”的思路。虽然民间对学堂的排弃不少是基于新式学堂自身的不足及其与地方文化、习俗的距离,但官府却把办学阻力归咎于私塾的存在。私塾与学堂间的这种被建构的“对立”,与转变中的官府结合,开启了随后半个世纪对私塾的整饬。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排弃私塾、新办学堂已经成为朝廷决策,但各级官民对此的响应很不一致。川督锡良在奏定章程出台前就下令弃旧从新办学堂,继任川督对新办学堂也颇为积极。在此情形下有州县官积极介入了对私塾的整饬,但在相当长时间内一些州县官仍不拟对私塾采取行动,并实际保护、默许了私塾的存在。民间不少人绅民更是一再主张“多建蒙学”“广私塾”,强调泯除新旧学塾的畛域。基层不少官民都分享着类似观念,以广开学塾作育人才为善举,而对上峰强分畛域打压私塾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民间对学堂的诽谤,与官府对私塾的强制性举措有关。抑私塾而兴学堂作为近代一项重要改革,开始并持续挑战着官、绅、民关系以及官府内部的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