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慧玲
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漳州,363000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礼记·祭义第二十四》)儒家的孝文化在华夏是包容最广、绵延最长的传统文化,“孝是中国文化向人际与社会历史横向延伸的根据和出发点,是中国文化逻辑之网的纽结和核心”[1]。从“孝”的宗法体制的溯源到“孝”的儒家学说体系的构建,我们可以汲取其中诸如赡养、恭敬、忧疾、悦色、谏诤、承志等的合理内核,进行现代性的思考和转换,并探讨其对当下社会发展的启示意义。“孝”的和谐观念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格局,“孝”的权责对称观念有助于明晰人的角色定位,“孝”的归厚民德功能有助于凝聚爱国心,“孝”的合理文化内核的继承需重视教育的作用。
“孝”文化的滥觞可以追溯到先民的祭祀活动,从祭祀祖先演化到伦理观念,再从伦理观念上升到意识形态。《尚书·酒诰》载“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为:在殷商中有一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活动的商贾,他们以宗族血缘为纽带赡养着自己的父母。至西周,周公制礼乐,以宗族血亲伦理来维系国家权力的运转,军政权力、财产分配、社会阶层等级都要考虑血缘远近、亲疏。整个社会褒倡孝行,西周彝铭载“铸兹宝篮,以享以孝于大宗皇祖、皇妣、皇考、皇母”,“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享孝于大宗”等铭文;同时贬斥不孝言行,《尚书·康诰》载,“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将不孝不友列入元恶大憝之列并予以严厉制裁,因为不孝不友撼动的是整个国家的政体和社会的伦常秩序。
周公苦心孤诣的礼乐社会在春秋末年分崩离析,“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姓之后与今为庶,主所知也”[2]。与周室式微同步的是宗族社会的迅速解体,宗法血缘不再是维系社会利益的纽带,当时,有识之士呼吁“孝”文化秩序必须传承,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转。如,老子慨叹“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道德经·第十八章》)孔子的毕生努力就是振兴礼乐之邦,这样的礼乐之邦就是“吾从周”礼。在孔子看来,周礼积聚了夏商礼的合理内核,“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3]29“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3]32”,周礼丰富而完备,儒家对礼的追求、发展始于孔丘,而后,“孝”文化作为儒家认可的百善之先、诸道之首、教化之端的地位在与王权的契合下逐渐确立起来。
“孝”是儒家学说的根基之一,是最基础的建构部分,被视为仁之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2”。“孝”,不仅是仁之本,还是“德之本”“立人之本”“人伦之本”。儒家倡导的“亲亲仁爱”,就是首先基于血缘关系的“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3]4”之孝道,推而广之全社会的“泛爱众而亲仁[3]4”。那么,何为孔子所认可的合乎儒家价值观的“孝”呢?这从孔子的弟子问“孝”的对话中可寻踪影:孟懿子违礼,孔子回以“无违”;孟武伯不忧父母,孔子要求以父母对子女“唯其疾之忧[3]15”之心反观自身;子游、子夏悉于养尊亲但却“色难[3]16”,孔子教其须“养而有敬”。也就是说,“孝”具体实践的层面可概括为赡养、恭敬、忧疾、悦色、谏诤、承志六个方面。
物质的赡养是最基本层面的“孝”行。“生则养”,“勉之于糜粥之间,行之于衽席之上( 陆贾《新语·慎微》)”,兹攸温饱,不能“懒其四肢”,不能“博亦好饮酒”,不能“好财货”,不能“私妻子(《孟子·离娄下》)”,而不顾父母之养。因为“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诗·小雅·蓼莪》)”,子女“谨身节用”反哺生养育我的父母,这是出自世间最自然最纯真的感情。
精神的慰藉是不可或缺的孝行,是人作为具有独立精神的生命个体的殊有感情,“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15”?从内心的尊敬到言行的分寸,这既有来自自然血脉的感情成分即爱,“孩提之童,无不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又有来自意识个体的自觉道德规范即敬,这样的道德规范来自教化。爱与敬须同一,“敬而不爱,木偶也;爱而不敬,禽犊也。弗爱不亲,弗敬不正,敬胜则济之以爱,爱胜则济之以敬,合敬同爱,和之谓也(《孟子·离娄下》)”。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即使不能俸尔膏禄,只是“啜菽饮水尽其欢(《礼记·檀弓下》)”,但只需对父母保有敬爱之心,如“昏定晨省,调温寒、适轻重( 陆贾《新语·慎微》)”,也是率可钦表的孝行,毕竟“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
对于敬,孔子还提出“无违”之说。无违,并非指无违反父母的意志,而是指无违于礼,不逆于伦。对父母履敬之礼,分生、死、祭三阶段。“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孟子·离娄下》)”,这体现了行孝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事生,“居而致其敬”,行孝正当时,毕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韩婴《韩诗外传》)”,不要酿出“子欲养而亲不待”之悲。卒生,“丧则致其哀”,包括具体的安葬、守孝等程序性的礼仪 。追生,“祭则致其严”,怨己之不得其亲而思慕,是表达怨慕之情的奠念礼仪。“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在父母卒生之后年复一年地追慕思往,是难能可贵的。儒,本是殷民族中的教士,对葬祭礼仪的重视,与其说是其职业性使然,不如说是由职业衍化出的对礼文化的自觉遵循和传承。儒家并不探求彼岸世界,甚至“子不语怪力乱神”,他们讲的是休明一世映彻九泉的生命价值和精神缅怀。厚葬与繁祭并不值得提倡,孔子祭祀也并无作“济济漆漆”状,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中庸》)”的对生命的人文终极关怀值得肯定。
“欲知人子事亲之理,当观父母爱子之心。凡人父母,未有不爱其子者,惟爱之也切,故忧之也深。常恐其有疾病,或起居之不时,或饮食之不节,或风寒暑湿之见侵,与夫少之未戒于色,壮之未戒于斗之类。凡足以致疾者,皆切切然以为忧。若为子者能体父母之心,慎起居,节饮食,戒色戒斗,兢兢焉不至于疾,以贻父母之忧,则自然身体康宁,而有以慰亲之心矣。岂不可谓之孝乎!”[4]16张居正对《论语·为政》的注疏很好地解读了“唯其疾之忧”[3]15的天下父母心,以及身为人子应如何“自能谨疾,不妄为非”“不兴险行以徼幸”(《“大戴礼记”曾子本孝第五十》)地解父母之忧的问题。儒家重视身体发肤的“全归”,“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礼记·祭义》)”,全归是对父母授受的尊重与珍惜。父母亲子之爱是无私、宽厚的,那么以此反观自身,“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朱熹《论语集注》)”,子女亦对父母回报有忧疾之心,毕竟生命是不可逆的线性存在,“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3]49”,喜其得子女颐养,惧其日渐衰老,故倍加珍惜父母的晚年时光,“父母在,不远游[3]48”,绕其膝下,体贴入微,子女亦能“乐其逮亲”地享天伦之乐。“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这也是我们珍视生命、养护生命的文化传统,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生命个体,是繁衍生命的责任承担者,亦是“慎终追远”的情感承担者。
曾子行孝的标准是使父母“乐其心”“乐其耳目”(《礼记·内则第十二》),孔子也提出与父母相处的“色难”问题,也就是说对父母需和颜悦色,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赡养、不辱父母都是较低层次的孝行,亲情关怀才是孝的至高境界。情之所衷,便动无违事,“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礼记·内则第十二》)”。和气、愉色与婉容,在这样充满温情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常可见晚辈温顺、长者慈祥,这是父母与子女一个良性互动的循环,推广到更大范围,便可见所谓“宫中雍雍,外焉肃肃,兄弟僖僖,朋友切切,远者以貌,近者以情(《曾子·子思子》)”之局。
孝顺并不意味着一味盲从,唯父母之令是之。父母之辈在生活经验、为人处世甚至在学识方面可能暂优于晚辈,但长辈毕竟不是全知全能,犯错亦必不可免,“事父母几谏[3]47”,晚辈需要勇于谏诤,而且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力劝,“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曾子·子思子》)”。谏诤能达什么效果?“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第十五》)”祸乱生于非理,吾爱吾亲,吾更爱真理。谏诤是为了果断止错止损,“使其过恶消于无形,而已则至诚笃行,以格亲心之非”。当然谏诤要掌握分寸,以长辈易于接受的方式,“明于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荀子·子道》)”。曾子提倡“下气、怡色、柔声(《礼记·内则》)”的“微谏”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孔子家语·六本》记载着一个故事,“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听闻此事,批评曾子“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纵父犯错而不纠正,这并非行孝,可见孔子并不赞成对父母无原则顺从的愚孝。“父母之性,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上》)”,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儒家讲求继志述事,“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礼记·中庸》)”,孝子善于继承先人遗志,善于发展先人未竟事业。子未必承父业,但父业中诸如坚毅果敢、孜孜进取的精神需要传承并发扬,这是继志述事的应有之意。儒家讲立己达人,要成长为什么人,才能光前耀后,不辱世德家声?张载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横渠语录》)”,这是儒家致力于达的“三立”价值观,禀此立身处世格言“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儒家持积极入世观,坚信修己是齐家、济天下的基础,“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孟子·告子章句上》)”,自身修养足够了,仕途可望,爵禄自来。孝是修己最基本的内容,也是贯串始终的内容,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张载《横渠语录》)”。
数千年来,“孝”道一直是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之一,家庭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孝”。“孝”文化的现代启示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综观儒家经典,都在讲述人的现世关系格局问题,如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他人关系,人与自我关系问题。儒家讲的孝道是基于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一整套关于家庭生活和社会秩序管理的学说和思想。“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在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不勇,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由此可见,孝悌之道,不局限于家庭内部,贵能推广而成为通行于人群之大道。《尚书》里说“克谐以孝”,虞舜在“父顽,母嚣,弟傲”的环境里和谐处理家庭关系,因其能治家由而能治国。当然,处于农业文明时期的国家的治理,整个农业社会秩序的维护,也不单纯靠孝的设计“施于有政”,在孝道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之后,统治层也意识到“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韩非子·显学》)”,需援法治入礼治才能互弥不足,严苛有法,温情有孝,两相结合,这是值得我们当下借鉴的地方。我们的现代社会,法治更加健全,但文化基因的传承却日渐式微。马林诺夫斯基曾指出,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功能性的存在,如果能联系精神或经济或社会的强制需求类型的话,它就能提供我们一整套普遍法则[5]。孝文化的重视和传承可成为全社会通约性的价值原则,成为每个人普适性的文化心理结构,更进一步积淀为整个民族的集体无意识文化结构,这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处理人的各方面和谐关系的题中之意。
儒家讲的孝道,是双向对称关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他们互为前提也构成因果,“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大学·传第三章》)”,它是基于爱之双方的平等权责的代际关系,而不是我们过去所理解的偏颇的捆绑关系。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所激烈批判的儒的纲常名教,片面强调尊长而罔顾卑幼,“但求君亲长上免奔亡弑夺之祸(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而已,束缚甚至摧残人性,在封建社会官方孝道的教化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极端性和愚昧化的例子,如吴起杀妻、郭巨埋儿,这些都是逾越彼此的权责范围对孝的误读。殊不知“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这才是感情的激发点,“上敬老则下益孝,上尊齿则下益悌(《孔子家语·王言》)”,一代人学习上一代人,言传身教的榜样力量,使“孝”之优秀传统传承有序。儒家讲责任、讲承担,重视脚踏实地,儒家的孝道对代际双方的权责都做了很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明晰这其中对称的权与责,有助于自我角色的定位,有助于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独立人格的培养,因为在与父母及家庭成员的相处中可习得一种经验性的心理态度和实际行为。在代际关系的相处中,明确并承担自己的权责,而不要对对方提过多要求,孝是美德,践履美德本身就是充满价值意义的一件事情。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孝治天下并非没有根据,取人类本性上的亲亲孝心而谋,在传统伦理的人性维度进行扩展,从家庭内部的“事亲”到国家范围的“事尊”,从小爱到大爱,爱国与爱家本质上是一致的。很难想象,“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 (《孝经·卷九孝悌》)”,因为这是不符合道德反应逻辑的。
伦理孝道本身就是基于生物自然本能的思考与超越,也基于我们共同的现实生活层面的使用,如果能够辅以既定的历史文化进行一些礼仪文化的制度设计,就能使民德归厚、民风淳朴,增强民族凝聚力。“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礼记·祭义》)”,“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孟子·尽心上》)”,这也是儒家孝文化留给我们的有益启示。我们要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3]13”的礼仪兴邦的路线,“孝子之道,礼仪之文理也(《荀子·性恶》)”,礼是外在形式,是我们生活的仪式感,是社会秩序的优化,其内核是孝文化精粹,是我们对孝文化的信仰和感情,“礼作于情,或兴之也(楚简《性自命出》)”,“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荀子·修身》)”,礼的形式外化于单独的社会个人,以集体的历史和记忆的形式存在,并日益纯厚我们的民族文化积淀。
“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儒家历来重视教育的作用,不仅《孝经》成为官方的道德教科书,在民间还广设“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家训、族规也将孝的礼仪文化推向日常,子路为亲负米,陆绩怀橘遗亲等“孝”的故事妇孺皆知。“孝”的伦理文化深入人心,教育的作用不可低估,朱熹说的好,人都禀有浑厚至善形而上的“天地之性”及理气杂里形而下的“气质之性”,通过教育可以去蔽明善,彻见包含孝美德在内的“天地之性”。 教育之果还需落实到实践的层面,“读一孝字,便要尽事亲之道(孙奇逢《孝友堂家训》)”,孝之于人格自我的含义本就分为道德感受和行为实践两个方面,个体对孝行的践履的适应行为是早期适应模式和当前经验集合的结果。如今,我们感慨优秀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很好地继承和弘扬,是因为没有充分重视教育教化的作用,“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为人兄者也;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为人君者也(《孝经·广至德章第十三》)”。由此可见,学校里可增设“孝文化”选修课,文化部门可牵头举办“孝文化节”的系列活动,呼吁并迎接传统优秀文化的回归。
综上所述,孝之美德,“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感应章第十六》)儒家的孝文化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在智识和行践上已自成完整体系。每一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和局限性,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的是其优越的方面。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如赡养、恭敬、忧疾、悦色、谏诤、承志等对于当下家庭和谐、社会发展、国家稳固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而儒家的孝文化也应积极吸收现代文明成果,在自身的底蕴和内涵上绽放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