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61)
近期的热点新闻里,杨永信无疑占据了很大一块版面。杨永信是谁?他是我国第一个治疗网瘾机构的创建者,“精神疾病专家”。在微博签名上,他写着:“拯救孩子,责无旁贷;被争议,被误解,被诋毁,问心无愧”十几年前,网联网方兴未艾,问题横行,杨永信是救世新星,拯救网瘾少年带给家长们新的希望。时隔多年后,一篇文章将杨永信和他的山东临沂网络成瘾戒治中心,再次拉回公众视野。
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瘾”一词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妖魔化对待,除了观点的祛魅外,更关键的在于网络对于工作生活的全方位嵌入,杨永信的网戒中心,更显示出反文明的一面。自2006年杨永信在临沂精神病院成立“网络成瘾戒治中心”至今已有十年的时间,其对外公布的“治愈率”,一直稳定在六成以上。
在2009年,柴静就对杨永信进行过采访栏目,当时揭露了其中心主要通过“捆绑监禁、电击酷刑、重复洗脑、限制自由、个人崇拜、互相批斗”等手段,对“网瘾少年”进行治疗。
在网戒中心接受治疗的“病人”,并非全部因为网瘾,还有很多不听话、有暴力倾向的孩子也来到这里。杨永信说,网瘾只是表象,他们多伴随着抑郁、精神分裂等症状,有的盟友甚至偷盗、吸毒。不仅仅是网瘾,杨永信的网戒中心还号称能够治愈下面所有的这些东西:逃学厌学、离家出走、撒谎叛逆、漠视亲情、仇视父母、结交损友、打架斗殴、偷摸抢骗、早恋同居、游手好闲、享乐纵欲、自卑孤独、自暴自弃,总之就是:不听话。网戒中心应该叫“极端问题孩子康复中心”更为合适。令盟友们闻之色变的“电击”疗法实际上是给被治疗者造成一种条件反射,让被治疗者记住疼痛,产生恐惧,而服从某种指令。
对于杨永信宣称的对“盟友”进行心理治疗、个性矫治、加同步家庭治疗,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而是洗脑,“教育是自愿接受的,而洗脑是强制的。”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不仅仅是涉嫌违法这么简单。
网络成瘾(网瘾)的说法最初由戈德伯格在1995年提出,他认为这是一种精神错乱症。他以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上对病态赌博的定义来比照,订立了有关病态上网的理论,但该说法并没有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收录,IAD(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认为是否被划为心理障碍仍须研究。不过,他对网络成瘾的定义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使得这问题是否应该被归为一种精神错乱而有所争议。网络上的释义为:网瘾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如果以这种形式来定义,那么现在大部分社会人都属于网瘾患者,只是程度轻重的问题。
杨永信的电击疗法中,电击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让所有学员臣服于他。电击只是驯化过程的一个手段,但却不是整个制度的全部。纵观整个网瘾戒除中心,它俨然就是一次小型极权主义实验。
对身体进行暴力惩罚,是改变一个人最快捷、也最粗暴的方式。不管你是烟瘾、酒瘾、赌瘾,或任何生活不良习惯,只要针对性给予高强度暴力惩罚,都能短暂地起到控制作用。如果再加上精神暴力惩罚,效果就会更加明显。那些涕泪交加的青少年在杨永信和家长看来是承认错误,实际上,可能是当事人受不了疼痛做出的规避惩罚的被迫行为。也就是说,当孩子被送进杨永信的地盘,他们的最大的痛苦就变成了和杨永信做斗争,为了更大程度保护自己不受到更多惩罚,他们选择了违心承认错误,并最终在集体中消解了自我意志,变成下跪感恩的人。无关乎治疗。杨永信只是利用简单的惩罚原理,重新改造了他们。杨永信的网瘾戒疗中心,其实可以看作是一个通过身体惩罚、精神洗脑、树立权威来向家长贩卖虚假希望的邪教组织。然而最令人不寒而栗的却是,今天的中国仍然有这么多人固执地相信一些人理所当然有改造另一些人的权力。不幸的是,恐惧变成麻木,麻木变成认同。
“杨永信们”异化的权力使得他们忘了他们本是一个个有着自由意志的人,本可以去追寻自由。所以,面对诸如“杨永信网瘾戒疗中心”之类的“奥斯维辛集中营”,我们谁都有责任,不能默不作声,冷漠旁观他人的“被臣服”、“被支配”,因为一旦今天接受了“网瘾”需要被“杨永信们”电击,明天就有可能你我的“抑郁”“失眠”甚至“不结婚”都需要被强制治疗,接着,一场又一场的习得性无助在你我身上发酵。
我们没有权力改造他人,也没有理由相信谁有权力改造他人。但我们有权力不被莫名地改造,我们有权力厉声制止那些企图改造他人的“恶魔们”。杨永信的事情不是个例,这样堂而皇之矗立着的“奥斯维辛集中营”比比皆是,这样将自己权力凌驾于他人,享受着他人臣服的“恶魔”们更是不胜枚举。
“起初,我不说话,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一个不存在的疾病和如此荒谬的一套暴力疗法,让杨永信红了近十年。如果中国要写一部现代魔幻史,杨永信应该是可以单独成篇的人物。
在杨永信的戒网瘾事业中,决定性的力量其实是家长。监护人自愿把未成年人带到戒网瘾中心,签下形同拘禁的戒网瘾协议,这在法律层面好像都无可指责。但在讲权利、讲法治的年代,难以想象还有这样一块针扎不进的蛮荒之地存在。家长可能会反驳,在他们看来,“救星”杨永信的批评者,没有一个嗜网成性的孩子,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们还会反击,自己的孩子经过杨永信的改造之后能够重新做人。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是一个严肃而现实的问题,远不是主流舆论掩盖下家庭生活的互敬互爱,和谐美满。“恶魔”杨永信为何会大行其道十几年无人揭开这个盖子,根本原因就在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和机构的缺位。《未成年人保护法》把立法重心放在了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保护和在监护人亡故或无能力情况下的保护,而恰恰忽视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时的保护。
每一个“网瘾”的孩子背后,都有一组剥夺人权的家长,所以才会进一步,和杨永信一起,完全剥夺掉全部的人的权益——当然,不只是和杨永信,而是和整个体制、制度一起,剥夺掉这些孩子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父母自己,和这个社会,赋予他们的这种“剥夺”力,就是这个社会最恶劣的根基。那些觉得自己爱孩子的父母,往往未必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剥夺者。总而言之,我们都缺乏人权的基本概念、基本教育,所以我们对孩子,基本上很难采取“尊重其权利”基础之上实施教育。
父母并没有那么多的权力。至于杨永信,承担杨永信的社会体制,以及将孩子送去电击的父母,就是他们,构成了对孩子赤裸裸的剥夺,剥夺其心智,剥夺其心灵,剥夺其灵魂和身体。
不要做“中国”孩子——无数赤裸裸的剥夺,无数验证和哀嚎。有时候死在水底,有时候死在电击,更多的困死在中国家长们恶劣的“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