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分析

2018-04-02 16:46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7期
关键词:所得税税负定价

(三峡大学 湖北 宜昌 443000)

一、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相关理论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佣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其主要特征是所有制结构多元,非国有企业为主体;劳动密集度高,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较为集中。

(二)合理避税的理论概述

1.合理避税的概念

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合法性、收益性。避税也包括利用税法上的不完善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纳税款。

2.企业常用的合理避税的方法

(1)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定价转移。定价转移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3)费用分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中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最大可能地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4)资产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二、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现状分析

1.企业自身情况限制合理避税发展

企业所有者对合理避税认识不足,对合理避税的利用程度不高,财务管理水平未达到科学合理避税的要求。

2.税务代理机构的规模限制合理避税发展

代理机构市场大,但是自身的业务领域狭小,服务层次低,效率低,很难真正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服务内容单一,专业素养低,代理机构水平层次较低,延缓了我国中小企业合理避税专业化的发展。

3.偷税与合理避税区分不清

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合理避税是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二者界定不清晰容易使企业面临违法违规的困境。

三、中小企业可以采取的合理避税的办法

1.资产租赁避税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拥有共同的利益时,企业的资产租赁对于二者来说都可以起到减少所得税的作用。对承租人来说,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即企业所得减少了。当企业从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固定资产范畴,必然会增加企业的固定折旧费,相应地减轻企业的税赋负担。同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一般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样也会因为利润的减少而减少应纳所得税。对于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减少税负,减少企业成本。

2.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或者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这些费用可以列支在成本中,同时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既能减少税负,又能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3.转移定价法

转移避税是关联企业常用的避税方法,主要有货物、劳务、资产和费用的转移定价。总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提供原材料、产品销售等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非市场公平价格的内部协议价格,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区的企业,而把费用尽可能转移到高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实例:某公司A将总部设在了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他们的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中国地区的B公司完成的,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进产品100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6.8元,售价每件3.8元。这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的利润与应交税款是多少。

方法一:按市场价格计算

A公司年利润额=(8.3-6.8)*100万件=15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0*15%=22.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8-5.2)*100万件=16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60*33%=52.8(万元)

A、B两家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22.5+52.8=75.3(万元)

方法二:转移定价法

假设A公司与B公司协商将购进产品单价定为6元,仍旧以8.3元售出

A公司年利润额=(8.3-6.0)*100万件=23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230*15%=34.5(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6.0-5.2)*100万件=80(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80*33%=26.4(万元)

A、B两家公司总共缴纳所得税=34.5+26.4=60.9(万元)

这两家公司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为:150+160=310(万元);而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80=310万元。在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总利润还是相等的,只是在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家公司他们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14.4万元。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合作,贸易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结束语

企业要持续发展,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动向,结合政策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避税,对于中小企业则更为重要。企业进行合理避税规划时,不能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或者是某种避税方法,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次成功的合理避税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瑛.新企业所得税下的企业合理避税探析,企业研究,2013年06期.

[2]邓玲云.探究中小企业的合理避税[J].财经界,2013(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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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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