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档案局局长 马增福
2017年11月20日《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宣传学习计划,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2018年1月1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二是印制宣传《办法》画册开展社会宣传。我局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之机,制作发放《办法》漫画宣传册1000册,让社会公众了解国家档案馆的职能定位,了解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三是结合“互联网+”开展宣传。分别在局馆干部职工微信群、全市档案专兼职人员QQ群转发《办法》开展学习宣传,并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
玉溪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了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档案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档案部门全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均为一级机构,并配齐了领导班子;市级和各县区按照每卷2元/年安排档案馆运行维护费,市级每年安排数字档案馆建设经费60万元,县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红塔区、新平县等8个县区将档案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将国家档案馆运行维护经费和档案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及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为我市各级国家档案馆今后在争取资金、配备人员和档案馆事业列入规划等方面提供了更加明晰而有力的法规依据。
“十二五”以来,我市抓住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的机遇,在市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支持下,档案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全市9个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全部列入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4473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89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077.06万元,市级财政,对每个新建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给予40万元的设备购置费补助。元江、江川、澄江、通海、易门、峨山、新平、红塔等县区馆新馆已经建成;华宁县档案馆将于今年开工建设。市馆建设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市委书记罗应光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总结讲话中要求“要规划先行,系统研究城区需要完善的项目,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设施。”,在2017年12月市级行政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同意把市档案馆纳入市级行政中心统一建设。在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玉溪市档案馆建设已经列入规划,预留建设用地15亩。《办法》关于“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档案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规范建设,并根据档案资源建设的需求,扩建或者新建档案库房”的规定,操作性很强,为档案馆建设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规依据,必将成为我市市级档案馆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档案馆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细则,认真制定接收计划和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档案资源建设,全市10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共接收档案13.4万卷,征集民国时期老照片、票据、地契、名人手稿等特色档案9821卷。目前,全市累计馆藏档案总量达到72.27万卷,其中特色档案4.2万卷,馆藏总量比“十一五”末增长近20%。在开展档案资源建设中,我们还积极探索新的资源建设方式,通过“互联网+”收集影像档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互联网+玉溪影像档案资源”研究项目获得2015-2016年云南省优秀档案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范围的制定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移交的法定义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并对重大活动档案、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抢救保护重要、珍贵档案的措施,为实现档案资源建设全覆盖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保障,是档案馆接收各个方面、各种载体、不同内容档案的重要法律依据。
“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共接待查档人员6.2万人(次),提供档案14.7万卷(次);全市各级档案馆共计举办展览20多次,接待展览参观人员4.9万余人(次),其中,元江县档案馆、峨山县档案馆实现“新馆开馆之日就是展览开展之时”;全市各级档案馆积极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主动提供档案服务,共计开发档案文化产品30多种;开放档案415个全宗,3.4万卷。《办法》关于档案开放、提供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方面的规定,简化了开放手续,扩展了利用方式,提出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法,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径。
“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制定了档案数字化规划、方案,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不断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档案目录数字化740多万条,比“十一五”末增长2倍;完成档案全文数字化2707.34万页,比“十一五”末增长22倍。其中,市档案馆已全部完成了馆藏档案目录录入及原文数字化工作。全市档案目录和档案全文数字化所取得的成果,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办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信息化标准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全省档案资源共享”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各级政府对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及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任务,明确了档案资源共享的目标,必将更加有力地推进玉溪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是采用干部职工大会、档案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全市档案工作会等形式,组织全市档案人员深入学习《办法》,使全体档案干部学通弄懂,入脑入心,并做到以《办法》为准绳开展档案馆工作。
二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办法》宣传,在印发《办法》宣传画册的同时,再将《办法》全文及解读通过OA系统发送给各级领导干部。
三是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六进等活动,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让社会知晓《办法》,遵守《办法》,应用《办法》。
四是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将在年内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我们将把《办法》的实施纳入检查内容,进一步促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是切实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档案管理的本领,一如既往继续加大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加大档案执法监督力度,按照《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云南省档案馆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档案违纪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一是结合《办法》中新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馆档案收集、保管、安全、鉴定、保密、开放、利用、信息共享等各项规章制度,使之与《办法》相协调相适应。
二是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按照《办法》的规定,将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公务礼品档案、重大活动档案纳入各级档案馆接收范围,确保应收尽收;把构建民生类档案体系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监管的职能,加强与社保、医保、农业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指导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好重要的凭证性档案资料,做到民生档案应归尽归并充分保管好民生档案;制定记述和反映玉溪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自然文化遗产、重点建设项目、特色产业等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行业特色档案的收集方案和整理措施,有序将这些档案收集进馆。
三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数字档案资源共享。按照存储数字化、管理现代化、利用网络化的要求,深入推进数字化带动战略,以建设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为抓手,加快构建数字档案资源的采集、管理和利用系统。着力提高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的数量和质量。争取玉溪市、县(区)政府将国家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纳入新一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建成数字档案馆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是扎实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华宁县档案馆年内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争取市档案馆年内立项,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在“十三五”期间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合理、质量可靠、设施完备、服务便捷、节能环保,具有玉溪特色的现代化公共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