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底层立场的整体性政治哲学构建

2018-04-11 04:06
东岳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正义本质马克思

刘 宇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呈现出超越平面化权利义务关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辩证结构,任何丧失整体性原则,祛除价值立场的、技术化、碎片化的寻章摘句和断章取义,都会遮蔽其本真的理论旨趣,产生实现特殊目的的“马克思”。诚如谌林所言:“整体性原则应该是对待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一个基本的方法论立场”,“这个原则一旦遭遇背弃,我们就极有可能将马克思思想的各个方面孤立起来,使其支离破碎,彼此脱节,甚至造成‘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混乱局面”。①谌林:《马克思对正义观的制度前提批判》,《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艾伦·伍德就曾宣称,马克思“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②[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从而消解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价值立场。毋庸置疑,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构建具有显在的价值立场和逻辑路径,他以市民社会中无产阶级生存异化的人本主义批判为逻辑起点,进而将其深层结构之“生产关系”的考察延伸至历史主义的纵深,去寻求人类解放之价值规范性与历史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双重确证,以致返回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归宿之时,雄辩地证明“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道义正当性与历史必然性。这种鲜明的底层立场与革命诉求,使之扬弃了立足“市民社会”的“解释世界”的哲学范式,构建起立足“人类社会”的“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成为贯穿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在精神。具体说来,它赋予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概念,以自由本质及其现实化的内涵,实现了底层立场的形上化,使之成为内具批判力的哲学根基;进而在历史唯物主义普遍本质与经验历史的辩证张力中,确立了劳动者的历史主体性地位,实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对自由与正义的勘定;最终在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至善性正义与分配性正义的批判性结构中,完成了正义的权利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之内在否定、由低到高、层层递进的扬弃和升越。

一、“劳动”的本体:马克思政治哲学构建的内在性根基

简言之,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整体性就在于,它完成了内蕴底层立场与终极自由的价值规范性,以及承载和实现这种立场与自由之历史规律性的辩证统一,进而形成了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理想与现实相互中介的辩证结构,产生了终极自由内在支撑的既定前提性批判与历史否定性扬弃的立体化、多维度的理论形态。这种整体性政治哲学的内在根基在于作为“本体”的“劳动”,这一植根于市民社会的重要概念,它亦与“实践”具有相同的意蕴。而马克思对“劳动”的“本体化”则来自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做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做非对象化,看做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而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又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承接过来的,“现代英国国民经济学也合乎逻辑地进了一大步,它把劳动提升为国民经济学的唯一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171页。并赋予其承载人类之自由本质,以及否定的辩证结构。马克思承续了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和辩证法,对其进行了物质生产活动的唯物主义改造,进而顺利地实现了“劳动”的“本体化”,将底层立场与终极自由都植根于哲学的“本体”之上,赋予“劳动”以显在的政治意蕴,不仅以此批判资产阶级所有权之形式化的虚幻,亦以其所承载之自由本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劳动异化和非正义,从而为劳动者的实质权利和平等地位“正名”。

洛克曾言:“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毋庸置疑,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正是从自然主义的直观视角来审视所有权的合法性的,具言之,就是从原子化自然人的自然需求到劳动创造来满足这种需求,来论证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问题,形成了鲜明的“需要—劳动—权利”的逻辑路径,进而在需要与劳动体系为支撑的市民社会中,各安其位、和谐运转,产生彼此尊重权利、相互满足需要的“正义”。而马克思则将“劳动”视为承载人类之自由本质的重要载体,使之不仅具有创生财富的经济学意义,亦具有内在的人本主义意蕴。“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2页。这样,马克思便不仅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直观的自然主义视角,更在“需要—劳动—权利”的逻辑进路中发现了严重的悖论,进而形成了市民社会之内在维度的批判。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以“劳动”所确证的“所有权”只是一种流于形式的理想和虚幻,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不劳而得与无产阶级的劳而无获。不仅资本主义自身就存在着起点的“原罪”,所谓“原始积累”并非以田园牧歌式的辛勤劳动进行的积累,相反杀戮、征服、掠夺在更大程度上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作为市民社会运转的前提性制度,也现实地造就了劳动与劳动资料、劳动者和劳动成果的分离。拥有商业地产和资本的资产阶级之于只有劳动力可以出卖的无产阶级的窃取和剥夺,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司空见惯,所谓“所有权”便只是有产者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决非由“劳动”所确证。于是,终日劳动的无产者反而丧失了“所有权”,“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页,第159、189、192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不仅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合法性基础和来源,对于底层的无产阶级而言,劳动甚至成为他们丧失所有权的“根源”,从而劳动得越多,所有权丧失得越快、越彻底。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只是一种与劳动和劳动者无关的权利,它是资本与有产者的“特权”。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所承载的自由本质,亦遭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异化和遮蔽,从而更加凸显出这一制度结构的非正义。这种自由本质的异化和遮蔽呈现出两个层面的内涵,其一,劳动已经沦为一种不能彰显自身自由创造力的、被动的强制劳动;其二,物的需求遮蔽了人们对于自由个性与全面本质的追求。就前者而言,劳动不再是满足自身自由创造的需要,而是劳动者为了谋生不得不为之的一种手段。“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就后者而言,私有制遮蔽了人们全面的自由本质,成为一种片面的存在,“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所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而身处底层的劳动者这种异化和片面就更加严重,谋生之外没有余力追寻自由本质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页,第159、189、192页。当然也就不具有能够感受音乐的耳朵与体验形式美的眼睛,从而难以拥有确证自身自由本质的全面、丰富的各种感知能力。由此,马克思如此强烈的鞭挞和批判,便毋庸置疑地呈现其为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平等地位与实质权利“正名”的底层立场。然而,马克思若仅仅停留在将“劳动”的“本体化”,将底层立场与终极自由植根于哲学的“本体”之上,赋予“劳动”以显在的政治意蕴,对资产阶级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人本主义的批判,并不能真正超越西方近代以来“解释世界”的政治哲学。只有当他“沿着‘从资本主义历史实践到一般人类实践再到资本主义历史实践’这个路向,来探索政治经济学理论及其社会发展规律”,*李佃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与现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2页。即穿透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物”的表层,直达其“生产关系”的深层结构,进而延伸至整个人类历史的纵深,也就是经过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化,才真正形成自身“改变世界”的政治哲学。这种人本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跨越与其说是一种断裂,毋宁说是人本主义奠基于历史主义的基础之上,展开更为“具体”的批判。

二、“历史”的纵深:马克思政治哲学构建的总体性视域

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劳动”并非只是抽象的“本体”,它是在考察资本主义经济生产中提出的重要概念,当马克思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将“劳动”视为自由本质的承载、确证和定在之时,它就不再只是具有生产财富的意义,更拥有生产“社会关系”与实现自由本质的重要意蕴,进而从市民社会的特定语境走向了历史的纵深。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正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基础,它使自由在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现实化”,从而不断从“自在”走向“自为”,并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推进。“人的自由不能只从抽象概念的意义上予以理解,它必然有一个现实化过程,即一个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历史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扩大的过程。因此,人的自由本质及其现实化就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普遍的、永恒的价值依据”。*阎孟伟:《正义理念的价值诉求》,《哲学研究》,2016年第8期。这样,马克思政治哲学得以深化的历史唯物主义便形成了普遍本质与历史经验的辩证统一,拥有了“自由本质”对于自身实现程度的批判能力,不仅避免了陷入历史相对主义的泥沼,亦将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延伸至宏大的人类历史深处,去寻求价值规范性与历史规律性的“确证”。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以市民社会批判为逻辑起点,将其深层结构之“生产关系”的考察进入到人类历史的纵深,以体现人类劳动与自由能力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清晰地昭示劳动如何创造历史和实现人的自由本质,鲜明地呈现历史与社会如何发展和更替的内在规律。它不仅在历史的发展中确证了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亦在回归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归宿中,确证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的道义正当性与历史必然性。因此,历史唯物主义既是事实性与规范性、现实性与理想性辩证统一的总体性视域,更是马克思贯彻底层立场与革命诉求的新型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第88页,第142页。

当马克思赋予“劳动”以自由及其现实化的内在意蕴之时,便已在“本体”的根基之上形成了规范性与事实性的辩证统一,“劳动”成为自由的“定在”,它使人类的自由本质从“自在”走向“自为”。而这种由物质生产活动所承载之“自由”不断发展、不断现实化的过程,也就构成了人类历史本身。因为物质生产活动在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在生产着相应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这就使特定形态的生产方式,成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承载自由本质,使其现实化的历史条件。它一方面限定着自由与正义的范围和实现程度,另一方面又承受着自由的“生长”而带来的冲击,进而以历史的更替实现着“生产方式”与“自由本质”的双向扬弃。具体说来,生产力就是人类现实的自由能力和劳动能力,它决定人们以何种方式进行交往和生产,亦即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形态,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人类本质力量抑或自由能力的扩大,它势必导致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以承载人类日益扩大的自由能力。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第88页,第142页。这样,历史唯物主义就在其内在基础之“劳动”的展开和延伸中,形成了规范性与事实性之辩证统一的总体性视域。这种历史总体性的辩证结构意味着,在历史主义的维度中,事实性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规范性却只是从属性的原则,生产方式作为自由与正义的现实性基础,它承载和勘定着自由和正义的规范性原则。“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第88页,第142页。因此,不仅自由与正义的实现程度必须以先进的生产方式为标准,而且要改变特定自由和正义的规范性原则,也必须改变其生产方式的事实性载体。此外,历史总体性的辩证结构也意味着,它形成了普遍自由本质对于具体自由和正义状况的反思性批判。这不仅在于普遍本质对于历史经验之正义与否的批判,例如依据普遍自由本质批判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非正义性;它更在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由低到高的生产方式,亦表征了自由和正义由低到高的实现程度,进而在生产方式新陈代谢的历史更替中,形成了高阶自由和正义对于低阶自由和正义否定之否定的“扬弃”。至此,马克思昭示了一个普遍的历史规律,亦即生产关系是承载人类自由能力之生产力的载体,当生产关系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势必引发社会变革以更新陈旧的生产关系。于是,当马克思返回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归宿之时,他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非正义与生产力极速发展之间的巨大反差,更能厚重地确证共产主义扬弃资本主义,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的道义正当性与历史必然性。

与此同时,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贯彻底层立场与革命诉求的新型世界观和方法论,亦确立了劳动者创造历史的主体性地位,以及反抗压迫之阶级斗争的历史合理性,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在历史的纵深中,奠定了道义正当性与历史合法性。既然“劳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基础,既然生产方式是历史必然性的推动力量,那么作为物质生产活动之主体的劳动者,当然就是历史的创造者,进而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占据主体性的地位。“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故而决定人类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第182页。劳动者不仅创造了人类衣食住行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从而也是人类历史展开政治、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的更为根本的基础性前提,亦为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与社会制度的更替,尽管存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之历史铁律的内在推动,然而社会变革却决非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就可“自发”实现的,它的现实性力量来自于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反抗压迫者的阶级斗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地、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第15页。这样,劳动者的历史主体性地位,以及阶级斗争的历史合理性,便切实地确立起来。而在历史性存在的私有制中,有产与无产的对立早已发生,但“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因为它还未形成首要的社会矛盾与普遍的社会意识,亦即“它还不表现为由私有财产本身设定的对立”,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第182页。故而不会产生消灭私有制本身的诉求。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整个社会分裂为垄断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与除了劳动力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的直接对立,加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非正义,已经无法承载体现自由能力之生产力的极速增长,进而不断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如此才真正出现摆脱私有制的凌辱,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条件。由此,无产阶级革命便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纵深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之中,拥有了自身的历史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第15页。

三、“立体”的正义:马克思政治哲学构建的辩证性结构

如果说马克思以市民社会之人本主义批判为逻辑起点,进入人类历史的纵深而实现人本主义与历史主义的相互结合,进而形成了新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历史唯物主义,那么当他返回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归宿之时,便形成了具有批判性、多维度、立体化的整体性辩证结构的正义思想。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构建之独特性在于,其正义结构中鲜明地包含着古典正义的超越性维度,“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总是表现为生产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它直接关联着人类自由本质的根本价值,进而与自身同样关涉的现代正义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一种批判性的辩证结构。这种“立体”的正义结构呈现出两个层面之间相互贯通的显在形态和基本特征,第一个层面即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的辩证统一;第二个层面即至善性正义对分配性正义的批判扬弃。第一个层面即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的辩证统一是其中更为基础性的环节。它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经过历史唯物主义升越以后的正义形态,不仅形成了基于自由本质之普遍正义的批判性正义力量,亦形成了基于生产方式之历史经验的具体性正义形态,从而将政治哲学的构建奠基于总体性的历史视域与审视方法之中。第二个层面即至善性正义对分配性正义的批判扬弃是其中更具实质性的形态。它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从市民社会之人本主义批判出发,经历历史唯物主义的洗礼,返回市民社会批判以后的正义形态,不仅以生产领域的实证研究,批判了资本主义基于权利原则的分配性正义的虚假,以及对自身所宣扬之贡献原则的违背,也在历史条件与阶级结构的探求中,呈现了充分表达自由本质的至善性正义,实现自身需要原则的历史必然性。由此,马克思政治哲学便产生了正义的权利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内在否定的扬弃和升越,进而形成了由低到高、层层递进、辩证扬弃的整体性正义序列。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经过历史唯物主义升越以后,所形成的更为基础性的正义结构。所谓超越性正义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构建中,基于自由本质的内在批判性,所形成的超越事实既成性与历史给定性的正义形态。正是这种正义形态使得马克思政治哲学拥有了一种厚重的形而上学的意味,它扬弃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空间性结构,却同时吸取了其中的超越性维度,将其改造为植根于历史性结构的具有形而上学意蕴的非形而上学。这样,超越性正义就形成了一种基于自由本质的普遍正义形态,从而避免了历史相对主义之于正义精神的侵蚀,亦使其拥有了在正义问题上的批判能力。罗尔斯曾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马克思实际上假设了一种客观的、非历史性的正义标准,按照这种正义标准,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社会形态都可以依据它们接近该客观标准的程度而得到评判”。*[美]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6页。然而,罗尔斯还是未能真正进入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辩证结构之中,马克思的确确立了基于自由本质的普遍的正义标准,却决非非历史性的存在,而是将自由置于从“自在”到“自为”的现实化历史性场域之中,以自由本质及其现实化作为正义永恒的价值依据。这样,超越性正义便不仅存在着一以贯之的自由和正义精神,更存在着确切的自由与正义之实现程度和现实状态。这就是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的辩证关系,超越性正义是在历史性正义的承载中“超越”,历史性正义是在超越性正义的批判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历史性正义就是基于一定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正义形态。由于生产方式的形态和性质承载和限定着历史性正义的形态和性质,故而生产方式的先进性就是历史性正义的标准,“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和更替,也必然形成自由与正义形态的发展和更替,以及高阶自由和正义之于低阶自由和正义的批判和扬弃,进而在每一个历史阶段由于生产方式的局限,与此对应的自由与正义的实现程度,也就理所当然地具有其历史正当性。“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57页。这样,人本主义与历史主义内在结合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将政治哲学的构建奠基于总体性的历史视域与审视方法之中,形成了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辩证统一的正义结构,进而为资本主义之分配性正义的批判与共产主义之至善性正义的构建奠定了视域和方法的基础。

就第二个层面而言,至善性正义对分配性正义的批判扬弃,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从市民社会之人本主义批判出发,经历历史唯物主义的洗礼,返回市民社会批判以后更具实质性的正义形态。所谓至善性正义是全面实现自由本质与自由个性的正义结构。马克思在其人本主义批判时期对这一正义形态就有着明确的表述:“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这种人本主义的至善性正义,在经历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洗礼和深化之后,便形成了“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构建路径。于是,马克思在历史总体性的视域中,以至善性正义为参照,对资本主义的生产领域展开了实证化和经验性的研究,进而批判了市民社会基于“权利原则”的分配性正义。因为他意识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非劳动者掌控资本的生产条件,而劳动者只握有劳动力的人身条件,这种劳动力与劳动条件的分离,使得表面上的“公平交易”,已经预先赋予了资本家剥削和窃取工人劳动成果的“权利”,资本自行增值与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其实就在于资本对无酬劳动的“吞噬”。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制度结构本身就是非正义的,以此为基础的权利原则实质上只是有产者的权利,就连“无差别”的政治权利也是以私有财产权为前提的,以致沦为一种美妙的“谎言”。这样,市民社会基于权利原则的分配性正义,当然就是不公平和非正义的,其“按资分配”的实际运行,甚至违背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自身所确立的“贡献原则”,即以劳动确证所有权的原则。与此同时,马克思亦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内在矛盾与阶级对立的揭示中,呈现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之于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与生产力的巨大破坏,以及资本主义制度所造就之深具革命性的无产阶级作为其掘墓人,甚至资本主义内部所积累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生产力,都为人类摆脱私有制的凌辱,实现全面自由的至善性正义,及其“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需要原则”,奠定了必要的历史条件。当然,“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依然遵从“按劳分配”的“贡献原则”。由此,马克思政治哲学就在超越性正义与至善性正义的范导之下,产生了正义的权利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之内在否定的扬弃和升越,进而形成了由低到高、层层递进、辩证扬弃的整体性正义序列。

总而言之,马克思政治哲学扬弃了立足“市民社会”的“解释世界”的哲学范式,构建起立足“人类社会”的“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从而呈现出贯穿无产阶级之底层立场与革命诉求的整体性特征。就其逻辑路径而言,它以市民社会之人本主义批判为逻辑起点,进入人类历史的纵深而实现人本主义与历史主义的相互结合,进而形成了新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历史唯物主义,当他返回市民社会批判的逻辑归宿之时,便形成了具有批判性、多维度、立体化的整体性辩证结构的正义思想。就其逻辑构成而言,超越性正义与历史性正义的辩证统一是基础性环节;至善性正义对分配性正义的批判扬弃是实质性结构,最终产生了正义的权利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之内在否定的扬弃和升越,从而形成了由低到高、层层递进、辩证扬弃的整体性正义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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