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中的社会资本问题:概念辨析及其实际运作

2018-04-14 15:59黄晓晔刘心怡
江苏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黄晓晔 刘心怡

本文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南乡村治理中的社会资本研究”(项目号:13SHB007)、河海大学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项目“城市社区信任问题研究”(项目号:2017B31214)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资本作为一个西方社会学的概念,因其研究社会网络的构成方式与运行,似乎对于重视关系的中国人而言,有着极大的解释力,进而被广泛运用于当前中国乡村建设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或以社会资本为研究视角,或以社会资本理论为立论依据,或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乡村社会资本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社会资本转型或重构的建设路径。例如有学者看到社会资本对于乡村建设的作用,尤其体现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公共服务及村民集体行动中的意义[1]奂平清:《社会资本视域中的乡村社区发展》,〔石家庄〕《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并以社会资本分析框架来测量乡村社会资本状况。有人认为,当前中国农村的主要特点是,传统的社会关系正在解体,现代的社会关系尚未建立,这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危机和村庄失序的重要原因[1]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社会的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3期。;还有人从社会资本角度指出我国乡村传统社会资本正逐步瓦解,新型乡村社会资本尚未建立[2]汪杰贵、周生春:《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农民自主组织供给制度——基于乡村社会资本重构视角的研究》,〔北京〕《经济体制改革》2011第2期。;乡村社会资本经历着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一种结构性断裂的危机[3]林聚任、林翠霞:《山东农村社会资本状况调查》,〔广州〕《开放时代》2005第4期。;当前,村庄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物品生产严重不足成为不争的事实[4]郝彦辉、刘威:《社会资本视域下转型村庄的社会建设》,〔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1期。。虽然各地考察的结果和状态不一,但是乡村社会资本的缺失似乎已成为定论。

在这些讨论中,研究者试图对社会资本进行传统型与现代型、关系型与制度型的划分,前者与中国传统乡村的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后者则被当做当代乡村建设的力量之源,并以此来解释造成当前乡村建设困境的重要原因。他们或认为乡村变迁中关系网络的变化和破坏导致乡村社会资本的衰落;或认为传统社会资本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无法在乡村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沿着这一思路,乡村改造也相应地分为两条路径:一是认为社会信任、忠恕仁义的乡村社会规范及拓展的乡村网络是提高村民集体行动的关键[5]周生春、汪杰贵:《乡村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服务农民自主供给效率——基于集体行动的视角》,〔杭州〕《浙江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传统网络的闭合性使得乡村合作行为和合作组织的规模难以扩大[6]折晓叶:《村庄的再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0页。,还有研究表明,有些地方试图恢复宗族势力以维持乡村治理[7]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229-243页。,但似乎负面性更大[8]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160页;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社会的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3期。。二是呼吁培育和重建乡村新型社会资本。不过学者们也发现,在力图通过建立契约型关系网络和制度化现代信任来组织农民集体行动时难度很大,传统的关系网络有着巨大的文化惯性影响着现代型社会资本的建立[9]刘刚、贾庆森:《农民合作中流动的社会资本:一项行动研究》,〔福州〕《东南学术》2010第4期。。由此,建立新型社会资本似乎就成了学者们书斋里的理想,无法真正落实在当前乡村建设的实际操作中,从而缺乏建设性的应用价值。

以上论述中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论及乡村社会资本,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于对中国乡村关系网络的探讨。问题是,研究者所论述的当下乡村建设中所缺失的网络到底是“关系”还是社会资本?如果含义雷同,那么可以合并讨论。如果不是一回事,那么乡村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究竟是“关系”的恢复还是社会资本的重建?或者说是否仅仅恢复“关系”就可以实现乡村建设的需要?抑或是在什么基础上才可以建设社会资本?乃至于中国的“关系”与西方的“社会资本”这两个概念在中国乡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勾连?

显然已有研究对此是语焉不详的,这也是造成当前乡村社会资本研究无法真正为乡村建设实践所用的症结所在。为解决已有研究中的矛盾,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是中国乡村建设的路径,还有问题意识的起点,即对于乡村社会资本的自我认识。

二、乡村建设中缺失的是“关系”还是社会资本?

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由于安土重迁的原因,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范围是从家庭扩展到宗族再到整个村落及乡里,即所谓家乡“共同体”。家乡共同体表现为一种由家人关系扩展为地缘关系的关系网络。由于共同体所体现的紧密关系,关系网络中的成员更重视感情式或人情式的交流。归属感的需要使得中国人更重视他人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行为与否。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更多是源于对家庭和拟家庭履行道德和伦理义务而赢得社会声望,关系运作的具体实践一般是强调“人情”的社会互助过程。这一关系网络的运行反过来也构成了乡土社会的约束机制,尤其实现了对不流动个体的外在性约束。此即为传统乡村自治的基础。在此关系结构中,宗族乡绅成为乡村权威,他们出于自身利益或出于名声等需求,或多或少地都具备了一定的“公共精神”,成为乡村利益和社会事务的代理人,起到了乡村整合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将触角深入到农村的每个角落,自然村被行政村代替,各个村落被分成生产大队和生产小组,纳入到准国家政治体制之内,强有力的党政组织对乡村进行了有效整合,乡村成为高度政治化的矛盾综合体。虽然农民之间的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依然存在,但宗族已被淡化。频繁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之间的疑忌,解构了传统社会形成的关系网络,也阻碍了他们之间新的水平关系的形成。集体组织几乎掌握了村庄的所有资源,导致村民对集体的全面依赖。这一方面强化了村民与集体之间的垂直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农民集体行动来自集体的强制渗透,而不是生发于村民的自身意愿,其彼此间的引力却十分弱小[1]董磊明:《传统与嬗变——集体企业改制后的苏南农村村级治理》,〔北京〕《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改革开放特别是乡村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从乡村后撤,乡村社会几十年的高度政治化被市场化所取代,自我利益越来越成为农民的价值规范和交往准则。与外在强制性的革命化不同,经济自由化所引发的自利从内心深处改变了农民的生存伦理和价值规范。农村“熟人社会”传统的人情原则被利益原则逐步代替,村庄亲熟关系网络开始被经济理性逻辑所解构,网络中关系的紧密度大大松弛。而经过20年的工业化,乡村日益由封闭走向开放,随着村民的社会流动不断增多,村民间的交往较以前也大大减少。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乡村人口大量外迁,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乡村生活已经离他们越来越远,父辈们出生成长的乡村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些团圆节日回去探亲的场所。乡村关系网络呈破裂状态,许多农民对于乡村的公共事务参与和公共产品供给已经无暇顾及或者不愿关心。农民在许多事务上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和开展集体行动,而村集体也无力形成共同的经济协作,并达成相互之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

显然,中国乡村变迁中建设力量的变化是和乡村关系网络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的。血缘亲缘的紧密关系是传统乡村形成自治的基础,它曾经维持了长久的乡村秩序。可如今,从政治力量的改变到市场经济力量的侵入已经将这种关系网络瓦解。不少学者都看到,当前乡村建设中的问题都是和这一网络的衰败相关联的。有人指出:“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是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关系的重构。国家力量深度介入和市场经济理性理念、行为日益兴起的背景下,异质性的、疏离性的社会关系必然促成现代农村社区原始的同质性群体消解,传统农村社会长期形成的‘礼’越来越被现代市场经济的‘利’所取代,公共价值受到忽视和掩盖,这也是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2]王春娟:《农村社会资本的缺失与重构》,〔郑州〕《中州学刊》2015年第4期。可遗憾的是,在这一看似清晰的论证背后,作者将乡村关系缺失与社会资本缺失直接划上了等号。

三、“关系”和社会资本是一回事吗?

由于社会资本概念同中国社会所讲的“关系”的确有几分相似之处,进而被介绍到中国后,在很多讨论关系的领域开始借用社会资本,尤其在研究当代中国乡村建设问题时有合并的趋势,然而,乡村社会中的“关系”是社会资本吗?

学术界在界定“社会资本”概念时认为它所包含的一个基本要素是社会关系。这是构成社会资本发生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那么,这里的关系及关系特征是什么?鲍威尔有一段形象的描述:“社会资本包括充满生机的公民社会中的制度性关系,从扩大的家庭到邻里的网络,从社群团体到宗教组织,从年轻人俱乐部到家长教师协会,从地方商业组织到地方公共服务机构,从幼儿游戏组织到巡逻的警察,等等,它们都建立在团结一致的个人主义和积极公民权基础之上。这种公民社会的核心是慈善、同情、信任和参与等价值观。”[1]弗雷德·鲍威尔:《国家、福利与公民社会》,曹荣湘主编《走出囚徒的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01页。显然社会资本所赖以建立的土壤是人们为了某种趣味、目标或利益联结而成的关系[2]保罗·F·怀特利:《社会资本的起源》,李慧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初始的社会资本生产取决于公民的个体人格、价值观等心理因素[3]Woolcock,Michael.Managing Risk,Shocks,and Opportunity in Developing Economies: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in Gustav Ranis(ed.)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 New Haven,CT:Yale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and Area Studies,1999,pp.197-212.。

赵文词在讨论公民社会时明确指出:“构成公民社会的群体是个人的自愿结社。”[4]赵文词:《五十年代美国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第50页。社会资本发生的前提在于个体是否愿意加入社区或社团,并按规章积极参与相关的活动,取得该社团的认可[5]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而信任、规范与互惠是这些联结的粘合剂。如果一个社区被说成其社会资本丰富,那是因为此地的人们聚合的方式多样且乐此不疲,参与者往往热衷团体活动,将其体制化并关心公益问题,而这样的团体一旦形成,即对社会经济有非正式的监督性与服务性。反之,则社会资本贫乏。

如果说社会资本是源于公民社会的框架,用于说明良好社会运行的机制不但要靠政府及其正式制度,而且还要有公共领域、社区意识与公民参与。那么中国人所讲究的“关系”含义则对应着家庭本位的社会展开,即中国乡土社会的特征造成了人们对家庭、亲属和老乡关系的重视,血缘和地缘成为农民交往的基础。

虽然社会资本的讨论也是将家庭和邻里包含进来的,但是公民社会中的家庭类型及其生活方式与家庭本位社会有很大的差异。在一个崇尚个人主义、个体本位的社会里,家庭的作用会被降到最低点。在此社会中的个体,加入何种群体乃至组建一个自己的家庭,只是其生活中的一个意愿。而在一个讲究家本位的社会中,当家成为一个体主要的社会网络时,其社会功能就会被无限放大,进而使个人的人生意义始终同其家庭与地缘相联系。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中的个体首先是天然地生活在一个他自己所不能选择的网络中的。赵文词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传统的家庭不属于公民社会之列,因为这是非自愿结成的,人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和亲戚。家庭及其扩大家庭无法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6]赵文词:《五十年代美国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第50页。。

总而言之,社会资本是对应着西方的公民社会展开的,它是对结社、合作、信任、互惠、信息渠道等整合性思考的产物,而“关系”则是对应着中国家庭本位社会展开的,它是对血缘、地缘以及扩张而来的同门、同学、同事等关系的概括性思考。其差异是前者多以社团的方式存在,社团是自愿性组织,个人可加入、参与及退出,这些特点同个人主义价值观相联系;后者多以个人关系方式存在,它不是独立个体之间通过交往而建立的可选择关系,更多是无选择倾向性且相对固化的关系。

“关系”与社会资本是生发于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的两个概念,其差异在于:是自然性的生活网络,还是构建性的目标性网络;是长久性的互动,还是制度性的互动;是个人层面的连接,还是个人与组织或团体以及组织团体之间的关联;是模糊的自我边界,还是明确的自我边界;是人情式的交往,还是角色式的交往;是权力式的资源控制与交换,还是结构性和制度性的资源控制与交换。前者是“关系”的特征,而后者是社会资本的特征。两者不能简单混为一谈。

四、乡村建设中的“关系”再造和社会资本培育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原有的较为稳定的关系网络在现代化进程中被改造或打破。这是造成当代乡村建设困境的主要原因。由于“关系”和“社会资本”生发的文化土壤不同,如果生硬套用“社会资本”来解释当今中国乡村建设问题,并希冀以社会资本作为改造的路径,必然会带来水土不服。曾有研究者试图借用社会资本的应用框架,通过建立某农业协会以组织化的方式来促成农民间的合作,但发现传统的“关系”网络有着极强的抵抗力和排斥性,最终导致实验的失败[1]“在养鸡协会项目的干预中,我们试图建立契约性关系网络和制度化现代信任,农民需要遵守章程为文本的契约,但是农民处处以亲人、熟人、邻居等血缘小圈子和人格化信任来迁就、忍耐、看待、处理协会的各种事务,章程成了一纸空文。”参见刘刚、贾庆森:《农民合作中流动的社会资本:一项行动研究》,〔福州〕《东南学术》2010第4期。。

因此,在乡村建设中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传统“关系”的恢复。“社区记忆”、“社区公共空间”等的研究都是在做“关系”恢复的努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恢复“关系”在乡村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于“关系”的思维逻辑是自利性的,它同生存依赖、光耀门楣、切身利益的有效性等相联系,倾向于把自利性放在首位,靠关系运作来改变自身利益,具有自我捷径主义的特点。比如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关系”可能被工具性地利用为个人私利服务。而在动员能力方面,村民和上级之间也会上下其手,在资源利用上以优待亲朋好友或截留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私利。在亲缘和拟亲缘关系网络中,原本作为农民走向合作时的家人信任,也促使了原子化个体农民在面临市场挑战时将经济组织建立、发展为相对封闭、延伸半径较小的合作对象及范围,最终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向更大规模、更大地域空间拓展,更谈不上将组织体系向纵深层次、网格化方向发展[2]赵泉民、李怡:《关系网络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合作经济——社会资本的视角》,〔北京〕《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8期。。研究表明,农村中家庭势力或宗族的复苏不仅阻碍农村民主的制度化建设,还不利于培养现代公民意识和真正的民主参与精神[3]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社会的基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3期。。

显然,乡村建设不仅仅要恢复传统的“关系”,还要借社会资本对“关系”进行再造,摒弃其“私利性”的弊病。这时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就体现出来了,因为社会资本的逻辑是公益性的。在绝大多数社会学家看来,社会资本的含义本身就包含有助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如乔纳森·特纳所说:社会资本是“那些在一个社会中通过创造和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模式来增强经济发展潜力的因素”[4]乔纳森·H·特纳:《社会资本的形成》,见帕萨·达斯古普特、伊斯梅尔·撒拉戈尔丁主编《社会资本:一个多角度的观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这些带公益的目的性投资将使投资的个人、社群及社会受益,但也会使不投资者或无资格者不受益,进而对公平正义有诉求。

因此,在乡村建设中,我们只有对“关系”再造中注入“公益性”元素,乡村的社会资本才可以发育出来。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以下几点:

首先,要厘清关系再造侧重的层次。在乡村建设中,关系再造的侧重点不是对个体性的单位获得经济成就的重要性,而指特定群体所拥有的带有公共性质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用于改善群体的社会状态,提高群体的福利。

其次,要看网络结构中的关系构成。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那种具有行动能力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乡村秩序的影响力,与公共生活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乡村“关系”再造应该关注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

第三,要看加入网络中的个体意愿。在当代乡村建设中,应该尊重参与者的自我选择,拓展个体为了某种趣味、目标或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关系类型,引导其按照规章参与活动,养成关心公益问题的习惯,并逐步将其体制化,这样的关系网络才会对乡村治理起到非正式的监督性和服务性功能。

第四,要看关系再造的行动导向。关系再造的方向主要看它是否在乡村公共建设中发挥作用。在乡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中,公共物品的建设是一个重要方面,其性质决定了它极易陷入投入不足或过度利用的困境。再造“关系”的主要功能就是有效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在公共物品的创建、维护和利用中发挥积极作用。当个体的网络资源与组织、制度和公益相连接,形成共同的经济协作,达成相互之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有能力与上级讨价还价时,关系就会转化成社会资本。

最后,要看关系再造的结果。中国乡村中的“关系”状态,既可能导致集体行动无法达成,也可能形成新的关系模式,关键看社会资本能否更新和增值。传统关系中所蕴含的社会资本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贬值,需要更新和补充新型的关系模式以增长社会资本。这一增值体现于村民能否整体上具有从网络中摄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关系”蕴含着社会资本的可能性,但“关系”并不必然是社会资本。“关系”是否有可能转化为社会资本,要通过“关系”再造赋予其社会资本的涵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得处于现代化的中国由“关系”而进入“社会资本”,最终实现中国乡村建设的治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