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上说,2016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一步,这项改革将依法合规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通过多种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于文静 董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