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018-04-02 23:43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妇女马克思主义发展

马 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 北京 100730)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妇女领域的具体展开,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思想和行动的指南。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在我国,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妇女界一直坚持声称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当前,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如何看待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的发展性和开放性?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理论认识和价值判断,有助于为践行这一思想奠定思想认识基础,更重要的是对于明确新时代中国妇女运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内涵与外延

如何正确看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其中国化,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已经过时了,不能解释现实了;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没有性别视角,指导不了实践了。这些观点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内涵与外延缺乏正确认识的反映。在研究和实际工作中,“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有时沦为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存在着“指导思想”与研究和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核心概念及其内涵

妇女观是指人们关于妇女个体、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作用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它涉及到人们对妇女个体的人格与尊严、能力与价值,对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作用与贡献等方面的评价、态度和主张,属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范畴。作为一种“观”,它强调的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进行高度抽象后凝练而成的根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和发展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个体的人格与尊严、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与贡献、权利与义务、妇女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以及妇女争取解放与发展的目标、条件和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三八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从五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行了概括: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因此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因此,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1]。

(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外延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具有科学性、实践性,是一个不断发展、开放的认识体系。它不仅仅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年代说了什么,而是指一代又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根据时代变迁,结合妇女发展的实践,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作出的与时俱进的理论抽象和理论创造。

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奥古斯特·倍倍尔、克拉拉·蔡特金、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马克思恩格斯的后继者们对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理论探索,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比如,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传入中国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创造性地提出了束缚和压迫中国妇女的“四权理论”,即妇女除了受政权、族权、神权的压迫和支配外,还受着夫权的压迫和支配[2],深化了对中国妇女受压迫根源的认识。进而,又提出“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著名论断,主张运用国家政权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明确了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必须走与阶级解放、民族解放与国家建设相统一的道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飞跃。习近平根据当代中国和世界妇女发展的现实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妇女运动“三个平等”的战略目标(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向国际社会公开倡导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四点中国主张”(即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深化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对男女平等内涵以及妇女解放与发展途径的认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又一次飞跃。从毛泽东的“四权理论”到习近平的“四点中国主张”,如果说这些理论观点都没有性别视角,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客观不公正的。用静止的而不是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本身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二、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作为全党核心,立足中国国情,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妇女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就新时代如何更大限度地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权益、履行促进妇女发展的国家责任、壮大妇联组织力量等事关妇女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的一系列新的理论总结和理论概括。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中国化向前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新境界,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妇女领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典范。

习近平对于妇女事业与党和国家事业之间关系的认识始终是清醒而坚定的,并且是一以贯之的。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基层和在地方工作中,他都十分关心、关注和重视妇女事业与妇女发展,对如何认识和发挥妇女的作用、如何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表了一系列论述。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思考和谋划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时,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把妇女事业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充分展现了一个共产党人在对待妇女问题上的基本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可见,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深深植根于中国这片土地,面对中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妇女发展思想,是解决新时代各种妇女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一思想突显了新时代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领导力量。如何看待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是涉及到妇女运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决定发展方向的大问题。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秉持人民立场、为人民大众谋利益、为全人类谋解放的,妇女事业、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群团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和支持力度①。并且,习近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3](P18)。“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就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3](P20)他反复强调: “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一个都不能少。”②

在学界,关于如何看待中国妇女运动中“党和妇女”的关系,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观点认为,在党领导的妇女运动中是把妇女当工具,通过利用妇女来实现执政目的。党的“阶级解放目标”压倒了“妇女/性别解放目标”,性别问题被收编入阶级内部,造成了妇女/性别议题被遮蔽和搁置[4]。妇女解放从属于阶级斗争,导致中国革命未能打破妇女受压迫的根源——父权制,从而也未能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5]。还有一些国外学者认为,中共领导的性别革命缺乏“自治性”,在面对其他阶级、民族等“紧迫”问题时总是在性别问题上让步,中国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父权革命,没有能够解放中国妇女[6]。

回望近代以来党领导下的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史,即可看出以上观点存在着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把党和妇女的利益对立起来了,没有看到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与妇女解放和发展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妇女解放与发展始终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党的纲领性目标之一。党自成立之日起便把男女平等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1921年7月,党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临时中央妇女机构,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六大都通过了专门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其中。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妇女/性别问题从来就不仅仅只是性别不平等问题,而是紧紧地与摆脱民族国家危机、实现民族国家复兴的总目标融为一体。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涵义要比性别平等宽泛、复杂得多,妇女解放的总目标是妇女作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性别平等只是其中的一个目标,妇女还有作为阶级、民族、国家公民等其他社会身份所追求的意义更加深远的解放。阶级民族解放、国家民族复兴本身也是妇女的利益所在,不能将其与性别平等对立起来。因此,这种把妇女/性别议题孤立地从民族国家议题中抽离出来,认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致使中国妇女运动缺少“独立性”的认识和判断,脱离了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条件,没有看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给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开拓的空间,既不辩证也不客观。习近平关于党对妇女运动领导的系列论述,进一步突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妇女运动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澄清认识误区,排除思想干扰,确保中国妇女运动沿着正确方向蓬勃发展。

第二,这一思想指明了新时代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道路。习近平指出:“无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道路问题都是最根本的问题。30多年来,我们能够创造出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发展成就,走出了正确道路是根本原因。”[7]“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③对于新时代妇女解放与发展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要求,是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④

从习近平关于“道路”的有关论述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是历史的选择,现实的选择,也是中国妇女的选择。可以从两个维度理解这条道路的独特性,一是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独立”的女权主义发展道路,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总的发展道路下,妇女在全面参与国家建设和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求平等、谋发展,把追求自身解放和发展与履行国民责任紧紧联系在一起,与整个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二是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妇女发展之路,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模式,而中国妇女运动坚持走的是一条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之路。这条道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呈现出非常不同的价值追求与路径设计:妇女与党和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的,而非疏离的;妇女与男性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的,而非对立的;妇女的主体性建构是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逐步生成的,而非自发的;妇女“结团体”即妇联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遍布全国、纵横社会各领域的,而非局部小团体的组织形态。然而,这种“独特性”常因“独立性”不够而饱受一些西方学者诟病,被判定为一种缺陷,甚至是一种落后。这里就涉及几个关键性的核心问题需要深思,即评判的标准是什么?站在谁的立场上去言说?是不是不同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必须遵从“唯一”的标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国情不同,各国都可以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不同的妇运形态。如果说西方独立的女权主义发展道路适合西方国家国情,给本国妇女带来了福祉,值得尊重;那么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走过的道路,使中国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用所谓“唯一正确”的标准去衡量和评判所有国家,是一种强权逻辑。习近平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强调,是中国妇女运动在国际妇女运动风起云涌之时,保持战略定力,避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邪路的“指南针”。

第三,这一思想彰显了新时代中国解放与发展的国家保障。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从制度源头上加强对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国家政权保障,并将这种国家政权保障进行分解和细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优化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制度环境的重要思想观点。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④这是对国际社会倡导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最符合中国语境的表述,对于长期以来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通过一整套法律政策体系进行保障落实给予了方法论的指导。自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即从国家决策者的政治宣言转化成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此外,习近平还从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要求:“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既要考虑各国国情、性别差异、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要创新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推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⑤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行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其中,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突显了性别议题在党和整个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主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作为领导和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责任主体,自觉践行党纲中对男女平等理念的倡导,不仅将男女平等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总则,在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相关内容,其后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还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写入国家发展规划和党的施政报告。这即是国际社会倡导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如前所述,中国妇女运动的独特性之一即是妇女/性别议题是整个国家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妇女以及代表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在整个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体系中是有其重要位置的,比如妇联作为社会团体的一方代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主要成员之一;作为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群团组织界别之一,其合法性得到了法律保障。可以说,妇女/性别议题一直处于“主流”范畴之内,当然也存在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和工作规划等环节中性别平等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相关体制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习近平作为全党核心,立足新时代,继承、发展、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关于促进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国家保障思想,为各阶层、各领域的妇女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加平等的制度环境,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

第四,这一思想强化了新时代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组织力量。妇联的组织定位、性质职能以及在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独具中国特色。习近平对于新时代如何壮大妇联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妇联组织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指导。关于妇联的组织定位,从妇联历届章程中的相关表述看,依次为:“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1978年);“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1983年);“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988年、1993年、1998年);“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2003年、2008年、2013年)[8]。习近平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助手”一说,即“妇联组织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2013年)④,并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由于党的群众工作对象众多、层次多样,党需要建立旨在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②这些论述对妇联组织在妇女运动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即协助党做妇女工作,妇女工作本身是党的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妇联组织的性质职能,习近平明确指出妇联组织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其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灵魂,是第一位的,关键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先进性是必须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联系和服务妇女是妇联的工作生命线,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发挥妇女群众的主体性,克服重精英轻草根的倾向,面向基层,更多关心关爱关注普通妇女群众,切实扛起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大旗,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

鉴于妇联组织定位、性质职能的特殊性,妇联工作具有“两重性”:即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如何认识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妇联组织存在的合法性。对此,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公转”与“自转”的理论。“群团组织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又要聚焦服务群众搞好‘自转’,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立地,就是立足职责定位、立足所联系的群众,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②可见,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需要寻找“结合点和着力点”。妇联服务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不是直接包揽中心工作, 而是从妇女群众的角度配合党政有关部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反映最迫切、最强烈的问题。这才是真正为党分忧,把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工作落到实处、对党和妇女群众都负责的态度。

为保障新时代妇联组织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能,习近平从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等层面论述了妇联工作需要党政部门创造支持性条件。他指出:“离开党的领导,群团组织就会迷失方向、丢掉灵魂……各级党委要把党的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同党委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各级党委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重点解决群团工作缺资源、缺手段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薄弱的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整合联动。”②同时,他还强调妇联组织要加强自身改革,解决自身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群团领导机关要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动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坚持重心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要常态化、制度化,下基层不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前呼后拥,而是要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探索以多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要下大力气开展网上工作,让妇女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习近平论述的这些问题,都是长期以来制约妇联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主张对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三、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进程须警惕两种倾向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特征。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进程,丰富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须警惕两种倾向:一是盲目排外、封闭自负;二是盲目崇外、照搬照抄。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处理“本土”与“外来”的关系。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清晰的阐释:“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2018年5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一体化的世界就在那儿,谁拒绝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⑥

“立足中国”是根本。历史发展实践证明,任何外来优秀成果,只有与中国本土的历史文化、现实国情相结合,才能成为推动中国文明进步的力量。马克思主义也是外来的,但一经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便产生了强大的生命力,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深刻改变了中国,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当前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已经过时了,指导不了实践了,西方社会性别理论才有效。不可否认,社会性别理论作为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理论成果,在认识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作为一种分析工具,采取拿来主义,借鉴使用,完全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不仅仅是性别问题,它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人除了有性别,还有阶级、种族、地域等种种属性,如果仅仅从性别这一个视角分析问题,则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有效途径。尤其在中国,妇女/性别问题紧紧地与党/国家/民族发展融为一体,如果用社会性别理论指导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解放/性别平等的道路势必会越走越窄,空间会越来越小。其实,自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黑人女权主义和第三世界女权主义运动就已经对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女权主义运动设定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国际妇女运动发展的实践也证明了仅仅用性别视角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妇女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仍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当前即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是指导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道”,不能偏离,否则便会迷失方向。同时,也不能排斥国际妇女运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成果,比如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但应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是处于“术”的层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坚守“道”而又借鉴“术”,既要警惕盲目崇外、照搬照抄,以“术”取代“道”;又要警惕盲目排外、封闭自负,以“道”排斥“术”。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每时每刻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必将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一方面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另一方面也应随着新时代妇女实践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理论思考,总结中国妇女运动的实践经验,不断充实中国推动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理论资源和思想资源,进一步发展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的重要思想,为丰富世界妇女运动的思想宝库作出中国贡献。

注释:

① 参考:《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4月23日),人民网,http://news.sina.com.cn/o/2018-04-24/doc-ifzqvvsa4547929.shtml;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2013年10月31日。

② 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④ 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2013年10月31日。

⑤ 习近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2015年9月27日。

⑥ 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

参考文献:

[ 1 ]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6-107.

[ 2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7.

[ 3 ]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 4 ] 朱国芳.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思想及其影响[J].理论月刊,2011,(11):19-22.

[ 5 ] 尹旦萍.“独欲为女子扬眉”:《新青年》对女性主义的倡导[J].社会科学战线,2015,(9):19-27.

[ 6 ] 王玲珍.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再思考——兼论美国冷战思潮、自由/本质女性主义对社会主义妇女研究的持续影响[J]. 妇女研究论丛,2015,(3):5-19.

[ 7 ] 习近平.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EB/OL]. 新浪网,2013-06-27.

[ 8 ] 马焱.妇联组织职能定位及其功能的演变轨迹 ——基于对全国妇联一届至十届章程的分析[J]. 妇女研究论丛,2009,(5):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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