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00)
混合所有制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途径,成为国企实施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突破企业当前的发展瓶颈,这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表现,也是时代特征倒逼的结果[1]。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都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的发展正遭受着巨大的挑战,产能过剩,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生产技术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各种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且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并由此引发了“五十九岁现象”,这些问题将国有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引发了社会对国有企业极大的猜测和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2]。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改变企业原有的产权结构和资本机构,切实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由此将管理层持股纳入公众视野之中[3]。
管理层持股是指在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将企业部分股份以转让或出售的形式交到管理者手中,使得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国家和人民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管理层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只有在管理层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时,企业才能拥有长期的发展动力,才能提高绩效,实现长期的价值增长[4]。实现管理层持股的方式有很多种,譬如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管理层在集团公司持股,管理层在子公司持股等。总的来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以下几点优点:有效解决国企产权不够清晰的问题,促进国企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现代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石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抑制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盲目扩张的势头,促进国有企业朝着“大而精”的方向发展;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提升企业活力干劲;从内部机制上加强监督,从而减少腐败事件的发生,改善国有企业在社会公众之间的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发生的国企高管相继落马的教训更能说明加强内部监督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5]。
1.目前我国国企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实行管理层持股虽提出了较长的时间,也有过一些简单的试点和探索,但总体而言仍是缺乏制度上安排和支持,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上层建筑上对管理层持股做出具有纲领性的安排[6]。任何一项政策或措施只有得到上层建筑的明确支持并形成规范化的文件,才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落实,才能拥有切实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实施管理层持股也是如此,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支持,便容易滋生腐败,出于人情性质的给予管理层股份更是无法杜绝。由此可知,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正是管理层持股的障碍之一。
2.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一个特殊的法人群体,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较为严重。正如经济学上所讲的,产权不清就会导致“公地悲剧”,此处的“公地悲剧”则是体现在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盲目的扩张,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也是影响管理层持股的障碍之一,同时这也是导致国企推行管理层持股备受争议的最根本原因。
3.实现管理层持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将本企业的股份出售给现有的管理层,那么这个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股份的定价机制问题,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管理层持股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缺乏明确合理的定价机制和规范化的定价程序,该项目的缺失容易造成企业以低价或不寻常的价格将股份出售给管理层,本质上就是将国有资产作为隐形福利发放给管理层,以变相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极容易因此而滋生腐败。
1.国有企业在多个方面具有垄断地位,同时享有国家的各项政策照顾,但是正是在这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的同时又有政策优势的情况下,本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国有企业频频出现各种严重的腐败案件,国企高管利用自身的权利和地位为自己谋取巨额财富,更有甚者借持股契机侵吞国有资产,这些问题使得社会公众对国企的改革工作失去信心,由此使得国企在改革中实施管理层持股这一制度时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
2.在社会认知层面,公众还有一种看法,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资本和收益归全体人民所有,那么国企的管理层同样属于人民公仆,现实中他们也的确有着不同的行政级别,从这个程度上说,管理层持股便是不合理的。因此,社会公众对国企和国企管理人员的理解与认识也会成为实施管理层持股的障碍之一。
1.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好所有者与经营者、董事会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涉及的范围包括双方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关系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够健全,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层的责权利不够清晰明确,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内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与监督机制等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会导致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实施管理层持股时出现诸多问题和障碍。
2.从古到今,凡是改革必会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国企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实施管理层持股亦是如此。在传统模式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在各种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的行业中获得超额的利润,伴随着的还有政府各种形式的补贴。在这种形势下,不管是国企本身,还是企业的部分领导层,都获得了大额的利益,部分管理者更是成为了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人”,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因此,既得利益集团也是国企推行管理层持股的重要障碍之一。
“理性人”假设表明,在经济生活中,每一个参与人采取的行为都是利己的,都是为了使得自己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基于“理性人”的假设,管理层个人难免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利己的考虑而做出损害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因此产生管理者的道德风险[7]。在这种形势下,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就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所要重点监督和防范的。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持股的目的是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并将以往的短期激励制度(如年薪制)转变成依靠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制度,但是如果管理层利用此契机侵吞国有资产,为个人攫取巨额利益的话,此项政策所带来的效果就会与原始的初衷背道而驰。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在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是改革也都会有其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国企管理层持股亦是如此,尽管其争议颇多,但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客观的讲,现阶段我国国企实施管理层持股仍缺乏相关的经验和制度,但是作为解决“国企病”的一种方式,管理层持股是非常值得探索的。对于其负面作用,应该想法设法去防范和制止,不可因噎废食,更不可以偏概全的去否定该制度。当然,本文的分析并不是全面到位的,一方面是因为作者认知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国企管理层持股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理论并不成熟完善。对于国企管理层持股的研究还需继续深化,尤其需要关注不同行业下持股比例大小及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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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J].经济管理,2014,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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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晨,张俊瑞.管理层持股、领导权结构与财务重述[J].南开管理评论,2012,15(2):1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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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雷,张杰.代理成本、管理层持股与审计质量[J].财经研究,2011,37(1):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