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玲
(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青海 西宁 81000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缺口越来越大,各类电站建设项目征占林地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项目类型多元化,由传统的水电站、火电厂到太阳能光伏电站比重逐年增大。二是被征用林地区域逐渐扩大,由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逐渐向人口稀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蔓延。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2年第5次评估报告指出,2011年大气中CO2浓度达到391×10-6,比工业化前的1750年高了40%,化石燃料使用等总共排放了3 650亿t碳,森林减少以及其他土地用途改变排放了1 800亿t碳。因此,这次报告认为人类活动极可能(95%以上可能性)导致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大部分(半数以上)全球地表平均气温升高。
青海省征占林地建设电站的类型主要是水电站、火电站和光伏电站,各类电站建设及输电、变电系统等附属设备建设在青海省建设项目征占林地中的面积由2008年的11.80 hm2增加到2017年的1 363.90 hm2,且单一电站建设占地面积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见表1。
2002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对用地单位征收植被恢复费,根据林地类型确定征收标准,出台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底对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下限标准由20元·m-2调整为40元·m-2,并确定了免征范围。国家通过行政征收植被恢复费,全面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对推动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单纯地从原有森林生态系统遭破坏的经济价值损失与重建、恢复相同面积、同等生态功能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代价两个方面评价,当前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仍然非常有限。
表1 青海省2008—2017年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调查表
2.1建设初期
水电站建设初期,由于库区及引水系统、发电厂房、机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类型由林地变为建设用地,一方面林木被砍伐,原有生态系统受到严重扰动甚至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另一方面库区蓄水干扰区域水量平衡,造成库区及下游水土流失加剧,大量陆生动植物被淹没死亡,甚至全部灭绝。林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生物量和土壤的碳储存量明显降低,所征占用的林地由温室气体的“吸收汇”直接转变为“排放源”,这是毁林带来的直接影响。
2.2运营期间
水电站建成后,库区周围气温降低、湿度增大、年降雨量显著增加,显著改变了库区及下游的生态环境[1]。下泄水流温度的改变和下泄泥沙的减少会导致大量营养物被拦截,对中下游生态环境和河口生态环境均有较大影响。蓄水期下泄流量减少、枯水期下泄流量增大将造成下游河床冲刷[2]。另外,下泄低温水和水体中的过饱和气体造成坝下游及整个水库水质退化,严重危害周边陆生动植物水环境及水生生物生境,甚至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由于自然条件和技术上的原因,青海省大部分水电站为梯级开发,大坝造成的河道阻隔是影响中下游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如祁连山大通河流域平均5 km有一座水电站,密集的水电开发除了对水生生物带来灭绝性的直接影响,梯级水电的建设还改变了上游的水沙通量,从而对中下游水沙变化规律、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的分布产生影响。
火电厂建设征占林地项目,除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毁林造成原有生态系统被破坏以外,相对于水电站利用清洁、可再生资源,火力发电厂主要利用煤、石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作原理导致非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粉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为显著。火电厂不仅是耗能大户,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源头,近十年来火力发电受到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发展相对滞后,但在电力行业中火力发电仍然占有很大比重。专家预测,未来50年内煤炭在我国的能源行业中的导向性作用不会改变[3]。
光伏发电为国家鼓励的绿色能源项目,由于对太阳光的依赖性,青海省光伏电站征占林地相对水电、火电规模较小。光伏发电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的废水、扬尘、噪声污染及运营期的电磁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污染[4]。
鉴于不同电站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各异,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尤其对电站选址及建设、运营期间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各类不良影响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并进行优化设计,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在电站类型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光伏电站、地热电站等清洁、可再生资源作为原始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电站建设在解决青海省能源缺口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各种干扰不仅在电站开发阶段短期内较为显著,伴随着电站运营及输电线路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持久、系统的。坚定践行“两山”理论,全面落实生态立省战略,科学规划、引进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清洁能源进行科学有序的开发建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参考文献:
[1] 梅朋森,王力,韩京成,等.水电开发对雅砻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J].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1(2):8-13
[2] 潘立武,周建中,江兴稳,等.三峡工程对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J].水电能源科学,2012,30(4):97-99
[3] 蒋琪琳.火电厂热力系统的热经济学分析与冷火用分析[D].长沙:中南大学,2001
[4] 张雪萍,张南辉,吴秋宁,等.有关光伏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05(7):1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