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的研究

2018-04-02 06:33赵静
新农村 2018年32期
关键词:农产品监管监测

赵静

随着人民生活越来越好,对农产品需求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工业化生产与资源环保、追求效益与提高质量都存在大的挑战,既要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又要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有显著意义。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现将具体研究内容介绍如下: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农产品质量规范主要由农业法进行规定,并由农业部门进行监管,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的特殊性,涉及到种植、养殖、加工、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多个环节,并且在流通过程中十分复杂,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多。这就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了多部门监管的局面。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交叉,界限不明确,存在责任划分不到位和缺乏必要的衔接和协调的情况。

1.2 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质量安全监管的缺失,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管责任没有得到落实。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之后,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使得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强,在面对某些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的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时,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淡漠,甚至在接到群众举报之后,不主动处理,无动于衷。

1.3 监管制度不健全,监测意识不足

现阶段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来看,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力度较弱,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质量。此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技术在县、镇两级覆盖不全面,基层检测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检验检测技术技能不熟练,检测设备相对较为落后,严重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治。

2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 提高协同效率,强化检打联动

首先,提高协同效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与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协调做好市场抽样工作,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要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部省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跟进,就检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依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县要及时将依法监管、依法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2.2 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有效措施。各级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在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的抽样环节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并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各级任务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明确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2.3 不断加强监督检测

健全监测机制,立足现有条件,充分整合利用检测资源,按照规定开展例行的蔬菜、畜禽产品检测外,逐步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增加监测数量与频次,不断提升监测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监管前哨作用。配合县级部门的例行监测,实现对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和商品生产基地的全面监测覆盖。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抽查监督力度,重点时间重點区域,对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乡镇和村集体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以无生产档案、失信或诚信评价差、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组织、专业生产大户、生产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和密度,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回收监测结果,并强化结果分析,将最终的监测结果记录到生产者的档案中,作为日常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生产者进行分类管理,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基地要重点监督,督促生产者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检测准出,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对检测合格率低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密切跟踪督促整改。

2.4 切实强化风险应急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以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进行风险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其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排查、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强舆情监控,镇级监管机构要分别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健全舆情报告制度,科学研判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应急管理,各个部门应该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部门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还应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完善的处理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降低事件造成的舆论影响和损失。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民计民生问题。现阶段,由于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销售规模逐渐变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政府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采用综合治理方法,切实保证流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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