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乡魂·乡治
——《白鹿原》乡贤叙事研究

2018-04-14 15:59朱言坤
江苏社会科学 2018年1期

朱言坤

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最初连载于《当代》1992年第6期和1993年第1期,后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93年6月出版单行本,是当年“陕军东征”系列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相继被改编为同名电影与电视剧。1997年获茅盾文学奖。这部被作者在扉页上标定为“民族秘史”的小说一出版,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享誉海内外,至今依然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对象。在中国当代小说史上,《白鹿原》的特立独行之处,就是它的“乡贤叙事”。出现在这部小说中的白嘉轩、朱先生、冷先生、徐先生等乡村人物,也与过去以革命和阶级视点塑造的同类人物形象判然有别。他们以乡村贤达人士的面貌,活跃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历史舞台上,以他们的道德理想、人生成就与人格魅力,影响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等领域的发展,是中国传统乡村的灵魂人物,也是宗法社会乡村治理的重要人物。《白鹿原》所揭示的民族历史的“秘密”,也和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传统乡村的“乡贤治乡”与“乡官治乡”有关。

一、传统乡村的灵魂

出现在《白鹿原》中的白嘉轩、朱先生、冷先生、徐先生等都是白鹿原上的乡贤,是白鹿村的灵魂,是传统乡村宗族治理的领导者。乡贤一词始于东汉,盛于明清,其所指在不同的语境中有所不同。有论者将乡贤限定在“士”即知识分子范畴,认为乡贤属于“士”阶层,在宋代以后与乡村发生紧密联系;明清时期,乡贤的发展与乡绅阶层的兴起紧密相关,而“广义上的乡绅是指‘士之居乡者’。乡绅又可分为官绅、学绅和商绅。官绅是指曾经或现任官员在乡者;学绅是指那些有功名或学衔但又尚未入仕者;商绅是指那些具有商人身份的士绅,其在地方上具有一定权威并获得民众认可。”[1]胡彬彬:《古代乡贤与乡村治理》,〔北京〕《文史知识》2016年第6期。本文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乡贤”这一概念。本文认为,那些在乡村里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并且受当地民众尊重的人,都可以视作乡贤。白嘉轩、朱先生、冷先生、徐先生等都是这样的乡贤。

白嘉轩只上过5年乡村学堂,自然算不上“士”,但他有德行、有才干、有声望,深受白鹿村乃至整个白鹿原民众的敬重,是当之无愧的乡贤。对白嘉轩这位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横空出世的乡贤形象,二十多年来学术界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对其正面的认识与评价主要有几点:第一,讲仁义,是儒家道德传统的忠实实践者,如对鹿三一家的关爱;第二,讲宽恕,如不计前嫌,营救陷入牢狱之灾的黑娃、鹿子霖等。朱先生称赞说:“这心肠这肚量这德行,跟白鹿原一样宽广深厚永存不死。”第三,坚持“耕读传家,学为好人”的修身齐家信念,挺直做人的腰杆。第四,勤劳俭朴,发家致富,不失庄稼人本色。第五,远离党派政治,拒绝为官,淡泊宁静,善于慎独。第六,沉着、内敛、坚强,不失为大丈夫男子汉,具有强大的魅力。持这些观点的文章很多,较有影响的有王仲生的《〈白鹿原〉:民族秘史的叩询和构筑》[2]王仲生:《〈白鹿原〉:民族秘史的叩询和构筑》,〔西安〕《小说评论》1993年第4期。、雷达的《废墟上的精魂——〈白鹿原〉论》[3]雷达:《废墟上的精魂——〈白鹿原〉论》,〔北京〕《文学评论》1993年第6期。等。对白嘉轩的负面认识与评价,主要有几点:第一,是个封建人物,思想保守落后,对于所谓新学,持怀疑拒斥态度。第二,在对违犯乡约的村民和家人进行惩罚时,专横粗暴,冷酷无情,等等。持这些观点的文章也很多,较有影响的有费秉勋的《谈白嘉轩》[4]费秉勋:《谈白嘉轩》,〔西安〕《小说评论》1993年第4期。、朱寨的《评〈白鹿原〉》[5]朱寨:《评〈白鹿原〉》,〔长春〕《文艺争鸣》1994年第3期。等。研究者们大都并不简单肯定和否定,而是试图辩证看待白嘉轩形象的审美文化意义。总的来看,已有的研究,忽略了白嘉轩在乡村自治中表现出来的宗族领导者特征及其作用。

从宗族治理角度看,白嘉轩在乡村宗族治理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几点:第一、有思想,有梦想。白嘉轩治理宗族的指导思想,就是儒家思想。这不仅有姐夫兼精神导师朱先生的教导与灌输,也有自己的生命体验与人生感悟作感性经验基础。白嘉轩的“宗族梦”,就是要把白鹿村建成真正的“仁义白鹿村”。第二,以法治村,有法可依,执法很严。朱先生拟的《乡约》其实就是民间法,白嘉轩以此为白鹿两姓宗族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违反《乡约》的族人绝不因情废法。第三、有组织领导能力。在祈神祭祖、主持礼仪、抗灾济困等宗族公共事务中,白嘉轩都表现出了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第四、处事公平。如惩罚违反《乡约》的田小娥、白孝文等都一视同仁,对儿子白孝文的处罚甚至比其他人还要严酷;第五、有公心,无贪欲,绝不以权谋私,因私废公;第六、身先士卒,在与宗族有关的各项公共事务中,白嘉轩都率先垂范走在族人的前面。正因为有如此品格的乡贤主导宗族治理,白鹿村才能成为“仁义白鹿村”。在宗族治理中,白嘉轩看重的是口碑,是道德评价,享受的是道德意义上的成就感,与乡官鹿子霖对乡村事务的管理主要出自对权、钱、色的贪恋是完全不同的。白嘉轩在宗族治理中表现出的这些政治道德品格,即使对今天的乡村治理而言,也是十分珍贵的。

朱先生是白鹿原民众心中的“圣人”,是白鹿原传统文化的灵魂人物,是白鹿原乡村治理思想的提供者与实践者。对朱先生这位乡村知识分子形象,二十多年来学术界也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对其正面的认识与评价主要有几点:第一,是关中大儒,是程朱理学的传承者与践行者,是关中文化和儒家精神的象征。第二,慎独济世。慎独是朱先生的生存哲学,济世是朱先生的人生姿态,用儒家“内圣外王”思想指导自己的人生,并努力成就这样的人生。第三,淡泊名利。与政治保持距离,绝仕进,弃功名,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凛凛气节,有仙风道骨。第四,有爱民、爱国精神。抗战时期面对民族灾难,投笔从戎,亲赴战场抗击倭寇。第五,是一个智者。知识结构比较全面,在孔孟儒学之外,还精通天文地理、农业耕种,能够预测天气和农业的丰与欠,能为人指点迷津。持这些观点的文章很多,如上述雷达、王仲生、朱寨等论者的文章。对朱先生的负面认识与评价,主要有几点:第一,持文化保守主义立场,局限在传统文化知识体系的封闭之中。第二,对时代政局及未来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但与各种所谓的时代新思想保持距离。第三,将白鹿原上政党政治的翻云覆雨,称之为“翻烧饼的鏊子”,认识深刻,但政治态度暧昧不明,等等。持这些观点的文章也很多。对朱先生这一形象的评价,论者们大都能辩证看待其思想文化意义,也有完全否定朱先生这一形象的,如毛崇杰的《“关中大儒”非“儒”也——〈白鹿原〉及其美学品质刍议》[1]毛崇杰:《“关中大儒”非“儒”也——〈白鹿原〉及其美学品质刍议》,〔北京〕《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总体上看,已有的研究,对朱先生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有所论述,但不充分。

从乡村治理角度看,朱先生以救世济民、教化天下为己任,在保持遗世独立的清高姿态的同时,积极参与到白鹿原乡村社会的各项公共事务中:第一,协助晚清滋水县府在白鹿原禁烟,亲自动手铲除妻舅白嘉轩种的罂粟,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第二,在晚清民国改朝换代之际,只身一人劝退数十万入陕清兵,平息战火,让白鹿原免掉了一场可怕的战争灾难,也让白鹿原乡村社会由晚清王朝平安地过渡到民国,功在三秦。第三,参加赈灾,负责救济,一丝不苟,一介不取。第四,为抗战英雄举行公祭;投笔从戎,亲赴抗日战场,影响巨大。第五,编纂县志,鞠躬尽瘁。第六,在白鹿书院办学讲学,志在为国家为社会培育栋梁之才。第七,为白鹿原制订《乡约》,引导民众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此外,调解家族纠纷,庇护政治落难者,等等。概言之,朱先生以自己的道德声望和学说知识,积极投身到救世济民的各项活动中,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都给白鹿原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冷先生、徐先生也都是白鹿原上不可或缺的乡贤。冷先生是白鹿原上医术最高明的中医,他悬壶济世,德艺双馨。在为白鹿原人提供医疗服务外,也积极参与到调解民间纠纷、赈灾救困等各项乡村公共事务中。徐先生是朱先生推荐到白鹿村坐馆的私塾先生,其思想学说、道德理想等与朱先生同声共气。在白鹿村的教育及乡约的宣传推广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上文所述,白嘉轩、朱先生、冷先生、徐先生等都是白鹿原上当之无愧的乡贤,是白鹿原的灵魂人物。他们分布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既是各自领域的杰出者,又是热心乡村公共事务的贤达人士。白鹿村能够在中国历史大变革时期的血雨腥风中顽强地生存下来,能够在“城头变幻大王旗”的乱世中成为“仁义白鹿村”,与白嘉轩、朱先生、冷先生、徐先生等优秀乡贤的作用及其在乡村自治中的倾心付出是分不开的。

二、传统乡贤的乡村自治

在《白鹿原》中,白鹿村是陕西滋水县白鹿镇下的一个自然村庄,由白鹿两姓人家组成。白鹿两姓同出一宗,有共同的祖先,有共同的祠堂,依照儒家伦理长幼尊卑的方式组织起来,宗族有族长,家庭有家长,族人们在家长、族长的领导下,按照乡约族规做人行事,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村里的事务,其实就是宗族的事务。而宗族里的事务,一部分与国家有关,主要是钱粮、赋税、户籍等;一部分则与宗族自己有关,主要是四时八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天灾人祸,等等。所有这些宗族事务,主要由族长负责打理,是比较典型的宗族自治模式。

在传统中国乡村的宗族自治模式中,族长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人物。宗族族长的产生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推举制,大都选择“齿德俱尊”者立为族长,这种方式较为普遍。二是继承制,由大宗嫡长子世袭族长之位,如白嘉轩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族长的身份和地位,这种方式并不常见,是因为长房长子在财富、品德、能力等方面有可能不堪大任,难以服众。白嘉轩能通过继承制世袭族长之位,这与白鹿村独特的村史有关,也与白嘉轩的个人才能有关。首先,就白鹿村历史而言,这个村庄原本不姓白也不姓鹿,“这个村庄后来出了一位很有思想的族长,他提议把原来的侯家村(有胡家村一说)改为白鹿村,同时决定换姓。侯家(或胡家)老兄弟两个要占尽白鹿的全部吉祥,商定族长老大那一条蔓的人统归白姓,老二这一系列的子子孙孙统归鹿姓;白鹿两姓合祭一个祠堂的规矩,一直把同根同种的血缘维系到现在。……改为白姓的老大和改为鹿姓的老二在修建祠堂的当初就立下规矩,族长由长门白姓的子孙承袭下传。原是仿效宫廷里皇帝传位的铁的法则,属天经地义不容置疑。老族长白秉德死后,白嘉轩顺理成章继任族长是法定的事。”(《白鹿原》第五章)。其次,就个人才能而言,白嘉轩精明能干,勤俭持家,接替父亲白秉德成为名副其实的家长之后,就带领家人通过各种方式快速发家致富,其“才足以断事,德足以服众”[1]《安徽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家规》,转引自叶娟丽:《我国历史上宗族组织的政权化倾向》,〔南宁〕《学术论坛》2000年第2期。。当上族长的白嘉轩,成为白鹿村自治的最高行政长官,掌握了管理白鹿两姓宗族的各项权力,如主祭权、准司法权、准行政权等,并很快显示出管理宗族事务的能力,成为白鹿原上最具影响力的族长。

白嘉轩当上族长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翻修祠堂。祠堂是宗族制度的产物,是宗族祭祀、行政、司法、教育、文化、社交、礼仪、娱乐等的公共场所,是宗族的神圣之地,具有独特宗法政治文化功能。在《白鹿原》中,祠堂出现过175次。反复出现或曰始终“在场”的祠堂,是白鹿原乡村社会变迁、时局动荡、风云变幻的聚散地,是白鹿村民上演人生悲喜剧的重要场所,当然也是白嘉轩族长践行自己的宗法道德理想,精心治理宗族的重要阵地。在这个阵地上,白嘉轩祭祖先,续族谱,办学堂,立乡约,主婚礼,解纠纷,断曲直,将祠堂在宗族自治中的政治文化潜能发挥到了极致。

在祠堂的诸多政治文化功能中,白嘉轩最看重的是祠堂“管摄人心”亦即建立归属感,凝聚人心的作用。他说:“凡是生在白鹿村炕脚地上的任何人,只要是人,迟早都要跪倒在祠堂里头的。”(《白鹿原》第三十章)。这在黑娃(鹿兆谦)和白孝文身上有非常显著的戏剧性表现。黑娃曾经是白鹿家族最彻底的反叛者,后来也是最彻底的回归者。黑娃与田小娥的婚恋不符合白鹿家族的规矩,也没有得到宗族的认可,不允许在祠堂举行婚礼。心生恨意的黑娃先是参加革命,失败后上山为匪。不论是参加革命还是上山当土匪,黑娃都把反叛的矛头对准代表封建家族的族长白嘉轩和象征封建家族的祠堂,打折了白嘉轩挺直的腰,砸碎了祠堂里刻有乡约的石碑。归顺民国政府后,黑娃拜朱先生为师,修习儒学,“学为好人”,带着再婚的妻子,又跪倒在祠堂里,在祖宗牌位下真诚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过。白嘉轩不计前嫌,以最隆重的仪式,迎接黑娃的回归,藉此彰显宗祠巨大的凝聚力。相似的故事,在白孝文身上又重复上演了一次。宗祠之所以如此有吸引力,与祖先崇拜有关,“朴素的祖先崇拜,被赋予了藉着血缘关系维系宗族内部特别是统治者家族内部团结的意义”[2]萧默:《文化纪念碑的风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白嘉轩当族长后做的第二件大事,就是实施《乡约》。所谓“乡约”,“就是指在宗族乡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村民自愿遵守,自发执行。族长的道德名望使争讼双方信服他们的公平裁决,而不需要司法介入解决矛盾纠纷,农村宗族保持着内部的秩序稳定与和谐。”[1]郑重:《白鹿原的“乡约”社会治理》,〔北京〕《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28日第7版。白嘉轩所实施的《乡约》是朱先生制订的。这部《乡约》,实为宋代“吕氏四贤”之一的吕大钧执笔写成的《吕氏乡约》。朱先生作为关中大儒,与宋代“吕氏四贤”是一脉相承的。朱先生所在的白鹿书院,就是从前的“四吕庵”。这座庵是为了纪念“吕氏四贤”的功德由皇帝钦定修建的,吕氏后人又将其改成了现今的白鹿书院。吕大钧的《吕氏乡约》包括《乡约》、《乡仪》两部分。《乡约》由“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部分组成,除此之外还包括罚式、聚会和主事等内容。《白鹿原》只摘录了其中的“德业相劝”与“过失相规”两个部分。如杨开道所说,《吕氏乡约》有四个特点:第一,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这样自下而上地进行,与儒家学说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主张一致;第二,是由人民公约,而不是由政府任命;第三,是局部参加,而不是全体参加;第四,是成文法则[2]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山东乡村服务人员训练处1937印,第103-107页。,但属于民间法的范畴,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因“这些乡约与统治者宣传的官方价值观高度契合,甚至本身就是律法的翻版,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和支持,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易于为村民所接受”[3]郑重:《白鹿原的“乡约”社会治理》,〔北京〕《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28日第7版。。

白嘉轩实施《乡约》的方法有三点:第一,“铸刑鼎”。将《乡约》刻在两方青石板上,镶在祠堂正门的两边,与栽在院子里的“仁义白鹿村”交相辉映。第二,定时组织宗族成员集体学习。白嘉轩经常召集白鹿两姓十六岁以上的男子齐集学堂,请徐先生逐条讲解,要求每个男人再教给妻子和儿女,学生在学堂里也要学《乡约》。第三,督促村民遵循乡约、违约必罚,处罚的方法有罚跪、罚款、罚粮以及鞭抽板打等。自实施《乡约》以后,村民都照《乡约》做人行事,白鹿村“从此偷鸡摸狗摘桃掐瓜之类的事顿然绝迹,摸牌九搓麻将抹花花掷骰子等等赌博营生全踢了摊子,打架斗殴扯街骂巷的争斗事件再不发生,白鹿村人一个个都变得和颜可掬文质彬彬,连说话的声音都柔和纤细了”(《白鹿原》第六章),白鹿村真的成了“礼仪之邦”。

白嘉轩当族长后做的第三件大事,就是办学堂。学堂就设在祠堂。白嘉轩翻修祠堂的重要动机之一,就是要在祠堂里办学堂。“白鹿村百余户人家,历来都是送孩子到七八里地的神禾村去念书,白嘉轩就是在那里早出晚归读了五年书。”白嘉轩办学堂,有方便两个儿子上学的想法,也有让自己的名字与祠堂和学堂一样不朽的动机,但主要还是出于一个族长为宗族万世承传的公心。白嘉轩办学堂的善举,不仅得到了鹿子霖等族人的积极响应,而且得到了精神导师朱先生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你们翻修祠堂是善事,可那仅仅是个小小的善事;你们兴办学堂才是大善事,无量功德的大善事。祖宗该敬该祭,不敬不祭是为不孝;敬了祭了也仅只尽了一份孝心,兴办学堂才是万代子孙的大事”(《白鹿原》第五章)。学堂最后虽然受到了现代新学校的冲击,但也让白孝文、白孝武、白孝义、白灵、黑娃、鹿兆鹏、鹿兆海等白鹿宗族子弟在这里受到了儒学教育,他们后来大都成了白鹿原上的风云人物,其影响与意义是深远的。

白嘉轩当族长后做的第四件大事,就是抗灾济困。白鹿村在白嘉轩任族长期间遇到两次重大灾害,一是旱灾,二是瘟疫。为了抗击旱灾,白嘉轩带领族人举行伐神取水仪式,以自残的方式求神降雨,但天不随人愿。旱灾导致饥荒,白嘉轩又投入到赈灾之中。饥荒过后是肆虐白鹿原的瘟疫,白嘉轩带领族人用给田小娥亡魂修镇鬼塔的方式抵抗瘟疫。受个人识见的局限,白嘉轩带领族人用求神镇鬼的方法抗击旱灾和瘟疫,虽然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什么实际的效果,但表现出了一个道德英雄应有的自我牺牲精神与担当。

白嘉轩当族长后做的第五件大事,就是带领族人保家卫族。“白狼”的出现造成了白鹿村人的恐慌,“白狼”实际上是民国初年河南农民白朗领导的起义,起义军打击了陕西的军阀统治,但也侵扰了沿途百姓的生活。出于宗族自保的需要,白嘉轩带领族人把白鹿村堡子的围墙豁口全部补平。白嘉轩在组织族人修补围墙豁口的同时,也把族中十六岁以上的男人组织起来,夜夜巡逻放哨。放哨的人在围墙上点燃麦草,手持梭镖和铁铳严阵以待。白嘉轩组织的保家卫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宗族的安全、人心的安定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如上文所述,白嘉轩在当族长期间,做了很多与整个白鹿两姓宗族利益攸关的大事情。白嘉轩运用族长的权力和自己的人格魅力带领族人所做的这些事情,一方面巩固了他族长的位置,增强了族长的威严与号召力;另一方面把族人们组织和团结起来,共同面对时世的艰难,勉力维持中国历史大变革时期白鹿原宗法乡村的社会秩序,其宗族治理的成效及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白嘉轩主导的宗族自治,得到了晚清时期滋水县令的肯定,表彰为“仁义白鹿村”。滋水县令要大力表彰白嘉轩及其治理下的白鹿村,其原因是不难理解的,如美国学者艾尔曼所说:“我们不难理解国家支持地方性宗族发展的原因。儒家系统化的社会、历史、政治观点都是围绕祖先崇拜展开的,宗族关系被奉为道德行为的文化基础。忠孝等宗法观念又被外化到国家层面。因此,宗族秩序的道德影响作为地方社会的建设性基石,被国家认为是有益的。”[1]〔美〕艾尔曼:《经学、政治与宗教——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赵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三、乡村自治与官治的互动

在《白鹿原》中,白嘉轩和他的族人们先后经历了晚清、民国及新中国初期等三个历史时期,但小说所叙述的白鹿原故事主要发生在晚清与民国两个阶段。在这两个历史阶段,白鹿原由乡贤主导的乡村“自治”与由政府基层官僚主政的乡村“官治”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很不一样的。在晚清时期,二者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在民国时期,二者之间已演变成为对抗关系。

据《白鹿原》第七章记述,晚清时期的白鹿原没有什么正经八百的行政机构和地方官员,仅设有白鹿仓,“白鹿仓原是清廷设在白鹿原上的一个仓库,在镇子西边三里的旷野里,丰年储备粮食,灾年赈济百姓,只设一个仓正的官员,负责丰年征粮和灾年发放赈济,再不管任何事情。”也就是说,晚清时期的滋水县依旧是“皇权止达于县”,白鹿原还处在“无政府”状态,乡村税赋、治安、户籍、教化等事务主要依赖乡村中有威望、有能力、有财富的贤达士绅,亦即乡贤。白鹿村的治理,就是由白鹿两姓共同的族长白嘉轩主导的,朱先生、冷先生和徐先生等乡贤则主要充任白嘉轩的精神导师与支持者。

如前文所述,辛亥革命前的白鹿原处在平静的“自治”状态,清朝“没在原上公开征召过一兵一卒,除了给皇上交纳皇粮外,也再没增收过任何名堂的军粮”(《白鹿原》第三十章)。白鹿村修祠堂、立乡约、办学堂、正乡风、恤孤寡、抗灾害、祈神祭祖等非政府行为,都是在族长白嘉轩主导下进行的。白嘉轩做这些事情,不是在完成晚清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也不要政府支付俸禄,他是在自觉履行族长的职责,他把做好这些事情看成是自己应该担负起的宗族使命。白嘉轩主导的白鹿村自治,其意义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根源于皇权的族权,弥补了皇权未能抵达县以下乡村的“权力空白”,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秩序,保障了乡村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人口生产等方面的运行与发展;第二,晚清政府借助于乡贤主导的乡村自治,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减轻了国家政权运行的负担,降低了统治成本。简言之,二者之间的这种互补或曰依赖是双赢的。

美国学者李怀印在论述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时提到,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分析中国的社会组织时,始终强调村社自主性的存在以及其与世袭君主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据韦伯的解释,中国乡村的此种自主性和内聚性,源于地方自治组织。这些组织承担着诸如修路、河道疏浚、地方防卫、犯罪控制、办学、丧葬仪式等职责。同样重要的是村社生活中的宗族组织,尤其是族长权利和宗祠至高无上的地位。正是这种基于对祖先膜拜的宗族凝聚力,‘抵制着世袭君主行政体系的无情入侵’,并导致自上而下的世袭君主统治与自下而上的宗族强大反制力之间持久的冲突。”[1]〔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有生、王士皓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页。这种观点,用于描述白鹿村与晚清王朝之间的关系是有问题的,用于分析白鹿村与民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则比较适用。

民国时期,政府几度提倡地方自治,曾先后颁布过《地方自治实行条例》《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施行规则》《县自治法》《县自治法施行细则》等。民国政府搞的这些乡村自治,其本意是为了向乡村社会渗透,强化对乡村的控制,以维护其统治,因而“名为自治,实为官治”[2]王培棠:《江苏省乡土志》,〔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229页。。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办法很多,如设立区乡行政机构,建立保甲制度,推行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用具有强权专制色彩的“官治”挤压乡贤主导的“自治”,从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据《白鹿原》第七章记述,辛亥革命后,“皇帝在位时的行政机构齐茬儿废除了,县令改为县长,县下设仓,仓下设保障所;仓里的官员称总乡约,保障所的官员叫乡约。……现在白鹿仓变成了行使革命权力的行政机构,已不可与过去的白鹿仓同日而语了。保障所更是新添的最低一级行政机构,辖管十个左右的大小村庄。”《白鹿原》对民初北方乡村基层政权的记载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自民国初年起,政府打破中国古代“皇权止达于县”的传统,强行进入乡村社会,将行政权力由县下沉至区乡一级,设立区乡行政机构,区乡从此成为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这样的巨变,让白嘉轩等地方贤达人士始料不及,也莫名就里。当投机分子鹿子霖当上保障所的“乡约”时,白嘉轩禁不住狐疑地问:“乡约咋成官名了?”(《白鹿原》第六章)。在这场历史巨变中,乡官鹿子霖获得的行政权力远大于族长白嘉轩的宗族管理权力。当鹿子霖为当上白鹿仓第一保障所乡约举行庆祝活动时,白嘉轩尽管满腹狐疑,还是不得不与冷先生及保障所下辖各村的头面人物一起,参加了庆祝活动(《白鹿原》第七章)。这可以看成是白鹿原乡村自治与官治的首次直接碰撞。

据《白鹿原》第三十章记述,“某天早晨,中华民国政府对设在白鹿原的行政机构的名称进行了一次更换,白鹿仓改为白鹿联保所,田福竖总乡约的官职名称改为联保主任;下辖的九个保障所一律改为保公所,鹿子霖等九个乡约的官职称谓也改为保长;最底层的村子里的行政建制变化最大,每二十至三十户人家划为一甲,设甲长一人;一些人多户众的大村庄设总甲长一人。这种新的乡村行政管理制度简称为保甲制。”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的这套保甲制度,不同于中国古代的保甲制度。中国古代保甲制度,大体上是乡村自治与官治互济的制度,而国民政府推行的保甲制度受区乡行政控制,是官僚化的准行政组织,是国民党用以控制乡村社会、维护其政权的统治工具。

中华民国政府在白鹿原设置的保甲制度,其职能有二:第一,防共剿共,不让共产党势力在白鹿原上蔓延。联保主任田福贤在对联、保、甲三级官员训话时,就开宗明义地说,建立保甲制度就是要对付共产党,在白鹿联防所辖属的区域彻底消灭共匪。第二,征丁征粮,“原上现存的年龄最长的老者开启记忆,说从来没见过这样普遍的征丁和这么大数目的军粮,即使清朝也没在原上公开征召过一兵一卒,除了给皇上交纳皇粮外,也再没增收过任何名堂的军粮。民国出来的第一任滋水县史县长征收印章税引发‘交农’事件挨了砖头,乌鸦兵射鸡唬众一亩一斗,时日终不到一年就从原上滚蛋了。而今保甲制度征丁征粮的做法从一开始就遭到所有人的诅咒。”(《白鹿原》第三十章)

国民政府通过区乡行政机构及保甲制度,对乡村进行具有强权专制色彩的“官治”,在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的同时,也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沉重负担乃至毁家灭族的灾难,其表现主要有三:第一,设置区乡行政机构及保甲制度,使官僚人员迅速膨胀,增加了民众的负担;第二,竭泽而渔式的征丁征粮征税,超过了乡村的承受能力,摧垮了乡村经济,使“白鹿镇的三六九集日骤然萧条冷落下来,买家和卖家都不再上市”。第三,严重的贪腐与巧取豪夺,充任乡村官治的人员大都是与鹿子霖一样品行低劣的土豪劣绅与地痞流氓,他们除了完成政府交派的税赋征缴任务外,还往往随心所欲的摊派,趁机从中牟利,如鹿子霖出狱后当了田福贤的“钦差”,保长甲长们征收的苛捐杂税使得鹿子霖在监狱“腾空的皮囊开始充填起来,脑门上泛着亮光,脸颊上也呈现出滋润的气色。”(《白鹿原》第三十三章)

国民政府对乡村的“官治”,造成了中国农业的凋敝与农村的萧条,激起了农民的仇恨与反抗。在白鹿原,以白嘉轩为首的白鹿村的宗族势力,对以田福贤、鹿子霖为代理人的乡村官治形成了激烈的对抗。白嘉轩们采取的斗争方法主要有四种:第一,抗争。如民初滋水县长史维华通过鹿子霖等“乡约”们收所谓“印章税”,遭到白鹿原农民的反对,白嘉轩通过“鸡毛传贴”,组织农民“起事交农”,到县府游行示威;第二,不合作。如“交农”事件发生前夕,总乡约田福贤和乡约鹿子霖要求族长白嘉轩出面阻止,白嘉轩拒不合作;第三,消极应对。如乡约鹿子霖要族长白嘉轩收税,白嘉轩只是应付了事,并不真的执行;第四,逃避。白嘉轩自己多次拒绝当乡官,也鼓励和帮助儿子白孝武逃避当保长这类的乡官。这些斗争方法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官治起到了制衡作用,维护了乡村农民最起码的生存权益。

概言之,晚清时期,“皇权止达于县”,“帝国的统治者乐意减少对地方治理的行政干预,并且鼓励村民们通过自愿合作完成对国家的应尽义务。”[1]〔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有生、王士皓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页。白鹿村由族长白嘉轩等乡贤主导的乡村治理,具有很强的自治特征,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了互补共赢的关系。与之相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通过区乡行政机构及保甲制度,对乡村进行“官治”,限制了乡村自治的空间,意在强化统治,却苛政横行,官贪吏掠,使农业凋敝农村萧条农民贫困,引起了农民的憎恨与反抗,反而动摇了国家的权力根基,其教训十分深刻。

结 语

陈忠实的《白鹿原》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图景。在《白鹿原》中,有两种对比鲜明的乡村治理模式:一是以白嘉轩为代表的“乡贤治乡”模式,二是以鹿子霖为代表的“乡官治乡”模式,这两种治理模式给白鹿村带来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从清末民初到共和国建国前夕的半个多世纪里,这两种不同的乡村治理模式在白鹿村始终存在,二者之间既矛盾重重,冲突不断,又相互妥协合作,共同维系着历史大变革时期动荡不安中的乡村社会秩序。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如何用好“乡贤治乡”与“乡官治乡”两种模式,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收到最好的乡村治理效果,值得深入思考和认真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