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佳佳
(南京艺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210013)
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农民工群体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持续为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贡献力量,然而,社会并未给予他们应有的回报,由于一系列结构性问题的存在,他们只能沦为“问题结构”下的利益受害者与底层人。面对这一境遇,传统乡土文化浸淫下的老一辈农民工选择了沉默与认命,而处于现代性获得过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则因此产生了愤愤不平的敌意情绪,学界将这类情绪称为“怨恨”。一般而言,个体层面的怨恨不足为奇,因为任何一个时代的人都可能遭遇个体性挫折与生活的不如意,但当怨恨情绪超越个体范围,弥漫于群体、组织甚至整个社会时,就会演变为一种社会情绪,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与发展态势;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当下高度信息化与媒介化的时代,媒体也参与到了社会怨恨情绪生产的流程中,为该负面情绪的扩散与再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换言之,社会怨恨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被媒体建构着,甚至引发怨恨情绪的社会现实也可能来自媒体的加工与安排。社会怨恨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情绪基调之一已经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而根据相关调查研究,该群体媒介接触普遍化、媒介使用频率高,且新媒体成为其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1],为此,我们得以基于媒体建构视角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怨恨情绪的传染与控制。
“怨恨”一词成为专业术语,得益于尼采在其《论道德的谱系》中的相关论述。在尼采看来,怨恨是人们“不能通过采取行动做出直接的反应,而只能以一种想象中的报复得到补偿”[2]的特殊心理,它是对“外界”“他人”“非我”的一种否定,也就是说,怨恨是在外界刺激下或对立的外部环境中形成的、从反方向寻求价值的心理活动。舍勒沿用了尼采对“怨恨”的释义,并作了更为具体的阐述。他认为,“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有一种持久的心态,它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3]。这里的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包含仇恨、报复冲动、恶意、羡慕、忌妒等,其中,报复冲动是“怨恨形成的最主要的出发点”[3]。之后,他进一步指出,报复冲动不同于主动的、侵犯性的冲动,而是经受过攻击与伤害后生成的复仇冲动,同时,它也不是对攻击或伤害的即时反应,而是“将直接萌发的对抗冲动抑制住,或忍住一段时间至少一会儿,将对抗反应推到下次或适宜的场合”[3],而隐忍的原因在于考虑到了直接反抗会归于失败。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报复冲动是“基于一种无能体验的体验,是弱者所处的一种情状”[3],换言之,怨恨情绪是“弱者的生存体验或生命态度”[4],是弱者表达抗议的特殊武器。
社会怨恨则是个体怨恨的弥漫与扩散,是存在于某一群体、组织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身上的共同情绪,并且“其矛头指向还与特定的伤害性事件脱钩,仿佛是无具体控告缘由地坐落在结构性的社会矛盾上”[4]。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社会怨恨的具体内涵。首先,社会怨恨的主体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群体或较大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并且这里的群体主要是指弱势群体,并不包括强势群体。因为“在心理学意义上,人们总是倾向于同情弱者,即使强势群体有抱怨,有不满和焦虑,人们并不给予认同和附和,通常只会被认为是矫情”[5]。其次,社会怨恨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特定的事件,而是充斥着诸多矛盾的社会结构。作为宏观意义上的区别于个体具体的、千差万别的、与个体心理品格密切相关的个体怨恨,社会怨恨虽也是针对他者的一种反向情绪,但这里的他者主要指涉不合理的社会结构。正如舍勒所言:“忍无可忍、一触即发的怨恨必然储备在如下社会中:在这种社会中,比如在我们的社会中,随着实际权力、实际资产和实际修养出现极大差异,某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切地说是受到社会承认的、形式上的社会平等权利)便会不胫而行。在这一社会中,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后事实上又不能相比。即便撇开个人的品格和经历不谈,这种社会结构也必然会积聚强烈的怨恨。”[3]进而言之,对既定社会结构中的不公正因素的察觉、对自我与他人的价值攀比是社会怨恨产生的根源。最后,社会怨恨是镶嵌在社会结构中的心理定势。这就类似于前文所说的“无具体控告缘由”,即社会怨恨是“逐渐脱离原因、不随原因而消失的体验,是一种持久的愤怒和痛苦”[6],只要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没有消除,社会怨恨便如毒瘤般在社会成员心里扎根,一旦受刺激,毒瘤便会迅速膨胀、恶化,其产生的毒液甚至能感染他人。
基于上述对尼采与舍勒的观点的剖析,可以给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怨恨作出如下界定: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面对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虽已松动但遗留下来的结构性偏差问题尚未清除这一宏观社会现状,意识到自身的不利处境却因能力有限而无法改变时产生的一种强烈而持久的不满、愤懑和仇恨情绪。具体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水平与职业技能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这使得他们在务工过程中具有高于老一辈农民工的效能感与自信心,也有能力接受新生事物和适应新的文化环境,也就是说,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了他们现代性人格的形成,在能力与自信的支撑下,他们对社会地位、权利、机会有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现代传媒与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他们不断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尤其是受公正、平等、民主等思想的洗礼,从而重塑自身的思维与价值体系。然而,现代性的获得未能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分层中的弱势地位,结构性排斥与社会文化歧视的双重阻力限制了其向上流动的步伐,他们仍然无法平等地进入市场博弈和获得无差别的社会保障,为此深感不公与愤懑,但由于自身的软弱与无能而无法改变现实,只得将这种不公与愤懑强压心间,强行隐忍。
如前所述,由于初步具备现代性人格,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社会的结构性排斥与歧视更为敏感,在权利诉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容易产生怨恨情绪。但这并不意味着,怨恨情绪的滋生必须依附于主体的直接体验,因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体以其独特的方式生产、复制、扩散着某一个体或群体的情绪体验,即将碎片化的个体或局部怨恨聚集在一起并无限放大,从而生成宏观意义上的社会情绪基调。也就是说,社会怨恨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情绪基调之一,虽以该群体恶劣的生存发展困境为现实土壤,但大众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这一负面情绪愈演愈烈。
我国的传统媒体是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思想指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向来以党和人民的喉舌著称,以正面宣传或隐性渗透主流意识形态为己任,引导着社会各阶层的认知与价值取向。然而,随着媒体市场定位的凸显,传统媒体的正面导向功能逐渐弱化,转而追求趣味以吸引受众的眼球;同时新媒体的崛起给了它们巨大的压力,为使自身不被新媒体完全取代,它们不得不越发模糊自身的价值定位与喉舌功能,从而使得报纸与电视节目中充斥着夸大或片面的新闻报道以及与主流价值相悖的节目内容。如不少电视综艺节目对奢侈消费的推崇,既加深了新生代农民工对物质主义价值观的认同,也使他们在看到现实与理想、自身与他人的巨大差距后产生社会怨恨情绪。换言之,传统媒体的异化与失守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缺乏正确而坚定的价值引导的情况下,极易被媒体在“自我生产与自我扬弃”[7]过程中生成的碎片化信息所误导,如媒体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刻板印象”“污名化”报道,对社会贫富差距、阶层差异的描摹等,而这类碎片化的信息经过媒体别有用心的加工给新生代农民工构建出了一个特殊的语境与世界,社会怨恨情绪得以依托这一语境发酵与散播。
新媒体以信息的海量与传播的迅疾著称,它在充实新生代农民工的认知世界时,也有着构建失实的外部世界、误导该群体的心理与行为的隐患。一方面,新媒体把关人角色的弱化限制了信息的真实性与价值塑造功能。虽然大众传播学极力强调大众传媒把关人的角色,认为传媒应当严格筛选信息、编辑内容,有效控制信息的取舍与走向,但随着媒介技术的突破,新媒体传播迅速,信息的多重把关几无可能,这使得一些不良信息及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思想观念极易成为漏网之鱼,并在传播过程中给予新生代农民工错误的价值导向,从而加剧他们的怨恨情绪。另一方面,“新媒体弥合了各种社会结构和阶层之间的信息边界”[7],因而其实质上演变为“携带怨恨的信息流与情绪流的载体”[7]。换言之,由于新媒体方便快捷,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召集庞大的围观者或参与者,“突破了原有的社会交往方式,极大地扩展了人际交往范围与影响”[8],从而很容易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与其他群体或阶层发生串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或个人的惨痛经历会随着新媒体的推波助澜无限扩散,使得即便没有亲身经历或即便来自不同阶层,也会在共情作用下生发类似的情绪体验,从而推动局部的社会怨恨升华为一种多数人共享的情绪氛围。
在传统媒体时代与新媒体诞生之初,虽然也重视受众的主动性,但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仍在媒体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收信息。然而,随着技术手段的突破,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软件的流行,受众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他们除了被动接受媒体设置的议程之外,也能制作与生产信息,并通过社交网络的推动积聚自己的能量。换言之,“在中国这个已经有13亿台手提电话、7.21亿手机网民、8亿微信用户的国家”[9],基于技术手段的支持,几乎人人都能扮演自媒体的角色,他们往往先借助自己的朋友圈近亲繁殖一些有意义和吸引人的话题,接收信息的人又分别可以以自身为圆心,辐射至各自的朋友圈,如此往各个圈子扩散。由于用户身份的隐蔽性和意见表达的随意性,很容易造成“网络信息真假混杂、网络舆论理智与非理智交错的局面,甚至伴随网下的联动,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10],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某种认知或观念的传达、某些情绪的传染或某项行动的号召均有可能影响到群体内部成员的心态与行为,尤其是在上述认知、情绪或行动号召充斥着个人的偏见时,极易加剧社会怨恨情绪,并产生不可预计的负面影响。
传媒环境的鱼龙混杂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极易受到不实信息和不良思想的侵蚀,从而加剧其怨恨情绪,因此,要从传媒环境的整治着手,有效避免社会怨恨情绪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肆意传播,影响其城市融入。事实上,传媒环境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的强制性管控,也需要媒体自身的严格自律,同时也离不开新生代农民工的监督。
尽管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引起了传播领域的革命,使得大众传播的功能与影响有了重大突破,但其“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的政治定位不能因此被掩盖。事实上,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载体,不论何种形态的传播媒介都“必然受到实践国家权力的政府的监管”[11],因此,政府应明确其在媒体环境治理中的核心主体地位,明晰自身的管理职能,不仅要宏观统筹各行政部门在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分工,也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通过发布行政指令、制定法律法规、调节经济利益等手段对媒体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与媒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可以为党和国家发声,因此国家和政府可以经由媒体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以引导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可见,除了监管外,政府也应将媒体视作亲密的伙伴,借由媒体有效传达各项社会政策,公开具体的公共事务,加深人们对政府的了解与信任。具体来说,党和各级政府应当借助媒体宣传党的最新路线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城市文明建设等主流思想,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同时,地方政府应结合自身特点,有效传播该地政府的政策和公共信息,使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支持与认同,从而逐渐消除社会怨恨情绪在其心里留下的阴霾。
不论是传统媒体抑或是新媒体与自媒体,其媒体形态的改变只是技术层面的事,其信息传播、舆论监督、文化传承等功能并不能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突破而被忽视或弱化,因为“技术本身并不能改变历史的逻辑,技术逻辑必须服从于社会和历史的逻辑”[12]。因此,要有效发挥媒体固有的社会功能,就必须建立层级分明的把关机制,重建良好的信息传播秩序,为抑制社会怨恨情绪肆无忌惮地在新生代农民工周围渲染扩散奠定媒介基础。一方面,媒体要严守价值底线,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正面引导性。面对来自多种渠道的海量消息,媒体从业人员应严格审查,除了要剔除那些虚假的歪曲的新闻报道外,也要谨防过分夸大事实、渲染某些情节等可能对受众心理产生不良刺激的叙述;同时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对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则要斟酌叙述方式,以客观陈述代替主体代入,以规避其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加强技术把关,建立有效的网络舆情预警系统。软件开发团队与发布平台、互联网终端应强化信息的甄别与过滤技术,争取在源头上过滤掉不良信息,通过对容易激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怨恨情绪的“敏感关键词网页内容的自动采集处理、敏感词过滤、信息统计分析”[13]等来掌握舆情动态,建立一个监测、汇集、分析、警报、预控有机结合的舆情预警系统。
一定的媒介素养是人们有效甄别媒体信息的基础与自觉监督媒体行为的支撑,因为只有“培养国民对媒体信息的正确选择、理解、分析和使用,他们在得到求知满足、身心愉悦、审美熏陶、道德净化的同时,才有可能通过与媒体的参与互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4]。为此,应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媒介素养教育,提高他们正确使用媒体和抵制媒体不良影响的能力。一方面,重视基础性媒介知识的传播,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对媒体职业规范的正确认知。要使新生代农民工了解到大众传媒的基本功能,使其在面对虚假信息、低俗内容与负面报道时,合理选择有效信息,拒斥甚至举报不良信息。另一方面,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对新媒体的规范使用,警惕自由平台下不良信息的扩散。新媒体的互动参与和自由表达给公众提供了巨大的话语空间,尤其是手机社交软件的不断完善使得公众越发具备自媒体的条件,因此,作为潜在或事实自媒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应当规范使用手机互联网和各类社交软件,保证自身发布或转发的信息的真实性,杜绝社会怨恨情绪的滋长与弥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