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2018-04-03 07:25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奥尔森集体行动选择性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00000)

一、集体行动的“逻辑”

有人说,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应该叫“集体行动的困境”,因为他整本书所讲的都是大集团和小集团行动的困难(特别是大集团),因为这样更易于本书的理解,也更符合本书的主题。但是这么做可能会使读者过于注重本书的结论而忽视其中的内在逻辑。在读完本书后,我读了一些人对本书的质疑,其中有我赞同的也有我不赞同的(将在后文讨论),但大多数的质疑,我认为是过于针对结论而不是其中逻辑,使得这些质疑经不起仔细推敲。例如,奥尔森在书中说,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于是,有人找了一些(或者很多)现实中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的例子来反驳奥尔森的结论。其中有的例子忽略了奥尔森的前提条件,有的忘记了奥尔森的补充,有的其实恰恰印证了奥尔森的观点。为什么会如此呢?我认为正是他们过于重视结论而忽视逻辑,而奥尔森的逻辑,在我看来,恰恰是本书的精华所在。为此,我们应该先回顾一下奥尔森的“逻辑”。

奥尔森说,在大集团中,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本书中奥尔森主要讨论的是大集团。什么是大集团呢?成员数量要达到多少才能称之为大集团呢?对此,他没有明确的说明,但他提出了两个大集团非常重要的特征:第一,在大集团中,没有一个成员能够单独提供集体物品。也就是说,如果有成员想要单独提供集体物品,那么他的成本必然大于他的收益。第二,成员间彼此注意不到其他人是否在提供集体物品。这样,尽管我们依然对大集团的概念很模糊,但至少一个大集团应该具备这两个条件,而不是仅仅根据人数。王刚(2013)认为,奥尔森的大集团和小集团只是根据人数来划分的。这样,当100人的集团跟200人的集团比时,就是小集团,而跟50人的集团比时就是大集团。一个集团既可以是小集团,又可以是大集团,由此想要说明奥尔森对小集团和大集团的概念模糊不清。但即使是一个一万人的集团,如果有人能够单独提供集体物品的话,根据奥尔森的定义,它也应该是一个小集团而不是大集团。

其次是理性人假定。虽然在开篇奥尔森说到“追求自我利益个人”,但在第二章的分析中,奥尔森说到:“唯一的要求是在大集团或大组织中的个人的行为应该是理性的,及不管他们的目标是自私的还是无私地,但他们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率的和有实际意义的。”对此,他举例说:“无疑,用一只铅桶可能无限小地降低河水低高度,就像独个农民限制自己的产量可以无限小地提高价格一样,但是在两例中效用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那些为了获得微不足道的改善而牺牲自己的人甚至得不到无私行为应得的赞扬。”由此可以看出,相较于亚当·斯密,奥尔森的“理性人”的条件是更加宽松的,他只要求人们的选择是有效率的而不论是否为了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当然,“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会更加强化奥尔森的观点,但即便人是无私的或者是利他的,只要他是理性的,他就不会有动力提供公共物品(因为他的边际效率接近于0)。

最后,是他的前提条件——“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指的是选择性激励,这种激励是一种针对个人的私人物品,也包括如友谊、社会地位等情感上的激励(奥尔森称之为社会激励,但他认为社会激励只存在于小集团)。因此,在探讨大集团时,必须要考虑它是否存在选择性激励。高春芽(2008)认为集体行动的逻辑能够解释为什么有一半的美国公民不参与投票,但不能解释还有一般的美国公民不参与投票。但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尽管不是所有)都可以用选择性激励来解释。

让我们重新再回到奥尔森的逻辑。奥尔森认为如果没有强制因素和选择性激励,则大集团不能够存在。原因有两点,第一个原因是建立在理性人(有效率的)假设上,由于大集团成员数众多,任何一个成员参加或者不参加集团都不会对集团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即使是一个想要为集团做贡献的无私的人也没有参加集团的激励,因为他的决定几乎不会对集团产生影响。就如为提高价格而限制产量的农民一样,任何一个农民,即便他不生产任何产品,他也不会让价格发生丝毫的变化,因为他的产量相对与总产量来说太小了,因此他就没有动力去这么做。第二个原因是建立在“自私的人”的假设上的,即每个人都想要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对每一个成员来说,提供公共物品需要成本,而不提供集体物品也可以享受到其他成员的提供。因此,对一个“自私的”成员来说,他有足够的激励不提供集体物品,也就是我们经济学常说的“搭便车”现象。从这样的逻辑来看,为了增进成员共同利益的大集团既不可能被建立,也不可能持续,如果存在这样的集团则肯定存在其他的因素(如强制或选择性激励)。理清了这样的逻辑,一些对奥尔森的批判就可以轻易地进行反驳。我以一下几点为例:

1.小集团更适合供给公共物品

王刚(2013)在列举集体行动的逻辑存在的问题时,说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不符合奥尔森所说的小集团比大集团更适合提供公共物品。例如,小型的工会正在演变为全国性的大公会。这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小型工会与大型工会相比虽小,但不意味小型工会就是小集团。根据奥尔森的定义,小集团必须至少有一个成员即便负担所有成本,也会有净收益。而小型工会可能不满足这样的条件。第二,奥尔森并没有说小集团比他集团更适合提供公共物品。奥尔森所说的是,在上述逻辑框架内(不存在强制,不存在选择性激励),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或更有效率)提供公共物品。并且,仅仅是提供而不是最终的结果。例如只由一家小型企业组成的游说集团和1000家小型企业组成的游说集团,前者肯定比后者更容易组织起来,因为它只需要比较自己的预期成本和收益,而后者则复杂的多,他要考虑到搭便车等众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比后者更适合组织游说集团。因为一个游说集团想要达成自己的目的往往需要得到政府的重视,1000家企业组成的集团显然要比1家企业组成的集团更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第三,在奥尔森的时代,美国已经存在全国性的工会。但这些工会的影响力却弱于很多小型工会,这正是由于大集团的困境所导致。在考虑这样的问题时需要更加细致的去研究,仅仅以工会的演化趋势为例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2.生存伦理、精英治理和不确定性

(1)生存伦理

郑子峰(2011)提出了其他一些能导致集体行动的情形。这里选择这三个来说明其中的逻辑矛盾,其他的也与此类似。郑子风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为例,想要说明当人面临生存条件的威胁时,会有额外的动力参加集体行动。但是,如果大集团中,单个成员的是否参加集体行动不会影响(或很小影响)集团的产出,个人就不会因为生存条件而参与集体行动。相反,一个收到生存威胁的人,他更有可能不参加集体劳动而进行私人劳动。这样他就会有两份收入(集体的和个人的)。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来防止搭便车的行为。况且,人民公社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集体的行动,它可能是导致中国1958-1961年农业危机的原因之一(林毅夫),因此以此为例并不恰当。

(2)精英治理

郑子峰认为精英人物凭借其卓越的人格魅力和能力能够召集并率领广大的成员参与集体行动。但精英为什么就能够解决搭便车的问题呢?其成员要么是为了得到精英的认可和赞扬,这可视为一种选择性激励,要么就是对精英的盲目崇拜,从而变成一种非理性行为。并且,精英本身为什么要带领成员参与集体行动而不是搭便车呢?如果是为了得到成员的支持或赞扬这样一种心里满足感,那也可以视为选择性激励。因此,这并没有脱离奥尔森的分析框架。

(3)不确定性

郑子风还认为,“搭便车” 现象往往发生在结果可预测的情形, 然而,并不是任何行动都导向一个可预测结果,当结果不可预测时,为了多增加一份合意结果的可能性,理智的个人选择应该是和大家团结在一起,共同为集体利益努力。例如,拔河(更宽的范围可以扩散到所有集体运动比赛)是一种未知结果的集体行动,没有人知道谁会在这次比赛中获胜,所以,理智的做法就是大家团结一致为战胜对方而努力,否则任何一个人的“偷懒”都可能把胜利拱手让人。首先,尽管收益是不确定,成本也是确定的。即便成本的多少不能确定,有无成本也是确定的。只要存在成本,当收益是确定的并且为正时,理性的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成员都不会参与集体行动,而当收益不确定时,就更不可能参与集体行动了。其次,如果每一个成员都对结果有重要的影响,那应该被视为小集团而不是大集团。特别是拔河的这个例子并不恰当,与奥尔森所说的大集团相差甚远。

当然,现实中确实有很多案例与奥尔森所说的并不相符。我认为这主要由于奥尔森对选择性激励的论述不够充分,特别是他认为在大集团中不存在社会激励。

二、选择性激励的扩展

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是大集团得以存在的原因。然而对于大集团来讲,选择性激励指的是物质激励,而不包括各种感情激励(奥尔森称之为社会激励)。他把这归因于两点:第一,因为在大集团中每个成员的行为都不会对总体产生什么影响,所以其他成员不会去责怪他(因为没有什么意义)。第二,在任何大集团中,成员彼此不可能都认识,所以即使一个成员没有为其集团的目标作出什么牺牲,他的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他举了一个例子:“显然,一个农场主不可能认识所有出售同样商品的其他农场主;他会觉得他在其中衡量自己地位的社会集团与他在其中分享集体利益的集团没有什么关系。因此,社会激励不会引导潜在集团的成员去获取一件集体物品。”我认为奥尔森这两点解释过于牵强。

首先,虽然每一个成员的付出对整体可能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他们个人来说,这个付出可能是相当大的。例如一个10万人的组织需要每个成员交1000元钱来服务某种共同利益,的确,对于任何一个成员他交钱与否不会对整个组织产生任何影响,但对于他自己来说,这一千元钱可能是很大一笔钱。当其他人发现他没有交钱时,他们想的可能不是他对整个集团的影响,而是与自身进行比较:我交了1000元钱而他没交。这种与自身的对比会使其他成员感到不满,尽管那个没有交钱的成员没有对总体产生什么影响。正如贺雪峰(2007)在一项对荆门的农田水利调查后,他总结出了农民具有特殊的公正观: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的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问题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因此,只要服从集体的行动需要一定的成本,任何一个理性的成员都不可能对其他人的搭便车行为在心理上感到无所谓。

其次,社会激励不仅可以来自分享激励利益的集团。一个人的爱好、道德、人生观和价值观显然也会影响他的选择(诺斯)。如果提供集体物品符合他的价值观,这显然会激励他采取行动。例如一个女权主义者会积极的为维护女权的集团服务。王刚(2013)强调了身份认同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一个成员对自己的成员身份有强烈的归属感或认同感,那么他就会被激励提供集体物品。此外,如果一个人提供集体物品的行为受到他周围的人(例如他的家人或朋友)的赞扬,他也会受到额外的激励。并且当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非常小时,即使一个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提供额外的激励。例如,当工作人员劝说一个选民去参与投票,由于投票的成本并不大,这个选民可能就会因为一个不认识的人的劝说而去投票。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大集团中,也是存在社会激励的,这种激励多种多样,并且可以促进集体的行动。但就如诺斯所说,这种激励的效果可能与成本成反比,当成本越高,激励的效果可能就会越弱。但无论如何,在大集团中加入社会激励,无疑有利于我们解释更多生活的案例,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参考文献】

[1]Thoughts on Mancur Olson‘s contribu-tion to political science 1932~1998[J]. James Alt. Public Choice . 1999,98:1-4.

[2]Russell Hardin. Collective Action[M].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2

[3](美)曼瑟尔·奥尔森. 集体行动的逻辑[M]. 上海:格致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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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刚. 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问题——兼论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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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贺雪峰:关于农民合作能力的几个问题——兼答蒋国河先生[EB/OL]价值中国网,2007-08-31.

[8]Justin Yifu Lin. 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No.6(Dec,1990),pp.1228-1252

[9](美)道格拉斯·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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