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显学》篇中的“虚”与“实”

2018-04-03 01:58刘佳颖
昭通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韩非子行文治国

刘佳颖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韩非子《显学》篇是继《庄子·天下》与《荀子·非十二子》之后又一出众的评述先秦主要学派的文章。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和教育变革家,为荀子的学生。新世纪对韩非子著作的研究成果数量惊人:以韩非子为主题的著作,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116种;其中再版古籍2种,文献研究13种(包括外文著作5种),文学研究1种,思想研究56种(包括外文著作12种),普及性读物44种(其中外文著作1种)。[1]然并没有对韩非子《显学》篇中的“虚”与“实”进行论述的文章。

一、简述“虚”与“实”

“虚”与“实”既属时空观,亦属哲学、美学范畴。“虚实”还是美学里的重要范畴,“放在一起讲,它是一个根本性的美学和艺术观念,分开来看,“虚”与“实”又构成一种对立和统一,从中衍生出种种对审美和艺术的本质及特征的理解。[5]”此外,在戏曲、艺术设计、武术、医药、音乐、书法、建筑、电影等学科中,也都使用了“虚实”。[6]

“虚”与“实”为对立存在的,韩非子《显学》篇中亦有“虚”“实”。《显学》篇先言儒学、墨学为“世之显学”,然又论证其为“愚诬之学”,接下来又举例分析儒学与墨学“相非”,皆为“杂反之学”,且举诸多例子与类比,证实儒学不适于治国,只有法学方可真正治理国家。韩非子处于战国末期,诸子百家学说与世争鸣,儒、墨当世之显学是推行法学治国理念的最大阻碍,以儒家尤甚,若能争辩过儒学,推行法治则畅通无阻,亦无需对其它末流学说做过多辩论;《显学》篇中批判君主兼听杂学的做法,言外之意是儒、墨、法三者不能并存,如此唯有推行法治,方可真正富国强兵、秩序井然。所以《显学》一篇足显韩非子高超的思辨能力。但韩非子许多论证举例的核心点在于“虚”与“实”,抓住儒学的“虚”对比法学的“实”,可从“精神与实事”“时空”两点来分析;《显学》篇中亦有不少精巧的理论之“虚”与实际之“实”,可具体分析。

二、以儒学之“虚”对法学之“实”

《显学》篇整体主要的行文逻辑是:以儒学之“虚”对法家之“实”。以此批判当世显学——儒学,彰显法的可行性与优势,提升法的地位。且点明儒学为“愚诬”之学,其立场观点不言而喻。

1.精神与实事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①

“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7]“今世儒者之说人主,不善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已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7]

从以上例句可看出,反驳儒学主要从其主张“仁义”“德厚”为点,“仁义”“德厚”属精神层面的,“威势”“赏罚”属实事方面,所以在某些方面就可说儒学的“仁义”道德为“虚”,可以得出“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的结论。“威势之可以禁暴”对比“厚德之不足以止乱”,“言先王之仁义”对比“明法度、必赏罚”,“传誉、先王之成功”对比“审官法事、察奸佞情”,儒、法如此对比辩论,效果不言而喻,法学优势尽显,且分析得有理有据。“赏罚”等属实事,可直接产生限制或鼓励的效果,立竿见影,是实际存在的一条规定,逾越者会受到实际性的刑罚伤害,迫使百姓不得不遵守,以此稳固统治,所以就直接产生的效果来看为“实”。而“仁义”等属精神层面的,是儒学的重要主张之一,更多的是教化与修正,直接的作用对象为思想精神,而非实际中的某些措施条令,同“赏罚”相较,对当时实际最直接的效果为“虚”。于此来看,韩非子言论并非为错,颇有道理。然精神并非无用,《伦理学大辞典》指出精神是人的知、情、意三者合而为一的理念世界;于哲学上,“‘精神’的本质和力量,在于将人从‘小体’的自然存在者,提升为‘大体’的伦理存在者,达到黑格尔所谓‘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8]所以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虽为“虚”,却可以间接指导人的行为,从而于治国产生很大的实际效果,只是历时稍长,非一朝一夕之功,但绝非无用。以当下措施相对比,仅以当下直接效果为准则,以“虚”对“实”,确为韩非子逻辑行文高明之处。

2.时空

“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孔、墨不可复生,将谁使定后世之学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7]

此处是否定儒、墨的论点,也是称儒为“愚诬之学”的重要依据,其关键点在于时空。以“孔、墨不能复生”、“尧、舜不能复生”来否定当下的儒、墨之学,是将孔、墨与当下的时空断开,尧、舜与孔、墨的时空断开,以人生命所处时空的有限否定对历史时空的所知,所以认为儒学是“无参验”,进一步推论为“愚诬之学”。所以从历史时空的意义上,可将儒学定位“虚”,而法学不据圣人,以实事为参验,自是为“实”,以“实”辨“虚”自然胜出。可时空本就是一脉相承的,孔子所学并非毫无根据(有许多考证孔子的文章,此处不再赘言),仅以历史时空的不可重复性而完全否定儒学,确实有些偏颇。以今之时空不能完全知晓古人之意,韩非子所言于逻辑行文上确也有些道理,将儒学置于历史时空的“虚”中,直接打击了儒学的“根”,暗合法学于当下之“实”。

“以史论经”和“以经论史”——刘知几经史观探源………………………………………………………………………安世民(5):112

暂且不论韩非子所言是否完全正确,若以时空论之,就儒学本身而言,此时为“虚”,彼时为“实”,此时指当下,彼时指未来。当下之精神层面为“虚”,未来实际作用为“实”,儒学当下只作用于精神层面,不若实施法令那般迅速影响实事,看似为“虚”;于未来在治国中,效果显著,影响深远,实则为“实”,如汉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世以儒学治国的朝代颇多,足见其治国稳固统治效果,怎是无用?然就法学本身而言,此时为“实”,彼时可能为“虚”,直接的条令赏罚于当下作用显著,然只推行刑罚,易走上极端暴政,百姓易心生怨怼,从此角度来看,法学于治国稳固统治上可能为“虚”,如强秦一统后由于暴政,很快分崩离析。所以,此处韩非子仅仅抓住历史时空的不可重复性,以此反驳儒家学说,却忽略了未来时空儒学、法学可能产生的效果,以及“虚”与“实”的转换。

“虚”“实”于一定条件下,本就可相互转换,儒学与法学各有“虚”“实”,各有利弊,《显学》篇作者忽略儒学长久的稳固治国之效,忽略精神之“虚”亦可转换效果实事之“实”,忽略未来发展演变的可能,仅用当下儒学之“虚”对法学之“实”,于行文逻辑自然行的通,法学自会胜出。

三、理论之“虚”与实际之“实”

《显学》篇除了以儒学之“虚”对法学之“实”外,行文逻辑暗含的还有理论之“虚”与实际之“实”,有不少论证于理论上行得通,于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这般,亦有不少巧妙的突显法学优势的实际论据。

第一,理论之“虚”。

“侈而堕者贫,而力而俭者富。”[7]

“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7]

“夫视锻锡而察青黄,区冶不能以必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7]

以上三处行文逻辑看似完全合乎情理,然细细思索,似有不妥之处,归根结底在于理论和实际的矛盾。在现代汉语词汇中,理论是指人们关于事物知识的理解和论述,但其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当理论受到外界其它因素干扰之时,便会脱离其预设的效果,不完全与实际相符,就会有“虚”的成分,此乃理论之“虚”。如“侈而堕者贫,而力而俭者富”看似符合实际情况,于理论上确实如此,好奢侈与懒惰的人易贫穷,节俭与善劳作的人易富;实则不然,如历朝历代百姓大多勤奋劳作,亦深处水深火热、颠沛流离之中,为何?处于战国时期的百姓更是如此这般,在于国家连年征战、赋税颇重、天灾人祸等。然韩非子此语确有一番道理,可当时之国情恐怕难以达到理想,所以此番言论为理论之“虚”。“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看似“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其实有些偏颇,“儒侠”亦有儒侠的用处,其乃少量;战士才是国家主要供应的对象,是不可计数的。仲尼尚有识人之误,况乎常人,且有“华下之患”“长平之患”的例子,所以要于实际中考量,如“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授车就驾,而观其末涂,则臧获不疑驽良”,如此庸人亦可自知,确为良言不“虚”。可实际中,不容考量或没有机会的情况颇多,便会错失,若有识之士能发现“千里马”,也是幸事,所以于此角度考量,此论据在某种程度上亦有理论之“虚”。

第二,实际之“实”。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7]

《显学》篇亦有不少突显法学优势的论据,行文逻辑为实际之“实”。如“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依靠别人的自我完善,国内数不到十个,虽不至于仅十位,能够自我完善以达君子心性的,却也寥寥无几,此乃事实,以众、寡辨治国,确无可驳辩,以“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类比,确“百世无有一”,不完善乃人的自然天性,类推于治国,自寡不敌众,法学优势明显。虽德治有一定的潜在功效,若以人性之不完美、寡不敌众的概念相辨,法学自胜,于实际中无可厚非,此乃实际之“实”。

第三,“虚”“实”交替。

逻辑行文亦有“虚”“实”交替之景,例如:

“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7]

耕田垦草厚民产,以君主为酷;修刑重罚以禁邪,以君主为严;征赋钱粟实仓库、救饥馑、备军旅,以君主为贪;无私解、并力疾斗以禽虏,以君主为暴。君主以为“实”,民以为“虚”“耕田垦草”“修刑重罚”“征赋钱粟”“无私解”为君主所认定于民有益处,为“实”;“以上为酷”“以上为严”“以上为贪”“以上为暴”,民以为“虚”。皆因民与君主所处立场不同,虽民不至于真乃“婴儿之心”,因所处之位“小”,或难以看到“大”格局,所以韩非此番论述于实际中行得通,为“实”;可历朝历代由于君主昏庸,造成“苛政猛于虎”的事态,也不乏少数,以此看来,此论有理论之“虚”的嫌疑。不过此处还是很出色的论断,于战国时期的乱世实际较符合。

四、结语

若以韩非子《显学》篇的行文逻辑为研究对象,探讨其中的“虚”与“实”,则可得出其整体行为逻辑尤为缜密、无可挑剔的结论,细细琢磨,其“虚”“实”交替行进、互相转化,精妙绝伦。因此,韩非子的其它篇章亦可从“虚”与“实”的角度探究,有待深入研究。

注释:

①周晨 译注.韩非子选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第65页。以下引用《显学》篇文本均为此版本,不在赘言。

参考文献:

[1]刘亮.最近十年之《韩非子》思想研究述评[J].管子学刊,2011(4):119 -125.

[2]陈戌国 点校.四书五经[M].长沙:岳麓书社,1991:30.

[3]任继愈.老子新译[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46.

[4]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2:188.

[5]张方.虚实掩映之间[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5:1.

[6]谢伟.虚实相生[D].长沙:中南大学,2007:3.

[7]周晨 译注.韩非子选译[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59-67.

[8]潘浩.《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3(3):125-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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