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2017年达到
97.8%,比2016年提高0.3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标准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监管体系队伍、监管模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均取得了骄人成效。
《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修订完善,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把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收购贩卖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场等行为纳入了刑罚范围。农业部制修订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为补充、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农业部集中力量实施了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5年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三聚氰胺连续8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基本打掉地下“黑窝点”和生产经营链条;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得到较好控制,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编制农药残留标准体系5年工作方案,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5 45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 087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 704项。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创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场11 280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菜篮子”大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三品一标”总数达12.1万个,跟踪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31个省(区、市)155个大中城市、110种农产品,监测农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参数94项,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产销区、老百姓日常消费的大宗农产品和主要风险指标。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不合格问题。组织认定105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8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蔬菜、粮油、畜禽、奶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初步摸清风险隐患及分布范围、产生原因。
在监管体系方面,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88%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在质检体系方面,国家投资130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 770个,检测人员达3.5万人,基本实现了部、省、地、县全覆盖,检测能力迅速提升。在执法体系方面,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 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农业部还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基础标准体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于2017年6月30日上线试运行,确定四川、山东、广东等3省为试运行省份,在15个试点县内具体实施。
谋划并全面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县为单位整建制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县100%建立监管名录,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00%实施农业综合执法,10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检测、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创建县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以质量安全促品牌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平均占比由创建前的45%提高到65%。首批107个创建试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9.1%、群众满意度达到90%,比创建前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2017年又启动第二批215个县市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创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