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交规,唐人超速要“打屁股”!

2018-04-13 09:09
创新作文(3-4年级) 2017年10期
关键词:唐律船主脊背

小創: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交通规则有很多,如: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靠右走;拐弯需礼让,超速要罚钱……人们对这些交通规则耳熟能详,有趣的是,在古代,这些交通规则也是存在的!

 超速了要被打屁股?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问题自然而然成为当时朝廷要抓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唐律》的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由的情况下,在大街和小巷快速骑马或者驾马车的将会“迎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分,后来,唐太宗听闻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便大发慈悲,将打脊背改为打屁股。

另外,《唐律》还规定,一旦发生构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将对肇事者按打斗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当然,根据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会进行量化处理。如果是出于“公函传递、朝廷指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等情况不得不在人群中快速骑马飞奔的话就可以免于处理,但因此而构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会被罚款。

唐朝是我国古代陆路和水路发展的极盛时期,所以船业很发达。于是,朝廷将各种型号的船只超载问题也列入了《唐律》。比如船上的货物超过了五十斤或超载一个人,船主就要挨五十大板子;如果船上的货物超过了一百斤或超载两个人,可怜的船主就要挨一百大板子,以此类推。看来,那时候的船主想要多赚钱,就得做好屁股开花的准备了。

驾马车也是需要有证的!

其实,你能想到的,古代人也想得到,甚至比你想得还靠谱。就比如说驾马车的人必须要持证上岗,和我们现在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是一样的。那岂不是也要面临扣分、罚款?还真有这么回事。

秦朝时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者)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一盾罚金。”按我们现在的交通违章扣分规则来说,最轻的扣三分罚款一百块钱,十二分相当于四次机会,跟秦朝的规定是差不多的。

古代也有交警哦!

以汉朝为例,大驾由公卿在前引导,大将军随车护卫,太仆驾车,属车八十一乘,另外,还要备车千乘,护卫骑兵万余人。法驾和小驾的规模递减,但仪仗仍可观。到了唐朝,大驾由导驾、引驾、车驾、后部鼓吹、后卫部队等几部分组成。导驾即先头仪仗队,其中由两队骑兵及六行步甲队组成“清游队”,专门负责清道。

由专门的队伍负责清道,并非唐朝独有的配置。历朝卤簿中都有关于道路的明确规定,某些朝代还设有专门的“清道使”官职,负责出巡道路的规划和清理。这个职位基本上就和现代交警的部分职能是一致的。

这种交通管制叫“出警入跸”,也就是肃清道路,禁止行人通行。晋人崔豹所著的《古今注·舆服》里有“周礼跸而不警,秦制出警入跸”,可见,“出警入跸”始于秦朝,而单纯的“跸”,也就是封路警戒,早在周朝便已开始。百姓冲撞仪仗叫犯跸,是要治罪的。

唐朝就有“来左去右”!

我国现在的交通法规是“来左去右”,即不论是顺着马路行驶还是沿着街巷散步,都要靠右走,谁要反其道而行之,简直就是自讨苦吃。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著名政治家马周就制定了行人“入由左,出由右”的规定,即进城门必须靠左行走,出城门则必须靠右行走。

这样的制度出台后,每当人们临近城门时,就自觉形成“来左去右”有秩序的行走习惯。这样,既便于检查需要,也可避免行人拥挤和碰撞之苦。于是,“城门入由左,出由右”成为我国第一个较为规范的行驶法则。马周也成为历史上倡导行走来去有别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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