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白银
资本下乡是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下乡资本的流向既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经济政策的巨大推力。
1 资本下乡给农村社会带来的机遇
一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改善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细碎化格局,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会为农业提供技术、管理上的支持,为农业发展带来良好契机;资本下乡还投资农业加工、仓储、流通等产前和产后领域,增加了农业附加值。
二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利用先进的集约型生产要素,节约劳动力成本,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传统农业的改造,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通过与农民合作,有力推动了农民增收;带来知识溢出效应,促进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优化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关系。
三是提高农业生产力。会正向显著影响农业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显著正向影响粮食作物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会促使粮食作物的劳动力资源流失和家庭劳动力的多部门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会促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发挥,从而摆脱传统农业低效的困境。
四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起到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相比于个体农户,龙头企业资金雄厚,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有能力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土地的充分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
2 资本下乡给农村社会带来的风险
2.1 对村社组织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资本下乡引入方法不科学,会导致农村多阶层结构消失,使多阶层结构简化为有生存能力的阶层和无生存能力的阶层。相比于资本的强大能量,村级组织在资本面前也是弱势的,他们与县里和镇里建立联系,绕过村里直接与地方政府打交道,并由于契合了国家规模化转型的农业发展方向而得到政府支持,导致村级组织在面对资本时,难以代表村民与其进行交涉,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协调其与农户之间的矛盾。
2.2 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农民中的精英被资本吸收,导致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利益代表,农村组织更加松散,村庄自主性和凝聚力弱化。中等收入阶层在遇到外来资本和技术时通常会被企业打败,被迫流动到城市寻找生存机会。而低收入阶层的土地被流转到资本手中,又很难从中获得足够维持生存的租金和工资收入,最终也只能进入城市自谋生路。然而农民由于缺少知识与技术,又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工作。
2.3 相对降低农民收入。如果外来资本在农村产业中占主导地位,可能會造成土地流转中各相关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由于资本、技术、管理等新要素参与了价值创造,它们会依据其投入量参与成果的分配。当劳动密集型农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转变的过程中,普通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会大幅下降,资本、技术的重要性上升,农民劳动所占份额和收入都会相应下降。
2.4 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一些资本主体在管理中不能充分领会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下乡从事农业生产时产生了许多生态问题:盲目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地硬化;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地力过度开发,导致地力衰退;为从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热衷于大量囤地,导致土地大规模撂荒。而从最终影响来看,生态环境问题的最大受害者仍是农民,其身体健康首当其冲,之后将是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连环次生问题。
3 资本下乡过程中农村社会风险的管控策略
3.1 要清楚资本下乡是必然也是必需的。正确地看待资本下乡的现象与趋势,要求我们摒除故步自封的思想观念,勇敢对新情况新事物,抓住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政策红利。合理引导资本下乡,有利于做大农业产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土地的充分利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而那些坚持效益不变论和资本掠夺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按这种观点行事必将导致零和的博弈结果。
3.2 资本引入要从农民、农村的立场出发。政府在做资本下乡引导工作时,需要激发村社自主性,培育村社组织性,从农民、农村的立场出发。由于资本下乡对农村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取决于整个过程中是资本主导型还是村社自主型,处理好两者关系,是能否实现资本和“三农”发展共赢的关键。而自主性是指保障农村社区可以在资本下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通过发挥“村社自主性”来为农村、农民维护和争取利益,提高农民在与资本博弈过程中的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3.3 鼓励下乡资本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资本下乡目的在于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应该加大农民非农就业培训力度,鼓励下乡资本吸引农民从事现代农业,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加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引导资本参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建设,为农民参与其中提供机会:一是通过资本下乡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引导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三是引导资本发展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模式。
3.4 发挥好政府监管和引导作用。政府应因地制宜,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严格审查下乡资本的资质、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应引导资本发展生态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型;应指导下乡资本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应加强后续经营监督,对于流转土地后规范经营的资本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反之则取消其下乡资格,严防土地非粮化、非农化、过度利用、撂荒等风险;应借助现代网络媒体技术,普及相关政策信息,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减少参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农户决策行为的理性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