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与自然的矛盾及实现协调发展的途径

2018-04-13 09:14王艺桦
考试周刊 2018年35期
关键词: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矛盾

摘 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是在与大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进行,在人类不同的历史时期与自然的关系也有着较为不同的表现。当前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于自然的认识也是有了全新的转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转变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本文在分析人与自然矛盾问题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解决建议,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自然环境;矛盾;协调发展;建议

一、 引言

人类生活的现实世界,实际上是一个由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统一体,在相互统一的过程中既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也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观念也是有着不同的表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起,人们能够使用的工具相对有限,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一种直接统一的关系;而随着工具的使用以及社会的发展,人们企图用武力征服与统治自然,造成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断加深,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观念也是出现了全新的改变,对于自然环境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人们开始主张社会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协调一致,这对于人类的发展、自然环境的保护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人与自然的矛盾概述

当前时代,虽然人们对于自然环境认识的不断加深,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的损害相对减小,但是,从全球范围来看,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解决,甚至是出现了局部自然环境恶化的情况,因此,本文对其实际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矛盾的焦点进行了归类,发现人与自然的矛盾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点:

1. 自然环境污染严重

环境污染是当前人类发展造成的自然环境损害的一个突出表现,所谓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直接或者间接地向环境中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的质量降低,进一步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以及生态系统的稳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影响。环境污染的类型较多,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尤其是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不断提升,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是当前人与自然矛盾的焦点之一。

2. 自然生态破坏严重

自然生态破坏是当前人与自然矛盾的另一产物,相对于环境污染来说,生态破坏的后果也是不容小觑。具体来说,生态破坏包括植被雨林破坏、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集中反映了自然生态遭受到了较大的破坏,对于人们的未来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甚至会在较大水平上限制了人们的多样发展。这是当前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需要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转变当前生态破坏的现状,否则,生态继续破坏可能带来的后果将不可预期,甚至会出现难以承受的结果。

3. 自然能源相对短缺

对于当前经济的发展来说,能源是其最为基本和关键的驱动力,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个国家对于能源的需求都是呈现出一个大幅上升的趋势,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以及能源带来便利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需要清醒的认识到能源的短缺事实。能源短缺、各个国家之间能源的争夺以及过度的使用自然资源等问题都是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进一步加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三、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建议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已经认识到自然对于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开始反思人与自然地关系,提出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方略,但是,就其实际来看,造成人与自然矛盾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涉及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甚至还包括一些认识论上的因素,因此,在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过程中需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以及社会中每一个长期的努力,并非一时半刻就可以解决。本文在对人与自然矛盾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给予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方向建议,目的在于指出未来发展的道路,为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作出相应的贡献。

1. 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

为了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需要正确的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尊重自然规律,树立起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观念。只有在明确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在正确观念的引领下重构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基于此,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认为在“十九大”精神的引领下,建立起与自然环境相互关联、共荣共损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在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时,树立起整体的观念,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2. 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工作

为了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建立起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模式,仅仅是树立起理念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制度,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入手,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具体来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逐步开始,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来说,立法的时间往往是滞后于矛盾爆发情况,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明显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甚至出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地方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工作,以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为基础,制定出更为合理有效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 建立健全良性循环机制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不仅是要做到、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循环机制,不仅是要提高环境保护的力度,还要在此基础上发挥自然环境应有的价值,实现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举例来说,在人类对自然资源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对自然的承载力度、開发力度进行把握,表面过度使用、过度开采的问题,为了实现自然环境的稳定性,部分自然资源的利用的持续性,还需要做好相应的自然资源利用补偿工作,转变只利用不保护,或者是只开采不维护的过去,以一种全新的理念对待社会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有效地手段应对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目的。

总之,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矛盾问题时,不仅是个人积极参与,还要各个国家之间从立法的角度给予相应的保障,制定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转变当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更多的是受到利益的驱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认识到更为有价值的利益。

四、 结论

当前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不断提升,人们对于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率不断提升,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不断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是愈发的突出,为了有效地改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需要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做起,树立起保护自然环境的理念,并在理念的引领下积极行动,国家从立法的角度入手,制定自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地避免激化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矛盾的问题。本文针对于人与自然的矛盾进行了相应分析,并给出了未来发展的建议,期待在未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于海量.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意蕴[J].社会主义研究,2005(06):101-103.

[2]郭正东.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兼论宁夏反贫困实践中的生态环境问题[J].宁夏党校学报,2011(04):61-64.

[3]邵福林,杨宇平.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J].工业技术经济,1995(02):17-18.

作者简介:

王艺桦,浙江省舟山市,舟山航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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