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松平 杨 丹
乡镇村志,顾名思义,是以乡镇或自然村、行政村为记述范围的志书。因古代没有乡、镇、村的行政划分,所以县级行政区域下的小地域方志,包括乡志、镇志、村志、里志、巷志、场志、屯志等,统称为乡镇志。清末新政以后,始提出乡镇自治,民国时期,乡、镇、村为县以下同级自治团体①民国时期,在某些省份,在县以下、乡镇村以上还设有区一级自治单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乡镇成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级政区,也是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村则实行自治,遂有了乡镇、村志之分。有学者提出用“乡村志”概念取代乡镇村志。②颜越虎撰文提出“乡村志”的概念,包括乡志、镇志、村志、庄志、公社志等,但不包括城市社区志、街道志,他认为,虽然城市社区、街道与乡镇、村一样,也是基层行政区或人们共同生活的处于基层的一定区域,但由于中华传统文化基于农耕生产,最后定型的也是在长期的农耕生产中成长的文化,因此城市社区、街道在保存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与乡村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见颜越虎:《从<白沙村志>到“珠三角现象”——乡村志编纂的解读与分析》,《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10期,第10页。乡镇村志,始于何时?说法尚不统一。有专家称南朝梁吴均的《入东记》(已佚)即为乡志。③陈光贻:《稀见地方志提要》,例言,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23页。也有学者认为村志编修始于明代中期徐光润所修的江西省乐平县《砚山志》(已佚)。④钱茂伟:《浅谈公众社区史的编写》,《中国地方志》2015年第9期,第23页。但学界大多数人则认为,乡镇志滥觞于宋代,常棠所撰的浙江省海盐县《澉水志》应是我国最早的乡镇志,而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由郎遂编纂的安徽省贵池县《杏花村志》则是我国最早编修的村志。据有关资料证明,宋代所修的乡镇志共有4部,即常棠的《澉水志》、梅尧臣的《青龙杂志》、沈平的《乌青记》和张即之的《桃源志》,元代所修乡镇志仅有丰灼的《三茅山志》(三茅山,此处代指乡名,在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而这5部乡镇志中,除《澉水志》外,余皆亡佚。至明、清两代,乡镇志渐多,尤以清代为盛,朱士嘉在《中国地方志综录》序中说:“至清则自省府厅州县外,并乡镇亦多有志,开历代未有之记录”。⑤朱士嘉:《中国地方志综录》,序二,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4年5月初版。据统计,明代编纂的乡镇志有53种,今存16种;清代纂修的乡镇志有318种,今存208种,①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36页。民国时期编修的乡镇志现存计54种。②黄燕生:《中国历代方志概述》,来新夏:《中国地方志综录(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436页。另据毛曦、董振华统计,现存清代村志9种,民国村志14种。③毛曦、董振华:《城市化进程中系统开展村志编纂的意义与建议》,《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6期,第34—3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盛世修志,地方志这一古老而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并发扬光大,其发展速度是以前任何一个朝代都望尘莫及的,乡镇村志的编修也迎来了它的春天。本文旨在回顾新中国乡镇村志编修的历史,指出其编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乡镇村志编修的方法。
据目前查阅到的资料,新中国最早的乡镇村志是1957年内部印刷的由郑士美、洪少禄主编的福建省晋江县《安海志》。④参见全国地方志资料工作协作组编:《中国新方志目录(1949~1992)》“福建省”,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204页。当时新中国修志还处于起步阶段。至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修志活动,全国普修方志以后,国家仅规定了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自治县、旗)三级修志,对地区一级修志不作统一规定,更不要说城市区志、乡镇志、村志、街道志和各类专志了。如1982年颁布的《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新编地方志书的三种类型:(一)省志——‘省级地方志’的略称,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志书;(二)市志——‘市级地方志’的略称,包括省辖市、地辖市的志书;(三)县志——‘县级地方志’的略称,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等志书。地区行政单位(专区、自治州、行政区、盟)和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是否编志,由各地自行决定”⑤《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国地方史志》1982年第5期。;1985年7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重申了这一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所编纂的地方志都是省级志书,简称为省志。省辖市、地辖市、自治州和经济特区编纂的地方志,均属市级志书,简称为市志。县、自治县、自治旗编纂的地方志,均属县级志书,简称为县志。地区一级是否修志,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自行决定。名山大川,凡具备必要条件者,可编纂独立的志书”⑥《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方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70页。;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其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也仅是把地区志、城市区志列入了三级修志的范围,“编纂地方志主要分三级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⑦《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方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79页。直到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仍维持了三级修志的格局:“地方志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文献选编》,方志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3—4页。由于乡镇村志不在国家规定必修的志书序列之内,因此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和第二轮修志的前期,就全国范围而言,编修乡镇村志的地方不多,远不及省、市、县志书普及,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上海、浙江、广东、青岛等省、市,乡镇村志编修的势头非常迅猛。
毋庸置疑,乡镇村志编修自滥觞之日起,就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来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文风鼎盛;二来乡镇村志的编修不在官方的“规定动作”之内,经费需要自筹而求助于地方,经济发达地区自然更容易筹措。我国乡镇旧志的编修以明清以来的江南地区为多,便与明清以来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密不可分。清乾嘉时期的学者洪亮吉在论及黎里镇修镇志时就说:“黎里为吴江县一镇,今其土壤之富庶,民居之稠密,于西北可比大县,于东南则中、下县或有不及焉。民居户籍既繁,则风气亦日开,文采亦日盛,人物轩冕亦遂擅于东南,推之而园亭、祠宇、艺文、金石皆可各立一门,此而不及今条记之,则后此者将何所考焉?”①[清]徐达源:《黎里志》,洪亮吉序,《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页。同样,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最先发展起来的广东、江苏、上海、浙江、青岛等省、市,乡镇村志的编修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和第二轮修志前期获得了超乎其它地区的迅猛发展。江苏省尤其是苏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村志的编修一直长盛不衰,这首先是得益于当地经济的繁荣。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集体所有制为特征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红极一时,带来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其中尤以苏南地区最为著名,“苏南模式”名满全国,苏南地区的一些古镇、名镇,在改革开放中经济飞跃发展,至1987年末,无锡县的洛社镇社会总产值为37871万元,吴江县的盛泽镇为57669万元。基于此,当时的江苏省省长顾秀莲在1987年江苏省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针对乡镇村志编修说过这样的话:“有条件的可以试着搞。比如苏南的一些集镇,经济很发达,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这些地方可以试试,……只要有能力,又有经济实力的就可以搞”。②奚永照:《乡镇志编写漫议》,《江苏地方志》1990年第1期,第42页。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乡镇认识到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文化建设,而编修乡镇志,对于系统汇集和保存当地的重要资料,进行热爱家乡传统教育和进一步发展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把编写乡镇志列入政府工作,舍得出人、出钱,推动了乡镇村志的编纂和出版。如常州市武进县(1995年撤县建市,2002年撤市设区)1982年开始首轮修志时,先编修了基层志,从1982至1985年,以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全县66个乡镇志书的编写。第二轮修志开始后,武进区又如法炮制,在启动二轮《武进志》的同时,组织乡镇志的编写,从2010年12月《横山桥镇志》出版,到2014年6月《前黄镇志》出版,武进区全部14个镇、2个高新区、2个街道,除武进经济开发区和西湖街道由于建制时间较晚本轮不进行修编外,全部出版了志书,在江苏省县(市、区)一级中第一个完成第二轮乡镇志的编修工作。其次,也与江苏省各级政府重视修志工作、修志部门工作落实到位密不可分。在江苏省许多市、县首轮志书完成之际,省志办于1989年9月邀请10个修完志书的志办负责人座谈,提出在市、县志修完之后,可以腾出时间,考虑一些乡镇志的编修,首先是古镇、名镇。徐州市政府于1994年10月2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志编修工作的通知》(徐政发[1994]7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市、县两级志书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乡镇志的编写,把编写乡镇志作为市志、县(市)志、乡镇志三级志书的一个有机部分,在五至六年内分批分期完成全市183个乡镇志书的编修。苏州市修志部门也在完成市、县(市)志的编纂任务后,于90年代初及时地提出了编写乡镇志的任务,199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把乡镇志作为今后方志工作的一个重点,出现了第二次修志高潮,呈现出“队伍稳定,成果累累,事业兴旺”的可喜局面。
这一时期的上海、浙江也是乡镇村志编修较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上海市所有郊区各区、县如浦东新区、南汇、宝山、嘉定、青浦、奉贤、松江、金山、崇明等都借编修两轮区(县)志之际,组织区、县内各乡镇编纂了乡镇志,部分公开出版。③据王卫红等:《关于乡镇志编纂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思考》,《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报告》,第178—180页;以及上海市松江区地方志办公室、金山区地方志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其中,青浦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借编纂《青浦县志》和《青浦县志(1985—2000)》的两次机会,分别组织县(区)内各乡镇编纂乡镇志,历经30年,至2013年秋,《解放乡志》问世,全区第二轮总共23部乡镇志全部成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青浦乡镇志系列丛书。奉贤县(区)地方志办公室编修《奉贤县志》期间,组织县(区)内18个乡镇编纂了乡镇志,全部成书,内部印行;编修《奉贤县续志》时,又开始编修第二轮乡镇志,计划22部镇志已全部公开出版。浙江省的村志编修出版则被纳入了浙江乡村社会研究系列丛刊,陆续有村志问世。浙江省江山市凤林镇白沙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编纂出版了两部《白沙村志》(分别于1991年6月、2012年7月由学林出版社、方志出版社出版),受到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同志的关注,其受关注程度之高,在乡镇村志编纂中是少有的。绍兴县政府在第二轮修志之初,部署编纂了《绍兴县志丛书》,分镇村志系列和部门专业志系列两大系列出版。据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州市共修编完成了乡镇志27部。①据杨伟民、邵念轩《建国以来湖州市乡镇志书修编情况的调研报告》(《浙江方志》2015年第1期)统计,湖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已修编完成乡镇志25部,在编3部,鉴于《双林镇志》《新市镇新志》最近已出版,故实际已修编完成乡镇志27部。
广东珠三角地区乡镇村志编纂的普及程度,这一时期在国内也属翘楚。这同样得益于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最先腾飞的省份,以外向型经济为特征的“珠江三角洲模式”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三大经济发展模式之一,带动了这一地区经济的繁荣,许多城镇都已形成富有特色的商镇,如虎门的服装城、小榄的灯饰城、石湾的陶瓷城、增城新塘的牛仔纺织城、南海西樵的纺织城、中山沙溪的休闲服城、南海铝业城、佛山黄歧的商业物流中心城等。1989年广州市市属区县开展首轮修志,一些区县组织编修街道志、乡镇村志,作为编修区县志的基础,由此带动部分乡镇、村修志。1991年,天河区猎德村编写完成1.8万字的村志初稿;1992—1995年,黄埔区辖大沙镇、南岗镇、长洲镇组织各村编写志书,产生横沙、双沙、姬堂等11部村志初稿。2000年底至2002年,广州市属各区又先后启动第二轮修志,不少镇、村以此为契机,组织编修乡镇村志,先后完成编修的村志有黄埔《夏园村志》、增城《罗岗村志》、花都《横谭村志》、花都《公益村志》、花都《五华村志》、番禺《赤岗村志》、番禺《长莫村志》、花都《环山村志》等。同样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东莞市、佛山市南海区则在编纂村志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了镇志上,实现了镇志编纂全覆盖。②颜越虎:《从<白沙村志>到“珠三角现象”——乡村志编纂的解读与分析》,《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10期,第16页。同时,与江苏省的情况相类似,政府的推动也是珠三角地区乡镇村志编纂较为普及的一个助力。例如广州市天河区,2001年4月,在政协天河区五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姚瑞英、张新提交了“抢救各村历史刻不容缓”的提案,指出随着广州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不少村落土地被征用,乡村面貌急剧变化,要求区政府组织编修村志以挽救即将消失的村庄历史资料,提出了一村一志的目标;同年5月,天河区政府发文,同意区政协提案,要求区志办负责组织村志编修工作;2002年,村志编修首次写入天河区政府工作报告,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还特别指出“村志系列丛书已成为我区特色的文化品牌”③郑圣凯:《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工作报告——2005年3月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天河年鉴(2006)》“文件选载”,中华书局2006版,第388页。。由此开始了广州市天河区长达10余年的村志编修工作。至2016年底,天河区村志系列丛书除《岑村村志》《凌塘村志》进入出版流程,《银河村志》《石东村志》已完成编写外,其余各行政村村志均已出版,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完成所有行政村村志编修的城区。此外,象青岛市崂山区,至2007年完成了区志和“镇镇修志”工程,接着又把史志工作重心转向了全面实施“村村修志”工程,至2011年底已编纂出版了近60部村志。
以2014年4月全国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召开为起点,至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地方志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依法治志阶段,由原来单纯的修志编鉴工作发展为一项事业,从“一本书主义”向志、鉴、库、馆、网、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转型升级,目标是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随着地方志事业的转型升级,乡镇村志的编纂终于迎来了勃发的季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与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部分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要结合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地方志包括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村志编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行政督察等手段,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打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的系列精品佳志”。①刘延东:《与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部分会议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5期,第8页。全国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到:“继续鼓励对方志编修的探索和创新,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村志编纂的指导和服务”。②王伟光:《发扬成绩,谋划长远,奋力书写地方志事业发展新篇章——在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5期,第15—16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在广东考察地方志工作时说:“现在距离2020年全国启动第三轮修志还有较长时间,要进行科学规划,探索地方志工作向乡镇志、村志和家谱编纂延伸”。③李培林:《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10期,第9页。他在与江苏省地方志工作者座谈时更进一步强调:“江苏省的地方志工作这些年有了很大的拓展,修志工作往社区、乡镇和村延伸。比如吴江结合名村建设工程,大力编修乡村志,并且纳入政府的文化工程。还有一些,南京的地方志工作向社区延伸。虽然修乡镇志、村志、社区志不在《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范围之内,已经超出了规定动作,搞了创新的自选动作。但是,这种把地方志工作从‘一本书主义’转向大方志文化格局,是很有意义的”。④李培林:《在江苏省调研地方志工作时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6期,第10页。2015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是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部规划性文件,也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地方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提到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时适当拓展了地方志机构的工作范围,“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⑤《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国地方志》2015年第9期,第6页。。全国不少省、市的政府或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此前后也将编修乡镇村志纳入到工作规划当中。2011年7月1日《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将乡镇村志编纂纳入政府工作。浙江、四川⑥特指2013年11月28日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省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或实施办法,也明确将乡镇志、村志纳入地方志机构的工作范围,使乡镇村志编纂进入了依法修志的行列。2013年10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文件),全面部署了全省乡镇志编纂工作。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137号文件),指出乡镇村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编修乡镇村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⑦《山东部署乡镇村志编修工作》,《中国文化报》2016年8月31日,第2版。湖北等省则由省地方志机构发文在全省全面推进乡镇村志编纂。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转发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扬州市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第一轮修志超过20年的乡镇(街道)要开展续修志书工作,未修志的乡镇(街道)要开展修志工作,做到一镇(街道)一志,到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志书全覆盖。宁波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7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7]41号文件),有计划地逐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要求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街道)、中心村、历史文化名村、重要社区志书全覆盖,60%以上的乡镇(街道)完成志书编纂出版任务。浙江省海盐县县长章剑于2014年5月专门就村志编纂工作作出指示,要求该县全面启动村志、村史编纂工作。上海市金山区自2012年3月起在全区全面铺开村志编纂工作,预期到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124个村的村志编印,实现村村有志书。在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推动下,乡镇志、村志的编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热潮,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累计出版乡镇志、村志4700多部。①李培林:《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会暨2017年全国地方志机构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期,第7页。香港特别行政区也编修出版了《莲麻坑村志》(刘蜀永、苏万兴主编,2015年由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出版)。2015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具体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负责实施)又适时启动了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至2016年5月出版了首批《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丛书》共11部,分别是《周庄镇志》《第一关镇志》《钱清镇志》《冶源镇志》《甪直镇志》《同里镇志》《三阳镇志》《枫泾镇志》《李庄镇志》《天穆镇志》《虎门镇志》。同年10月,又出版了《小榄镇志》《青木川镇志》《永宁镇志》《北庭镇志》4部镇志。2017年12月,又推出了第二批《中国名镇志丛书》共26部镇志,分别为黑龙江省《瑷珲镇志》、上海市《南翔镇志》、江苏省《沙家浜镇志》《虞山镇志》《千灯镇志》《东山镇志》《巴城镇志》《阳澄湖镇志》《震泽镇志》《黎里镇志》《浏河镇志》《锦丰镇志》《湾头镇志》、浙江省《泽国镇志》《乌镇志》、安徽省《汤池镇志》、福建省《永宁镇志》、山东省《中心店镇志》、湖北省《保安镇志》、湖南省《寨市苗族侗族乡志》《王家坪镇志》、广东省《小榄镇志》《松口镇志》、贵州省《德凤镇志》、陕西省《青木川镇志》、新疆《北庭镇志》。2016年10月,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又正式启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韦小庄村志》等53部村志入选首批《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丛书》,2017年12月推出首批《中国名村志丛书》26部,分别是北京市《高碑店村志》、天津市《凌庄子村志》《双街村志》《王兰庄村志》、河北省《庙宫村志》、山西省《乔李村志》、辽宁省《獐岛村志》、吉林省《防川村志》、黑龙江省《八岔村志》、上海市《中洪村志》、江苏省《开弦弓村志》、安徽省《黄里村志》《仁里村志》、福建省《大京村志》、山东省《陶家夼社区志》《古现东村志》《李家疃村志》、河南省《陈砦村志》、湖北省《青林寺村志》、湖南省《马头溪村志》、广东省《上岳村志》、广西壮族自治区《扬美村志》、重庆市《兰英村志》、贵州省《魁胆村志》、陕西省《东岭村志》、宁夏回族自治区《梁堡村志》。
从新编乡镇村志的内容看,存在着4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体例上套用市、县志框架。由于新编乡镇村志大多数也属于“官修”,体例上往往照搬市、县志体例,但由于乡镇、村管辖的地域、人口、行业门类少,事项不如市、县齐全,机械地模仿市、县志篇目,如同小孩穿了一套大人衣服,勉强套上去,也是大而空,很不协调。二是由于乡镇村志篇目上求面面俱到,造成共性资料较多,诸如地质、地貌、气候、方言等资料甚至直接取自市、县志,而乡镇、村独有的资料记载较少,微观资料缺失。三是人物选择的“大历史化”。大历史与小历史,不完全是空间的大小,更在于所选人物的不同,前者以大人物为主,后者及于小人物。目前的乡镇村志编纂仍有较多的大历史痕迹,总想从乡镇村中找出大人物和大事件,而忽视普通人的历史,普通人有时甚至连人名也没有出现。四是各乡镇、村的特色反映不鲜明。由于套用了大而全的市、县志篇目,把最能体现地方特色的内容压到了低层次的目和子目的地位,影响了地方特色的反映。
笔者以为,要编好乡镇村志,首先是体例上不能照搬市、县志体例。乡镇、村管辖的地域、人口、行业门类少,事项未必如市、县齐全,因而在体例上不应落入市、县志框架的窠臼,面面俱到,否则会出现类目空洞无物,或照搬市、县志内容的现象。应该根据乡镇、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体例和安排篇目,内容多的可独立成篇,没有事项或内容少的,则或并或略,可以不单独设章立节,以防止把大量共性资料滥竽充数,造成与市、县志内容大量重复。比如,乡镇范围大者也不过近百平方公里,小者仅数十平方公里,方位(经纬度)、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动植物、自然灾害、方言等门类,其内容与县志记述无异,并没有本乡镇的资料,更何况村,如果生搬硬套县志篇目,那就只能取县志的资料来铺阵,实不足取。事实上,这样的门类完全可以省略。又比如,县志中一般都设有“民主党派”一章,而有的乡镇、村只有一两个民主党派党员,这就不必也设专章记述了。同样道理,县志中的政协、文联、侨联等组织,以及检察、审判等机构,乡镇村志也没有必要设专章记述。有些篇目内容单一,资料又少,在乡镇村志中则可以相对集中,如“交通”“邮电”等可以同供电、供水、排水、道路、桥梁、住宅、绿化、环卫等放在“镇(村)区建设”中集中记述。志书中许多具有共性的内容,诸如政治体制,组织机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内容,省志、市志、县志都记了,乡镇村志就没有必要再记,因此乡镇村志中有关党、政、群团、军事等具有共性的篇目应该予以压缩和合并。志书篇目的标题使用也要力求与本乡镇、村的事物正好相合,不可因盲目模仿市、县志标题而造成概念外延过大。比如本乡镇、村只有纺纱、织布等传统手工业,用“工业”作标题显然欠妥,可写作“手工业”;军事方面,如果本乡镇、村只有征兵和民兵训练两项,用“军事”作标题显然帽子过大,可直接写作“征兵、民兵”;农家多养鸡、养猪,有的还养羊、养牛等,标题可写作“饲养业”,若用“畜牧业”作标题就过大了。重庆永川市《陈食镇志》就没有照搬县志篇目,而是从镇情出发谋篇布局。全志除设概述、大事记与人物、杂录外,共设地理、政治、经济、文化4类(编)25章。其中,经济类所设“农业”章为“大农业”,包括种植、养殖、林、牧、渔及水利、农机等内容;不单设工业、商业章,而设“工商企业”章,同时还设置了乡镇企业、供销合作社、金融等章。可见,编纂者是从当地农村经济的特点来考虑篇目设置的。
其次,乡镇村志的编写必须以微观资料的记述为主,详市、县志之所略。乡镇村志在国家并不提倡的情况下仍有其编修的现实意义,并在方志大家族中拥有一席之地,完全在于它具有市、县志所不可替代的保存重要史料的功能。就乡镇、村而言,虽然其情况在所属县志、市志乃至省志中都会提到,但很可能只是一笔带过,而乡镇村志记述的地域范围相对较小,记述乡镇、村的内容往往比较微观而具体,可弥补市、县志记载的不足,这是乡镇村志存在的本意,它决定了与市、县志的编修决不是简单的重复,两者在记述范围和记述重点上是有所分工或有所侧重的。市、县志是对全市、全县总体情况的记载和概述,由于体例和篇幅的限制,只能收录比较重要的内容和进行粗线条式的概述,对其他一般性的内容则无法详细罗列叙述。而乡镇村志恰好可以在一般性内容上详列和详述,尤其是重点记载市、县志中没有记载或记得语焉不详的资料,起到深化、补充市、县志的作用,做到市、县志缺载我来补,市、县志记略我记详。以宏观、中观、微观论,省志宜于宏观记述,市、县志宜于中观记述,乡镇村志则宜于微观记述。举例来说,对土地改革的记述,县志可以仅从全县的角度,采用宏观扫描笔法,反映总的情况,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形式,一般只从地租的种类、高利贷及超经济剥削等几个大的方面予以综合记述;而乡镇志则需要运用典型生动、见物见人、点名道户的实例,提供系统、完整、具体的第一手资料,以揭示土地改革的必然性。就乡镇村志记述的内容而言,重点不应是全国带共性的事情,而是贴近普通老百姓的事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微观资料,往往是档案资料中难以找到的资料,诸如村民生活、家谱世系、民俗风情、人文古迹、地名变迁、土特名产等,微观资料较为集中,可以补市、县志记载之不足,是人们了解一个乡镇或一个村庄沿革、人口、社会变迁的基本史料,也是历史学、民俗学、人类学在田野调查中最为关心的材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村民生活,主要是通过具体事例(包括典型个例)写出村民在解放前的贫穷程度和状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各个时期衣、食、住、行及文化生活诸方面的变化,清楚地反映“新旧社会两重天”和“村民生活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进城,农村是劳务输出的重要渠道,乡镇村志在记述村民生活时应注意对本乡镇、村外出打工的人数、路线、分布、职业、经济收益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立目予以记述,从而反映本乡镇、村与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对外来劳动力大批进入的乡镇、村,在志书中则要设目或节集中记述以打工仔为主体的外来人口,要写明外来人口的数量变化、籍贯分布、职业类型、劳资纠纷、生活状况、治安管理等。一个村是一个家族分支的居住地,或是几个不同家族成员的杂居地,家谱(宗谱、族谱)是家族历史和现状的记录,与方志同为华夏文明独有的文化现象,诚如《中国家谱综合目录》“前言”所说“家谱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中为数浩瀚的一种记载一姓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谱籍,其中蕴藏着有关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教制度以及地方史等方面的丰富资料,并含有大量可供海外炎黄子孙寻根认祖的线索。它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满足海外同胞的寻根意愿也发挥着积极作用”①国家档案局二处、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图书馆编:《中国家谱综合目录》,前言,中华书局1997年9月版。。家谱与村志虽然在记述对象和范围上有差异,但二者可以兼容,家谱世系理应成为村志的重要内容。村志应对本村的姓氏源流进行梳理,记述本村的祠堂和族谱的保存现状,收录或择录本村尚存的族谱,甚至还应该收录与本村有关家族的外地族谱及部分内容,借以了解本村各族群的社会交际网络。居住在乡村的老百姓祖祖辈辈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面对今日的繁华,每个村民都希望了解他们的祖辈,从何地而来,怎样在此扎根定居繁衍,已经移居在外的人也有个寻根问祖的问题,所以家谱世系这部分内容在乡镇村志中的记载只能细不能简,借此凝聚力量,联系乡情,共同为家乡建设出力。王复兴在《浅析村志的编写》一文中概括了当前村志记载家族世系的3种模式②当前村志记载家族世系有三种模式:一是设置家族世系章(志书第一层次),下分姓氏族派、户籍与户主身世两节,其中户籍与户主身世节,每户列一表,记村志下限年份家庭成员情况,横向栏目有住宅门牌、家庭成员姓名、家庭关系、文化程度、出生年月日、工作及其他等,竖向设渊源身世栏目,对每户户主的世系身世进行追溯,弄清每个家庭的来龙去脉,主要记述户主祖父、父亲的姓名、职业、主要业绩、祖宗历代有何名人、有何功绩等,并记述户主本人的主要经历、专长、与本村的特殊关系及影响、人望等,似广义的人物志,是对村志人物传和人物录的延伸和补充,如浙江省江山市《白沙村志》(方志出版社2012年7月版);二是在诸姓村民章设姓氏谱系节(此章还设有人口结构节和计划生育节),但不介绍人物,志书另设人物章,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村志》(方志出版社2010年8月版);三是设家族史章,每一姓氏宗派设“××家族史纪略”,记载家族由来、家族迁徙过程、家族人物、家庭子女、子女出嫁情况等,后列××家族繁衍脉络示意图,人物事迹都记在家族史章,村志不另设人物章,如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临河村志》(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11年11月版),见《浅析村志的编写》,《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5期,第22页。,可以参考。此外,乡镇村志还应该在记载文献方面发挥其优势。乡镇、村范围内的文献(包括艺文和非艺文性的档案文献)较市、县毕竟有限,搜罗殆尽,并一一列出,理论上是做得到的。
再次,乡镇村志要立足写普通人的历史,摈弃精英史观的影响。当前编纂的乡镇村志在立传人物上存在着模仿市、县志做法,追求名人、尤其是党政领导人的倾向,往往强调人物入志的级别,造成收录的人物面窄,入志人物少,普通村民几乎被忽略不计,这是十分不可取的。国史、省志、市志、县志因为人多无法收录普通人,尚情有可原,而乡镇村志层次比较低,如果还不写普通老百姓,那么还有什么体裁的作品会写普通人呢?所以乡镇村志的立传人物更多地应收录当地普通劳动者的各类代表人物,还志书人物传以本来面目,以贡献或名气入志,标准也不必定得太高,一般在县里家喻户晓或很有名,或在一定领域内有贡献,即可入志,千万不要象市、县志那样讲究行政级别或职称。写普通村民的历史,也不是说要替每一个村民写一个小传,这样数量太大,写不胜写,人物传还是要选择典型,但可以另外创造一些新的形式,比如可以设计出不同类型的年表,就生老嫁娶、学习经历、参军工作、所获荣誉等分类列表反映全体村民多方面的历史状况,这样做既避免了人人立传的繁琐,又可体现普通村民的历史。乡镇村志还应该发挥在记载人物方面的优势,乡镇村志地域范围相对较窄,对邑人之精华者应该做到如数家珍,如本籍在外地工作的高级职衔人物、军政界、文化界人物,大中专毕业生就读及流向情况等,若是市、县志要收录这些材料就相当困难,甚至无法操作实施,而乡镇、村的父老乡亲对自己子弟在外地的情况心中有数,是能够将他们如数家珍地一一载入志书的,这也是乡情难阻隔的体现。
最后,乡镇村志的编写要突出地方特色。中国有句俗话:“入乡问俗,十里改规矩”,说明地各有异,民俗有别。乡镇村志要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就必须突出乡镇、村的特点和优势,若编纂者把握不住这个重点,笼统的,泛泛的,不能从比较中找出本乡本土的不同点,那么编出来的志书必然是平庸之作。由于镇与镇、村与村在辖域、人口、事务、特点等方面差别很大,所以也不宜照抄别的乡镇、村的篇目,而应该根据本镇、本村的具体事物来设计志书的篇目,最好是把本镇、本村的特点在篇目中体现出来,让人一看篇目就知道是你这个镇、村,而不是别的镇、村,在内容记述上也不要平均使用笔力,应将其特点和优势作为重点来写,写深写透。突出地方特色,可以采用升格设卷、设编、设章集中记述的办法,这是志书常用的一种做法,也可以把地方特色渗透在各有关章节中反映,这同样不失为一种反映地方特色的好办法。如福建省莆田市忠门镇的主要产业是蒸笼业,它不同于莆田市以鞋业为支柱产业,因此《忠门镇志》特别设置了“蒸笼”一章,与农业、水利电业、围垦、水产、乡镇企业、商业各章并列为第一层次篇目,详细地记述了蒸笼工艺、蒸笼营销直到多元化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有力地向人们陈述着忠门镇这个人口众多、土地贫瘠、经济长期滞后的沿海乡镇是如何抓住机遇,依靠这个传统工艺而冲进全国市场,发展本镇生产力的。又如浙江省海盐县《澉浦镇志》除概述、大事记外,其主体部分共设11卷,计603页,其中旨在反映地方特色的卷、章就达332页。我国唯一集山、海、湖于一体的风景区——南北湖坐落在澉浦镇,故该志特设“南北湖风景区”1卷,浓墨重彩地记述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又因澉浦镇靠海,古代为著名的“海防要津”“海塘重镇”“贸易良港”和“产盐重地”,虽“贸易良港”因明初禁海及日渐淤塞而成为历史的记忆,但海塘和海盐仍是澉浦最为显著的地域文化特征,故在卷二“农业、水利”中继“种植业”“林果业”“畜牧、水产”“水利”章之后设置了“海塘”“盐业”两章,彰显了澉浦地方特色。
乡镇村志作为地方志的一员,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封建社会便已存在,只是由于不在官方规定必修的志书系列之内,发展缓慢,一直是方志编纂的“非主流”。随着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出台,地方志工作开始转型升级,由原来单纯的修志编鉴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化,修志向社区、乡镇、村适当延伸,加之国家对文化事业的关注和基层的文化觉醒,编修乡镇村志的热潮正在神州大地上掀起,乡镇村志编纂俨然已成为我国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乡村的消失提速,乡土文化的流失已成常态,而留住乡土历史文化的方法只能是用文字和图照等将其记载下来,编写乡镇村志就是最好的形式,因此乡镇村志编纂又注定会成为今后地方志工作一个相当紧迫的着力点。而如何修好乡镇村志,就成了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需要方志界、学术界、社会各界的关切、重视和更为踏实、更为深入的努力,才能编纂出高质量的新一代乡镇村志,服务当代,有益后世,弘扬传统。同时,由于乡镇、村也是中国社会最基层的行政区域,地域小,人口少,相互知根知底,无论是收集资料,还是进行社会调查和口述访谈,都相对容易,某些内容如村民生活等,完全可以写细、写深,写得丰富多采,从而为将来新中国第三轮市、县志编修《人民生活》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