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耕 荒 张乃仁
城乡社区是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武汉市于2017年4月启动了“红色引擎工程”,探索以党建为统领的社区治理实践新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本刊特赴武汉市调研考察了该工程及其主攻方向“红色物业”的运行机制、成效与经验,以期对全国各地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有所启示。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现代社区治理体系的三驾马车,按理说应该齐头并进,但常常出现居委会行政化程度过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业委会组建率偏低或难以规范运行等问题,社区自治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武汉市历来重视社区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武汉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响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形成了实践探索和政策创制“双轮驱动”的良性发展局面。
在实践探索方面,武汉市于上世纪90年代开启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世纪伊始实施了“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近年来探索了“1+4”社区治理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区治理建设分别开展了有益尝试。2012年,中组部推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汉阳区作为全国五个试点区(县)之一,受到中组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2014年,武汉市“1+4”社区工作运行模式,被民政部称为社区治理创新的“武汉经验”;武昌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百步亭社区“三方联动”案例获中国社区发展创新奖;武汉市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市。2015年5月,武昌区获评“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2017年12月,武昌区“红色业委会”化解纠纷案例荣获2017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奖。
在政策创制方面,2013年6月,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的战略构想。2015年6月,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的意见》,提出了建立“三方联动”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居民关心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2015年11月,武汉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社区联席议事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与此同时,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党工委抓实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街道办落实“弃管”小区的物业临时托管等责任内容,加强对老旧住宅区整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这些早年卓有成效的试点经验和制度建设成果,成为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的前期基础和重要保障。2017年4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武汉市委印发了《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通过强化红色引领、培育红色头雁、激活红色细胞、建设红色阵地、打造红色物业、繁荣红色文化、掀起红色旋风、用好红色基金,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过硬,确保基层政权更加稳固,实现基层社会更加和谐。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武汉市委决定把“红色物业”作为“红色引擎工程”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探索之旅。
“红色物业”旨在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市场失灵问题。资本具有趋利性,而老旧小区大多基础设施薄弱、人员结构复杂、治理难度大,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在市场选择中成为“弃荒之地”。二是政府失灵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行政干预行为存在局限性,政府的手不应伸得太长,社区治理中很多细致工作很难依靠政府来实现。
在“红色物业”的机制设计中,既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力量,也不能单纯地依靠市场力量,而要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整合到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来。“红色”是手段,通过践行党的宗旨、传递党的声音来统领三方主体。“物业”是靶心,通过在物业公司建立党组织,强化“三方联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在社区生活中的所思所盼。
由此,我们可以将“红色物业”的内涵概括为:针对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物业服务问题,以党建为统领,组建一批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实体或改造一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一批党员大学生从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公益属性、市场运作,通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实现各种类型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红色物业”致力于把物业管理队伍打造成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力量,打通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推动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创新,使之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武汉市“红色物业”以“党建引领、体制创新,公益为主、市场运作,政策支持、保障到位,多方联动、多元共治”为基本原则,具体通过以下五项措施开展工作。
(一)党建统领,“三方联动”,不断优化社区治理主体结构。一是加大在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组织的力度。以区域化党建为引领,全面实现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全覆盖,积极培育“红色头雁”;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三建一派”方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比例。截至2017年底,武汉市在1802家物业企业和1995个小区中,建立党组织495个,选派党建指导员1126名。二是深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签订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定期开展议事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中居民最关心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健全服务承诺制度,公示三方服务清单;建立联考联评制度,规范三方运行。三是推行双向交叉任职。在社区“两委”换届、业委会选举时,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参选业委会委员或兼任物业企业义务质量总监;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主任;提倡优秀的业委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兼职委员;吸纳优秀物业公司党员责任人,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
(二)政策护航,保障支撑,科学建立“红色物业”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的方式,推动“红色物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增强“红色物业”法治保障。武汉市已着手修订《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计划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人员交叉任职、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偿机制等内容写入物业条例;突出“红色引领”,把党员比例、开展党建工作等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级、行业评比和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二是落实企业奖补政策。探索运营保障、服务补贴、项目平衡等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补贴等方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中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定期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小区公示;开展“红旗物业企业”“十佳红色物业员工”评选,对服务差、管理乱、居民不满意的企业启动退出程序。
(三)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精准解决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摸底调查,聚焦物业服务管理中的主要矛盾,逐类逐步地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建立三种形态的物业服务供给模式。对于商品房小区等基础较好的,一般由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型物业服务;对于还建小区、保障房小区等基础一般的,采用公益托管的方式,由专业委员会或者公益性物业公司提供公益型物业服务;对于村改居小区、老旧小区、弃管小区等基础较差的,采用“自治式”物业或者由社区代管的方式提供托底型物业服务。二是掌握七类群体的生活状态。按照“七色管理法”将辖区居民分为七类,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制定详细的管理服务方案,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绿色”常住户,每半年上门了解情况;“粉红色”出租户、“青色”空挂户,每月上门一次,帮助介绍工作,邀请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橙色”残疾人、“蓝色”低保户、“黄色”重病和独居老人,每周上门一次,发现困难及时帮扶;“紫色”维稳对象,不定期上门巡查,确保无群访失控行为的发生。三是摸清不同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分类服务是社区治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武汉市通过组织收集民意民愿,牢牢把握居民需求,精准提供物业服务。如武昌区为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片区实施加装电梯项目,为年轻人集中居住的片区提出“爱车回家”项目。
(四)聚焦难点,多措并举,着力补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短板。武汉市大力实施老旧社区“微改造”,创新物业服务体制机制,破解老旧小区无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一是整合职能部门资金,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统筹建委、城管委、住房保障、公安、司法、水务等职能部门工作经费,集中推进老旧社区整治工作,夯实“红色物业”运行基础;按照“路平、灯明、水通、安全、卫生”的标准,完成背街小巷道路改造、道路照明、绿化美化等利民设施建设,总投入达到数亿元;围绕社区治理、服务、文化、平安、生态宜居等5大类11个重点项目,对302个老旧社区进行深化整治改造。二是两种手段相互补充,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一方面,大力发展居民“自治式”物业管理,对经过综合整治仍无法引入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立基本物业管理制度,引导居民自我管理,或在社区党组织指导下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或由居委会建立社区物业(便民)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兴办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组织、改造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引进优质民营企业投资运营等途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为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物业管理失位或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红色物业”以来,武汉市已经建成32家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推动市场化物业企业接管或结对帮扶老旧小区1107个。
(五)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全面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充分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和居民力量,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根治基层治理主体单一、参与治理深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完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形成了以社区“两委”为领导、以“两长四员”为骨干的自治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大学生在“红色物业”和“红色业委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居民(代表)会议、民情恳谈会、社区议事会、小区民主听证会等民主实践活动;丰富自治形式,推广“鹦鹉议事”“社区微公约”等创新做法,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议事协商活动。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物业服务中的作用。落实社会组织党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助力计划,孵化出一批安保巡逻队、停车自管服务队、小家电维修队等社区社会组织。三是大力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嵌入小区“红色物业”管理工作,解决社区推进“红色物业”缺人手、缺服务、缺智力的问题。如武昌区目前拥有70余名专业社工协助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四是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居民参与邻里守望、治安巡逻、环境保护、代办代跑等物业服务活动,营造“定期看、及时帮、有人管”的志愿服务氛围,打造红色物业志愿服务队。目前,武汉市登记志愿者130万人,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社区报到,认领小区安保员、护绿员、物业义务监督员等志愿服务岗位4.3万个。五积极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基于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疑难杂症,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创设专项公益项目,鼓励党员带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共同维护社区秩序。
《意见》实施一年多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红色引擎工程”获中组部高度肯定;民政部多次派员赴武汉市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日报》《法制日报》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对“红色引擎工程”做了大量宣传报道,全国五十多个地方考察代表团前来观摩学习。
武汉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旗帜鲜明地瞄准物业服务这个社区治理中最难啃的“硬骨头”。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红色物业”取得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成效。一是切实打通了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百米”,实现了基层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有机结合,党的工作着力点与群众的呼声有机融合,党的执政基础得到加强,基层政权得到巩固。二是切实增强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与能力,构建了多方议事、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平台,畅通了协商议事渠道,物业服务成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更便捷、更直接的“一站式”物业服务,社区人居软硬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但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红色物业”推进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一是促进居民认同、增进深度参与问题。在少数老旧小区,“红色物业”的介入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群众关注和焦虑的重点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对社区参与不感兴趣;另一方面是“红色物业”通过党建工作的引导、服务质量的提升带动居民认同和参与需要一个过程,其效果难以立竿见影。二是如何定位和发挥业委会的功能和作用问题。“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打造“红色业委会”和交叉任职等做法把业委会推到了基层社会治理舞台的中央,但作为一个自治组织,中青年业主参与社区活动意识淡薄,一些业委会主任和委员任职带有个人利益的倾向。三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可持续问题。无论是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服务,还是政府直接出资成立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公司,都存在物业缴费率偏低的情况,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的目标驱动下要投入大量资金,但收支平衡何时实现尚无系统研判,引导老旧小区居民尊重市场规律、树立“红色物业”低价有偿理念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总体来看,“红色引擎工程”已成为武汉最亮眼的一张城市名片,彰显了武汉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武汉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思维和责任担当。“红色物业”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叫好声,顺应了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