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萍 陈 琼
(文山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云南 文山 663099)
可达性是空间上的概念,其与区位、空间相互作用等概念紧密相连,反映了一点与其他地点之间克服阻隔进行交流的难易程度。首先,可达性包含时间意义。交通系统是空间实体相互作用或实体接近经济中心的媒介,交通系统中的交通阻抗主要依赖于花费的时间,时间是交通旅程中的主要阻抗,因而空间距离常用时间单位来衡量。其次,可达性包含社会经济价值。可达性的高低与生活质量、吸引力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紧密关联。起始点、目标点和交通系统是可达性的3个必备要素[1]。
空间可达性是克服空间上阻隔的难易程度,是从某一地点到达活动目的地的获取服务的难易程度,基于空间的相互作用的角度。根据GIS缓冲区分析,以云南省维西县县城为缓冲源点,9个传统村落为节点,进行缓冲(见图1)。缓冲半径分别为30.0、40.0、50.0、60.0、70.0、80.0、90.0 km和100.0 km。
图1 维西县传统村落缓冲区图
通过缓冲区分析得知,缓冲半径在30.0 km以内有4个村落,30.0~50.0 km以内有2个村落,60.0~70.0 km以内有2个村落,80.0 km以上、100.0 km以内有1个。总体来看,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可达性比较好,绝大部分在70.0 km以内。
交通可达性是指用于反映出行者利用已有的交通系统从出发点到达活动地点的便利程度,是人们对现有的交通资源合理利用以及对活动空间和交往机会的利用[2]。交通可达性主要受实际的道路里程、道路等级的影响[3]。传统村落基本都分布在偏远山区,实际的道路里程与空间直线距离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基于实际道路里程的交通可达性分析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笔者以县城为源点,以传统村落为目的地,根据不同路段道路等级的不同,分段统计道路里程之后的累加之和为实际里程,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传统村落道路里程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由县城到达9个传统村落的实际里程差异很大,最短的仅4.8 km,最长的有124.6 km。50.0 km以内的有3个,50.0~100.0 km的有5个,100.0 km以上的有1个。
时间可达性分析及时间成本分析,由到达传统村落的实际公路里程距离与交通方式及其速度共同决定[4]。经过调查,目前到达传统村落的常用交通方式有4种,分别是马车(15 km/h)、自行车(20 km/h)、农村客运面包车(30 km/h)、自驾轿车(40 km/h)。由此可以计算出基于不同交通方式的时间成本,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交通方式的时间成本
经济可达性是指由县城到达传统村落所需费用,即到达目的地的经济成本,不同的交通方式经济成本各不相同[5]。笔者通过实地调查,询问村民及农村客运司机等获取费用数据,调查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传统村落的经济可达性分析
与搭乘客车相比,自驾到达目的地所需成本更低,且自驾不以人均计费,相对搭乘人越多,花费费用越少。根据个人喜好及参观游玩的方式不同,增加了对需要转出乡镇驻地才能到达的托洛顶村、朵那阁村、白帕塘村、富川村、同乐村和结义村,客车和马车或自行车的交通方式的经济可达性分析。
以维西县9个传统村落为例,基于对维西县9个传统村落的缓冲区、实地的公路里程交通可达性、时间可达性及经济可达性的分析,分别探讨了维西县传统村落的空间可达性、交通可达性,运用交通实地公路里程分析了传统村落的时间可达性和经济可达性,并得出9个传统村落的整体可达性。结果表明,在维西县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缓冲区中,30.0 km内的有4个,30.0~70.0 km的有4个,90.0 km以外的有1个。集中布局在近距离段,整体可达性较好,在空间布局上具有良好的开发优势。有8个村落分布在距客运站100.0 km公路里程内,仅有1个传统村落分布在100.0 km以上里程。利用交通路网数据速度测算维西县传统村落的时间成本,结果显示,3个传统村落在1 h内能到达,5个传统村落1~2 h到达,1个传统村落需2 h以上。空间可达性明显受交通和村落距离影响,平均可达时间为81 min,传统村落可达性集中在中短时间段内。维西县传统村落中20元以内能到达的有3个,50元能到达的有5个,1个传统村落需70元。
[1]刘俊,陆玉麒,孟德友.基于不同指标的公路交通网络可达性评级——以江苏省为例[J].工业技术经济,2009(2):78-82.
[2]靳诚,陆玉麒,张莉,等.基于路网结构的旅游景点可达性分析——以南京市区为例[J].地理研究,2009(1):246-258.
[3]张莉,陆玉麟.基于陆路交通网的区域可达性评价——以长江三角洲为例[J].地理学报,2006(6):1235-1246.
[4]王姣娥,胡浩.基于空间距离和时间成本的中小文化旅游城市可达性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12(11):1951-1961.
[5]窦银娣.湖南省传统村落空间可达性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5):55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