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妇女在边境旅游发展中的角色变迁*
——以西双版纳州勐景来村傣族妇女为例

2018-04-08 06:43王丽丽明庆忠
广西民族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傣族场域妇女

王丽丽 明庆忠

旅游业发展对当地女性及其社会性别关系影响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1]国外关于旅游活动中的女性研究起步较早,并且与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结合紧密,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性别化的旅游者[2][3][4]、性别化的东道主[5][6]、性别化的旅游营销[7][8]、性别化的旅游景观和旅游活动[9][10]等四个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数据分析等多种研究法,已经形成较完整的研究体系。国外有学者运用空间计量学的方法通过构建一套旅游目的地国家女性发展的量化指标来分析当地女性发展与外界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机制,以此来考察当地社会性别问题。[11]此外,有国外学者把旅游中的女性作为一种“独立的变体”和一种“依附的变体”来研究社会性别与旅游之间的关系。[12]同时,也有学者把社会性别作为一个自变量,用以考察与社会差异等因变量的互动关系。

国内关于旅游与性别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年赵婕发表的《云南旅游业中民族女性角色分析》是国内最早探讨旅游背景下女性话题的文章。[13]国内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旅游目的地女性对旅游业的参与度[14][15][16]、旅游发展对社区女性的影响[17][18][19][20]、女性在旅游中发挥的作用[21][22]等方面,研究方法上多采用田野调查法和定性分析法。

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关于游客的研究比较广泛,关于旅游目的地性别角色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国内外关于旅游发展与性别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影响研究方面,而从旅游发展与社会变迁角度的研究分析还比较缺乏。本文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景来村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综合分析勐景来村旅游开发前后傣族妇女家庭角色以及社会地位的转变,希望借此来开拓和深化旅游发展中社会性别的研究思路。

一、研究视角: 布迪厄实践理论

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不同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实践空间、实践观念、实践工具等方面的解释,其实践理论是以实践为出发点,运用场域、资本、惯习等概念工具来解释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布迪厄认为实践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双向互动过程。

该公式直观地展示了惯习、资本、场域和实践的关系,即实践是惯习、资本在特定场域中相互作用的产物。资本作为一种物质化的能量,决定着场域内的行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中相应的力量;惯习是过去实践活动中的结构性产物,对行动者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和规则作用;场域即为行动者提供实践的空间场所。在特定场域内,惯习和资本相互作用为实践活动提供了可能。反之,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总结产生新的规则作用于惯习,重塑场域的结构,并促成资本的转化或获得。该过程是一个循环往复,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布迪厄将自己的实践理论称为“生成的结构主义”,他指出具有主客观性质的生存心态和社会结构都呈现出不断自我生成的过程和客观生成过程。[23]39-40

社会实践理论的场域、资本和惯习的立体分析框架为分析傣族女性在边境民族旅游发展中的作用与机理提供了理论分析基础。外来投资者对少数民族村寨的介入性旅游开发改变了村寨原有的生产生活空间,致使人们的社会实践空间从农业场域向旅游场域转变;村寨原有生产空间内的经济资本(土地、房屋、货币等)、文化资本(民族节日、传统手工艺、民风民俗等)、社会资本(寨内以及家族中的人际关系网络等)和象征资本(声誉等)等为场域内的行动者进行社会空间再生产提供了物质能量基础;惯习则是一种通过后天努力习得的具有动态性的体系,行动者将既往经验以感知、思维和行动模式的形式储存在自己身上,使得行动者在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惯习贯穿于行动者内外,指导并制约着行动者的创造活动。[23]148-149边境少数民族村寨中以场域、资本和惯习等三种主要因素作用于村寨中的行动者个体,生成了少数民族妇女的特殊角色及其动态变化逻辑。

二、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一)“中缅第一寨”勐景来

“中缅第一寨”——勐景来景区隶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南部边陲勐海县打洛镇,位于昆洛公路附近,距离国家级口岸打洛5公里、打洛镇2公里、勐海县城70公里、景洪市133公里,与缅甸一江之隔。打洛口岸历史悠久,据《勐海县志》记载,“打洛”系傣语地名,意为不同民族共居的渡口。早在明清时期就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边贸通道。景区占地面积5.6平方公里,保存和展示了较为完整的傣族传统建筑形式、农耕格局、生活空间、民族宗教及文化习俗,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是将传统村寨保护、农业休闲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生态旅游景区。景区经营企业为XSBN勐景来景区有限公司,隶属于云南JKQ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从2003年开始投资建设勐景来景区,于2004年1月6日试营业。2005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10年2月被评为“云南省首批5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2013年1月,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授予“中国傣族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基地”“中国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等。2016年入选农业部公布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成为西双版纳州唯一入选乡村。2017年6月被评定为“云南省级环境教育基地”。①根据XSBN勐景来景区有限公司2017年7月提供资料整理。2017年7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村”。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全年的旅游接待收入分别为120.5万元、120.5 万元、122.4 万元、143.5 万元。[24]2016 年,景区全年总入园人数达到 55.59 万人次,实现经营收入1471万元。

目前,勐景来村共有村民113户,常住人口478人,基本上都是傣族人,其他民族有哈尼族1人,汉族6人。其中,女性人口234人,17—70岁人口总数175人,占女性人口的74.78%,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6.61%,其中大部分女性承担着家庭生计劳动以及旅游经营活动。

(二)资料来源与处理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由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委会以及XSBN勐景来景区有限公司提供。访谈的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景区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等,重点访谈村民中的少数民族妇女群体,其中多数妇女参与旅游业。其中重要访谈对象10名(表1),均有录音记录且进行编码处理。访谈记录是在获得受访者同意后对访谈内容进行全程录音,随后将录音内容整理为Word文档作为研究资料,出于对受访者个人隐私保护的需要,在文中受访者的姓名均简化为其名字首字母的缩写表示。

表1 访谈者基本信息

(三)研究方法

笔者于2017年7月23—29日跟随研究团队前往勐景来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专门就勐景来村旅游开发、村民生计模式以及妇女角色变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收集调查问卷54份,其中对9名傣族妇女的访谈调查做了笔录。访谈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主题进行:(1)傣族妇女个人及家庭情况,包括年龄、民族、个人收入、家庭收入、是否参与旅游活动、从事旅游工作的类型等;(2)旅游开发对傣族妇女家庭和社会地位影响的感知,包括旅游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旅游开发前后个人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变化以及界定该变化是否与旅游有关;(3)特别关注旅游开发前后农户创收来源的变化,傣族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傣族妇女及其家人对参与旅游相关活动的看法。

三、傣族妇女传统角色分析

据《勐海县志》记载,勐海傣族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畜耕历史悠久,其手工业与农业尚未分离。[25]183手工业生产仅在农闲时进行,主要有纺织、造纸、制陶、制作金器银器、打铁、编制竹器等。妇女能用简陋织机织出“傣锦”,图案有树木花草、虫鱼鸟兽,织物多自用,少量上市。老人能以“戈沙”树皮制作“缅纸”,纸质极韧,供抄录经文,制作纸伞。妇女惯用土法制陶,用泥条盘筑成形或木质圆盘塑坯,平地覆草烧制或敞顶土窑烧制,产品多为锅、盆、罐、壶等。[25]112旅游开发前,人们生产生活以农业生产为主,基本上保持着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傣族人很少出远门,村民的活动仅限于寨内以及附近的乡镇。从家庭分工来看,男子主要负责种田、割胶、砍柴、盖房子等较重的体力劳动,妇女除种田等外,还要承担做饭、洗衣等全部的家务劳动。傣族妇女勤劳能干的优良品质一直都被广为传颂。从劳动时间来看,男子从事农副业生产每年大约120天,每天劳动4~5小时,其余时间则多为打猎、串亲访友、赶街、闲逛、赕佛;妇女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每年50天左右,其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和赕佛。[26]妇女既是农业生产者又是主要的家务劳动者。在傣族的传统观念中,“农本商末”的观念根深蒂固,傣族人很少经商,傣族男子更是歧视经商,但傣族妇女是最先冲破这道防线的,她们会在赶集或佛会期间摆摊售卖家中富余的蔬菜、水果等,所得归个人所有。加之傣族妇女持家有道,花钱较男子节省,妇女的私房钱积少成多,故傣族村寨流传着一句俗话:“男无女,三年必为丐;女无男,三年可做大赕。”傣族妇女聪明能干的品质为她们赢得了一定地位,但傣族社会受佛教影响,以僧侣为尊,还俗后结婚成家的傣族男性仍被视为家庭的尊者,在家庭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在公共场合的权利和地位未得到重视。

四、傣族妇女在边境旅游实践中的角色变迁

(一)经济角色变迁:对多样化资本工具的转化使用

傣族妇女勤劳能干、温和不失热情的秉性使她们在旅游参与方面获得了比男性更大的优势。有学者在研究旅游发展与旅游目的地女性之间的关系时,发现旅游开发使当地妇女们从传统的“家户领域”走向了更为广阔的“公众领域”,在旅游业中扮演了更多的角色,同时扩大了她们的社会交往范围。[27]旅游系统内部具备自身的运转体系,支撑着旅游系统的日常运转。[28]从布迪厄实践理论的视角来解释,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为女性提供了文化资本,旅游的发展为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提供了特定场域,傣族妇女通过参与旅游相关活动来实现文化的“再生产”,在旅游过程中,农家乐、餐馆、歌舞表演、特色手工艺等都是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再生产”的主要参与形式。就目前来说,勐景来村内傣族女性主要从事的旅游工作包括制陶、造纸、迎宾跳舞、餐饮、农家乐、导游、酒店工作等等。

玉XL,女,56岁,制陶技艺传承人,参与景区制陶工作;其女玉YK1,37岁,同样从事制陶工艺。2004年景区成立之初,邀请玉XL到特色工艺展示点工作,并给予她一定的生活补助。在此之前,玉XL主要从事田间劳作以及烧制砖瓦。玉XL说:“以前在家烧砖烧瓦,砖五分,瓦片两分。以前便宜,现在瓦片都两块钱了。”到景区工作之后,开始钻研慢轮制陶。2017年月补贴为390元。据其女玉YK1说:“之前陶器不好卖,现在好一点了。卖得好一个月收入一千多,有些黄金周可能多一点”。景区展示点卖出的陶器,体验价15元归景区所有,卖出的陶器所得利润归个人所有。

玉YK1之前本与其母一起在展示点工作,2015年因家庭原因辞去景区工作,返回家中制陶,于今年(2017年)在家中新建了初加工基地和砖窑。据玉YK1说:“来体验的小孩子很多,带走的不多,因为陶器不好带,容易碎。”笔者调查期间恰逢有外地客人预定了400个烟灰缸,每个烟灰缸按批发价卖5元,共计2000元。玉YK1说:“今年订的就这一批了,很少会有人来订。因为这边运输不方便,离省城有一点远。在景洪开店的一般都会在大勐龙那边拿,因为那边卖的要比我们这边便宜一点。前年有一批2000元的订单,去年就没有。这边订的人太少了。其实,订做的话还是好一点,因为做出来能卖出去。我们做的话有时有生意,有时没生意,客人很少带,除非那种特别喜欢的人。”“本地人一般都喜欢买什么样的?”“就是茶叶罐、养花的花盆比较好卖一点。其他大一点的就不好卖了,大的标价就有点贵。”因家庭居住地远离景区主干道,故玉XL一家不接待游客住宿,只有熟人打电话预定才会接待做工程的外来打工人员或者学生,月租金一间1000元。此外,家中共有土地12亩,景区征地6亩,每亩给予补贴1500元,余下6亩按季(一季四个月)租给外地人种豆子、南瓜,一亩一月租金为100元。

旅游开发前,傣族妇女承担着农业生产和家庭劳动双重劳动,活动范围和人际圈子狭小,思想观念相对闭塞。旅游开发后,傣族妇女通过参与旅游业相关工作,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家庭收入,赢得了家庭以及社区团体的赞赏与尊重。勐景来旅游业的发展为傣族妇女创造了进行社会空间再生产的场所,使她们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早先农业场域中的土地、房屋、积蓄、传统手艺以及传统民族文化为傣族妇女参与旅游经营提供了生产资料,在旅游场域中傣族妇女凭借多样化的资本工具在物质资料生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玉EY,女,50岁,景区造纸。上班时间9:30—15:30,工资900元/月。在参与造纸工作之前,一直在家中从事做饭、洗衣等家务劳动。家中有10亩土地,现已全部租给景区管理。以前有橡胶树,丈夫在家割胶,现由于胶价过低故不再割胶。大儿子从妻居,已经分家,现跟小儿子一起居住,小儿子在景区做保安。由于中午12点钟左右是游客最多的时候,故中午吃饭时间会选择在11:30-12:00之间,吃饭期间由展示点所在住户的老咩桃(傣族人对中老年女性的称呼)帮忙照管。

玉YK2,女,27岁,初中文化,从事酒店吧台工作。上班工作两班倒,早班7:00-15:00,晚班15:00-23:00。工作内容主要是泡茶和负责客人的一日三餐。试营业期间工资每月1000多元,正式营业期间生意好的话,按提成算绩效工资可达2000多元。下班后,同龄女子或者同事之间会约吃饭、喝酒、唱歌。年轻女孩子因为怕热,太阳落山后才会去地里干活。据其同事来自曼彦村(该村未进行旅游开发)的玉YB说:“寨子里的朋友一般出去小勐拉那边打工去。有些在赌场当牌手,收入比较高,15天转一次班。”玉YK2则说:“我们寨子没有(当牌手的),大部分都是当导游的。我们寨子的活计比较安逸,就卖一些喜欢的东西。”

通过对勐景来村与未进行旅游开发的曼彦村的比较发现,两个民族村寨人们的生活方式相差较大,进行旅游开发的勐景来村的女性大部分选择在本村范围内实现就业,就业途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在景区上班,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旅游相关经营。而未进行旅游开发的村寨内的女性则会选择出国打工或在附近旅游景区内就业。

问卷和访谈的结果显示,75.92%的受访者认为旅游开发后家庭住房条件改善,24.08%的受访者认为旅游开发前后的住房条件没有太大差异;88.89%的受访者认为旅游开发后家庭总收入增加,11.11%的人则认为旅游开发前后家庭总收入无太大变化;83.33%的受访者表示近3年家庭收入变化不大,11.11%的受访者表示近3年家庭收入波动较大,还有5.56%的受访者表示近3年家庭收入没有波动。

表2 勐景来景区村民旅游参与度的综合评价结果表

表3 勐景来景区村民旅游发展变迁感知的综合评价结果表

本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对旅游参与度以及旅游发展变迁感知程度进行测度,即v=(v1,v2,v3,v4,v5)=(完全同意,同意,中立,不同意,完全不同意)=(5,4,3,2,1),旅游参与度以及旅游发展变迁感知程度的最终评价值为:

统计数据显示,旅游参与度的各项指标值均大于或等于4.35,村民对旅游业的支持度、参与度比较高;就村民对于旅游发展变迁的感知程度来看,旅游发展对家庭生活方式、收入、福利待遇、农业生产活动的减少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对稳定家庭收入、改善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同时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文化角色变迁:惯习的内在化

关于少数民族女性在旅游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张晓萍、吴忠军、蔡雨岑、陈军军等多位学者都作了相应的分析,一致认为少数民族妇女是民族旅游业发展和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核心力量。[21][29][30]按照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于男性,妇女们所承袭的民族传统文化更接近于文化的真实,因此少数民族妇女在保留和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有着特殊的贡献。[31]对少数民族而言,女性既是其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

据唐代《蛮书》卷四记载:“茫人皆衣青布裤、藤蔑缠腰,缯布缠发、出其余垂为后饰,妇女披五色婆罗笼。”[25]293由此可见,傣族妇女的服饰是极具民族特色的,且女性是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从布迪厄实践理论的框架来看,活动在农业场域中的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受宗教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形成了特定的性别角色分工,在这种规则并以惯习的方式固化下来,比如傣锦、染布、制陶等手工艺都是由女性来承担。从农业场域向旅游场域的转换过程中,少数民族女性在从传统手工业生产者向民族文化传承者的角色转变,并且在实践中积极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同时生成新的惯习。

据景区分管特色手工艺项目的经理自JX对制陶技艺传承人玉XL的描述中说:“她一开始来也是不想干,因为玩泥巴的人都是很辛苦的。以前我刚来的时候,她跟我说‘哎,你不要再提(继续在景区工作这件事)了,这一点工资不好生活,这样也没有,那样也没有’。所以我经常跟她说你不要看现在工资是低点,但是有些人想要做到你这个位置是很难的,这是你用钱都买不过来的。如果给我10万或者20万元让我来做这个,我都做不出来。但是你好好做着,如果你现在不做(而是)出去外面卖那个(小商品)仅仅只是赚钱而已,没有精神支柱啊。钱再多没人知道你玉XL是在做这个事情。我们就给她做思想工作,她就继续做了,其实她心里的波动是很大的。”

在旅游参与过程中,少数民族妇女沿袭了原先农业场域传承的生活经验,在旅游场域中进行创新与变化,这种动态的变化是随时随地伴随着傣族妇女的生活和行动的,也是集历史经验与实时创造于一体的“主动中的被动”和“被动中的主动”,是社会客观制约条件与行动者主观内在创造力的统一。傣族妇女在从事旅游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传承和创新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惯习影响外在化的社会结构以及自身内心的深层次结构,同时影响着自身的思想与行动。

(三)教育角色变迁:旅游场域中的意识觉醒

傣族家庭在生育问题上不存在男女偏见。但由于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男性自小就被家长或社会寄予更高的期望。按照佛教要求,男性儿童都要入寺为僧学习诵经、傣文和教义教规,凡曾入佛寺为僧侣者普遍受到人们的尊敬。边疆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之前,佛寺发挥着重要的教育职能,但女性未被允许与男性接受同等意义上的佛寺教育。在传统傣族家庭中,傣族女孩自幼便学习一些家务劳动和生产劳动知识,少有机会接受外部教育。边疆地区开设学校后,男女皆可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实地调查,到目前为止,勐景来村25岁以下的年轻人中大多数为初中学历,仅有少数几个人拥有高中或中专文凭,拥有大专及大学本科文凭的人更是寥寥无几。男孩子初中毕业后可继续留在佛寺攻读佛学院,但女孩子通常回到家中从事部分家务劳动,直至出嫁。

玉K,女,22岁,初中文化,从事景区导游工作。早前,在家帮助母亲做家务,或在村子附近做些零工。后经面试进入游客中心从事导游工作,基本工资1000元/月,带团讲解的团费每个团25元,每天最多能带到4个团,每月工资收入约2000元。每月培训2次,休假4天,公司定期抽查导游讲解水平,通过考试可进行公司内部评级。公司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不定期在工作群中下发导游知识材料,鼓励员工不断学习。

旅游开发后,景区为更多的女性提供了工作培训,提供了更多的岗位,如导游、酒店员工等等,使更多的女性在除了九年义务教育以外的范围内接触到更多的新知识,在与游客的互动实践中傣族妇女逐渐意识到学习以及接受再教育的重要性。经过13年的旅游发展,寨内的大部分妇女已经习得普通话,尤其是导游以及酒店女性员工的普通话已经逐渐标准化,大多数村民可以流利地与游客进行沟通交流。

不同于农业场域的是,旅游场域内开始出现明显的社会分层,外界环境的改变使得学习以及接受教育成为跨越社会等级与分层的重要途径。生活空间以及教育背景的不同,使得刚刚脱离农业场域的傣族妇女与外来旅游者之间的文化知识与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为更大程度地满足外来旅游者的需求,需要不断汲取新知识。制陶技艺传承人玉XL的女儿玉YK1说:“因为以前(制陶)量没有那么多,做的话也卖不出去,款式也比较单调。以前就做比较老的那种款。后来就自己做,自己琢磨,慢慢改。以前做的都是装水、煮汤用的陶器,我们傣族人就用那两种,后来客人来的比较多,人家说做小一点、配个盖啊,有些客人说盖子尽量想办法弄圆一点。他们也会说盖子应该往里面套或者往外面套之类的话。”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会为部分人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玉YK1于九月份前往上海同济大学参加了文化部、教育部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研修研习计划”的陶器烧制技艺研修班,期望通过培训和再教育来提高制陶技艺水平,同时也增加旅游收入。

(四)家庭权力:策略的决定性作用

傣族盛行从妻居。通常男子从妻居3年,妻子又随丈夫到公婆家住3年至继承一方财产后定居,傣语中称此为“乒摆三比”,终身入赘或从妻居数月或1—2年者亦有。[25]115傣族家庭向来婚后由妇女料理家中事务,仅在盖房、佛寺事务、家庭经营等方面由男方做主。从妻居的丈夫,从上门那天起必须将所带的金钱全部交给妻子保管,也存在夫妻双方共同保管钱财的情况。旅游开发前后女性在个人权利和家庭角色上的变迁与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32],边境村寨旅游发展中傣族妇女的家庭权利与地位的变迁是符合这一研究结论的(表4)。

表4 勐景来傣族妇女旅游开发前后地位和角色的变迁

个体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地位是由行动者所采取的策略决定的,行动者策略斗争的结果决定着资本的再分配以及场域中行动者的社会地位的变化,策略是行动者从实际出发根据整个场域的竞争逻辑制定的,是多方竞争博弈的结果。[33]在勐景来,傣族妇女的社会实践策略也是场域中性别角色博弈的结果。从最初男女共同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到女性居于主导地位、男性居于从属地位的竞争策略,这一结果是在旅游场域中旅游者的主观选择产生的,更是行动者在家庭以及社会空间再生产过程中做出的积极调适。这种竞争策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的转化,以及提高自身在旅游场域内占有的价值份额。

玉NY,37岁,小吃店经营者。在寨内摆摊经营小吃10余年,以物美价廉著称,泡鲁达5元一碗,麻辣烫5元一碗。光顾她生意的多数为寨内村民,也会有少部分游客,生意一直不错,每天经营收入约为50元左右。家庭事务和生意全靠自己一人照料,丈夫只负责割胶和在景区打工,对家中大小事务概念比较模糊,皆问妻子。

旅游开发后,傣族妇女通过参与旅游活动获得了更加独立的经济权,同时获得了在家庭中的话语权。旅游的发展使家庭权力不断外延,在农业生产和家庭事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更为复杂的旅游经营管理事务。由于女性在旅游经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些旅游经营事务必须要征求女方的意见,女性在旅游经营中开始掌握话语权。笔者所借住的寨内41号玉KK家,主要由玉KK照顾客人的起居饮食,因此凡是家中客人留宿、饮食方面的意见,丈夫都要征求妻子的同意。由此可见,傣族家庭中女性的地位明显提高。

五、结论与讨论

传统文化将女性人格、价值观以及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与完美化,促使女性在传统文化环境中逐渐接受直至内化自身的社会角色与地位。旅游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传统的性别角色和地位。旅游发展中社会性别的实践是一种包含了外在性内化与内在性外化的双向互动的实践过程,这种互动关系可以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33]旅游发展为性别实践创造了场域,社会性别的内在化实践表现为惯习,而资本自始至终在其中起着实质性的主导与控制作用,并通过行动者的策略实现剩余价值的再生产。

旅游开发前后,女性逐渐从家庭的私人领域转向公众领域,旅游带给女性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传统手工艺、旅游商品经营、歌舞表演、旅游餐馆等新兴的生计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农业生计模式。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旅游开发初期寨内村民参与旅游业的积极性不高,早期村民参与旅游活动的形式主要是民居建筑参观;之后在政府和景区管理公司的鼓励和帮助下,由寨内影响力比较强的人带头参与旅游经营;随后部分村民纷纷开始效仿参与旅游活动,逐渐出现竞争现象,但傣族妇女在参与旅游经营过程中一直保持着热情又不失礼貌的形象,在与游客互动的实践过程中,傣族妇女一直保留着自己的处世原则。这种内在化的规则与傣族人的宗教信仰、乡规民约等是否存在着一定关系,政府和景区管理公司在傣族妇女角色变迁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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