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
元旦刚过,赵信老总打来电话,说要请我为《法治新闻传播》的“总编辑讲故事”栏目写篇稿子,也就是讲讲曾经的故事、说说过往的经验……
老总亲自约稿,我当然要立即照办。再说,借此机会总结梳理自己的采访经历,也是一件好事。放下电话,我便立即想起了一段往事。说是一段往事,其实是一件旧闻。说是一件旧闻,其实是一件新闻,一件与检察机关有缘的新闻。
话说当年,这还是30年前的一段往事了!
1988年2月,时任《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的我从北京回江西吉安永新老家过春节。途经南昌时,正逢江西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于是,我立即改变计划,顺道就向大会秘书处提出申请,请求作为大会记者参与采访报道。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我便开始奔波于代表驻地与大会场地之间。
有一天,我突然听到几位代表小声地聊起了一件奇闻,说是房间里门缝下收到了一封控告信。因为控告信的对象是时任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树衡,我便立即感到其中一定有新闻。
作为记者,我当然不费吹灰之力,很快就得到了这封控告信。
这是一封打印成铅字的控告信,没有注明日期,但有落款即控告人,控告人就是时任省政府某部门负责人。
控告信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1986年“经打”工作中,王树衡“创造”了轰动江西的“八大要案”,并且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公布他人的“罪状”;二是在以何侠同志为组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来江西调查“两打”情况时,王树衡利用职权,肆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构成诽谤罪。
在控告信的最后,控告人说出了控告的目的:“王树衡这个人不懂法,又不学法,习惯于以权代法和过去搞运动的那一套整人办法,整人之多之狠在王树衡工作过的地方都可以了解到。加之该人品质很坏,好个人表现,由这样一个人担任我省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是全省人民的不幸,是江西安定团结、发展经济的祸患。因此,他绝不适合继续担任检察长之要职。”
一位厅局长大人为什么要去控告一位检察长呢?她为什么要强调王树衡同志不适合继续担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呢?
这里一定有文章,其中一定有内情,于是,我便开始此案的采访。
此后,我先后采访了控告人、人大代表、有关办案人、新闻界同行、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最后还采访了时任省委书记。
通过采访,我确实发现了其中的奥妙。
这个奥妙还要从1986年说起。
那年年初,在人民大会堂,中央召开了一个千人大会。大会提出,端正党风要从中央国家机关抓起,要抓大案要案。会后,邓小平同志作出批示指出,越是高级干部,越是高干子女,越是名人的案件,越要抓紧查处。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的目标。
当时,江西省查处经济犯罪案件较少,尤其是涉及到个别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的经济犯罪活动没有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为把“经打”斗争推向深入,省检察院联合“省打办”和省直机关党委,于1986年8月12日在南昌召开了省市直属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动员大会。
此后,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江西省检察机关取得了查处被媒体冠以“八大要案”的成绩。省政府某部门负责人的公子就是其中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同时被查处的还有时任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干部的子女。
对此,王树衡检察长作了这样的总结:“几乎所有的经济犯罪大案,都涉及到我们内部,涉及到干部,涉及到我们少数干部子弟,甚至涉及到某些领导干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钱、物,上下串通,左右交织,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倒卖外汇、索贿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案件之多,数额之大,危害之烈,都是触目惊心的,令人愤慨的。”于是,“八大要案”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老百姓拍手叫好。
但是,有人不满意了。于是,到处喊冤,四处活动,最后活动到了省人大会议上。
经过认真而全面的采访调查,我将有关内容形成了长篇报道《怪事,发生在江西省人大会议上》,刊发在1988年第7期《法律与生活》杂志上。
我在报道中,最后提出了几个疑虑:一是堂堂检察长被控告,本身就是个新闻。为什么制造这个新闻的人有这么大的神通呢?为什么她可以随时进出代表驻地,可以随意散发材料,可以随便给代表施加压力?难道新闻背后就没有别的新闻了吗?二是省检察院检察长被控告,不是因为检察长本人有个人问题,而是因为他主持查处了涉及某些领导干部子女的“八大要案”。平民百姓听得清清楚楚,有些领导在大会小会上总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法律真的进入他们家庭,他们的脸上就晴转多云了呢?三是控告人在得知省高院的判决及调查结论于己不利时,为什么还能在省人大会议上发出明显带有威胁口气的致人大代表的信呢?四是在一些颇有能量的人物面前,我们的政法机关为什么如此被动如此软弱无力呢?难道控告人就不是诽谤,就不是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吗?
毫无疑问,这样的报道肯定是爆炸性的。文章刊出后,立即引发了许多报刊的讨论和转载。当然,也引起了有关政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八大要案”最后的处理结果,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有7件,另有1件作了免予起诉处理。那位负责人的儿子被起诉后,由审判机关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也没有申诉。
令我尊敬的王树衡检察长是一位从山东来到江西的南下干部,无论是在党政机关还是在政法部门任职,都有口皆碑,没想到因为查处“八大要案”而成了新闻人物。1993年5月,王树衡检察长到期卸任,功成身退。2003年8月7日,王树衡检察长因病医治无效在南昌逝世,享年76岁。
可惜不是今天这样的互联网时代,否则王树衡检察长与作为采访记者的我本人都会成为今天媒体人中的网红了。我记得,当时曾有100多家报刊转载。但是,今天要在网上搜寻这篇文章,却毫无踪影。由此可见,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是迅速的,同样,时代的健忘和变化也是快速的。
对我来说,永远不能忘记的是,自己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所应该承担的使命和责任。时至今日,尽管我已经从业30余年了,但也从来没有忘记自己作为一名政法记者的责任感和上进心。
为此,我常常跟我们的年轻记者说,你们总是觉得找不到新闻,不知道新闻线索究竟在哪里。其实,新闻线索就在我们自己的眼前,只是我们常常熟视无睹;就在我们的身边,只是我们常常司空见惯;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我们常常无动于衷。
30年前的那段往事,折射的是一种独家新闻的经历。在那个会上,必然产生的新闻其实就是一种常态新闻,很难发现独家新闻。后来,之所以成了独家新闻,完全是因为我从会议花絮中发现了新闻。
类似的情况,在我的新闻从业经历中,其实还有不少。有时候,看上去都是平淡无奇的人和事,其实就有新闻;有时候,听起来都是波澜不惊的人与会,其实就是新闻。有些新闻可能是顺道碰上的,有些新闻则可能是有意等待的。有时候,我们通过阅读报刊,可能触发了新闻的灵感。有时候,我们通过参加活动,可能引发了新闻的由头。常常以为是旧闻,其实是新闻;偶尔听到趣事,其实有新闻。总而言之,作为媒体人,一定要成为有心人。
正如那句名言说得好,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我们的新闻工作中,不是缺少线索与选题,而是缺少发现。只要有心,时时有新闻,处处有选题。
(作者系《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