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有轨电车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探讨

2018-04-03 05:24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3期
关键词:电车规划建设

   

(西华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引言

自从有轨电车出现,有轨电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兴起、衰落、复兴三个阶段。

1881年,在德国柏林市举办的世博会上,西门子公司展出了以电力牵引的列车,这是世界第一列有轨电车。1881年5月,德国西门子公司在柏林附近开通了世界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同年,柏林市附近的里希特菲尔德(Lichterfelde)建设的有轨电车线路开通运营,这标志着有轨电车作为客运交通工具投人使用。

如今,我国现代有轨电车建设如火如荼,如保山有轨电车(T5线)试验段拟于2018年11月竣工;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预计四月正式运营;成都市蓉2号线将在2018年内建成使用。相关资料显示,100多座城市提出建设有轨电车发展规划设想,到2020年,我国有轨电车规划里程将达到2500公里。

然而,目前我国有轨电车在还属于初级阶段,要想健康合理的发展有轨电车,必须有充分的准备,那么就目前有轨电车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如下的探讨。

二、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在我国虽然迎来了一定的繁荣,但是也因为发展时间有限、速度过快、标准或规范缺乏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有轨电车交通规划设计不合理。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开发强度和就业岗位与居住布局相互影响。当前一些城市新建有轨电车交通项目由于之前缺乏对沿线区域土地混合利用、居民生活方式以及空间形态等方面的充分调查研究,再加上许多城市随波逐流,并没有结合自己城市的实情、发展状况来制定线网规划,最终导致运营现状不佳等问题。

(二)电车项目规模立项没有严格的审核要求。当前,有轨电车发展建设的时间有限,在全国还未形成大规模的生产体系,因此,国家也没有针对有轨电车的生产发展建立相应的、完善的审核机制,致使有轨电车建设不合理乃至漏洞百出。为了让电车的生产规模具有严格的审核程序,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在规划方案获得同意后再实施电车的生产发展[1]。

(三)地方政府债务等风险增大。虽然,现代有轨电车每公里造价大约为1亿多元人民币,为地铁造价的1/5左右,但是造价也不菲。许多城市未能很好结合自身财力,盲目追求有轨电车建设的进度,如在尚未理清之前,就盲目套用其他城市的建设模式,致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步履维艰。

(四)有轨电车的政策法规支持不足。市场经济主导体系下,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乘客往往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优质的服务。为协调两者间的关系,政府部门需建立完善的政策监管体系及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政策手段及法律手段综合调控市场,保障电车的可持续运营。同时,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在有轨电车方面均无明确规定,发生事故时,行业管理部门都将面临执法困境。为确保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有法可依,各城市制订出一套完善的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平衡有轨电车与其他主体的道路利用权利,明确有轨电车和其他车辆、行人的相互关系、责任,确保行人、有轨电车、社会车辆的安全[2]。

三、问题探讨

(一)合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城市交通规划层面上,把有轨电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结构、土地利用等因素统筹考虑,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为促进城市有轨电车交通持续健康发展,各个城市在发展城市有轨电车过程中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科学编制规划,从线网规划、建设轨道角度对城市有轨电车规划层面进行新要求,有效进行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同时,要求各个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过程中应重视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化利用、交通枢纽规划等,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大运量、高效率、节能环保等特点。

(二)严格要求有轨电车项目审核。地铁、轻轨审批流程繁琐,建设规划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务院层层审批,并且门槛较高。城市需满足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城区人口、线路客流规模等条件后方能通过审批,而城市申报有轨电车项目只需经过地方政审批,没有严格的要求,所以也不免造成这样那样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目前一些城市盲目建设有轨电车的现象,建议仿照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及轻轨的审批流程,规范有轨电车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在国家层面对现代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的审批进行总体把控,或自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对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条件进行规定,减少过度超前建设的行为[3]。

虽然现代有轨电车在我国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关部门要借鉴国内比较成熟、成功的案例和国外有轨电车建设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切实实行。

(三)合理设计控制有轨电车建设造价。近年来国内已建成的有轨电车,虽然只占地铁造价的1/5左右,但与建设一条城市主干道造价基本相当;如果投入如此昂贵的造价,只承担每日为数不多人次的客流量,甚至收益远不及增加一条城市主干道的作用。因此,应合理控制有轨电车工程造价,以推广和提升有轨电车使用价值。建议在规划设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设计。由于碎石道床造价较低,又因现代有轨电车最高运行速度为70km/h,轴重最大12.5t,采用碎石道床并不会影响电车行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所以可在车辆运行区间因地制宜采用碎石道床,在主要交叉口采用整体道床;车站的交通组织以合理安排列车运行,快速疏散旅客为主要目标,车站建设提倡简约实用为主要设计原则;对于供电方式,建议采用通用车载储能供电。

(四)加强有轨电车的政策法规支持。在当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框架下,尽快制定有轨电车管理政策、有轨电车交通事故认定办法等。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城市如,苏州和南京针对有轨电车的交通管理专门进行了立法,其他在建或已建城市未进行立法。结果是,一部分城市按公交模式管理,一部分按轨道交通模式管理,在管理方面存在极不协调、不和谐的情况。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规章制度以确定有轨电车交通的管理主体、适用范围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而对有轨电车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交通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保障有轨电车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

四、小结

在当前日益严格的环保措施下和各方面政策法规逐渐完善及有轨电车相关技术逐渐成熟的趋势下,随着以上各个问题的逐渐解决,无论如何,有轨电车会以其环保、舒适的优点势必走进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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