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伟
(新疆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7)
有关晚清时期政府禁戏方面研究,学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对部分戏文剧本的禁毁方面,赵维国认为,有清一代,由中央政权到地方、乡间,戏曲小说的查禁销毁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对于当时的戏曲小说的文化市场管理相当有效。淫词小说查禁的扩大化,抑制、阻碍了小说戏曲的正常发展[1];禁止“淫戏”方面,罗冠华主要围绕清朝政府的戏曲文化政策有法律效力,地方的乡约、官制和利益造成了具体措施和执行方式的多样化[2]。陈仕国认为,官方禁戏手段与目的之背离,使清代山西演剧活动与官方禁戏话语权力形成对峙局面[3]。王笛认为,晚清民国成都茶馆戏园的改良和控制揭示了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地方文化的独特性与国家文化的同一性之间的斗争[4]。陈志勇以《杜风治日记》为中心,以官员的视角展示在晚清岭南禁戏活动中,重现各种禁戏指令出台、执行始末,显示背后官方与传统文化、地方士绅及在华洋商等多方面的博弈和妥协[5]。陈仕国认为,女性观众群体不断壮大,但由于固有的社会运作机制及其秩序并未改变,最终难以获取真正意义上的空间自由和身体解放[6]。丁淑梅认为,禁毁戏剧一方面,排斥了女性观众的剧场遮蔽了女性的在场地位;另一方面,观演戏曲为依附于社会边缘的女性提供了一个想象的文化空间[7]。以往相关研究成果多是聚焦于某一时期或某一人物,缺乏事件前后纵向梳理与联系,而且忽视晚清政府禁“淫戏”相关方面与其权力下降和民众权力上升之间的联系比较,还有忽视从禁止妇女观戏到允许妇女观戏的动态研究。本文拟从这几个薄弱方面进行研究。
道光时期,社会矛盾已经非常尖锐,政府对有可能对其统治造成威胁的小说剧本非常警惕,不符合官方要求的小说剧本不断增加,但政府又无力采取向清前中期那样强力取缔措施,不得不依靠基层士绅的力量为其禁毁造势。对于中国绅士的在官府中所起的巨大作用,美国传教士何天爵曾有过表述:“一般地讲,朝廷对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等都十分看重,大部分采纳。因为清廷认识到这些人的意见往往代表了民心所向,政府也深知众怒难犯。”[8]184道光二十三年(1843),遂邑洪自含、建邑夏澄捐资发起重刊右汾山人王棣香《劝毁淫书征信集》,洪夏二人及涂鸿占等人为重刊撰序、叙、跋言。“用是请于大吏,示以严条,腋集其资,领司于局,先省地而各府各州各县,禁不容宽,自家藏而或贩或税或雕,搜之务尽。”[9]200洪自含等人的倡议自然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反响。随后次年,张鉴等阖省绅士二十二人联名上书浙江学政请示设局禁书并拟定了收毁淫书的具体日程。“谨于九月初九日起,至十三日止,设局于省城仙林寺,捐资定价,酌给收买淫书板片书本,公同督毁;特恐书铺、税书铺藏匿居奇,不即缴出领价,或日久仍刊刻刷印税卖等弊,为此,合词环叩,恳请言示晓谕,令各书铺及税书铺,务将所藏淫书板片书本,于初九日起,五日内缴至仙林寺公局,当面销毁领价,并赴县各具嗣后不敢藏匿翻刻刷印切结;如过期不缴,故藏税卖,及刊印发兑他处,后经查出,听局具禀吊销,照例治罪。”[9]201从这份公呈来看,绅士们的这个禁书建议较之前灵活而有一定的合理性,设立专门机构,公布收缴书周期,且还有自主缴书后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绅士们的联合建议请求,社会影响力更大,相关官员迅速采纳和批准。时任浙江学政吴为很快作出批示:“为此示仰各书铺税书铺人等知悉:尔等奉示之后,速将所藏淫书板片书本,统限九月十三日以前,赴局缴销,给价焚毁,毋许片板片纸存留;倘抗匿不缴,及缴后私行翻刻税卖,一经查出,或经局董呈明,除将书板吊毁外,仍照例严究,绝不姑究,凛之。朱护道批示:本护道同深厚望,候即据情出示严禁,一面即饬府县一体遵办可也。成案章程并存。”[9]201-202上行下效,禁毁书落实到浙江府县一级也极为重视。如杭州知府对此告示,“示仰书坊及税书铺户人等知悉:即将淫书板片书本,务即遵期赴局缴销领价;倘敢过期不缴,故藏租卖,及刊印发兑他处,一经查出,或被指禀,定即照例治罪,绝不宽贷。”[9]203还有湖州知府的告示更加具体,还附上了禁毁的书目①。“本局奉宪设立收毁淫书板片书本,照估给价,业奉学宪吴给示晓谕;兹特将应禁各种书目开后,凡铺户人家,如藏有此等板本者,务劝尽数交出,送局收毁,幸勿遗自误……此外明目尚多,未能备载,望各自行检点,一并送局。自禁之后,凡属省城内外,及各州县乡村等处;统宜遵照,设局收毁,其不能送局者,亦应自行销毁净尽,以免日后觉察,种多未便。”[9]204由此看见,浙江禁书行动首先从士绅阶层发起,然后又由上而下,逐级落实,从上而下都非常重视。
而在差不多一个月后,浙江巡抚又一次发布禁书的指示,将原来的五天缴书之期又延长到了一个月,又一次掀起了禁书的高潮。“限一个月内送交销毁……如有无籍棍徒,沟通地保,以搜查为名,讹诈扰累;许该铺户指名呈控,以凭究办,决不姑宽。至艳曲新词,半出于文人笔墨,贻害匪浅;士为四民之首,读圣贤书,所学何事,欲治其流,先清其源,更望父兄师友,日夕儆戒,正士习而厚民风,胥在于此。”[9]205浙江的禁书举措越来越完善,除了缴书日期从五天增加到一个月之外,对以禁书为由敲诈勒索的不法行为也允许铺户指控检举。对其禁书产生的主要作者来源——读书人也提出了警告。
此后,还有同治七年(1868)时任江苏巡抚丁日昌在江苏大举查禁书之事,学术界已多有论述,现不再赘述。同治皇帝也颁布过相关谕旨。“坊本小说,例禁极严,近来各省书肆,竟敢违禁刊刻,公然售卖,于世俗人心,殊有关系,亟应严行查禁。著各直省督抚府尹饬属查明应禁各书,严切晓示,将书板全行收毁,不准再行编造刊印,亦不得任听吏胥借端搜查,致涉骚扰。”[10]虽然该旨颁行全国,但政府权力已经开始衰落,相关政策也缺乏后续具体操作执行的具体配套措施,而且各地具体落实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最重要的是民间对此有旺盛的市场需求,所以此后清廷虽多次颁布重申类似法令,但禁绝戏文剧本的力度已经很微弱,可以说是“屡禁不止”。
在晚清政府看来,占相当比例的戏曲形式都在“淫戏”的范围内②,都应禁绝。晚清政府对“淫戏”的概念定义本身就是宽泛模糊的,相当一部分戏曲剧目在清政府看来都是“淫戏”,都应禁止,有点“神经过敏”,矫枉过正的意味。对“淫戏”的禁绝,首先是因其败坏社会风气。“夫以古来偶逢仅见之异,而作为固有当然之事,村市演唱,万目共瞻;彼贩夫佣子、乡愚游手之辈,生平不知治乱故实,睹此恣睢不法、悖慢无礼,及杀人为盗、陡然富贵之情状,惊愕叹羡,信以为真,意谓古既如是,今何不然,由是顿萌妄念,渐起邪心,稍值困塞,即窜身萑苻之泽,触刑网而不之悔。”[11]政府害怕民众会借鉴模仿“淫戏”中的不法情节,从而危害社会。“梨园演剧,祝嘏称庆,酬神宴宾,例所不禁。而聚众耗财,莫如戏馆,商富大贾,相率效尤,衣冠子弟,争趋若鹜,甚至百工舍业以嬉,游手借端滋事,无益有损,种难枚举。”[12]“淫戏”演出也会浪费钱财,耽误生产生计。“万恶淫为首,丧名败节,酿命倾家,多由于此,诚古今之例禁也。若淫戏则于大庭广众之中,绘色摹声,穷形尽相,斯时,男女错杂,彼此相视,个人心目中,是何景象?导淫荡志,莫此为甚,稍不自持,因而渎伦灭礼,贾祸亡身,害岂胜穷乎!”[13]“淫戏”还会有伤社会风化。
其次,从戏班子这一方来说,部分不法戏班子等违法乱纪或因演戏而导致的社会紊乱,扰乱社会治安。“兹访县属北和圩一带地方戏班串通本地棍徒,每于年终勒令当铺、店户、居民挨次出钱演戏,稍不从愿,即逞凶吓唬,讹诈钱银,实属邈法妄为,肆行扰害,可恶之至。除饬差札请道司外,合行出示严禁。”[14]有些戏班子纠集不法之徒,行违法乱纪之事,如从事开场聚赌或者偷盗奸拐的不法活动。“并有籍此引诱奸拐、开场聚赌者,诲盗诲奸,莫此为甚。”[15]34“即唱花鼓皮影,其实皆痞徒集以聚赌抽头,输极之后,即流为盗贼,奸拐之案亦因之而起,甚至彼此争竞,酿成命案,种种恶习,言之真堪痛恨。”[15]32
另外,晚清政府对秘密社会和农民起义也非常警惕和敏感,而有些秘密社会进行入会仪式时也会选择戏曲的形式。“天地会作为清代具有代表性的秘密社会,其入会仪式代表了秘密社会的特性。当时广泛地在民间社会作为游戏手段的戏剧表演正好迎合了这种需要,由此,天地会将拜会暗号化为戏剧活动。”[16]还有,“晚清的起义军曾借戏曲来宣传,借戏班伪装。光绪间,大刀会、义和拳的成员曾假扮戏曲艺人随戏班流动,引起了政府注意。”[2]由此及彼,出于对秘密社会和农民起义的打击或管控目的,晚清政府也不能不对戏曲产生防范心理。
除了地方官府发布相关禁戏的法律条文和公告外,绅士阶层也被广泛动员和发动起来,“绅衿有政治特权,是政府的依靠力量,官僚队伍的后备队,又是社区社会的代表,官府与民间的中介,对政府它是民间的代言人,对民众则是社区利益的代表,两边都要借重于他,造成其特殊地位。”[17]由此可见禁戏运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其寻常戏班演唱淫戏,应如何劝谕,绅士随时随地开导禁止,以挽颓风,均即由府、州、厅、县各就地方情形,酌议具覆,总期事归实际,毋得徒托空言,是为至要。”[18]11卷233绅士首先要劝导警告演唱“淫戏”,对于屡教不改的戏班与写戏点戏相关人员,绅士可以报告官府捉拿,官府可以将这些人作进一步枷刑和廷杖处罚。“嗣后如有再演此戏者,绅董与地保亦宜禀案本县捉拿,定将此写戏点戏与班首人等,一并枷杖。”[19]绅士阶层还发挥基层宗族长老的权威,对点“淫戏”者实行谴责和驱逐,“淫盗诸戏,最系地方风化,宜约集耆老团董,立议永禁,一乡则责成乡董,一族则责成族长,均须于庙宇公处,或祠堂善堂,立议永禁。如某族人有点演淫戏者,祠中究责以不孝论,不改者,立加斥逐。”[18]11卷241绅士还联合地保等相互合作,相互监督,查禁相关不法事件,对办事不力的绅士和地保也予以惩罚,“并令各乡村宗房长与绅士等,督同地保随时随地互为查禁,访查得实,立即指名报告,该地方查禁不严,无论该地保有无贿隐情弊,一并从重惩治,绝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18]11卷244在乡村,“社会秩序依靠人民对日常社会规范的遵守和对于违规者的集体性惩罚。”[20]通过从上到下深入到民间乡村的绅士、保长和族长等基层政权代表和相关一系列的规定与惩戒,禁戏运动得以推行,但难以长久全面推行下去。
“至清末叶,内政不修,规律视同具文,上自皇帝太后,下至贩夫走卒,皆嗜戏剧,荒时废业。”[21]晚清政府相关法令本身就模棱两可,模模糊糊,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政府禁绝“淫戏”力度也不由自主弱化。在禁绝“淫戏”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官吏在执行过程中收受好处,趁机敛财,执行不力,这也是“淫戏”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平民“串通胥吏,奉票下乡,得钱即纵,蒙混禀覆,互相隐瞒,差房中饱,比比然也。”[18]11卷16“那些违反禁令的人不过是在衙门花上一笔钱,就可以免除惩罚。”[22]40超越禁止“淫戏”本身,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对于晚清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对比,李细珠先生认为主要经历由“外重内轻”到“内外皆轻”的演变③。总之自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湘军崛起,一直到民国建立,晚清中央政府权力始终处于弱势状态,最基层绅士权力也处于弱化状态。“广而言之,晚清绅权在地方的作用或不如许多研究者想象的那样有力,清中叶以后的地方政治运作中,士绅在地方事务上的自主性和活动余地均甚有限。”[23]有些士绅阶层也开始向新式知识分子转化,并最终反对原先自己所属的士绅阶层,导致士绅权力进一步弱化,“从新小说家到鲁迅,虽然多属于或出身于士绅阶层,同时属于士绅阶层向现代知识分子分化的阶层,为了西方现代政治理念或思想观念,最终放弃并葬送了士绅阶层。”[24]而且到了晚清后期,官绅合作紧密的关系被打破,“昔日的官绅合治模式已开始瓦解,基层的官、绅、民关系已经紊乱,而重建秩序的过程则相当漫长。”[25]在官绅权力下降,官绅民统治模式被打破的情况下,晚清市民社会也在悄然形成。“清末实行新政,废除科举、推行自治,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使社会的基层形态发生悄然变化,官绅共同治理地方的模式渐告终结,市民阶层日渐崛起,形成公共舆论,凸显晚清公民社会正在形成。”[26]中央政府权力在地方政府权力面前的弱化,官、绅、民治理模式的最终瓦解,晚清公民社会的形成,必将会对戏曲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深受官府打压的戏班子有时也不得不去寻求秘密社会的保护以求生存,“戏剧演出是不稳定的商业活动,而且注定要经常受到官府的以败坏风俗为名的镇压,从这一点上也可以说黑社会的民间武装在保护戏剧演出免受官府镇压的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清末民国时期,经常是带有几分非法成份的都市戏园,通过秘密结社的支援,才得以持续经营下来。”[27]晚清秘密社会对戏曲支持和保护,也会导致戏曲禁绝阻力加大。美国传教士明恩浦在其著述中的一段记载则可以充分表明晚清政府对戏曲禁绝政策除了在某一时期的某地有成效外,总体而言是完全失败的。“一旦某一个乡村要举办戏剧演出的事情被确定下来。附近的村庄都将为之兴奋得颤抖。其实,还不只是出嫁外地的新娘会利用走访亲戚的机会回来观看演出,而且,许许多多外村的男男女女、大人小孩都会利用与本地村民的各种关系前来拜访。”[22]43在相对偏僻保守的乡村人们对戏曲都如此喜爱,更不用说相对繁华的都市了,自然,政府禁戏的举措也几乎是“一纸空文”。
晚清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男尊女卑”等观念在当时依然很流行。“中国的妇女们总是被各种各样的清规戒律、遗风陋俗束缚和限制,不能越雷池一步。他们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至多是比仆人的地位稍高一些的人物。”[8]63这种观念落实到戏曲禁绝方面就是禁止妇女观戏,但实际上禁止妇女观戏是屡禁不止。“在中国所有地方,许多乡村妇女期盼的一个外出机会,是观看村子或市镇上的演出和戏剧。”[28]另一方面,伴随着各种新思想的传入,传统性别制度也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④,妇女看戏的行为也在逐步合法化,“受文明、国族和女权等思潮的激发,中国女性深居闺阁的社会事实和道德意义在19世纪末期被完全否定,取而代之是一种强调自由释放打破的现代性的女性气质和道德规范。”[29]因此,戏曲对各阶层的吸引力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禁止妇女观戏的法令也在逐渐松懈。但官方从禁止到允许妇女观戏的过程是艰辛漫长的,刚一开始,禁妇女观戏甚至在不少家训闺箴里都有具体体现。“至于家法宜肃,僧道及三姑六婆不许入门。子弟勿崇奉异端邪教,妇女勿入庙烧香;家中喜事,勿演戏、讲小说,所以防微也。”[30]而且官方文告、朝廷谕旨也屡屡禁止女性观众出入戏场,但此规定逐步在松弛。“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惟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旋奉严旨禁止。而世族豪门仍不敛迹园门,虽揭文告,仍熟视无睹也……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31]应该说虽然有所突破,但刚开始对妇女的束缚作用还是很大的。“妇女和姑娘们总是小心翼翼地安坐在专门为她们保留出的位置,男女能够接触交往的机会极为稀罕。在较大一些的城市里,女子有时会上剧院看戏,但存在一个永久不变的通行做法,即她们总是必须坐在为她们单独设置的、用帘子严密遮挡的包厢里。”[8]83
政府不光禁止妇女入戏场观戏,而且还禁止妇女入庙观戏。官府士绅对妇女去寺庙一直是很敏感的,不仅仅是因为寺院可以演戏,而是害怕有伤风败俗的事情发生,“他们对女性参与这样的外出旅行怀有深深的疑虑:在戏剧、小说中,佛、道寺庙被描写成男女混杂之地,在那里最可能发生恋爱事件。当女人们成群结队地上香朝拜,就算没什么坏事发生,她们也肯定全然不顾礼节,行为像个败家的野姑娘一样。”[28]所以就可以理解官府为什么对妇女去寺庙看戏态度上更加严厉了。“以致京城地面,竟有寺院开场演戏,借端敛钱,职官眷属,亦多前往,城内隆福寺、护国寺开庙之期,妇女亦复结队游玩,实属有关风化。著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出示晓谕,严切稽查,遇有前项弊端,即将该庙僧尼人等从重惩办,以挽颓风。”[32]但从这个布告来看,并没有对妇女本身有多少惩戒,而是仅对僧尼提出惩处。还是说明禁止妇女观戏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削弱。“尔等为家长者,务各约束妇女,不准入馆看戏,免伤风化。”[33]“劝劝认识字、懂得理、顾廉耻、保名誉、管得了家里的人、作的(得)了女子主的诸君子,千万别叫妇女听戏。”[34]后来政府又将禁止妇女观戏的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到家庭成员之间,是进一步弱化的表现。不久就有《与众乐乐老人致本馆书》对禁止妇女观戏提出异议,“不徒愿吾一须眉男子独乐其乐,并欲邀同人妇女与众乐乐。”[35]禁止妇女观戏的观念被进一步解放,妇女最终得以与男性一样平等享有看戏的权利。
晚清各级政府禁戏呈现弱化的倾向和趋势,对部分戏剧的禁毁只是在某个时期某人执政的某个地方比较成功,但难以在全国强有力推行。对“淫戏”的禁止虽然是政府主导,也不得不依赖基层士绅保长的力量深入民间。而从宏观上看,中央政府的权力基本处于弱势,地方政府权力和基层绅权也不断弱化,官绅民治理模式最终走向末路,晚清市民社会也在悄然形成,民众权力无形中增加,导致官方权威削弱。而妇女观戏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止的社会潮流。从戏曲对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的巨大影响也可以反证晚清政府在禁戏方面已成“强弩之末”。
在政府禁戏几乎宣告失败的基础上,民间推陈出新的戏曲形式和变革反过来也为新思想的传播和清政府的最终灭亡发挥了一定作用,以理论上官方应该管控力度最强的晚清北京城为例,“借助传统戏曲的力量,旧曲翻新的文明戏扮演了启蒙者的角色,为在天子脚下的京师推行新政与传播新思想,提供了一种适宜而得力的方式。”[35]
注释:
① 关于此次禁毁的戏文剧本,详见丁淑梅《清代禁毁戏曲史料编年》(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② 关于“淫戏”的范围详见丁淑梅《清代禁毁戏曲史料编年》(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③ 关于晚清政府权力的升降,详见李细珠《再论“内外皆轻”权力格局与清末民初政治走向》(《清史研究》2017年第2期)。
④ 关于晚清妇女地位的变化,详见吕美颐等《晚清:传统性别制度受到的挑战》(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编《晚清改革与社会变迁(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