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德育评价体系创新探析

2018-04-03 19:19吴文浩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道德德育

吴文浩 潘 燕 林 敏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江苏·泰州 225300)

准确客观的评价学生德育情况,是推动高职德育教育的重要措施。德育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更要从学生的道德层面挖掘学生的多方面潜力,正视学生的个人品行,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成长为道德标准健全的新一代。因此德育评价是引导学生规范道德行为的重要基础。

一、高职院校德育评价体系的不足

在高职院校德育教育中,传统的评价方法很难适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对于学生的评价也并不客观。首先,评价主体过于单一,通常以思政任课教师的主观评价为主,以个人主观评定学生的道德标准,过于片面也有失公允。其次,评价标准并不规范,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设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并且学生为了学分参与德育活动,其目的本身存在误区,对于学生的道德品行认知的培养处于被动局面。如果教师不提供任何奖励方式,学生的表现是否能够达到较高的道德认知也有待考量。最后,过于重视形式与结果,对于学生的参与过程和积极态度有所忽视。这样的评价体系,对学生付出的努力没有肯定,其德育教育的效果与质量都会有所下降。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在传统德育评价中存在一定的误区,对于评价标准缺乏统一指标,而且评价主体过于单一,评价方式也并不科学合理。因此,需要从德育评价体系上进行创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的思想价值观念。

二、高职院校德育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职业道德的评价标准

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目标,在于为社会推送合格的技术型人才,以便服务于企业的发展规划。以此为依据,在针对高职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企业文化标准,以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学生。只有职业道德达到企业用人标准,才能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出贡献。尤其部分专业学科对于职业道德的要求很高,如会计专业等,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才能促使学生在工作中被企业认可。既是保证就业率的提高,也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基础保障。因此,高职院校在德育评价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将职业道德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实现对学生的职业道德约束,引导其成才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注重激发学生自我道德修养的积极性

道德教育的评价是为了促进学生道德标准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形成普遍社会价值观,规避社会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走向人生正途为社会创造正面价值。如果评价方式不妥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也不利于道德教育的顺利开展。因此,对于学生的德育评价不能过激,应当以引导的方式,促进学生认识自身问题,发现改进方向,产生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才能产生对和谐社会统一建设目标的认同,以及正面价值观念的认可。那么为了激发学生接受德育教育的认同感,应当在评价中注重用词和方式,保证学生提高自我道德修养的积极性,才能有利于德育教育的顺利开展,提高接受度与认识度。

(三)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

针对学生的德育评价,不能单一评价,也不能无根据评价,只有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对学生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进而消除主观评价的不利因素。在这一方面,教师是评价的主体,学生是评价的对象,只有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变化,才能做出更为贴切的评价内容。因此在高职德育工作中必须引入心理教育,通过正确的心理引导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才能产生对学生的客观认识。以便设计出更为适合学生发展的德育工作规划,引导学生成才,以品学兼优德技双馨的面貌走向社会,成为栋梁之才。

三、高职院校德育评价体系的创新方法

(一)建设多元化评价主体

能够评价学生职业道德是否达标的评价主体是企业,能够对学生客观认知更为了解学生个人情况的是同学,能够对学生禀性以及成长经历完全熟悉的人是家长。因此,高职德育评价体系的创新过程中,必须重构评价对象的确立,只有引导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才能让评价结果更为客观、更为有效。首先,在学生实习阶段,不仅要求企业对学生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也要向企业咨询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品行端正。通过企业对学生的阶段性评价,作为学生道德评价的一项指标,参考教师的综合评价。其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时,应当征询其他认识评价对象本人的个体意见,包括室友、同学、以及其他任课教师,通过不同层面了解学生的个人行为与道德水平,才能做出更为细致精炼的评价内容。最后,思政教师和导员必须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成长经历和个人性格特性,分析学生的发展情况与行为动机,才能对学生的德育情况加深了解,进而才能实现德育评价的全面性。构建多元化评价主体的模式,重点在于丰富评价学生德育情况的层面,从不同维度认证学生的行为问题,对学生的个人表现进行德育评价应当具备这样的客观性,才能保证评价内容全面、细致、客观、可靠、针对性强,也只有这样客观的评价才能促进学生认识自身不足,产生改进完善的积极心态,进而在不断的磨练中,提高自身修养,达到更高的道德标准与正面思考问题的意识形态。

(二)完善德育评价标准

在高职德育评价中不能单从教师角度进行主观评价,也不能以单一的评价标准对学生一视同仁,当学生存在客观差异时评价标准过于统一,容易造成评价误区与偏差。例如学生在某次演讲比赛的活动中得到奖励,以此为依据认为学生达到较高的道德标准未免有失偏颇。因此对于学生德育评价标准的设立应当更为细致,笔者建议从四个方面予以区分,包括道德意志、道德情感、道德认知、道德行为。

首先,以道德意志作为衡量学生德育情况的标准,是证明学生个人面对困难时产生的心理变化。在未来社会不断发展前行的阶段,学生职业生涯和人生路途中不可能一帆风顺,如果学生在遇到挫折或是受外界影响,而产生内心道德底线的降低,必然无法形成意志品行的鉴定。因此以道德意志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有助于对学生道德底线的坚守。

其次,将道德情感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是衡量学生情感动机的重要标准。学生在社会历练的过程中,对客观事物产生自我认知。当发现需要帮助的人或事,学生施以援手,是出于社会评价的压力还是个人道德的谴责。如果出于社会压力而做出非主观意识的选择,也只能从被动情况分析学生的行为,认为学生履行的是某种道德约束义务,并非主观道德情感,对于学生德育评价亦可参考。

再次,道德认知是行为导向的基础,学生思想意识形态和个人品德决定了对客观事物的自我理解。以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分析学生的道德认知更为妥当。例如针对某一政策理念或者时事要闻,甚至不良社会现象,让学生做出主观评价,从中了解学生的道德认知是否存在偏差,才能够证明其道德思维的正面性。也就能够通过道德认知衡量学生的德育标准。

最后,道德行为是德育评价最为重要的标准。当今社会受到不同文化的冲击,思潮涌动不良文化气息也深藏其中。无论学生出于何种动机,在道德行为中只要恪守行为准则,做出对社会、个人、学校、家庭有益的道德行为,教师都应当予以正面评价和鼓励。这样的方式并非降低德育工作的评价标准,而是引导学生对社会正面价值观念的认同,鼓励学生正面思考问题,规避不良文化侵蚀,才能逐步引导学生形成更为高尚的道德标准,并体现到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之中。

(三)创新德育评价的方式

在德育评价中打破传统评价方式的约束性,激发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的积极性,才能创新德育评价的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教师不能单从活动结果对学生产生片面的德育认识。应当挖掘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付出的个人努力,即便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学生表现出的气度与行为都是可以作为对学生正面评价的内容。例如社会公益活动中,学生可能因为个人情况没有完成活动,此时教师必须切入学生的实际情况,切实掌握学生的现实情况才能做出具体评价。如果学生在公益活动中,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也要予以认可,以便引导学生保持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此外,针对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中以学分作为德育评价的方式,笔者认为略有不妥。德育评价从学分考评学生的学习态度并无过失,但是也容易引起学生参与德育评价的功利性目的,对于学生的道德引导,以及正面价值观念树立都有不利影响。然而,对学生最大的鼓励与认同,可以从非物质奖励的角度进行考虑,荣誉证书、道德模范奖状、以及各项荣誉提名等,都应当作为引导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评价工具。当学生不以功利目的为主,在德育活动中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也能够证明高职院校在德育工作中的进步与发展,对于德育教育的长效机制构建有百利而无一弊。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学生的德育评价,高职院校应当构建完整的评价体系。通过建设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为学生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内容。以完善的德育评价标准,作为对学生德育情况的全面分析。以创新型的德育评价方式,保证学生参与德育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德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教育作用发挥,进而提高德育评价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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