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洋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盛行,各种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层出不穷,给经济多元化发展增添了助力。但在我們习惯了网络购物、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带来的生活便捷的同时,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维权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从消协的角度来看,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节奏,在拓宽消费维权途径、明确职能的同时,对其维权工作的方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突破网络消费维权壁垒
全世界都在消费升级中摸爬滚打。在中国,你的感受只可能更强烈。
2017年7月27日,郭某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两张8月2日厦门至兴义的机票,价格为3000元,后由于行程变动改签为8月1日厦门至兴义,该网站受理改签并收取改签费用834元,含机票共花费3834元。
8月1日,郭某二人到达厦门机场换取登机牌时被航空公司告知,7月27日所订航班属于空中公交(巴士)不支持改签,郭某二人因此未能乘机。郭某立即与网站联系,但无法解决。由于当天从厦门到兴义的航班没有了,郭某二人只能重新购买从厦门到贵阳的机票后再返回兴义,花费3070元。从7月27日买机票至8月1日机场换登机牌期间,郭某均未收到网站任何关于航班无法乘坐的通知,导致郭某二人在厦门机场滞留长达7.5小时。后来郭某接到网站客户经理电话,称由于网站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无法乘坐飞机,但根据公司规定只能退给郭某二人第二次购买机票的费用3070元,对于之前支付的第一次购票及改签费不予退回。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某投诉到当地消协。当地消协接到投诉后,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直通车”平台进行调解,最终网站同意在赔付消费者第二次购买机票3070元的基础上,再加赔600元,合计367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这个案例发生在2016年4月之前,郭某的权益恐怕不会这么及时地得到维护。2016年“3·15”期间,中消协宣布启动“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并于4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在此之前,电商领域的消费维权可谓困难重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宣教部主任张有文向记者表示,“互联网消费使消费者的自主权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譬如,网络消费涉及到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没有电商直通车之前,网络消费的维权方式是按辖区管理规定进行维权。消费者异地投诉电商,往往要在多地消协间转办,而电商直通车平台开通以后,消费者有涉及平台目录中电商企业的消费争议,就可通过已加入电商直通车平台的各级消协组织进行投诉,受理案件的消费者协会将投诉直接移转给电商企业,真正实现了网购消费者、消协与电商三者之间的无缝对接,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消协的“变”与“不变”
消费升级,是近年来国内经济大戏的核心背景之一。2018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的2万字政府工作报告,多达18处提及“消费”,并再度用“升级”一词为今年消费发展定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创新驱动之下,国内的消费新业态早已方兴未艾。“90后”一代已逐渐成长为消费主力人群,共享经济、数字经济、预付式消费、跨境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引领潮头,餐饮、教育、亲子、医疗、健身、旅游、商务等各行各业各领域都充当起跨界试验田,网约车、网红店、互联网金融等大量服务经济领域也画出了条条快速崛起轨迹。
人人都想拥抱消费升级中的大好时代,但这条国民消费起伏变迁的曲线背后,是一道道层出不穷的维权新难题。
来自全国消协组织的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显示,2017年全年,该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高达726840件,其中网络消费成维权高发领域,涉及互联网服务的投诉达162825件,占比22.4%。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远程购物的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依然位居首位,达41162件。
在新业态、混合业态层出不穷的今天,原有的维权手段、维权方式能不能跟得上、跟得好,监管能否“一路小跑”追上野蛮发展的新业态?消费者变了,消费升级了,消协能不变吗?在张有文看来,作为消协,改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借助互联网的工具和手段,利用“大数据”资源,解决好互联网消费时代的种种问题。
首先,要改变与消费者沟通的模式,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QQ等实现自己的服务。据张有文介绍,山东省消协在传统的接听电话,来信、来件、来人、来访的基础上,从网上开通了网络消费投诉受理平台。“包括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也正在建设中”。为了适应网络消费需求,省消协还与一些知名网站开展一系列的网上3·15活动、网络消费维权,以及跟其他主流媒体开展系列维权活动。而这些活动的开展渠道,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互联网。
另外,在信息共享上,张有文强调要建立“全省一体化维权格局”。“通过微信、QQ等维权平台,整合媒体、包括各级消协组织,将维权信息共享,实现网络化维权机制。”
在张有文看来,在“变”的同时,消协“不变”的应是维权的专注。人们始终追求更方便、更快捷、更省钱的购物模式,而消协则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那一道屏障。
“新消费”下的“新维权”
央视纪录片《互联网时代》中描述,互联网可以与十七世纪发生在英国的工业革命相提并论。此话不假,互联网正在成为现代社会真正的基础设施,就像电力和道路一样。互联网不仅仅是用来提高效率的工具,也是构建未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设施。
消费升级的同时,互联网思维也正在成为维权工作的起点。今年,中消协又开展了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
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便利蜂、一得阁、日日顺、京东商城等企业自愿开展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中消协制定了《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考虑到不同行业、门店、商品的特点,中消协倡导经营者可以采取一行业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一门店一承诺、一商品一承诺等形式,逐步务实推进。同时,中消协强调承诺单位应在实体店及官方网站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退货条件等,方便消费者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互联网时代倒逼实体商业做出改变,全国消协组织也围绕网络消费开展了大量消费维权工作。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活动,暴露出网络消费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刷单炒信等诸多问题。
“2017年反映出来的这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立法上必须予以体现,特别是电子商务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随着技术进步,新问题层出不穷。包括押金问题、网络订餐、预付费、刷信等问题,都反映出仅靠平台自律很难实现,必须要加强监管。
此外,未来的监管重点是建立商家、平台、消费者互相评价的信用体系,必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白名单制度,互相配合使用,让信用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保护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目前,电子商务立法已经纳入我国立法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有关方面也正在加快草案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正式公布施行。
维权领域越来越专业,这不仅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的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的掣肘。互联网时代,新消费下的“新维权”拷问着所有人,这份深思不应只在“3·15”之际昙花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